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04-2006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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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负责编制公司机关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计划;
4.3.2负责公司机关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并保存相关资料、记录。
4.4分公司安全科
负责对项目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过程,实施监视和测量,并对分公司食堂使用的液化气瓶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进行监视和测量。
4.5项目部
4.5.1项目经理
负责审批项目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计划。
4.5.2项目部材料员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计划、采购、运输及剩余品和废弃品的处置。
4.5.3项目部保管员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并做好进、出库记录。
4.5.4项目部安全员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剩余品和废弃品处置等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并保存检查记录。
5.工作程序
5.1过程流程
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处置
5.2采购
5.2.1施工作业、拆除工程中需要使用爆破器材时,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施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地点购买。
因施工生产的要求,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公司/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证购买。
5.2.2购买的爆破器材、剧毒化学品,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出售的附有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合格产品。
5.2.3采购计划、审批、实施
a.公司机关所用危险化学品由办公室后勤人员根据所需种类和数量,制定采购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后勤人员负责采购;
b.项目部所用危险化学品由项目部材料员根据生产需求和所掌握的用量规律汇总编制采购月计划,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采购。
c.采购人员应在采购前、采购时仔细查询所购物资的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须随物资一起入库。
5.2.4供方评价
对危险化学品供方应按《物资管理控制程序》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采购。
5.3运输
5.3.1运输爆破器材,由收货部门凭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签证盖章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写明运输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
5.3.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资质认定的专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承运。
5.3.3由办公室、项目部对运输供方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与有资格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运输合同中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5.3.4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合格。
5.3.5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3.6装卸过程中必须要有专业人员指导装卸,并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3.7运输时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不同,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3.8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4储存
5.4.1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由专人管理;
库房应远离生活区。
5.4.2项目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控制危险品的库存量。
5.4.3仓库保管员每半月对库房进行一次盘点,根据进库、出库材料清单进行核实,做到帐、物相符。
5.4.4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库房,应根据物资品种、性质,设置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
并做好标识,配备消防设施。
5.4.5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1.5—2m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化学性质不同,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场地内存放。
5.4.6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
5.4.7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能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4.8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4.9可燃气瓶(如氧气瓶、乙炔瓶、煤气瓶等)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
5.4.10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见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并由分公司负责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5.5发放
5.5.1危险化学品的领用,需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公司机关由总经理批准,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批准)。
5.5.2危险化学品的发放由专人负责,并填写《危险化学品控制发放、退还记录表》。
5.5.3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复印件应随危险化学品一起发放给使用人员,并填写《MSDS发放签收记录》。
5.6使用
5.6.1施工过程中、拆除作业中需要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5.6.2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操作规程,设有专人指挥、警戒、信号人员,待危险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
5.6.3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居民聚居地、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爆破作业,必须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
5.6.4危险化学品使用前,应将其化学性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具体操作人员。
5.6.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5.6.6使用危险化学品,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
5.6.7气瓶在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
氧气瓶、乙炔瓶等气瓶的减压器应有安全阀,严禁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瓶间距不小于5m。
5.6.8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员,要督促材料管理人员对当日剩余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核实与回收。
5.7处置
5.7.1剩余的、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要用专用容器存放,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
5.7.2剩余的、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退还供方单位;
不能退还的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置,具有腐蚀性、放射性、有毒有害等性质的剩余品要报当地环保部门,邀请有处置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处置。
6.监视和测量
安全设备部对公司机关、项目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等过程每季进行一次监视和测量,分公司安全科对项目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等过程每月进行一次监视和测量,具体执行《过程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7.相关/支持性文件
7.1相关文件
a.《物资管理控制程序》
b.《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c.《过程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d.《记录控制程序》
e.《安全检查制度》
f.《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2相关文件
8.记录
8.1MSDS发放签收记录(危险品-01)
8.2危险化学品发放、退还记录表(危险品-02)
8.3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危险品-03)
8.4危险化学品登记台帐(危险品-04)
9
MSDS发放签收记录
(危险品-01)
单位:
序号
危险化学品名称
MSDS
页数
份数
时间
经办人
领收人
备注
危险化学品发放、退还记录表
(危险品-02)
单位部门:
日期
名称
数量
审批人
发放人
领用人
使用
部位
退还
数量
退还人
点收人
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
(危险品-03)
申领单位
物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申领原因
使用部位
使用方式
申领数量
核准数量
申请时间
领取时间
意见
年月日
主管领导
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危险化学品登记台帐
(危险品-04)
单位/部门:
规格型号
入库时间
有效期限
防护设施
采购人
登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