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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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省 商 务 厅
云南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
签发人:
王建伟
云机行协经贸联〔2011〕73号范道东
关于第二十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暨
第五届南亚国家商品展机电产品
组展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昆交会组委会《关于邀请参加第二十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暨第五届南亚国家商品展的函》,决定于2012年6月6日至10日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第二十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暨第五届南亚国家商品展”。
展会设置机电、生物资源、家居建材等商品专业展馆和投资促进、境外来展、南亚国家商品展(南亚馆)等专题展馆。
机电馆由云南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和云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共同筹备组织,下设办公室,负责机电馆的有关展览事宜。
为确保展洽活动顺利开展,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昆交会组委会要求做好申报、展品准备和运输计划安排工作,及时向云南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报名参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品范围:
机床工具,汽车、摩托车及相关产品,五金工具,电工电器,电站设备,矿冶设备,建筑及工程机械,食品加工、包装机械,自行车,木工机械,塑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农业机械,印刷机械,园艺机械,太阳能设备,停车设备及环境保护设备等。
二、参展费用:
展厅内标准展位(3米×3米)5000元/个(含组展费),室外露天展场(净场地)150元/平方米。
帐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云南省机械行业支会
开户行:
601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
帐号:
914603583208091001
三、参展手续:
有意参展的单位请于2012年5月1日前将附件一、二填写好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会,同时报电子文档;展位费可以在报名时一次付清;也可先交纳摊位预定金,标准为参展费用的一半,其余部分在开展前结清。
我会将根据到款先后安排展位。
四、参展工作人员:
展厅内每个标准展位安排3人,展场每30平方米安排1人,由机电馆统一办理入馆证件。
五、展馆情况:
机电馆设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新馆一、二展厅,能提供设备演示用的水、电,地面承重为5吨/平方米。
六、日程安排:
2012年5月1日前,参展单位报名。
2012年5月31日至6月4日,展品入馆布展。
2012年6月5日,进行展厅的最后调整、检查、预展。
2012年6月6日至6月10日,展示洽谈。
2012年6月11日,撤展。
七、展品要求:
各参展单位要严把参展商品质量关,杜绝“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馆。
八、联系方式:
地址: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东区2—110室
联系人:
潘保13577131112
电话:
0871—3550920
传真:
0871—3524335QQ;601772265
九、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另行通知。
附件:
1.参展合同
2.2012年中国昆明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企业名录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
外贸进出口机电产品展洽通知
云南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2011年12月8日印发
2012第二十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暨第五届南亚国家商品展机电馆
参展合同
甲方(组展方):
云南神州行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
昆明市春城路289号昆明国际会展中心东区2-110号
电话:
0871-3550920传真:
0871-3524335
联系人:
乙方(参展方/楣板):
合同编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联系人:
手机:
QQ: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参加2012年第二十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暨第五届南亚国家商品展,甲方提供展位及相关设施和服务等有关事项及参展须知明确如下:
一、展会名称:
2012第二十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暨第五届南亚国家商品展
二、展览时间:
2012年6月6-10日(每天09:
00-17:
00)
三、布展时间:
2012年6月1-5日撒展时间:
2012年6月11日17时前撤完运走
四、地址: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新馆1号馆
五、乙方订购展位号为:
,共个。
展位费用:
¥元(小写),大写:
万仟佰拾元整。
六、定金及展位确认:
本着“先交款、先确定展位”的原则,甲方以收到乙方展位费定金(或全款)作为确定展位的依据,展位定金不低于乙方所定展位的所有费用的50%(或全款),以甲方所开据的票据为准;乙方须于2012年4月30日前付清全部费用。
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交清款项,甲方将按自动放弃参展处理,所交定金一律不予退还,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指定帐户:
户名:
云南神州行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昆明北京路支行
帐号:
2502014009024555434
八、参展须知: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场馆使用和场馆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2、甲方有因整体布展需要对乙方所定展位进行合理调整的权利,须于开展前半个月通知乙方。
3、乙方严禁携带假冒伪劣产品参展,禁止展位私自转让、出租、拼台等,参展商品以本表填写的“参展内容”为准,如有不符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
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由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传真有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组展方):
乙方(参展方):
法人(法人委托代表):
法人(法人委托代表):
时间:
年月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