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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反事故技术措施

 

反事故技术措施

 

二〇一五年三月

 

《反事故技术措施》颁布令

公司各电厂: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电力生产过程中事故的发生,结合当前水电厂事故特点,参照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公司组织机构的变化等,特组织对2013年颁布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进行了修订,经审核、批准,现予颁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希望各电厂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执行落实。

若发现有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生部,以便及时研究修改。

 

总经理(签字):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日

 

反事故技术措施

第一章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 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机械部分)的有关要求。

生产运行部应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安全主管部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上级单位发布的涉及劳动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或规章制度。

 

1.2各级领导应十分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对习惯性违章和一切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的行为要敢抓敢管。

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3 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1.4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并据此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安生部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流于形式。

1.5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6 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等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临时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并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

禁止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指派临时或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危险性工作。

1.7 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促使其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紧急救护法和心肺复苏法。

1.8 加强对各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承包商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根据有关协议规定严格考核,做到管理严格,安全措施完善。

1.9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1.10结合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在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机器卷轧、防灼烫伤害、防物体打击、防误操作、防火等方面,认真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1.11 认真编制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安生部要对“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并针对实施情况进行反馈,确保“两措”计划的落实。

1.12 健全反习惯性违章体系和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安生部在每次的例行检查中应加强相关检查考核。

1.13 严格执行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配备齐全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购置和发放特殊防护用品。

1.14 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既要考虑到人的技术素质、安全素质,还要注意人的情绪、精神状态,防止因情绪不佳、精神不振发生人身事故。

第二章防止电气误操作

2.1 严格执行公司“两票”管理制度,确保执行到位。

2.2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

调度命令必须由有权接受调度命令人员接听并逐条记录,通话过程必须全程录音。

2.3 各运维部应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管理办法,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2.3.1 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经生产运行部运行专责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2.3.2每值交接班时应说明防误装置的运行情况;每月对防误装置应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应按设备缺陷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2.3.3在防误装置退出运行期间或经许可使用万能钥匙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加强监护。

2.3.4 对于没有安装防误装置的设备,倒闸操作时必须认真核对应检查的项目,防止漏项、跳项而导致误操作。

2.3.5 防误装置的检修应列入相应设备的检修项目中,并与检修设备同步验收,同步投运。

2.3.6 防误装置的万能钥匙应封存管理,运维部应有启封、使用的登记和批准办法,并记录解锁原因。

使用万能钥匙解锁操作时,应经生产运行部运行专责或主管领导批准。

2.3.7防误装置失灵或退出运行时,应采取临时措施并挂警示牌。

2.3.8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现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2.4 运维部应配备充足的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

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做到管好、用好、配备充足。

2.5 强化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反事故技术技能。

 

2.5.1 所有运行人员应熟悉掌握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检修人员应熟练掌握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方法,做到“四懂三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处缺、维护)。

2.5.2 按规定加强对运行操作人员运行规程、安全规程的考试考核,全面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2.6成套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误拉(合)开关、带负荷拉(合)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闸、误入带电间隔)应齐全,性能应良好。

第三章防止火灾事故

3.1 加强防火组织和消防设施管理

3.1.1 建立健全公司防止火灾事故组织机构,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

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3.1.2 完善生产现场的消防设施,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力求及时发现、扑灭初期火灾。

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过期消防器材。

3.1.3 生产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并对员工进行使用培训,以防止救护人员在灭火中中毒或窒息。

 

3.1.4严格执行动火工作规定,执行动火工作票,做到“一全、三到场”,即动火工作票审批手续齐全,消防器材、专业消防员、监护人员到现场。

3.1.5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

现有系统的消防水若与工业水合用时,必须保证各消防栓处的用水压力和用水量;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保证可靠。

3.1.6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在检修或其他施工中,不得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器材、杂物和垃圾堵塞消防通道。

3.2 电缆防火

3.2.1 电缆穿越生产厂房、控制室、配电室墙壁、楼板、盘柜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3.2.2对已封堵的电缆孔洞和盘面缝隙,公司安全员、电气主管等应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检查,对不合格的地方及时补齐封堵。

3.2.3电缆沟和电缆层应定期检查、清扫,严禁堆放其它杂物;高温管道等热体附近的电缆层应加装隔热、防火材料。

3.2.4在密集敷设电缆的控制室下电缆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管及其它可有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3.3 润滑油系统防火

3.3.1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3.3.2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3.3.3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不渗油,法兰、阀门和接头的结合面,检修中必须认真刮研,使结合面接触良好。

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

3.3.4 事故排油阀不得采用法兰盘封堵,应使用钢化玻璃封堵,操作手轮不准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事故排油阀处禁止堆放杂物,以免事故时影响开启。

3.3.5禁止在运行和停备状态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若需进行焊接时,则必须将焊接的管道与运行(停备)油管道隔绝加堵板,并将该段油管冲洗干净,防止焊接时油气爆炸。

在拆下的油管上焊接前,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确保管内无油和油气。

3.3.6机组油系统设备或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运行中无法彻底处理而且可能引起火灾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3.3.7 检修清洗后的废油不得乱倒,严禁倒入地沟。

3.3.8 重点防火部位应挂牌,由运维部明确防火责任人,并严格烟火管理。

3.3.9 油系统的动火工作,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4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中的防火防爆

3.4.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遵守《危险品安全管理标准》。

3.4.2 应根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储存。

3.4.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库登记制度。

存放地点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四章防止发电机设备损坏事故

4.1 防止定子绕组短路

4.1.1 检修时应检查定子绕组端部线圈及结构件紧固情况,对存在松动和磨损的部位应详细记录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当发现端部有流胶现象时,必须仔细查找原因,必要时用内窥镜检查下层线圈背部等处绝缘外观情况。

4.1.2 加强对发电机环形引线、过渡引线、鼻部手包绝缘等处绝缘的检查。

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2005),对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

 

4.1.3 运行中检查发现发电机风洞内各冷却水管、上、下导轴承冷却器等有凝结水或渗漏情况,应及时汇报处理。

4.1.4 每月安全检查应仔细测量机组定子绝缘电阻,不合格时应仔细分析;原因未查清,不得随意将机组恢复备用。

4.1.5 每月安全检查应仔细检查上、下机架各部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必要时应用扳手进行紧固处理。

4.1.6 机组甩负荷导致过电压保护动作后,应测量定子绝缘电阻合格,经零起升压操作正常后方能恢复运行。

4.1.7 机组定子单相接地保护动作发出信号后,应尽快联系停机进行检查,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4.2 防止发电机转子故障

4.2.1 运行中,由维护人员定期擦拭发电机滑环,定期使用白布条等清除滑环及引线的积灰、碳粉。

值班员应按时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集电环运行温度高、碳刷打火等故障隐患,防止形成环火造成事故。

4.2.2 巡检时,值班人员应特别检查转子磁极连接铜片是否断裂、接头是否过热,线圈端部有无电晕及发热等情况。

定期检查测量绝缘电阻,在停机备用时间较长、机组启动运行前亦进行测量,绝缘电阻合后才能投入运行。

若绝缘电阻有异常变化,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

 

4.2.3 运行中,应防止因上机架油槽油面过高,造成向发电机线圈甩油,致使线圈绝缘和半导体漆由于受到油的侵蚀溶解而降低绝缘强度。

4.2.4 当发电机的转子绕组发生一点接地时,应立即查明故障点与性质。

如系转子绕组稳定性的金属接地,应立即停机处理。

 

4.3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4.3.1 自动准同期装置、手动准同期装置、整步表和同期检查继电器每年应校核一次。

重要的二次回路电缆(如开关合闸二次回路电缆)应安排定期进行绝缘检查。

4.3.2 进行假同期试验时,并列点开关的两侧隔离刀闸应断开,带同期电压二次回路进行手动准同期及自动准同期合闸试验。

检查同期检查继电器、整步表、自动准同期装置动作的一致性及同期电压二次回路的正确性,检查断路器合闸控制回路的正确性、可靠性。

4.3.3 自动准同期装置导前时间、导前相角、频差闭锁动作值、压差闭锁动作值与整定值的误差不得大于整定值的5%。

4.3.4 在自动准同期装置控制发电机并网过程中,不需要运行人员对并网操作进行干预。

若出现不正常情况应汇报运行主管领导同意后,停用自动准同期装置,检查故障原因。

4.4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

4.4.1发电机出口开关不允许非全相运行。

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时,其相关保护应及时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在断路器无法断开时,断开与其连接在同一母线上的所有电源。

4.4.2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

对主要环节重点检查,如主轴、连接板、销钉、合闸铁芯是否发涩卡死,脱扣线圈活动,芯子是否卡死,机构是否卡死,连接部分是否脱销、松动;二次回路要检查转换接点压力是否足够,接线端子是否松动,电磁阀撞针是否生锈、变位、钝秃,行程是否足够,合闸接触器或辅助开关接触器是否良好。

4.4.3考虑季节变化气温的影响。

初春、初冬时温差变化大,梅雨季节,空气潮湿,机构不灵活,易产生机构失灵。

为此,要加强箱保温,使其电热处于良好状态。

根据运行经验,在梅雨凝露季节,当相对湿度大于80%及以上时或雨后24h内,在室外温度低于10℃及以下时,应投入加热驱潮装置。

上述季节室外温度在-10℃~+10℃之间变化过程中,如果温差变化达到10℃,或断路器较长时间未分、合闸过,应在断路器投入系统前做投切试验,认为良好时再投入系统。

4.5 防止励磁系统故障引起发电机损坏

4.5.1 自动励磁调节器的过励限制和过励保护的定值应在制造厂家给定的容许值内,并定期校验。

4.5.2 励磁调节器的自动通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投入运行。

严禁发电机在手动励磁调节下长期运行。

手动励磁调节运行期间,在调节发电机的有功负荷时,必须先适当调节发电机的无功负荷,以防止发电机失去稳定性。

4.5.3 励磁控制装置的工作电源应可靠,运行中交、直流控制电源应同时投入,防止励磁控制装置因失去工作电源而引起发电机失磁。

4.5.4 大修时应检修发电机灭磁开关及其配套灭磁元件,防止因灭磁开关误跳或灭磁元件故障引起发电机失磁对电力系统产生冲击或引起机组失步运行。

4.5.5 保护年检时应检查保护动作出口跳发电机开关、灭磁开关的可靠性,防止在事故情况下,发电机出口开关、灭磁开关拒动。

4.6防止发电机内遗留金属异物

4.6.1建立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防止锯条、螺钉、螺母、工具等金属杂物遗留在定子内部,特别应对端部线圈的夹缝、上下渐伸线之间位置作详细检查。

4.6.2大修时应对端部紧固件(如压板紧固的螺栓和螺母、支架固定螺母和螺栓、引线夹板螺栓、汇流管所用卡板和螺栓等)紧固情况以及定子铁芯边缘矽钢片有无断裂等进行检查。

第五章防止水力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5.1防止机组飞逸

5.1.1设置完善的停机过程剪断销剪断、调速系统低油压、电气和机械过速等保护装置。

保护装置应每年定期检验,并正常投入。

5.1.2机组调速系统必须进行水轮机调节系统静态模拟试验、动态特性试验,每年测试一次导叶开关机时间(不超过设计值±5%),各项指标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5.1.3机组A修后必须通过甩负荷和过速试验,验证水压上升率和转速上升率符合设计要求,过速整定值每年校验一次。

5.1.4水轮机主阀具备动水关闭功能,导水机构拒动时能够动水关闭。

主阀在最大流量下动水关闭时,关闭时间不超过机组在最大飞逸转速下允许持续运行的时间。

主阀关闭时间每年校核一次。

5.1.5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机组事故试验,检验水轮机关闭主阀的联动性能.

5.1.6每年对调速器油压装置滤网进行一次清洗,每两年对液压油进行一次过滤,定期更换调速器双芯过滤器的滤芯,确保调速器油质和供油量。

5.1.7定期对调速器自复中装置润滑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对调速器自复中装置进行一次润滑油注射,防止机构卡涩。

5.1.8调速装置各类表计精度合格,定期校检。

5.1.9调速器油压装置安全阀定期校检并合格。

5.1.10机组过速保护的转速信号装置采用冗余配置,其输入信号取自不同的信号源,转速信号器的选用符合规程要求。

5.1.11调速器设置两套电源装置,交直流互为备用,故障时自动转换并发出信号。

5.1.12油压装置压力控制器每年校检一次,动作值不能超过整定值的±2%。

5.2防止水轮机通流部件损坏

5.2.1水轮机导水机构装设剪断销、摩擦装置、导叶限位、导叶轴向调整和止推等装置。

5.2.2水轮机在各种工况下运行时,应保证顶盖垂直振动不大于0.06mm,水平振动不大于0.05mm,和主轴摆动不大于75%的轴承总间隙。

机组异常振动和摆度超过允许值应启动报警或事故停机回路。

5.2.3水轮机水下部分检修应检查转轮体与泄水锥的连接牢固可靠。

5.2.4水轮机通流部件应定期检修,重点检查通流部件裂纹、磨损和汽蚀,防止裂纹、磨损和大面积汽蚀等造成通流部件损坏。

水轮机通流部件补焊处理后应进行修型,保证型线符合设计要求,转轮大面积补焊或更换新转轮必须做静平衡试验合格。

5.3防止水轮机导轴承烧损

5.3.1定期检查油位、油色,并定期进行油质化验。

5.3.2水导轴承冷却器保证水质清洁、水流畅通和水压正常,压力变送器和示流器等装置应正常工作。

5.3.3技术供水滤水器自动排污正常,并定期人工排污。

5.3.4保证水轮机导轴承测温元件和表计显示正常,信号整定值正确并能可靠报警。

5.4防止液压装置破裂和失压

5.4.1压力油罐油气比符合规程要求,对投入运行的自动补气阀定期清洗和检验。

5.4.2压力油罐油位计选择不易老化的钢质磁翻板液位计,不得采用有机玻璃管型磁珠液位计。

5.4.3机组大修后应做事故低油压停机试验。

5.4.4油压装置正常工作油压的变化范围应在工作油压的±5%以内。

当油压高于工作油压上限2%以上时,安全阀应开始排油;当油压高于工作油压上限的16%以前,安全阀应全部打开,并使压力罐中的油压不再升高;当油压低于工作油压下限以前,安全阀应安全关闭;当油压低于工作油压下限的6%~8%时,备用油泵应启动;当油压继续降低至事故低油压时,作用于紧急停机的压力信号器应立即动作。

5.4.5油泵运转应平稳,其输油量不小于设计值。

5.5防止水淹水车室

5.5.1主轴工作密封、检修密封检查,运行中各工况下无大量漏水,结合设备修试检查密封件磨损、老化应正常,转动部件固定可靠。

5.5.2顶盖各结合面、导叶轴套,顶盖排水管等各部无漏水,固定螺栓齐全、紧固良好。

5.5.3定期检查拐臂、拐臂连扳、剪断销、摩擦装置、锥销等导水机构各部无松脱、剪断、错位等异常情况,各固定螺栓齐全、完整。

5.5.4顶盖排水正常,定期清扫顶盖淤泥。

5.6防止重要紧固件损坏

5.6.1机组C级以上检修时定期对水轮机的各承水压部件(特别对顶盖、蜗壳进人孔、尾水管进人孔等)的紧固件和连接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6.2对蜗壳进入门应按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要求进行补强,螺栓采用8.8级高强度螺栓,螺母采用8.0级螺母;

5.6.3做好水轮机各部件的检查、分析、处理记录。

5.7防止抬机

5.7.1在保证机组甩负荷后其转速上升值不超过规定的条件下,可适当延长导叶的关闭时间,导叶的关闭时间应每年进行校核,确保在设计范围之内。

5.7.2向转轮室内补入压缩空气的自动补气装置应完好,补气管道无堵塞,补气量充足。

5.7.3(@4y4r$c,D,A*n,}544444444装设限制抬机高度的限位装置,当机组出现抬机时,由限位装置使抬机高度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以免设备损坏。

5.8防止机组引水管路系统事故

5.8.1调保计算满足机组各种运行工况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关措施。

5.8.2压力钢管首次安全检测应在钢管运行后5~10年内进行。

以后每隔10~15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测;钢管运行满40年,必须进行折旧期满安全检测,并确定钢管是否可以继续运行和必须采取的加固措施。

5.8.3结合引水系统管路定检、设备检修检查、分析引水系统管路管壁锈蚀、磨损情况如有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做好引水系统管路外表除锈防腐工作。

5.8.4防止压力钢管伸缩节大量漏水,每月定期检查伸缩节漏水、伸缩节螺栓紧固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5.8.5防止进水口栏污栅被堵,定期检查拦污栅前的堵塞情况,出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结合机组停机或水库放空定期检查栏污栅的完好性情况,定期维修处理。

5.8.6当引水管破裂时,事故检修门应能快速下闸,在检修时进行关闭试验。

5.9防止水轮机损坏

5.9.1避开机组在振动区长期运行,结合设备检修定期检查转轮空蚀、磨损、裂纹情况。

5.9.2检查泄水锥紧固螺栓、焊缝情况。

检查补气装置完好。

5.9.3检查尾水管是否有淘空、汽蚀及裂纹现象;若有异常,及时采取措分析处理。

5.9.4加强对机组不同工况下水机(包括大轴、顶盖等处)振动、摆度的监测,运行规程明确规定应定期监测、记录和分析的时间。

5.9.5机组应安装振动、摆度在线监测装置,设定报警值,并结合每年机组C级以上检修对装置的准确性进行检查校对;运行中发现机组监测数据超过厂家规定值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6.1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

由于电站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检验、申报注册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

6.2 运维部应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下的紧急处理方法,以确保在任何工况下的压力容器不超压运行。

6.3 压力表、压力开关每年由检修试验单位校验1次,严禁使用未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压力表、压力开关。

6.4 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10年应至少进行1次耐压试验。

6.5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应加强监视,且限期恢复。

6.6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坚固工作。

6.7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

6.8 停用超过2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应进行检验,经耐压试验确认合格后才能启用。

6.9 以下情况需要进行耐压试验确认合格后才能启用:

6.9.1 用焊接方法进行过大面积修理;

6.9.2 移装的;

6.9.3 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

6.10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6.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应缩短检验时间间隔:

6.11.1 运行后首次检验或材料焊接性能较差,且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

6.11.2 运行中发现严重缺陷或筒壁受冲刷,壁厚严重减薄的;

6.11.3 进行技术改造后变更原设计参数的; 

6.11.4 使用期达15年以上,经技术鉴定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的;

6.11.5 材料有应力腐蚀的;

6.11.6 检验人员认为检修时间应该缩短的。

6.12 压力容器因故不能按时检验,运维部应书面报告安生部,经报请地方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检验时间。

第七章防止变压器、互感器损坏事故

7.1防止水及空气进入变压器

7.1.1变压器在运行中应防止进水受潮,套管顶部将军帽,储油柜顶部,套管升高坐及其连管等处必须良好密封。

必要时应进行检漏实验,如已发现绝缘受潮,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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