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标准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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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标准最新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新标准

考核评级办法及评分表

 

(一通三防)

 

标准1

山西省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一、标准体系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包括11个专业,见下表:

表1-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标准

专业

分值

权重(ai)

表1-1

通风

100

表1-2

地测防治水

100

表1-3

采煤

100

表1-4

掘进

100

表1-5

机电

100

表1-6

运输

100

表1-7

安全管理

100

表1-8

职业卫生

100

表1-9

应急救援

100

表1-10

调度

100

表1-11

地面设施

100

二、评分方法

(一)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专业得分乘以权重计算。

各专业的权重见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表。

(二)当井工煤矿存在各专业标准基本条件所不得出现的情形之一时,对该专业实行否决,不予考核评分。

(三)按照11个专业标准和评分方法进行打分。

各专业标准中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四)各专业考核得分乘以该专业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M—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

 

通风专业标准

一、基本条件

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瓦斯超限作业;

(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

(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

(5)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二、基本要求

1.通风系统要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

(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局部通风要符合下列要求: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通风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1)永久风门、永久密闭、临时风门、临时密闭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

(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

(3)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4.瓦斯管理要符合下列要求:

(1)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2)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按规定测定每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5)瓦斯检查员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

5.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要符合下列要求:

(1)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定的专项设计;

(2)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和装备;

(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每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4)采掘工作面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5)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规定。

6.瓦斯抽采要符合下列要求:

(1)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抽采系统;

(2)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参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

(3)瓦斯抽采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

(4)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7.安全监控要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

(2)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

(3)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8.防灭火要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

(2)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3)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9.综合防尘要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

(2)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

(3)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

(4)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

10.井下爆破要符合下列要求:

(1)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建立和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丢失及销毁制度、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等制度;

(3)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

(4)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并按其进行爆破作业;

(5)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并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6)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执行相关规定。

11.管理制度要符合下列要求:

(1)按规定建立通风管理机构,配足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至少召开一次通风工作例会;

(3)矿井各类图纸齐全、报表数据准确;

(4)各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5)通风措施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

三、评分方法

1.按表1-1评分,每一项分值为100分。

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通风专业共十一项,以十一项中的最低分值作为通风专业得分。

3.局部通风按单台局部通风机进行逐台评分,以最低分为该项得分;同分设施以所检查的单项设施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4.对于按规定不需要开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矿,该项目不考核评分。

5.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

式中A——本项折合分数;

B——本项标准分数;

C——缺项标准分数;

D——本项检查实得分数。

 

表1-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评分表

项目

内容

基本要求和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一、通风系统(100分)

完善

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在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规定审批;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20

查资料和现场。

对无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突出矿井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的不得分;改变通风系统无审批措施的扣10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通风除外)

20

查图纸和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采区应设置专用回风巷,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不能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且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设施

10

查图纸和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施检查;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应按规定审批,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0

查资料。

未进行反风演习的扣5分;其它1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风量配置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应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5

查资料。

通风机性能或通风阻力未测定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矿井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巷道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5

查资料和现场测定。

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3.矿井必须按月编制配风计划,按旬进行全面测风;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进行测风;全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5

查资料。

对未编制配风计划或未进行全面测风的不得分;有效风量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4.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应满足《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的要求;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测定。

巷道失修率超过规定值,每超1个百分点扣1分;严重失修率每超1个百分点扣2分;矿井通风系统阻力每超1个百分点扣0.2分;局部通风机至掘进回风口段风速不足的1处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项目

内容

基本要求和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5.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5

查报告和记录。

未测定的,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二、局部通风(100分)

装备和措施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最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面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5

查资料和现场。

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的,扣10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装设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须大于;瓦斯浓度不超过0.5%

15

查现场。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10

查资料和现场测试。

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4.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每天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0

查资料和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风筒敷设

1.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10

查资料和现场测试。

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螺钉

15

3.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

15

4.风筒拐弯处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能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节,不准花接

10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三、通风设施(100分)

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m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3.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4.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瓦斯抽采等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项目

内容

基本要求和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三、通风设施(100分)

密闭

5.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应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

5

查资料和现场。

抽检至少3处以上,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6.密闭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的裙边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7.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凸凹深度不应大于10mm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风门风窗

1.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前应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

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规定要求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联锁,保证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要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3.风门墙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防突风门不应小于),周边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

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钩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4.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正规可靠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5.风门水沟应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应设底槛,电缆、管路孔要堵严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6.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7.风门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淋水、杂物、积水和淤泥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2.桥面平整不漏风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宜小于30°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的垂距不小于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报废风桥应及时拆除

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项目

内容

基本要求和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四、瓦斯防治(100分)

机构设置

矿井设立瓦斯工作防治领导小组和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配备1名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

10

查设置。

无机构或缺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的不得分;人员不足的,缺1人扣2分

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斯超限,应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治措施

10

2.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参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10

3.瓦斯防治实行“一井一策,一面一策”,矿井要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按规定备案并严格执行;高瓦斯和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效果符合相关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

未编制方案及计划的,1项扣5分;未按规定备案的,1项扣2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等瓦斯检查及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和假检;每月要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工

10

查资料和现场。

发现空班、漏检或假检的不得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的1处扣2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5.临时停风地点,应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要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

10

查资料和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瓦斯排放及密闭启封前,应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且有记录

10

7.瓦斯检查工应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调度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必须每日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有记录

10

8.对特殊环节的瓦斯管理,巷道贯通、工作面安装(准备)和回撤、井下摄像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措施并严格执行。

矿井对高冒区、井下煤仓、密闭前、空巷等易积聚瓦斯地点应制定瓦斯防治措施。

盲巷必须及时封闭,封闭前应设置栅栏和警标,防止人员误入

10

查资料和现场。

有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仪器仪表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

10

查仪器、仪表。

1台不完好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项目

内容

基本要求和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五、突出防治(100分)

机构设置

突出矿井应按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和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配备1名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

10

查设置。

无机构设置或缺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的不得分;人员不足的扣5分

突出管理

1.矿井应按规定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突出矿井应绘制矿井(采区)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

对非突出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以上的,必须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认定),在鉴定未完成前,必须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10

查资料。

未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认定)的不得分(按突出煤层管理的不扣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突出矿井(采区)应编制防突专项设计、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审批验收,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10

查资料。

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必须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检验结果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20

查资料和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

20

查资料和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

10

查资料。

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设备设施

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防突风门、局部通风机的防逆流装置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10

查设备实施。

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资料台账

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和检定符合相关要求;防突资料(各种记录、台账、牌板、效果检验报告等)管理要符合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六、瓦斯抽采(100分)

机构设置

瓦斯抽采矿井应有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配备3名及以上抽采技术人员,满足瓦斯抽采要求

10

查设置。

无队伍不得分,人员不足扣5分

抽采系统

1.瓦斯抽采泵站、抽采管路和抽采设施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在靠近可能的火源点一侧,按规定设置泄爆、抑爆装置;瓦斯抽采管路应设置明显的具有反光性能的警示标志,采用不同颜色箭头标明气流方向;控制阀门必须编号管理,阀门开启角度、方向标识清楚

15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抽采巷等)应编制设计并按计划施工;抽采钻孔应按“孔钻好、管探底、水放尽、口封严”的要领施工;施工中对可能造成瓦斯、co等气体涌出的钻孔,必须在下风侧连续监测瓦斯、co浓度;竣工后验收合格

15

查资料和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项目

内容

基本要求和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六、瓦斯抽采(100分)

抽采效果

1.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

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主、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其中:

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15

查资料。

未按规定测定,1次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每旬检查1次抽采系统,并有记录可查,抽采管路无破损、漏气、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采面留管除外);抽采检测装置、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校正,台账和记录齐全

10

查资料和现场。

无记录可查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要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账

10

4.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应超出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生产安排要与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相匹配,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保持平衡

15

查资料。

1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瓦斯的抽采与利用考核指标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相关规定

10

查资料。

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七、安全监控(100分)

机构人员和制度

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

10

查资料和现场。

务管理机构不得分;无责任制或操作规程或值班制度的,缺1项扣2分;人员不足的,缺1人扣1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装备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矿井(采区)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检测仪器仪表

10

查资料和现场。

未安设通风机监测系统的不得分;未联网或系统不完善的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符合相关规定,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分站实行挂牌管理

10

查报表资料、现场测试。

报警、断电、复电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机要双机或多机备份。

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要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中心站要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中心站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中心站要使用录音电话。

井下分站能实现地面中心站遥控断电

10

查现场。

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项目

内容

基本要求和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七、安全监控(100分)

装备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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