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区域性地方标准成都标准化研究院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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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标准初稿。
2014年11月,标准起草组根据调研的资料,经过整理和分析,合理设计城乡居住区分级,在具体指标设定上经过反复斟酌,拟定标准初稿。
4)第二次调研,修改完善标准。
2014年11月27日,开展了第二次调研,标准起草组在新津县城乡统筹办的牵头组织协调下围绕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种类、指标要求等方面实地走访了花源镇便民服务中心、柳河社区(标准化社区服务中心)、五津镇红石社区、临江村便民服务室、兴义镇张河村不二果园子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安西镇月花村活动中心、邓双镇岷江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等城乡10个点位。
详细了解新津县中心城区、天府新区新津分区、重点镇、一二三级社区不同类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调研结束后还就拟定的地方标准草案进行了讨论,并对在起草过程中所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征求了相关负责人的意见。
5)第三次调研,进一步修改标准。
2014年12月26日,标准起草小组在新津县城乡统筹办召开座谈会,就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具体指标的设置进行了讨论。
根据调研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标准内容。
6)第四次调研,再次完善标准。
2015年1月21日,新津县城乡统筹办邀请了新津县教育局、文体局、交通局、规划局等负责人就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标准草案召开座谈会,标准起草组根据座谈会所反馈的意见再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7)综合调研情况,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在调研期间,标准起草组还把标准文本发给新津县档案局、水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根据反馈的意见,完成现在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1.关于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明确设施设置范围只适用于新津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配置要求,主要是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成都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导则》、成都市委统筹委《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点镇、一般镇、涉农社区及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成统筹(2012)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新津县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而提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2.关于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的定义是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全面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城镇化质量、《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将新津县纳入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并规定天府新区新津分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县城规格配套、《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的通知》中将新津县花源镇、兴义镇作为全国重点镇,并结合新津特色而得来。
3.关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
1)分类
《指导意见》中对重点镇、一般镇、涉农社区及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分为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及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和保障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金融邮电设施八类。
GB50180-1993(2002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
本标准依据《指导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公共服务设施分类,结合新津县公共服务设施便于管理的需求,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九类: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金融邮电保险、社区服务、市政服务九类。
其中,市政服务设施又分为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交通设施、能源保障设施、通讯及网络设施、市政用房六类。
2)分级
按照一定的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范围来分级设置公共设施,有利于居民方便地使用各类公共设施,体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公平性,提高服务设施的效率。
本标准主要是依据居住人口规模,结合新津县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新津分区、重点镇、小城镇、社区四级,其中社区分为一级社区、二级社区、三级社区。
新津县现有镇、社区见附件1.
4.关于基本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市场和村级自治组织等,本标准根据设施的供给主体不同,将其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如:
学校、公立卫生院、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福利院、菜市场、文化活动中心、市政公园、公共绿地、绿道、公厕等;
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商业服务、金融服务和经营性文体设施等,如:
单独占地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变电站、邮政所、储蓄所、社会养老院等。
5.关于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1)教育
教育公共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寄宿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老年大学等。
其配置要求主要依据《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教职成〔2010〕9号)、《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结合新津县教育公共服务设施实际情况,按照标准的指导作用原则,本标准对一些设施的配置要求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2)医疗卫生
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新津分区作为城市的中心地带,由于人口规模较大、具有地理位置优势,所以医疗卫生设施齐全,需配置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院、专科医院、120指挥中心、急救站、血液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等。
重点镇配置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站、老年护理院等。
小城镇相对重点镇人口少,需配置中心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急救站、放心药店等,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设施可与临近镇共享配套。
综合医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院、120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执法监督大队配置要求主要参照建标163-20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央预算内资金县级急救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建标127-200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改社会〔2012〕1917号《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意见》。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中提出村、聚集点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设施应配置卫生站、卫生计生中心。
新津社区由于人口较少,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建制村社区,所以需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室)、社区计生服务站(室)、自助式便民药店、自助式计生服务设施发放点、放心药店。
3)文化体育
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新津分区包括:
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广场、影(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体育中心、会展中心、绿道、市政公园等。
重点镇包括图书馆、文化广场、综合文化站(中心)、影(剧)院、老年活动中心、体育中心、绿道等。
小城镇,综合文化站(室)、影(剧)院、老年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绿道等。
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影院(多功能厅)、老年/青年活动中心、留守学生(儿童)服务站、广播电视站、文体健身广场、健身设施等、图书阅览室等。
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体育中心、绿道、综合文化站、影(剧)院、全民健身广场配置要求主要参照建标108-2008《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文化馆建设标准》、《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成都市体育设施布局规划(2007-2020)》、《成都市健康绿道规划导则》、《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建标160-2012《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JGJ57-200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58-2008《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指导意见》。
4)社会服务
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新津分区包括社会养老院(敬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救助管理站等,重点镇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小城镇包括:
养老院(敬老院)。
社会养老院(敬老院)、养老院其配置要求主要参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结合新津县实际情况,按照标准的指导作用原则,本标准将社会养老院(敬老院)、片区养老院的床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定为30㎡/床、40㎡/床。
社区作为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建制村社区,依据《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应配置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就业和劳动保障站、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残联办公室、村民事务代办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办公室、水电气光纤通讯费用代收代缴点等。
5)行政管理
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警务站等。
重点镇包括: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性便民服务中心(含水电气等代收代缴网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警务站等。
小城镇包括:
综合性便民服务中心(含水电气等代收代缴网店)、城市管理中队、农业综合服务站、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警务站、司法所等。
其配置要求主要参照《指导意见》、建标130-2010《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成都市公安局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规范(试行)》。
社区是依据《指导意见》,需配置警务室、调解室(法律援助站)、流动人口管理站、村(社区)治安联防队、村(社区)“党务、政务、村务”信息公开栏、查询点等。
6)商业服务
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新津分区、重点镇包括:
购书中心、商业中心、菜市场(生鲜超市)等。
商业中心、菜市场(生鲜超市)、放心农资店等。
社区包括:
日用品放心店、农贸市场、放心农资店。
其配置要求主要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指导意见》、《转发市供销社关于成都市农资放心店星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6〕110号)。
7)金融邮电保险
银行营业所、邮政所、街道邮亭、快递服务、保险机构等。
金融服务网点、邮政网点、电信业务网点,快递服务点、保险机构。
小城镇:
金融服务网点、邮政网点、电信服务网点、物流服务点等。
社区:
村邮站、电信业务代办点,金融服务站自助设施等。
银行营业所、快递服务、保险机构是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
邮政所(网点)、街道邮亭、电信服务网点、村邮站、金融服务站自助设施等其配置要求是依据《指导意见》。
8)社区服务
主要是依据《指导意见》,社区采用的物业管理方式,规定了社区服务设施应配置集中办公用房、党团活动室、物业管理用房。
9)市政服务
a)安全保障设施
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新津分区包括给水加压泵站、燃气调压站、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储备资源物资站(点)。
重点镇:
自来水供应系统(给水加压泵站)、燃气调压站、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储备资源物资站(点)等。
自来水供应系统、燃气调压站、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储备资源物资站(点)等。
消防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储备资源物资站(室)等。
给水加压泵站、消防站配置要求主要参照GB50265-2010《泵站设计规范》、建标152-2011《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b)环境卫生设施
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新津分区:
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站、公厕。
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环卫洒水车、公厕,雨水泵站、垃圾转运站(收运设备)、公园、公共绿地或生态湿地。
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环卫洒水车、公厕,雨水泵站、垃圾转运站(收运设备)、公共绿地。
生活垃圾收集房(点)、果皮箱、污水处理及供水设施、洒水车、公厕。
泵站、公厕、生活垃圾转运站、环卫洒水车、配置要求主要依据GB50265-2010《泵站设计规范》、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GB/T18973-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指导意见》
c)交通设施
按照新津县综合交通规划(2014-2020),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新津分区宜结合成绵乐城际铁路新津站设置综合枢纽站,其余镇、乡设置公交汽车首末站。
配置要求主要参照《四川省汽车客运站建设标准(试行)》、JGJ/T60-2012《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CJJ15-19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公共停车场主要是依据GB50220-19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指导意见》对涉农社区新提出了按需公共停车场、非机动车公共存放处,由于社区人员较少,结合新津社区的实际情况,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应配置机动车停车场(位)、非机动车停放处,其配置要求主要依据社区人口规模而制定。
d)能源保障设施
包括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配送点)、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电力供应站等。
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配送点)是依据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按三级加油站、加气站要求配置。
e)通讯及网络设施
包括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互联网设施。
中心城区、重点镇、小城镇。
f)市政用房
包括河道绿化管护用房、道路桥梁隧道养护用房、环卫市政用房。
在中心城区、重点镇、小城镇应配置环卫市政用房,用于环境清扫管理工作。
由于有河流经过中心城区,所以中心城区还应配置河道绿化管护用房、道路桥梁隧道养护用房。
社区应配置物管用房。
6.关于附录
为了简化标准正文内容,本标准将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属性、配套方式、选址要求罗列在附录中。
7.与其他法律法规、标准等的协调说明
本标准涉及的内容较多、专业性较强,制定中主要参考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为:
(1)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1989)
(2)卫生部卫办规财发〔2009〕98号《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3)教职成〔2010〕9号《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标[2010]194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5)发改社会〔2012〕1917号《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
(6)《中央预算内资金县级急救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7)《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
(8)《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9)GB/T18973-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10)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11)GB50180-1993(2002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2)GB50220-19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3)GB50265-2010《泵站设计规范》
(14)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15)CJJ15-19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16)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17)JGJ57-200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18)JGJ58-2008《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19)JGJ/T60-2012《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20)建标130-2010《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21)建标152-2011《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22)建标106-2008《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23)建标108-2008《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24)建标127-200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建标136-2010《文化馆建设标准》
(26)建标163-20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27)建标160-2012《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28)《四川省汽车客运站建设标准(试行)》
(29)《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30)《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试行)》
(31)转发市供销社关于成都市农资放心店星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6〕110号)
(32)《成都市体育设施布局规划(2007-2020)》
(33)《成都市健康绿道规划导则》(2010)
(34)《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点镇、一般镇、涉农社区及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成统筹(2012)33号)
(35)《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36)《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标准》
(37)《成都市公安局社区(农村)警务室建设规范(试行)》
三、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经查询,目前还没有与本标准相关的国际、国外标准。
四、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上述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过程无重大分歧意见产生。
六、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一经发布,应采用适宜的方式及时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宣贯培训,使本标准能有效贯彻实施。
七、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标准。
八、其它说明
无
2015年1月
附件1新津县现有镇乡、社区
乡、镇
社区名称
社区类型
五津镇(中心城区)
纯阳花园一、二、三期
1级
永
商
镇
烽火社区
龙王渡小区一期、二期
观音寺聚居点
2级
平岗小区
望江新型社区
抚江社区一期、二期
永商新城
双柏小区
3级
“朱山岭”综合体
花源镇(重点镇)
柳河苑三期、四期
永兴社区地震安置点
柳河苑二期
金河谷小区
柳河苑一期
金
华
岳店社区
普兴镇(重点镇)
袁山社区
云峰社区
火车站安置点
清凉社区
广济聚居点
回龙社区
天宫聚居点
红岩聚居点
柳江社区
邓
双
岷江小区一期、二期
天宫社区
复兴嘉苑
袁山社区灾后重建安置点
普兴场镇灾后重建安置点
方
兴
花碑社区
雷坡社区
创兴社区
袁山二期
安
西
月花社区(一期)
兴义镇(重点镇)
纪碾社区
安西社区
岷江社区一、二期
安西场镇灾后重建安置点
万兴苑二期
新
平
太平新型社区
万兴苑一期
万街社区
广滩社区
纯阳四期
田渡社区
太平新镇一期
不二社区
太平新居
花
桥
棉花沱小区
文
井
乡
张场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