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卫生局信访工作例会制度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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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卫生局信访工作例会制度精品

六安市卫生局信访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研究信访工作,可结合工作例会召开。

二、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单位每月应召开一次例会研究信访工作,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

三、例会应有记录,问题处理结果要有会议纪要。

四、例会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分析当前系统信访稳定形势,排查不安定因素。

(二)听取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研究处理信访案件,特别是重点信访案件。

(四)学习有关文件,安排部署近期信访工作。

五、各单位例会研究案件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信访部门反馈。

 

六安市卫生局领导干部包案制度

 

1、凡发生到本级及以上的信访问题,或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均实行副县级以上领导包案。

2、包案领导对分包案件要及时了解案情,亲自接待群众,听取意见,做到“五包、四亲自”,即“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亲自接待信访人、亲自回访上访人、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抓督办落实”。

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结后,应及时上报办结结果。

3、对分包案件要一步处理到位。

凡属包案领导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批转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调查处理,制定工作预案和措施,督促限期解决,一般问题7天,复杂疑难问题不超过30天结案。

上级对结案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要求办理。

4、对紧急、突发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信访事项,包案领导要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在包案过程中,发生包案对象越级到上级机关上访的,由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人负责劝返接回。

六安市卫生局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1、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到信访接待办公室(市卫生干部培训中心8楼医学会会议室)接待群众来访,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每月要按规定的时间到对分包的案件下访,主动上门为群众排扰解难。

2、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安排表向社会“六公开”。

即将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接待时间、接待地点、预约电话等在醒目位置公开。

3、接访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即谁接待,谁负责协调解决问题。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接访领导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并让来访群众在接待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字确认;不能当场解决的,接访领导要做出明确批示(明确包案领导、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解决时限),并向来访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接访情况要认真作好登记,以备查。

6、对接访批转的案件要做好跟踪协调,检查督办,定期回访来访人。

7、在接待中发现的具有倾向性和苗头性重大情况,要及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六安市卫生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的方式:

实行主管部门排查与单位排查相结合。

主管部门为全面排查,单位是专业排查。

二、矛盾纠纷排查的时间:

采取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

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随时排查,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上报,排查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组织领导: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是所分管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负责信访工作的科室是日常协调部门,并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

四、排查出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会议内容、处理意见要做好记录。

五、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单位和经办人员,落实领导包案,制定工作方案,限期化解。

六、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信息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漏报。

  七、排查出的矛盾和化解稳定情况,领导包案处理的处理率每月汇总统计,列入年终考核。

六安市卫生局信访风险评估制度

 

1、信访评估的内容:

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安全;其它应当进行信访稳定评估的事项。

2、信访评估的原则:

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实行重大决策信访评估。

经评估,大多数群众都赞成的拟决策事项,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多数群众不同意的,暂缓决策;广大群众坚决反对的,终止决策,确保重大决策合民心,称民意。

3、信访评估的程序。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把信访评估贯穿决策制定的全过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成立由市直各单位一把手、职工代表、被服务对象参加的信访评估小组。

5、在组织实施前,由事项主管单位领导牵头,组成信访评估小组。

责权不明确的由实施所在地主要领导牵头,组成信访评估小组,对事项进行评估。

6、信访事项评估后,信访评估小组要提出评估报告,制定信访预案,填写事项信访评估审批表,一并报局信访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进入立项实施程序。

7、局有关职能部门,在立项审批中,要把该事项信访评估报告和局信访领导小组意见作为审批要件,特别是在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医疗卫生服务和重大医疗事故等方面,要把信访评估纳入审批必备程序。

8、信访评估事项进入实施阶段后,信访评估小组要委派人员全程参与。

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前提下,确保事项顺利实施。

评估事项实施结束后,信访评估小组要及时广泛征求涉及单位和群众意见,对无异议的,及时向局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经审查同意,该事项评估工作终结;对有异议的,主管单位要委派工作小组,妥善解决问题。

9、信访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评估事项进行督查、协调、指导,对事项未进行信访评估,或不认真评估导致在事项实施过程中导致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六安市卫生局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一、领导要坚持阅批群众信件,阅批率达100%,主要领导的阅批率不少于70%,其他领导达100%,并有登记、有批示、有处理结果。

二、对阅批的信件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和案件的办理情况。

三、对需要上报处理结案材料的信件,阅批领导要认真审阅结案报告并签署意见。

规定期限内不能结案的,要督促承办科室或局属单位说明原因并上报进展情况及请求延期的时限。

四、属于反映情况特别紧急,可能酿成重大事端的异常来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阅批的信件要妥善管理,对举报类的信件要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六、对重要来信,要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六安市卫生局信访事项办理制度

一、领导

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访的登记、分办、催办、督查和信访信息的分析、报告,必要时直接办理信访。

局机关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办有关信访。

二、分办

(一)凡局办公室收到的上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在2日内呈局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进行分办、督办。

(二)局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局办公室登记后,根据批示意见进行分办和督办。

(三)办公室直接收到的涉及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个人问题的信访,由局办公室经办人直接呈局长阅批,并根据批示交有关科室处理。

其他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阅知。

(四)局办公室收到其他信访,登记后根据信访内容和科室分工,直接分办和督办。

重要信访呈局领导阅批后分办和督办。

(五)局办公室受理信访事项后,一般信访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分办工作;紧急信访事项应立即处理。

三、承办

(一)各科室应确定专人登记、办理信访,办结后应及时反馈局办公室。

(二)局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凡明确需报送结果的,各科室应限时办结,并向局领导报告办理结果后,向办公室反馈。

(三)各科室在收到信访分办件后,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在2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附书面退办理由。

否则视为承办开始。

确需调整的,由局办公室作出调整意见。

(四)各科室直接收到的信访事项,由各科室自行办理。

(五)局办公室定期公布信访办理情况。

四、承办限时

(一)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各科室应当一周内办结,并将办理报告送办公室上报。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经批阅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并及时上报,延期信访事项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

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当在时限内书面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由办公室转报交办机关和局领导。

(二)其他信访,各科室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或电话答复信访人。

(三)紧急信访应立即办理和答复。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应遵循的原则

(一)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解决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四)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不得将举报材料、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被举报人、被控对象或单位。

 

六安市卫生局信访督查通报制度

 

一、坚持定期督查、重点督查和经常性督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二、信访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信访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情况,信访案件按期办理情况,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三、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卫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

分管领导是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其他班子成员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督查人员由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五、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报请领导批准后,提出改进建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上级的指示精神没有贯彻落实的;

7、其他需要督办的。

 六、督查情况以督查通报方式进行通报。

六安市卫生局信访工作责任查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造成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多次重信重访、非正常上访或信访问题突出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工作失职责任的追究。

第三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实事求是、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况可启动问责调查:

(一)被列为省、市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的;

(二)对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处理不力或处理不当,导致发生较大规模去市、到省集体上访或发生赴京集体上访,围堵机关、堵塞交通、妨碍交通秩序和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上访人进京非访或其他恶性上访事件,并被上级通报的;

(三)对重大信访事项及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项不能及时得到预警信息而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发生较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上访群众在上级机关滞留1小时以上,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未能及时到现场的;

(五)不按法定程序和期限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信访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在重大节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重点对象未能采取有效稳控措施,导致进京上访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在得到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或发生重大、紧急信访事项,责任科室(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接到通知后责任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到现场做劝返工作、接回后工作不力,造成上访人发生重复上访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问责信访事项发生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使信访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四)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五)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六)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

(七)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单位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登记、受理、告知,或者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而未履行的;

(八)在信访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九)对已确定为包案的信访问题,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及时而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因劝返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采取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信访工作评先资格、实行重点管理、整顿调整领导班子等组织处理方式。

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等组织处理方式,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辩。

第七条责任追究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八条问责工作依据中央和国家政策规定,既要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也要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政策的意见。

 

六安市卫生局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工作网络,明确网络工作人员,及时对辖区范围内的信访隐患进行排查,每月以报表形式向局办公室报送。

二、报送内容

1、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发生越级上访情况;

2、经排查有可能发生到区及区以上的上访情况;

3、重大信访事项处理的进展情况;

4、其他有可能或正在发生的有影响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安全的突发性事件;

5、有可能诱发集体上访的苗头或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报送要求

1、及时、准确。

重大特发性事件信息随时报告,一般性信息坚持日报,重大活动或特殊时期实行“零”报告制度。

2、报送信息时应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群众情绪、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一并上报。

在非紧急情况下应以书面形式报送。

遇紧急情况,可先采取电话报送,随后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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