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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体系

1、总则

为了加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杏滨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和明确安全管理行为和职责,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各种标准化管理制度等,结合项目建设特点,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建设工程安全施工。

2、安全管理机构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西滨互通立交,终点位于杏林互通立交,全长为3.753Km,根据规划要求按照畅通路标准进行提升改造,同时结合杏滨路景观提升工程,进行道路景观提升和人行道及自行车道等慢行系统设计。

全线共设置立交4处,立交主线桥754m/1座,立交跨线桥顶升150m/1座,匝道桥1705m/7座,下穿通道1325.0m/2座(框架桥及U型槽)。

下穿隧道最大截面积为112.2平方米(高浦路交叉口下穿通道);桥梁最大跨径40m(杏林互通立交改造),工程总造价53755.01万元,合同工期15个月。

工程主要内容:

路基、路面、下穿通道、桥梁、市政管线、交通、绿化、路灯等工程。

 

2.2、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2.2.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2.2安全生产目标

1)、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杜绝一般及以上因工责任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遏制“三违”行为和其他一般事故。

3)、确保集团公司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4)、争创集团公司及以上优质工程。

2.3、安全保证组织体系

2.3.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安全总监及总工任副组长,各部门部长、试验室主任及相关人员任小组成员。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陈宽

副组长:

肖荣华范伟张贵民乔梁刘晖熊飞卢建明

陶玉尧

组员:

王军辉张婷吴升科岳锋王鹏吴松波王玲

林森林

(2)、根据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健全组织体系,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配置数量满足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需求,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2.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

与各职能管理部门和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

(3)、建立健全各施工班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处于受控状态和良性运转状态。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坚决实行施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奖罚制度;坚决杜绝较大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6)、组织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7)、督促制定施工中各项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8)、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

 

2.3.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图

安全总监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图

2.3.4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2.4、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4.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管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管段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及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及评比安全工作,每季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发展趋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根据项目规模,依法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5)、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

2.4.2、常务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常务副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管理者,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程、规则等。

(3)、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4)、认真做到“五同时”,每季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发展趋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开工前,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对关键部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及本单位没有做过的工程,都必须编制安全设计(措施)。

(6)针对生产实际,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

对安排无操作合格证或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7)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人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不得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履行本职工作职责。

(9)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准确填报事故统计报表、资料。

(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

2.4.3、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常务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分管的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有关的办法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3)、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编制重点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复杂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消除事故隐患,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5)、加强对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按定员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支持他们行使“三大权力”。

(6)、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联系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7)、制定并落实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规划,抓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并对标检查、督促、落实、自验、奖惩。

(8)、组织本项目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限期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9)、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10)、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及时向项目常务副经理报告,组织救援伤员,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2.4.4、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在常务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中铁一局的规章制度等。

(3)、负责审批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工程管理部门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实施,组织大临设施的设计、检算、鉴定和验收。

(4)、贯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环境保护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科研工作。

(6)、组织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7)、按分级要求,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4.5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施工规范、规程、条例、规定和技术标准。

(2)组织施工技术、安全监察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职业病、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联系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及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组织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5)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针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预防、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6)组织定期、不定期及专项安全检查,领导安全稽查队的工作。

2.4.6、项目工程部部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要求。

(2)、负责专项施工方案、预案、重要技术措施(含技术安全措施)的审核,并督促贯彻执行。

(3)、负责审核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4)、组织制定项目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要求。

2.4.7、项目安质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持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修订完善本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重点工程的监控,组织各项定期、不定期和安全专项检查。

(4)、负责对业主、监理对口部门的业务对接,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5)、组织或参加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审查会议

2.4.8、项目物机部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物资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定期开展物资设备系统安全大检查,对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加强物资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过程控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达标。

(4)、组织审查、批准自制小型施工机具、非标设备的设计图纸、制造标准;对安装、改装的起重设备、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

(5)、参与机械设备重大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6)、参与防台、防汛、防寒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物资储备工作。

(7)、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2.4.9、项目部计财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政策、法规、制度,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组织资金的筹集、运用、调控、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来源,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

(3)、组织资金运用分析,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落实情况,保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安全生产刀刃上。

2.4.10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制订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和中层以上干部按计划定期培训。

(2)负责收集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资料,负责收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资料。

(3)负责项目部的安全、防火、防盗和文档的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办理员工的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和定期体检工作。

(5)负责组织安全防护用品、宣传学习用品的购置和落实。

(6)负责项目部生活、卫生安全管理和对生活、卫生管理监督指导。

2.4.11、项目部试验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政策、法规、制度,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调试及报废处理工作。

(3)、主持召开试验检测事故分析会。

2.4.12、项目部测量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2)、严守企业秘密,不得将测量技术资料随意乱传,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3)、加强与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当地政府及群众的联系,并和睦相处,搞好测量工作。

(4)、提高安全意识,防止测量过程中的高处坠落、蛇虫伤害及交通安全。

(5)、妥善保管仪器设备及原始资料,防止损坏丢失。

2.4.13、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部长和主管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深入现场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督促处理,并向上级报告,消除事故隐患。

(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协助组织本项目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参与抢险、抢救计划、预案的制定及实施。

(5)、对施工现场操作、设施、机具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6)、贯彻执行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安全控制重点,随时了解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7)、及时分析和总结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提出下一步防范重点,并如实向项目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督促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统计报告工作。

(10)、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并监督兑现实施。

2.4.14、项目工程部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

(2)、审查项目重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3)、审查项目大型临时设施和结构的检算资料。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各施工队重点工程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

2.4.15、项目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施工队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是施工队伍的第一管理者,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督促全面落实。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5)、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6)、落实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措施。

(7)、落实项目部对施工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8)、安排作业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从事施工作业。

(9)、严禁违章指挥、检查制止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0)、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11)、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灾害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12)、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4.16、项目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受施工队队长领导,协助搞好安全工作,业务上受项目安质部的指导。

(2)、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检查生产的规章制度,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经常检查机具、设备和工作地点的安全卫生情况。

(4)、参与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5)、发现特别危险情况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和操作,并立即报告安质部处理。

(6)、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收集整理有关安全工作的内业资料并及时报安质部备案。

2.4.17、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施工队长的领导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班组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检查各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

(7)、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8)、负责本班组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整好用。

2.4.18、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行为。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

(3)、自觉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5)、不得擅自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6)、及时报告、处理事故隐患,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7)、批评、检举、拒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4.19、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安全职责

(1)、设立责任性强,身体健康的值班人员,协助材料员,做好工、机具、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项目部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盗和破坏活动。

(2)、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如现金等)要随身携带。

(3)、生产、施工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紧靠围墙。

(4)、材料运出现场,应填写放行条,及时清理包装袋等易燃物。

(5)、工程竣工要及时收回多余材料。

(6)、办公、生产、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或移作他用。

(7)、生产、施工现场食堂现金、票证要专门人负责,严格保管,食物要存放在安全、卫生的地方妥善保管。

(8)、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

(9)、项目部必须配备门卫值班人员,安质部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

(10)、对办公、生产及施工区内的一切建筑物资、设备的数量、规格进行查对,符合出门单的准予出门,凡是无放行条或者与放行条不符的,门卫有权暂扣。

(11)、节假日和下班以后,原则上不准物资出门,如生产、施工急用,除了必须有出门单据外,经办人员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向值班门卫登记签名。

(12)、个人携带物品进入大门,值班门卫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不得拒绝。

凡合同期满或提前离开本项目部人员,以及调到其他项目的人员,携带行李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放行手续,值班门卫才能放行。

(13)、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违章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

(14)、提高警惕,对职责范围内的地区勤巡视、勤检查,防止偷窃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15)、夜间值班的门卫要合理采用报警系统。

(16)、外来人员进办公、生产、施工区域探亲访友,必须在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夜间访友者必须在晚上十时前离开。

(17)、外来车辆不得在区域内停放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同意。

(18)、门卫人员要认真及时做好报刊、杂志和信件的收发、登记、保管发放工作,不得遗失,严守秘密。

2.4.20、电工岗位安全职责

(1)、持有电工特殊工种操作证者,方可对施工现场电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和接线。

(2)、电工值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作业认真负责。

(3)、电工作业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知识,注意事项。

(4)、在线路、电器设备的作业中,电线、保险丝及电器设备的选择、配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作到安全供电。

(5)、各类电器设备,必须有保护性接地,大型设备要有保护性装置。

(6)、电器设备的修理、维修,严格保证质量,定期对工地电器设备检查维修。

3、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落实到班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各部门、各施工队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实施、督促检查的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运行。

3.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部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安质部配合,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中层以上干部按计划定期培训。

提高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施工特点,对所有进场的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及劳务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并建立培训台帐。

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须亲自签到,学习培训后应进行相关岗位安全知识的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应进行再培训,仍不合格者,应调离重要岗位。

以上所有资料均应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1、安全教育的原则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个阶段和方面,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3.2.2、教育培训的范围

(1)、本项目所有员工。

(2)、施工队所有从业人员。

3.2.3、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的人员培训规定: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按照谁编制谁负责交底的原则,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部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认手续,交底按不同类别,逐级进行书面交底,直至施工班组和具体操作者,并存档以备查用。

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写,安质部会签,项目总工审核确定。

安质部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安全技术交底分级进行

(1)、项目部工程部以整个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分三级:

项目技术、安全负责人向项目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劳务队伍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并做好记录;项目技术人员向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向工人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管理人员对向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监督指导。

(4)、每个班组每天班前15分钟,由班长或领工员认真组织全班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施工安全的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

(5)、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格,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3.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4.1、定期安全生产例会

定期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例会,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与月度生产计划会议合并进行,总结、部署月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对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对次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安全防范重点。

3.4.2、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1)、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

根据施工生产进展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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