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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单选题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

C.工厂立法2.(B)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B.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3.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A)。

A.9岁以下学徒4.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5.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A)A.6周岁

B6.不得安排哺乳未满(B)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B.12个月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C)的工作C.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8.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D)。

D.抚恤金

C9.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交通工具享受减收正常票价(C)C.50%的优待10.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A)缴纳失业保险费。

A.1%11.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12.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B)。

B.8%13.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14.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法属于(C)。

C.社会法范畴15.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B)。

B.2年

D16.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A)。

A.不予受理17.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A、不予受理)18.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A)A.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19.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A)。

A.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20.地方总工会(C)。

C.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21.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2.订立集体合同(A)A应当采取书面形式23.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费用由(A)。

A.用人单位承担24.对担任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配工作,但军龄的年限要求是(C)。

C.20年25.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D)。

D.社会保险关系26.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

以下选项中属于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B)。

B.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关系

F27.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28.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A)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A.1年29.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B)。

B.按小时计酬30.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31.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A)。

A.用人单位32.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督监察工作的部门是(B)。

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G33.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B)。

B.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A)A.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39.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D)。

D.40小时40.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0小时。

)41.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C)。

C.劳动保障监察活动42.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C)。

C.劳动监察机构43.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劳动监察机构)44.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设置(C)。

C.劳动监察机构45.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A)。

A.1个月46.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D)。

D.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47.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前休假一般为(C)天。

C.1548.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9.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A),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A.1年50.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A),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A.1年16.工伤保险赔偿应当遵循的原则是(B)。

B.无过错责任原则51.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规定,未成年工人须持证上岗,其证是指(A)。

A.未成年工登记证52.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是(B)。

B.边远地区企业53.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较大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B)。

B.3人以上10人以下54.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别重大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D)。

D.30人以上55.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一般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3人以下)56.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一般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A)。

A.3人以下57.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重大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C)。

C.10人以上30人以下58.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C)。

C.3年59.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C)。

C.3年60.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一定年限,给予探亲假一次,具体的间隔年限是(A)。

A.4年6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B)。

B.156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A)。

A.法定货币6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64.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的方式。

65.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C)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C.第四级66.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B)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B.12个月67.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B)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B.15年6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C)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

C.10人以上6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C)以上,并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C.劳动者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70.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带薪休假范围的是(D)。

D.事假7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C)。

C.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72.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A)。

A.1小时

第一,教育目的不同。

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第二,教育对象不同。

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

而普通教育一特价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第三,教育内容不同。

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比较注重基础和系统性。

第四,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

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注重教育和实践相结合,一般可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要求和条件,采取比较灵活的教育手段和方法,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训练;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

27、试述《劳动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P169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8、试述工伤保险的特点P221答:

工伤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遇职业疾

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作事故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案例分析题

一、2009年5月,15岁的小林不愿意继续上学,就离家出走,到某县城去打工。

小林在一家餐厅找到了工作,主要是帮厨师做一些杂活。

因为小林年纪小只能算半个劳动力,所以餐厅经理与他讲好,比别人的工资要少30%,小林表示同意。

餐厅的工作十分辛苦,并且因为小林年纪小,常常受到欺负,因此觉得难以忍受,于是小林向经理提出辞取.但经理说如果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500元,小林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

小林于是给家里写信,叫父母领自己回去。

小林的父母来到县城要领小林回去,餐厅经理仍然不放人,称要放人就先交500元违约金。

试分析:

(1)小林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

(2)小林需要交纳违约金吗参考答案:

(1)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一方的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即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

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因此,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

在本案中,小林未满16周岁,因此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在本案中,因为小林未满16周岁,县城餐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双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小林不必交纳所谓的500元的违约金

案例分析题1、2009年5月,15岁的小林不愿意继续上学,就离家出走,到某县城去打工。

小林在一家餐厅找到了工作,主要是帮厨师做一些杂活。

因为小林年纪小只能算半个劳动力,所以餐厅经理与他讲好,比别人的工资要少30%,小林表示同意。

餐厅的工作十分辛苦,并且因为小林年纪小,常常受到欺负,因此觉得难以忍受,于是小林向经理提出辞取.但经理说如果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500元,小林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

小林于是给家里写信,叫父母领自己回去。

小林的父母来到县城要领小林回去,餐厅经理仍然不放人,称要放人就先交500元违约金。

试分析:

(1)小林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

(2)小林需要交纳违约金吗参考答案:

(1)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一方的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即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

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因此,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

在本案中,小林未满16周岁,因此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在本案中,因为小林未满16周岁,县城餐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双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小林不必交纳所谓的500元的违约金。

2、2009年7月,20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条款之一是:

“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刘某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大,一般不耽误结婚。

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

2012年5月,刘某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某结婚,因李某单位正在分配住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某怀了孕。

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

“签于刘某违约,宾馆通知刘某,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

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为什么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妇女权益保护法》与《就业促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别保护作了规定。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就业促进法》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即使女职工同意所签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因此本案中,宾馆的行为不合法。

3、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00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2008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理由。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

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4、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年8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建筑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永阅建筑公司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题,工会不应介八。

在工会的支持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永固建筑公司在裤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当地工会代表之后,拒绝参加仲裁。

试分析:

(1)在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争议?

(2)工会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

(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2)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5、张某系某单位职工,该单位在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后,在某年4月最后一周,每天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

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业务十分繁忙的情况下该单位决定月六、周日也继续加班。

此后便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单位声称愿意留下工作的职工可以继续工作,于是,张某又利用假日工作了1天。

据了解,张某每月的标准工资为560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请计算:

张某4月份包括五一假期至少应该拿到多少工资?

参考答案:

张某每月工资560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每天280元,每小时35元。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因此,每天延长2小时,一周5天应拿加班工资35x150%x5=262.5元;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周六周日工作应拿工资280x200%x2=1120元。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张某劳动节l天应拿工资280x300%=840元。

因此,张某4月份一共至少应拿工资:

5600+262.5+1120=7822.5元。

6、某网络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当地一家晚报止登出招聘启事,其中明文规定男性应聘者优先录用。

试分析:

(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为什么?

(2)对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如何处理?

(1)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法》第13条规定: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本案中,该公司内定的招工条件中,提高了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侵犯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2)根据《劳动法》第95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理罚款。

某单位是一个生产,月饼的单位,由于时效性强,在农历7月底到8月初期间,该单位通知所有职工实行加班加点,每位职工每天工作10-11小时,且连续三周只有l天的休息时间。

但该单位保证,所有加班加点时间均按照平时每小时工资的150%支付,于是,所有职工均同意了该单位的这些做法。

请分析:

(1)该单位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的规定?

(2)所有职工的同意是否能成为该单位的抗辩事由?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单位的下列行为违法:

其一,我国劳动法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可,该单位未履行任何手续即要求职工加班加点,违反了此规定;其二,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该单位的加班加点时间血超过了法律规定;其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该单位连续三周只给职工一天的休息时间的行为违法;其四,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给付,加点须按标准工资150%支付,而在公休日加班则须按200%支付,因此,该单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不能,因为劳动法及相关法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定,即使劳动者同意也不能违反。

7、孙某是某炼钢厂的锅炉工,2006年8月经招工录用到该厂工作,上岗前未经专门的技能培训即马上投入工作。

2008年2月,由于孙某操作环节上的失误,其所在炼钢车间的锅炉发生爆炸,正在炉前工作的孙某当场被炸成重伤,经抢救诊断,70%以上的皮肤均为一级烧伤。

孙莱家属要求炼钢厂支付孙某的医药费,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炼钢厂在支付完孙莱的抢救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理由是孙某的受伤完全是因为他个人违庋有关操作规程所致,应当由自己负责。

试分析: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我国《劳动法》第52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55条规定: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安全生产法》第23条也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本案中,锅炉工属于高度危险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炼钢厂在孙某上岗之前没能按照法律规定对孙某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致使孙某由于技能不熟练而导致锅炉爆炸的事故,事故责任应由炼钢厂承担。

因此,炼钢厂应支付孙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孙某相应的绎济赔偿。

8、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2012年,经与部分职工协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

该规章规定,本厂职工带薪产假为60天,生育双胞胎的假期延长10天。

同年10月6日,女工周红产下一对双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

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产假期满也没有上班,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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