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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十三矿材料管理规定.docx

平煤股份十三矿材料管理规定

平顶山天安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

平煤股份十三〔2010〕35号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

材料管理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平煤股份十三矿材料管理规定》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平煤股份十三矿材料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落实管理责任,逐级传递指标压力,通过优化管控流程,实现材料“事前把关、过程控制、事后考核、责任追究”的管理考核机制,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节约使用材料,杜绝材料浪费,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材料管理的职责划分

(一)企业管理科对全矿材料的使用和控制负总责,是全矿材料管理的主管部门,并对全矿各战线材料的使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具体负责材料费年度计划指标的二级分解工作;负责月度材料计划的汇总、编制及上报工作;负责全矿材料的现场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月度材料计划的下达及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全矿材料供应、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物资管理中心是全矿在用物资材料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

具体负责材料计划价格监督核查以及材料发放的统计稽核工作;负责所管辖材料的供应(支撑钢、风水管路等全过程管理)、发放、仓储等管理工作;负责采面在用物资的管理(包括上报物资信息)工作。

(三)各战线管理科室对战线各材料使用单位负监督管理责任。

各战线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对所辖单位的材料现场及使用环节管理负有监督保证责任。

各战线副总工程师、各科室科长(主任)是本战线物资材料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各战线必须设一名主管物资材料的副职,负责建立内部材料管理考核办法,逐级分解考核指标,逐级划分管理责任,定期总结分析本战线的材料投入使用情况,配合企业管理科解决材料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生产材料的计划编制、现场使用、回收管理工作,全矿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材料使用管理台账,保证材料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基层单位要开展材料班组核算工作,确保材料合理使用。

二、材料计划的编制会审及上报

(一)全矿所有材料的使用必须按规定编制年度、月度材料需求计划。

计划编报程序是:

各战线和基层单位编制的年度、月度材料需求计划,经本战线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企业管理科,企业管理科负责统一审核、汇入全矿材料需求计划,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公司驻矿供应站。

(二)各材料使用部门或单位的月度材料需求计划于前月21日之前,采取统一格式编制、准确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具体内容上报企业管理科,否则,缺漏一项视为该项材料计划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部门或单位承担。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计划对战线业务部门科长(主任)或单位队长、党支部书记各罚款100元。

材料计划内容出现一次错误,对计划编制技术员以及科室主管人员罚款50元。

(三)材料计划编制应结合当月安全生产经营计划实际,对涉及事项具有一定前瞻性,计划的需求金额及品种应涵盖次月材料实际消耗总金额的90%以上。

专项、单项工程计划准确率及涵盖率在95%以上。

有加工周期要求的材料,各报送业务科室和单位应提前一个加工周期申报需求计划;对煤矿安全生产或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材料,由有关技术部门提供规格、型号及必要的技术参数,并推荐生产厂家,报请审批部门,保证编入材料计划。

材料计划准确率及涵盖率达不到规定,对单位材料员、技术员、队长(科长或主任)、党支部书记各罚款100元。

(四)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临时计划,除生产急需的配件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审批临时计划。

凡当月未作计划而又急需使用或临时安排安全生产急需材料,可实施追补计划。

各单位上报的临时计划应控制在10%以下。

对于金额较大的材料(如大型材料、特殊材料)必须经矿长批准后方可编入计划。

(五)全矿材料需求计划必须坚持会审制度,即企业管理科、物资管理中心、财务科、副总经济师共同会审,经总会计师审批签字后,由企业管理科、财务科、计划科备案并监督执行。

三、材料计划的审批领用

企业管理科设置一名主管材料的副科长,全面负责材料审批管理工作,对战线科室、基层区队材料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企业管理科批料员要深入工作现场,掌握工作(工序)流程,坚持按照看计划、看进度、看库存、看现场的“四看”原则审批材料,保证审批材料种类归口、数量适中,避免不按工作(工程)量盲目批料,造成材料积压浪费。

凡出现不严格核算随意批料现象,对企业管理科批料员罚款200元,发现二次以上调离工作岗位。

(一)正常生产性材料的审批

1.用料单位须持有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的材料计划进行材料审批,杜绝无计划审批现象。

材料审批过程中,对生产影响比较大的材料,如大型、特殊材料等,企业管理科、物资管理中心及相关专业科室应建立使用台帐,严格管理。

2.材料的审批必须与工作量、产量、进尺保持同步,做到消耗与工作量相匹配。

领用直接装车入井的材料,审批量不得超过井下3天的实际需求量。

领用库存材料及配件,原则上当日领取,次日消耗完毕。

各种材料均不得在井下料场或库房积压、超时存放。

对超需求审批、积压库存材料,按原值的50%处罚责任部门或单位的工资。

3.物资材料的审批严格执行“双控”(总额、定额控制)制度。

备品、配件审批应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按材料费用渠道购买的专用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管理规定“设备不报废,不能投入新设备”的原则执行。

4.对计划外工程及非正常生产用料,用料单位必须持有矿主要领导签字认定的物资材料需求计划,按照不同资金渠道,经总会计师签字同意后,报企业管理科执行。

5.材料审批人员严格做到无材料审批计划不准擅自批料,如发现有擅自批料、借料情况者,一律不准出消耗,违反规定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

确因突发事件安全生产急用材料,必须经当日值班矿领导签字批准后,经企业管理科签字登记方可领用,但领料单位必须在2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6.实施材料“三级预警”管理机制。

当材料费超计划10%时,矿对用料单位实施黄色预警。

用料单位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超支原因,提出材料增补申请,经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批料;当材料费超支20%时,其材料增补申请经总会计师批准后报生产矿长签批方可批料;当材料费超支30%时,材料费增补计划经总会计师、生产矿长签批,最终经矿长同意后方可批料。

7.当月材料计划必须当月兑现生效,不能跨月使用,截止日期为每月的20日。

每月20日至25日为材料结算与计划审核时间,矿停止各类材料的审批,在此期间生产需用的材料,可办理借用材料手续。

每月26日恢复正常审批材料,恢复正常审批材料2日内,必须对停止审批材料期间借用材料进行补办手续。

8.因计划调整,各单位、各部门所报计划材料到货后不领用或长时间不使用时,可由企业管理科负责调剂使用,无法调剂或确因计划编报单位责任造成材料积压报废的,按材料原值的50%扣减责任单位(部门)工资,同时对费用归口科室及单位负责人各罚款300元。

(二)专项工程材料计划的审批

1.成本资金项目矿供应材料,材料费用计划由主管科室编制,计划科审批,企业管理科供料(费用分别建帐管理),项目完工结算费用时,计划科、财务科在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材料费用。

2.公司专项资金工程矿不供应材料,如确因特殊情况需供料的,应办理让售手续。

3.安全质量达标项目计划的审批:

安全质量达标项目列入生产计划时,材料现场核定,项目完工后通过材料“实盘定标”考核。

即一工程一预算一核定一验收一考核。

(三)矿控专项材料费用计划的审批

1.电缆、皮带、钢丝绳费用计划的审批程序:

主管科室提出计划,战线领导审批,矿长及总会计师签批执行。

2.掘进巷道二次支护费用计划的审批采取“一事一批”制。

即费用发生时,需要主管科室提出计划,战线领导审批,生产矿长签批后,由企业管理科牵头组织地质测量队、安全检查科、总工程师办公室、开拓科、物资管理中心共同进行现场鉴定,现场核定巷道二次支护长度、支护形式等要素,再由企业管理科计算费用,划拨指标。

完工后,进行材料费“实盘定标”考核。

因地质条件变化造成的二次支护费用由矿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支护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3.瓦斯治理费用计划实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审批。

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材料计划,战线领导签字后,报防突科审批。

4.使用矿综合控制费用时,战线提出费用计划申请,矿长及总会计师批准后发生。

四、材料的验收与发放

(一)材料的验收

1.实行材料联合验收制度,即采购人员、保管员、材料使用单位现场共同验收。

当材料到货时,由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召集人员验收,按材料属性进行检尺、检重、检数、检量等验收。

验收时,必须根据验收凭证,认真检查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并及时填写材料验收登记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在验收发放过程中不负责违规操作的责任人,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发现二次调离工作岗位。

2.各类材料的验收严格实行联合验收制度。

材料验收时,材料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必须坚持现场实物验收,严格按照“无计划、不见实物、质次价高、主要材料三证不全、凭证与实物不符、无煤安标志认证、假冒伪劣产品不验收”的原则落实执行。

所有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后入库管理,严禁未经验收的材料被用料单位直接领用。

3.对坑木以及不能入库的大型材料严格执行到货验收制度,验收时供货方及矿联合验收小组人员同时在场参与验收并签字,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对于不合格材料,用料单位和验收人员应及时向企业管理科以及物资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反映,并拒绝验收入库。

(二)材料的发放

1.物资管理中心的验收(发料)员,负责对所有出库材料进行帐(单据)物核对,保证材料的领用手续齐全,保证材料在品名、规格、数量、计价、金额等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发料,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坚决予以退货,并及时认真填写退货记录。

2.矿加工成品材料统一由物资管理中心管理发放。

当月入井支撑钢、风水管路要建立管理台帐,注明去向,其它成品材料也要建账规范管理。

3.发放急需物料时,各单位必须持手续完备的物资材料借用单,到企业管理科签字,再到物资管理中心完善相关手续,然后到驻矿站领取物料。

同时物资管理中心当事人要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补办材料使用相关手续。

五、材料的使用管理

各业务主管科室要加强对所管辖范围内技术和工程的业务指导,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材料浪费和丢失。

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措施和工程标准作业,保证工程和工作质量,最大限度降低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

(一)料场管理

1.井下材料正常备用3天的生产用量(除电缆、皮带等不可截割的材料、油脂等整件入井的材料及安全抢险备用物料),特殊情况需经生产调度室平衡后方可加大备用量。

经查出超出井下正常备用量库存的材料,每种材料对责任部门或单位材料员、队长(科长)、党支部书记、企业管理科批料员各罚款100元。

2.料场库存材料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挂牌管理,不同类材料严禁混放一堆。

发现每处不按要求码放处罚责任人50元,不挂牌处罚责任人20元。

3.各掘进施工地点临时料场库存材料必须在掘进机或扒斗机向外30—50米的巷道内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严禁满巷道随处堆积,乱扔乱放。

每查出一处不按要求存放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各单位负责辅助运输的巷道或责任区域内沿途闲散物料均由该单位整理回收,一经查出闲散物料按原值处罚责任单位。

(二)材料的使用管理

1.积极推行材料编码管理,逐步实现生产物资管理信息化。

做好支撑钢、各种风水、瓦斯管路、皮带边管、中间架、信号线路小件等在用物资编码工作。

加快物料复用周转,减少新物资材料投入。

2.提倡使用旧料,旧料按成新(或复用次数)折算材料费。

8成新或复用一次的材料按材料原值的50%折算材料费;5成新或复用2次的材料按材料原值的20%折算材料费;低于5成新或复用3次以上的材料不计算材料费。

3.井下作业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钢梁、管子、铁道、枕木、锚杆、钎子、边管、皮带等材料刹顶刹帮,一经查出将按材料原值的双倍对单位进行处罚。

确因安全需要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向企业管理科申请,企业管理科组织有关部门通过现场鉴定,平衡解决旧品或报废材料的使用问题。

4.掘进施工必须按设计标准使用材料,因条件变化需超原设计标准投入材料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施工措施或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战线主管科室、总工程师办公室、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报企业管理科方可更改,企业管理科按实际需求审批投入材料。

5.加强易损易生锈易变质材料的库存和使用管理,尤其是钢笆、托辊、电缆钩、锚杆、锚固剂、锚索、钢绞线、水泥等材料,各部门或单位要严格按照需求量审批领用,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降低损耗率。

不合理损坏按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严禁截割皮带与电缆接头,业务科室对所辖单位在用与领用的皮带、电缆按单根长度、根数及总量登记建账。

确因生产需要或磨损需截割时,3日内报企业管理科备案并说明原因,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材料损坏给予责任单位原值50%—100%的罚款,无特殊原因未申报而截割皮带或电缆的,视情节按所截短节对责任单位按物资材料原值的2—5倍处罚。

7.所有材料均不得在巷道有淤泥、积水或淋水处存放,查出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和党支部书记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8.对易损材料应妥善装卸、运输及保管。

对领用时有密封防粉尘或易损伤防碰撞要求的液压系统材料及设备含带的外联接口、油嘴等必须有保护包装物或采取措施进行保护,防止损伤。

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材料损坏的对责任部门或单位按损坏物资原值进行处罚。

9.各单位领用水泥、沙子、米石、爆破泥等矿车散装材料,运达使用地点后必须将材料卸干净,备用时集中妥善存放,每查出一车卸不干净或不按要求存放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10.一切非正常因素投入的材料,且属一次性消耗的,使用部门或单位必须提前编制施工专项措施或材料使用申请,经主管科室、安全检查科、总工程师办公室、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签字批准后报企业管理科审批,然后方可发生,企业管理科负责现场材料“实盘定标”考核。

如回采工作面两巷预埋抽放或注浆管路,回采期间遇过地质构造对采面进行刹顶维护及对两巷进行二次支护,探放水时投入的探放水设施与材料等。

未经审批而私自使用、超审批量使用造成材料永久性丢失或损坏,将按物资原值对责任单位与主管科室进行处罚。

因突发事件造成物资永久性投入,由使用单位2日内报企业管理科核查,补办相关手续。

投入实物与材料管理台帐不符按原值处罚责任单位。

11.大型工具实行租赁制,由物资管理中心统一集中管理。

各单位需要使用大型工具时,按规定填写租赁单,详细注明租用大型工具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以及租用时间,经物资管理中心主任审批。

租用大型工具必须在租赁期满交还,超过时间对租赁工具的单位进行罚款。

损坏工具视损坏程度对租赁工具的单位进行罚款。

12.运输单位按照规定将各种材料保质保量送达指定地点,交接双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运输途中损坏丢失,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13.材料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企业管理科汇报,企业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鉴定,进行索赔。

六、材料费用的结算

(一)企业管理科负责材料费指标的结算工作,负责对出库单检查、核对,以验收后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二)材料结算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和验收员汇总的单据核对,及时上报材料消耗动态表,掌握动态信息,对于超计划费用指标的单位应提前通知,及时调整,杜绝超计划费用结算。

(三)材料结算员月底将材料结算表与集团物资供应公司驻矿供应站稽核员每月的材料收付结存表相核对,做到准确无误,若出现误差应及时查清原因,予以纠正。

(四)每月物资管理中心、企业管理科对消耗的物资材料费用必须核对无误后,方可作为对内考核和对外结算的依据。

七、材料的仓储管理

(一)各战线及所属单位的材料库房,必须建立材料入库出库管理台帐。

库房内各类物品分类码放,标明材料名称、型号、数量。

易燃物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物资管理中心管理的专项、大型材料专用仓库,按照规定建立物资仓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材料收、发、存台帐和材料收发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仓储和内部各单位消耗动态报表。

(三)各战线库房材料存量实行定额控制,以利于减少库存加速周转,根据往年消耗情况及今年具体实际采煤战线(含综机、安装等费用)定额为25万元,开掘战线定额为20万元,机电战线定额为12万元(不含电缆、皮带、设备费用)通安战线定额为6万元,地面定额消耗单位原则上实行零库存。

(四)物资管理中心应随时掌握所辖材料的到货、消耗、库存动态,并认真进行分析和预测,确保安全生产急需材料及时到货。

(五)各战线材料的储备每月24日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入库、出库清单,做到收支平衡。

(六)实行材料盘点制度。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由企业管理科牵头,组织物资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对坑木场和战线、基层单位小仓库进行盘点清查。

盘点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及矿领导,发现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材料费用指标的管理与考核

各战线、业务职能科室和基层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材料考核办法,抓好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材料管理工作考核,做到一级考核一级,逐级考核落实,通过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确保材料指标的完成。

(一)现场材料使用(在用)考核

企业管理科和物资管理中心物料管理人员,要认真工作,严格考核,对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按照文件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考核。

1.坚持材料费“实盘定标”考核

企业管理科每月对各单位井下现场实际消耗的材料进行实地盘点,查找是否存在“领”、“用”差额,是否按照巷道支护设计标准、安全措施标准用料。

实盘考核按材料差额(即领多用少)部分对责任单位进行100%罚款,定标考核按超标准消耗的部分,对责任单位进行50%罚款。

2.企业管理科井下材料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对材料使用情况以日排查、月兑现的方式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

发生材料丢失按材料原值的1—2倍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浪费、损坏按材料原值的双倍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回收方法不当、运输不当)造成回收物资损坏按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经现场材料使用考核,当月材料消耗合理,去向清晰、准确,无丢失、无浪费、无人为损坏材料或积极参与修旧利废、旧品复用的给予单位500—1000元的奖励,奖罚均与单位管理人员挂钩考核,队长、党支部书记各承担奖罚总额的10%,队其他管理人员承担20%。

3.企业管理科以及物资管理中心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每天要对井下现场材料使用与闲散待回收物资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每项对责任单位队长、党支部书记分别罚款50元;对主管科室科长罚款50元。

对已下达处罚通知单而责任单位仍未整改的,在矿早晨信息通报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加倍罚款。

凡经矿领导查出并在矿有关会议上通报的井下现场材料管理问题,对责任单位队长、党支部书记及主管科室科长(主任)分别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4.实行材料运送交接制度。

物资回收或领用单位、运输单位、物资管理中心等单位之间按管理要求履行材料与回收物资交接手续。

发生丢失按以下规定办理:

回收时造成的丢失由责任单位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丢失由运输单位承担。

运输单位按班次及时间要求准确将使用单位领用材料送达派送地点,将回收物资运至指定地点。

物资管理中心要每天核查升井物料情况,并督促及时移交。

对支撑钢等物料必须在每天16时前交矿劳动服务公司。

运输队矿车管理组每天清查升井物料压车情况,并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升井或入井物资在矿区内丢失均与保卫科挂钩考核,由其承担丢失物资原值的10%,矿用生产物资流失出矿院被举报或追回,均须追究保卫科的责任。

造成矿生产物资流失由企业管理科组织追查,使用单位、物资管理中心、运输单位、保卫科参加,界定责任后按流失物资原值分别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5.采煤工作面两巷在用物资以及风水管路的管理按矿在用物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矿鼓励回收废旧材料物资,废旧物资是指有使用价值但不属工作头面的在用物资以及正常运输途中的材料物资。

回收的废旧材料物资统一按现有价值的20%给予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二)材料指标管理

1.日常材料消耗全矿实行“材料费用卡”制度,按矿下达的月计划登记材料指标,各单位在指标内领取材料,同时按领取金额登记“费用卡”,做到一事一记,日清月结。

调整指标采用“一事一批”制,经批准的指标应随时增补计划。

2.单项工程费用指标,如巷修工程、安全质量达标工程、采面回收、安装等工程指标,实行“一工程一核定”管理。

3.大型材料指标,如铁道、皮带、电缆、钢丝绳等实行“一事一批”制管理。

4.置换指标管理。

设备大修费用应由返还的大修费用负担。

大修设备如需自修的,可置换材料费指标。

大修费置换材料费指标按返还额的60%办理。

5.暂借指标管理。

各单位因季节性因素或成本习性集中发生的费用,经批准可暂借指标,暂借的指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不能归还的,等额扣减借用指标单位的工资。

6.各单位材料费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超范围使用,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并追究主管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材料指标的考核

材料费指标月初依据产量、进尺计划等随生产经营计划下达,中旬根据生产、进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调整,保证与工作量、工程量相结合。

月末按照生产任务及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严格考核。

材料费超降额按100%等额增减工资。

考核结果在矿生产经营考核例会上进行通报,随月份工资兑现。

九、其它

(一)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矿原下发的《关于印发〈平煤天安十三矿物资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平煤天安十三〔2008〕5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企业管理科。

 

主题词:

经营管理 材料管理 规定 通知

平煤股份十三矿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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