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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标准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二〇一四年十月

 

《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是2014年成都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之一,由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和成都市标准化院联合起草。

起草组在起草过程中,充分结合了成都市实际情况,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协调、论证、修改,同时还广泛地征求了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机构和监察部门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形成现在的《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编制中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作简况

1.必要性

起重机械作为八大类特种设备之一,广泛使用于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设施。

截止2014年1月,成都市在用起重机械2万多台,其中桥式起重机高达1万4千多台。

数量众多的桥式起重机特别是一些使用年限已较长的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1、使用管理水平低下;2、维护保养未及时跟进,不能落实到位;3、设备服役时间长,工作等级高,结构及机构损耗大。

多方面因素导致了该类特种设备存在不同程度的带病运行。

目前,我市大部分桥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严重依赖特检机构每2年一次的定期检验。

而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是国家法定的强制性检查工作,该项工作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手段都是检验技术规程所规定,只能反映起重机械静态的安全状况,即设备检验当时的状况。

由于使用工况的繁重,加之维护保养水平、使用管理水平、工作环境和相关设备参数的不同,该类特种设备的综合安全状况不能通过定期检验工作体现出来。

显然,要彻底解决起重机械的安全问题,仅仅依靠每次的定期检验是无法满足的。

因此,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对一些使用年限已较长的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状况进行预测评估,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保障该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全面掌握桥式起重机该类特种设备的实际工作状态,加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宏观控制,变该类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的“事后处置”变为“事前预警”,开展起重机械的安全评估工作成了实现这一目的的有力办法和措施。

通过对起重机械的安全风险评估,达到科学评价设备的安全状态,提出风险预警及解决办法,为使用单位和管理者做出报废、大修、改造、制定预防措施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确保起重机械的本质安全。

截止到目前,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部份已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的省、市(如:

上海、南京、浙江、重庆、广州等地)也正在摸索和制定的安全评估相关地方标准。

为探索建立健全我市桥式起重机安全的预测评估机制,指导、规范我市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的流程、内容、方法与结论,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该《标准》。

2、主要工作过程

(1)2012年8月1日起,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开始在成都市范围内开展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试点工作。

(2)2014年5月1日,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和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联合成立了《标准》制定起草组,并开始了标准的起草工作。

在标准的起草过程中,起草组走访了四川省内桥式起重机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维保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等单位,调查了成都市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状况。

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我省电梯制造单位、安装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监察部门、检验机构等相关单位的意见。

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1、关于标准名称

本标准旨在规范成都市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方法,故将标准确定为《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

2、关于标准的范围

根据现行《特种设备目录》,桥式起重机包含了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共10个品种。

本标准明确了安全评估范围只适用于在用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评估。

鉴于成都市范围内桥式起重机品种有限,常见于通用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和冶金桥式起重机,故本标准只考虑了上述4个品种桥式起重机的常规项目评估,其中涉及电站、绝缘环境、防爆环境及架桥机的特殊项目的评估暂未考虑,因此这些设备不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3、关于安全评估的条件、内容及程序

(1)关于安全评估的条件

根据TSGQ7017-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对于使用时间超过15年以上、处于严重腐蚀环境(如海边、潮湿地区等)或者强风区域、使用频率高的大型起重机械应进行安全评估。

依据GB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起重机的设计工作级别、利用等级和载荷状态决定了该设备的设计允许使用寿命,超过设计允许使用寿命的设备继续使用会带来疲劳损坏等严重后果。

考虑到有些起重机虽然实际使用年限未达到15年,但已经达到了其设计年限,对这些起重机也纳为本标准的评估对象。

此外,如起重机械存在结构缺陷、工作环境繁重恶劣、发生结构损伤、主要结构件进行了更换或修复等情况时,产权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进行安全评估。

因此本标准中明确了存在4.1款中4类情况的桥式起重机应当进行安全评估。

(2)关于安全评估内容

考虑到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不仅与设备的结构、机构以及安全装置等有很大关系,与使用单位自身的设备选型,以及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也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将这些因素都纳入安全评估内容。

所以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使用管理和设备选型、桥架和小车架等主要承载结构、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和回转机构、电气系统、起重机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共五个部分作为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的内容。

(3)关于安全评估的程序

为了确保在评估过程中的科学性、严谨性及可操作性,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评估实施过程的程序,即从评估对象资料收集开始,到有针对性的制定评估内容,形成评估方案,再到安全评估现场的实施,最终数据处理并形成评估报告。

4、关于安全评估方法

在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和TSG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中,目视检查、几何测量和性能试验是主要的检验方法和手段。

很显然,为了全面掌握一台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仅靠这三个手段是不够全面的。

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在TSGQ7015和TSGQ7016的基础上,结合了TSGQ7002-2007《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参考了材料学科的试验方法,增加了应力应变测试、无损检测和金相分析等安全评估方法。

(1)在本标准中,采用目视检查的安全评估方法时,应对全部结构、机构、安全装置和电气系统等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外观状态和重要结构件的关键受力部位。

(2)摄像的目的主要是对一些无法用文字和数据直观描述的现象和过程进行客观记录。

(3)测厚的对象主要是重要钢结构件的关键受力部位和锈蚀明显部位。

(4)几何测量主要是针对结构存在明显变形、桥式起重机主梁等重要部件的测量考核

(5)磁粉探伤无损检测主要适用于检测铁磁性材料近表面存在的裂纹等缺陷,正常的钢结构件和合格焊缝在承载后的损坏都是从边角外表开始,所以一般采用磁粉探伤基本能满足安全评估的需要;如果磁粉探伤无法满足检测需求,也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和“射线照相检测”等无损探伤的方法。

(6)性能试验主要的作用是考察设备的功能,结构的力学性能、机构的运转性能、控制系统的操作性能以及各安全装置的工作有效性,这是设备能否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7)应力应变测试的主要作用是结合性能试验,验证桥式起重主要构件的强度和刚度。

(8)材质化验的主要目的是了解起重机结构金属中化学元素含量的变化情况。

(9)金相分析的主要目的是掌握起重机所用金属材料的内部组织及缺陷,也可以用于重要焊缝焊接金相的检验。

标准起草组认为,第一、虽然标准中规定了这些方法,但是针对具体的对象可以采用不同组合的方法形成评估方案,并不要求在每一次评估过程中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方法都必须采用。

如果有更科学更高效的方法,也可以通过评估方案的制定加入到评估过程中来。

第二、通过以上多种安全评估方法的综合实施,能真实有效的反映被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及安全状态。

5、关于安全评估的判别形式

由于影响起重机械安全的因素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在安全评估中如果没有统一的判定原则,不同安全评估人员所给出的安全评估结论将可能不相同,这一方面影响了安全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指导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因此本标准对判定原则进行了规范。

对设备进行安全评估时,本标准遵循以安全为主的原则,以重要的主要受力构件作为评定整机安全性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整机性能试验、电气系统、主要机构零部件和安全装置的具体情况等其它因素,评估结论分为可“合格”、“降级”、“部分报废”、“整机报废”四种。

6、关于报废的评估判定

本标准参考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制定了报废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报废的各种类型,同时也详细规定了两个主要金属结构(桥式起重机桥架金属结构、小车架金属结构)、四个机构(起升机构、大车运行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回转机构)、电气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报废的原则,同时也说明了桥架金属机构是影响整机报废的主要因素,如果桥架金属机构报废,则可判定整机报废。

(1)报废原则

本标准制定了2种报废基本原则:

当主要受力构件的强度降低或者变形过大,实际上反映的是金属构件已经到达其力学极限,当使用单位强行继续使用该设备的话,肯定会导致危险。

如果使用单位继续采取改造或者大修的手段来修复,其产生的费用和预期的效果都不会太理想。

所以,本标准规出现这种情况下,应报废该设备。

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如果为了某个机构或者金属结构的维护、升级而产生的费用,已经超过了一台新起重机的费用,显而易见,不如将老设备直接报废,重新另行购买新的起重机。

所以,本标准规定了第二种报废原则,维持起重机继续使用的费用过大时,也必须将起重机进行报废。

(2)报废类型

本标准4.2条规定了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的五个部分内容,其中“使用单位管理和设备选型”虽然是安全评估必不可少的内容,但是它不作为设备安全本身的报废判别条件,所以在报废类型中未规定具体的内容。

在4.2条中就把其他四个部分的具体内容列为报废类型,分别包括桥架金属结构、小车架、工作机构、电气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的报废类型。

另外因涉及整机报废的情况,所以在增加一个新的报废类型:

整机报废。

(3)报废类型的报废判别条件

1)桥架金属结构报废

在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

总则》第3.9条规定了4种报废类型。

本标准直接引用了其中的三种类型,即GB6067.1-2010中的第3.9.1条、第3.9.2条、第3.9.4条。

同时考虑到更多种需要报废的情形,如桥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在未发生上述三种情形,可能存在其承载能力下降或者危险截面的最大应力过大,也可能存在在性能试验中下挠值过大的问题,故而参考了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10.2条和1.10.4条的规定。

综合以上条款,形成了本标准7.2.1条的桥架金属机构报废的条件款项。

2)小车架报废

本标准规定了三种小车架应报废的情形:

和桥架金属结构一样,如果小车架变形过大,在不能修复的情况下,应实施报废。

如果小车架产生裂纹,经过一定的补焊,不能有效组织裂纹扩展并保障小车架强度的话,也应该实施报废。

另外小车架作为桥式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其承载者起升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实际工作情况中发现,如果起升机构或者运行机构需要更新,经常发现机构的众多部件与小车架的联接存在位置和空间上的不合适。

为了避免有些单位对小车架进行改造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本标准规定了如果发生类似情况,直接要求将不合适的小车架直接报废,并要求相关单位应针对新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的尺寸及结构形式设计制造小车架并更换。

3)工作机构报废

桥式起重机的工作机构包含起升机构、大车运行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

各个机构均由不同的零部件组成。

在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

总则》第4.2条对机构的零部件报废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标准中大车运行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和回转机构中零部件的报废均对该条款进行了直接引用。

同时,对各机构中零部件更换频繁,无修复价值,本标准要求整套机构应报废。

针对大车运行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因车轮啃轨导致的安全隐患,如果不能修复,则也要求报废。

对于大车运行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的水平偏斜、垂直偏斜、同位差等情况,参考了GB/T14405-2011《通用桥式起重机》第5.5条,当上述的实际测量值超过了GB/T14405-2011中规定最大值,如不能修复,则运行机构的车轮也应报废。

4)电气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报废

标准起草组认为,桥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注重其功能的实现。

但实际运用过程中,其电气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更新、替换时有发生。

所以本标准仅列出了电气系统6种情况下应该报废电气系统的条件,也只列出了安全防护装置2种情况下应该报废的条件。

对于电气系统和安全防护装置中的具体部件和项目,在附录C安全评估报告中体现。

5)起重机整机报废

考虑到桥式起重机的主体部分是桥架金属结构,其他部分如运行机构、电气系统和安全防护装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可替代性和可更新行,故而本标准确定了桥架金属机构的报废情况作为整机报废的唯一依据,即桥架金属结构报废,桥式起重机整机即可判为“整机报废”。

7、关于安全评估报告

为了统一规范安全评估的报告,本标准附录C中规定了安全评估报告的格式以及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评估报告应清晰完整,能准确客观反映设备的评估工作。

报告中评估建议与结论应清晰明了,便于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理解及执行。

此外,桥式起重机评估结论为“合格”,仅是对设备的安全状态的一个评估结论。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还应对设备的周围环境、供电条件、安装质量等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确保安全。

8、关于附录

(1)应力应变测试方法

应力应变测试是比较成熟金属受力的一种检验检测方法,它是检测桥式起重机金属机构的强度和刚度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在安全评估过程中保障该评估方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本标准附录A中详细规定了应力应变测试方法的流程及内容,包含了测试内容、测试方案制定、现场测试、数据处理等4部分。

(2)无损检测方法

为了确保无损检测防范在安全评估中的正确运用,在附录B中,本标准详细规定了桥式起重机无损检测方法的流程,也确定了实施无损检测方法应涵盖的具体内容,包含了资料审查、技术准备、检测等3部分。

(3)报告格式

为了统一规范报告合格式,本标准在附录C中提供了桥式起重机安全评估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里,除了设置了封面、封二,还按照安全评估内容,分5个部分,分别是综合报告、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评估报告、金属机构、主要零部件和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防护装置。

11、与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协调说明

本标准涉及的内容较多、专业性较强,制定中主要参考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为:

(1)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T5905-2011《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3)GB5226.2-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

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4)GB/T5972-2009《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5)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

(6)GB/T14405-2011《通用桥式起重机》

(7)GB/T25196.1-2010《起重机状态监控第1部分:

总则》

(8)GB/T28264-2012《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9)JB/T1306-2008《电动单梁起重机》

(10)JB/T3695-2008《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11)JB/T6392-2008《起重机车轮》

(12)JB/T7688.1-2008《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13)JB/T10559-2006《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

(14)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15)TSGQ7002-2007《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16)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17)TSGQ7014-2008《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

(18)TSG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1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三、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经查询,目前还没有与本标准相关的国际、国外标准。

四、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上述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过程无重大分歧意见产生。

六、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一经发布,应采用适宜的方式及时对各桥式起重机评估机构进行宣贯培训,使本标准能有效贯彻实施。

七、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标准。

八、其他说明

无。

标准起草组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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