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沉陷区治理恢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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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沉陷区治理恢复方案
水城县阿戛乡禹举明煤矿
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
水城县阿戛乡禹举明煤矿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009年第44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以指导矿山在生产过程中系统的进行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
方案编制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009年第44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下列相关规范,编制本方案。
GB50330—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958区域地质图图例
GB/T12328—1990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14538—1993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Z/T0157—19951:
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DZ/T0179—1997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
50000)
DZ/T0218~2006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19~2006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20~2006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21~200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0245—200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DZ/T0133~199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SL/T183~96地下水监测规范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地理位置
(一)地理位置
禹举明煤矿位于水城县南东阿戛乡境内,属水城县阿戛乡管辖管辖,距六盘水南编组站25公里,水(城)-阿戛公路从矿区经过,交通较为方便(详见交通位置图1-1)。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贵州省水城县阿戛乡禹举明煤矿采矿许可证,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104°55′26″——104°56′59″,北纬26°29′10″-26°30′01″。
禹举明煤矿矿权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见表1-1),矿区面积1.4768km2。
矿区范围示意图见图1-2。
表1-1禹举明煤矿整合后矿权拐点坐标表
拐点
X
Y
开采标高(m)
0
2931875
35492410
+1650-+1250
1
2930701
35494662
2
2931330
35495000
3
2932277
35492592
面积1.4768km2
注:
坐标系统为1954年北京坐标系、1956年黄海高程系。
矿区面积为1.4768km2,准采标高为+1650—+1250m。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1、矿山建设规模
设计矿山生产能力为3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12.8a,矿区占地面积1.4768km2。
2、确定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
a、矿井工业资源/储量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331+332+(333)×0.9
=77+191+457×0.9
=679.3万吨
式中k-----可信度系数,取0.7~0.9,本矿K值取0.9。
b、矿井设计资源/储量
矿井设计资源/储量=矿井工业储量-(边界煤柱+村寨保护煤柱+采空区保护煤柱)×可信度系数。
矿井设计资源/储量=679.3-39.5-(33×0.9)
=610.1万t。
c、矿井设计可采储量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矿井设计储量-(工业广场保护煤柱+井筒保护煤柱)×可信度系数)×采区回采率
设计可采储量详见矿井可采储量计算表2-1-3。
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煤矿设计规范》,矿区内C1煤层为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按80%计算,C12为厚煤层,采区回采率按75%计算,其余均为薄煤层,采区回采率按85%计算。
表1-2可采储量计算表
煤层编号
资源储量类别(万t)
工业资源储量(万t)
设计资源储量(万t)
采区回采率%
设计可采储量(万t)
331
332
333
(334)?
C1
0
59
110
0
158
142
80
113.6
C5
0
12
58
0
64.2
59.2
85
50.32
C6
0
10
29
0
36.1
31.4
85
26.69
C7
0
7
34
0
37.5
33
85
28.05
C8
0
25
29
0
51.5
46
85
39.1
C9
0
37
26
0
60.4
54.4
85
46.24
C12
60
23
74
14
149.5
134.2
75
100.65
C13
17
18
21
16
53.8
48.1
85
40.9
C18b
0
0
76
4
68.3
61.8
85
52.53
合计
77
191
457
34
679.3
610.1
498.1
矿井服务年限为12.8年。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自然地理
矿区地形起伏较大,属构造侵蚀、溶蚀中山地貌。
矿区地势总体南北高中间低,最高点位于矿区西部石梁子的山顶上,标高约1984m,最低点(即矿区侵蚀基准面)位于矿区南东部的河谷处,标高约1425m,相对高差约559m。
矿区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宜人。
根据水城县气象局有关资料:
冬季有冰冻和降雪天气,秋季有霜冻天气,每年5~9月为降雨季节,其中6~8月时有暴雨和大暴雨出现。
最高气温31.9℃,最低气温-12.6℃,年平均气温12.7℃;年平均降水量1223.6mm;年日照时数1090~1260小时;年无霜期254天。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
1、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级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评定为中等复杂类型。
2、禹举明煤矿开采区属斜坡地带,矿山开采影响下形成的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其下的工业场地、耕地及村庄民房产生危害的可能性大,危害程度大。
因此,禹举明煤矿的地质环境问题为地质灾害问题。
3、为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排渣场的下方加固已有拦渣坝,修建新的拦渣坝,拦渣坝的规模为864m3,占地面积为0.0216hm2,在工业场地及进场道路附近,对于高边坡修建挡土墙,挡土墙的规模为370m3。
概算:
拦渣坝的规模为864m3,沿河挡土墙需370m3,共计1234m³。
按每方250元计,共需30.85万元。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
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及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并举的原则。
2、坚持与时俱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矿山开发的全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恢复,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及矿山开发和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并举的方针。
依靠科学进步,随时改进采矿设备与方法,尽量减少矿山环境的破坏,当出现矿山环境问题的苗头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随时加以治理,防止地质环境问题进一步扩大。
坚持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关系,使矿山得到有益的开发又做到矿山环境的有效保护与治理恢复,建设环保型的、绿色的现代矿山。
4、坚持矿山开采和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三边”原则:
矿山开采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应遵循“边开采、边治理、边验收"的原则,做到各个环节相互衔接,连贯有序进行。
5、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区内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范围大,突发性强,对人类生存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坚持科学发展观,针对不同灾害种类,不同危害对象,不同治理难度等进行分区域,分阶段,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管理机制及保证金制度,规范矿业活动,保障矿业活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协调发展。
使矿山开采引发的及现状的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治理,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保障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分期目标
1、近期目标
(1)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督、监测、管理机制;
(2)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促进环境保护与矿山开发协调发展;
(3)初步实现工业场地、道路两侧的复绿,完善已有排矸场及排土场截、排水沟和挡土墙的建设;
2、中期目标
(1)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督、监测、管理机制;
(2)基本实现工业场地、道路两侧的复绿,
(3)作好监测工作,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段作好防治工作,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4)进行环境监测,对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及土地破坏进行治理。
对矿山开采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内村庄实施搬迁,对水均衡破坏影响范围未搬迁村寨全部实施引水工程。
3、远期目标
(1)作好矿山环境保护与监测工作,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检查验收制度;
(2)对已引发的地质灾害全部治理,并对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地段或点进行防治,避免新的地质灾害发生。
(3)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规范矿业活动,逐步治理矿山环境问题,真正达到在保护中开发。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
(一)总体部署
1、近期部署
主要对于工业广场、道路两侧等区域的绿化工程、拦渣坝、截排水沟、挡土墙的修建等。
这些区域处于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遭受采矿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险性大,危害严重。
在排矸场及新修的工业广场建筑物旁边坡较陡的地段修建挡土墙,在公路的两侧及坡脚处修建截、排水沟。
限制排矸场的高度及坡度(不得>30°)。
2、中期部署
主要对于矿业活动影响范围。
随着矿山的开采,矿山采空面积逐步增大,引起地表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逐步增大;对于影响较大的区域进行监测并及时的采取挡土墙、拦渣坝等防护措施进行治理;对于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石形成的渣场及时的平整并复绿,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3、远期部署
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破坏,开采活动对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做出如下治理:
对于采空区引起的地面塌陷及地裂缝及时的进行回填,地形较陡的区域引起的崩塌滑坡及时的修建挡土墙,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要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
第五章沉陷区治理方案及防护措施
一、沉陷区治理方案
(一)地面塌陷、地裂缝
矿区现状条件下未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随着开采活动的进行,在开采影响范围内可能产生,治理时要统筹考虑开采沉陷与地裂缝的关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1、地下已废弃巷道或采空区出现地面塌陷、地裂缝时,采取地下回填废渣,减缓地面沉陷速度;为制止地面塌陷形成,通过地面裂缝灌注尾矿砂浆(或水泥砂浆),加快充填废渣的固化。
2、地下坑道尚在使用阶段,地面出现地面塌陷和地裂缝迹象时,对地裂缝发育地段采取灌浆、密实等措施;在地下坑道采取修筑支护工程等防塌措施,必要时停止该区段的开采。
3、地下已废弃巷道,地面形成塌陷但规模不大时,采取由地面至外向内将废渣填入下部,中上部用细粒尾矿充填,夯实、上部复土的方式处理。
4、地下已废弃巷道,地面塌陷规模巨大,难以治理的特殊地段,圈定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研究区,制定监测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划定出禁入区、监测区,修建栅栏和观测道路,立明显标志,防止人畜误入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
工程量测算:
以废渣石回填、夯实、上部复土的方式处理。
据大致推算,闭坑前后,在未达到充分采动或接近充分采动之前,在采空区的潜在移动盆地内,地裂缝、地面塌陷总共拟暂定需用土石方量为5000m3。
概算:
按每方80元计算,共需40万元。
5、因采空塌陷,造成的民房屋不同程度开裂的,已与矿方达成协议,组织搬迁。
(二)滑坡、崩塌
矿区山体滑坡、崩塌主要为采矿活动诱发及场地建设引起的,主要可能发生的区域为工业场地及进场道路旁。
1、防治工程措施的技术要求因地制宜,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优化采矿方案
b、降低坡高、坡脚
c、抗滑桩、挡土墙等加固;
d、在阻滑段削方减载;
f、设计相应的排水、防水工程。
2、根据滑坡的危险程度和防治目标、滑坡规模,进一步确定工程强度和工程量,设计锚固工程、抗滑桩、排水系统、抗滑挡墙、截水沟等。
3、在滑坡防治工程中,应注意避免施工中的扰动影响,例如抗滑挡墙施工中的通槽开挖。
4、抗滑挡墙一般采用混凝土结构治理中、小型滑坡。
5、抗滑桩一定要保证桩身有足够的强度和锚固深度,桩高和桩间距要根据滑坡体的规模、滑动层的厚度设计。
抗滑桩施工方法主要有打入法、钻孔法、挖空法三种。
6、基岩完整、具有软弱结构面的滑坡,宜采用锚固方式进行治理。
7、设计锚固方法应根据滑坡体的规模、岩性、危险程度、发展阶段实测选择。
8、为防止滑坡、崩塌对工业场地工作人员的生命构成威胁,在工业广场上方修建护坡工程,采用M7.5水泥砂浆砌筑,高3.5m,顶宽1.0m,挡墙外坡垂直,内坡坡率1:
0.4,底坡宽1.8m,修建总长176m,需要浆砌块石856m3。
按每方250元计算,共需21.4万元。
具体滑坡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参照《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执行。
(三)泥石流
现状条件下,矿区未发生泥石流,由于矿渣的无序堆放发生泥石流灾害的可能大、危险性大,可从以下两个方面防治:
(1)消除、固化泥石流物源,作好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理,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矸石等废弃物运至专门的废矸场堆放,做到有序堆放,对于矿区南部地形较陡的区域因采矿活动形成的松散堆积物在流经矿区河流的上部修建拦渣坝;
(2)消除泥石流的激发条件——水源条件,即在外围修筑防洪排水沟,疏通工业场地的内排水系统,使暴雨洪流避开废渣堆放场地段;非经过不可时应修筑排水明渠,设计流量应能承受百年一遇的洪流,并做好护坡控制水土流失。
(3)为防止泥石流的危害,在堆渣场的下方修建拦渣坝,采用M7.5水泥砂浆砌筑,高6m,顶宽1.0m,挡墙外坡垂直,内坡坡率1:
0.4,底坡宽3m,修建总长约172m,需要浆砌块石2064m3。
截、排水沟断面为0.4×0.4m矩形断面,长度为1063m用水泥砂浆砌片石,总工程量为170m3。
概算:
按每方250元计,共需4.25万元。
(4)具体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参照《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执行。
(四)其它
固体废物及处置
矿山固体废弃物有煤矸石、矿井水处理站的煤泥、动筛车间的煤泥、燃煤锅炉炉渣、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等,矸石运至矸石场排放,煤泥经压滤脱水后参如煤泥销售。
矿山现已修建矸石场、建拦渣坝,对矸石场淋溶水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沿矸石场外围修建截排水沟,引流坡面汇水,约需修建截排水沟150m,浆砌块石150m3,在沿河堆放的矸石段建挡土墙150m,浆砌块石800m3,在矸石堆放场下设置沉淀池,对淋溶水进行沉淀后导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矸石场目前库容约为10万t,已可满足矿山废石堆放要求。
由于本煤矿煤矸石含硫量较高,应定期向矸石场洒水降温,防治矸石自燃。
二、防护措施
1、坚持长期、认真的矿山环境及地质灾害监测,随时注意矿山开采进度造成的地质环境变化,对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避免人为灾害发生。
2、必须规范开采施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弃物,必须存放至安全的场所,严禁随处乱倒;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应急预案,若遇突发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先,做到防患于未然。
3、开采过程中,对矿山周围地形情况要勤观察,多测量。
对开采活动可能引发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加强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