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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人学现象学思想doc

忽略了,或被转移为有产者对自然物的间接的、抽象的拥有关系(私有制)了。

当然,国民经济学也发现,“劳动为富人生产了珍品,却为劳动者生产了赤贫。

劳动创造了宫殿,却为劳动者创造了贫民窟。

劳动创造了美,却使劳动者成为畸形……劳动生产了智慧,却注定了劳动者的愚钝、痴呆”〔10〕。

但国民经济学把这种现象当作国民经济学的必然规律而熟视无睹,甚至作为国民经济学刻意追求的最佳状态,因为它能带来最大经济效益。

他们没有看出,这种现象本质上是劳动者同他的产品的异化关系所导致的,即他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感性自然界,这个自然界就越是不属于他,他就越是失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马克思还指出,劳动产品的这种异化,根源于劳动活动本身的自我异化,它表现在劳动本身对劳动者也成了外在于和强加于他的东西:

“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并不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并不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并不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肉体力量和精神力量,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损伤,精神遭到摧残。

因此,劳动者只是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由自在,而在劳动之内则感到爽然若失。

劳动者在他不劳动时如释重负,而当他劳动时则如坐针毡”〔11〕。

马克思的这些描述含有大量心理学的因素,这是另外一种经验、事实,即内在的经验事实,在国民经济学家眼中不属于严密科学的范围,而是由刑法、医院、牧师和社会救济所管的事。

国民经济学使科学与人学分离、甚至建立起完全敌视人、敌视人的正常需要的合乎经济学规律的道德(资产阶级道德)。

与此相反,马克思则把人看作肉体力量和精神力量的统一体,并特别关注人在劳动中的“感觉”,尤其是对自由的感觉。

“结果,人(劳动者)只是在执行自己的动物机能时,亦即在饮食男女时,至多还在居家打扮等等时,才觉得自己是自由地活动的;而在执行自己的人类机能时,却觉得自己不过是动物”〔12〕。

劳动异化,从根本上说无非是人的精神力量和肉体力量在劳动活动中的分离、离异,从而精神力量失去了自己的对象和自然界,成为不幸的意识,肉体力量失去了幸福感,成为被强制、不情愿的活动。

这是对人的肉体和精神双重的摧残〔13〕。

 

但马克思的这些心理描述只有出发点的意义,而决不是心理主义。

胡塞尔也说:

“原初的问题是主体的心理学的体验和在这体验中被把握的自在现实之间的关系”〔14〕。

心理主义却仍然是一种自然主义。

马克思从心理学出发,是为了从中推出异化劳动的“第三个规定”,即哲学上的规定。

换言之,他对劳动异化现象的自然主义描述和心理主义描述都进行了哲学的提升,运用“本质直观”将之归结为劳动产品的异化和劳动活动的异化,又通过“本质还原”而达到了对人的本质及其异化的现象学层次的规定。

 

对人的本质的现象学还原

 

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第三个规定是说,劳动异化在哲学上意味着人的类本质的异化、或人的本质的自我异化。

那么,什么是人的本质或类本质呢?

这从劳动异化已有的两个规定中即可以推出或“还原”出来:

“这不仅是说,人无论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把类——既把自己本身的类,也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是说(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己本身当作现有的、活生生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15〕;“人较之动物越是万能,那么,人赖以生活的那个无机自然界的范围也就越广阔。

从理论方面来说,动物、植物、石头、空气、光等等,部分地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部分地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都是人的精神的无机自然界,是为了宴乐和消化而必须事先准备好的精神食粮;同样地,从实践方面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16〕。

人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都与自然界不可分离,整个自然界都是人的“无机的身体”.这就是马克思所谓的“自然主义—人本主义”,二者的统一就是作为人的类本质的”社会”.社会并不象人们通常理解的,只是自然界中的一“部分”,相反,它是整个自然界与人的统一体。

“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本主义”〔17〕。

向这种“社会”、即向人的类本质的复归则称之为“共产主义”〔18〕。

 

马克思对人的社会性本质的这一还原,与国民经济学和以往一切自然科学使人和自然、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相分离、相对立的自然主义有根本的区别,它还原到了人与自然本源地相统一的“事情本身”,具有任何人无法否认、无法回避的直观的明证性。

胡塞尔说:

“真实的明证性伸展得有多远,被给予性伸展的也有多远”〔19〕;马克思也说:

“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力量之一的确证……因为对我说来任何一个对象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能感知的程度为限”〔20〕。

 

正是以人的这种直观本质为衡量标准,马克思才真正把握到了异化劳动的哲学本质:

“人的异化劳动,从人那里(1

)把自然界异化出去;

(2)把他本身,把他自己的活动机能,

把他的生命活动异化出去,从而也就把类从人那里异化出去:

把它对人说来的类的生活变成维持个人生活的手段”〔21〕。

换言之,劳动异化和人的本质的异化只是对人的本来的、本源的“类本质”即社会本质的一种偏离,一种“变样”;但正是这种偏离或变样本身,恰好直观地显现出了人的本源的普遍性本质;正是人在异化劳动中对自然从自身异化出去这点感到痛苦和不自由,恰好直观地表明人的本质本来应当是与自然界相统一的活动,即自由自觉的活动。

“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22〕。

在这里,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在人类历史上是否确实存在过这一点并不重要,而且很难说马克思在这里有意要用原始社会或人的“原始状态”作为衡量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尺(如同卢梭和自然法派所做的那样),相反,他还批评了这种本质上仍是自然主义的做法,认为这“什么也不能说明”〔23〕。

自由自觉的活动在马克思那里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但不是一个表面的、自然主义或心理主义的事实,而是更深层次即现象学层次的、透过自然主义和心理主义而呈现出来的普遍事实,是在不自由的、盲目的甚至动物式的人类活动(异化劳动)的种种变样中仍然顽强地体现着、并归根到底构成了这些不自由的活动的内在根据和背景的本质事实,它是凭借“看出事物的‘真正本质’的高级的哲学直观”才从“眼前的东西”中发现出来的。

 

人的本质的意向性结构:

对象化和人化自然

 

通过这种本质直观的方法,马克思进一步确定了人的类本质的意向性结构。

他指出:

人“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

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

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

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的自然界,这是人作为有意识的类的存在物……的自我确证”〔24〕。

因此,“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25〕。

这样,人的生命活动、他的类本质便体现为一个“对象化”的意向结构,即自然界“表现为他的创造物和他的现实性”,“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的生活的对象化:

人不仅象在意识中所发生的那样在精神上把自己化分为二,而且在实践中、在现实中把自己化分为二,并且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26〕。

所以,劳动作为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活动,必然在意识中和在现实中都具有自己的意向物,即目的〔27〕,并且必然按照自己“内在的尺度”(美的规律)来构造对象。

未经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构造”的自然界,与人相对立、相外在的自然界,是抽象的自然界,本质上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产物,它不具有直观的明证性或“自我确证”性。

这种脱离人的活动和抽象自然科学的对象,作为“有别于我的另一个存在物”,在其抽象的追溯中必将导致上帝、神或金钱拜物教的幻觉。

它并不具有表面上那种不可置疑性和被给予的事实性。

我们必须将这种抽象的(独断的)存在置于括号之中,而从直接的明证性即人自己的感性活动出发,才能阐明这种存在的真正根基。

也就是说,真正的自然是人化的自然界、感性的自然界,是人的感性的意向对象。

“感性(参见费尔巴哈)必须是一切科学的基础。

科学只有从感性的意识和感性的需要这两种形式的感性出发,因而,只有从自然界出发,它才是真正的科学。

全部历史都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作为人的人’的需要成为[自然的、感性的]需要所做的准备”〔28〕。

人作为自然的、感性的存在物,意思是说它一方面是有对象的存在物,另一方面又是“对象性的”(即作为其他存在物的意向对象的)存在物;换言之,他的对象同样是一个具有自己意向对象的存在物,是一个人化了的自然物或一个对象化了的人,是另一个人(或人—自然)。

所以,说人是感性的,也就等于说人是社会性的,从本质上说,人是“主体间”的。

 

主体间性及对人—自然的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所以,人的感性与动物的感觉是不一样的。

动物的感觉毋宁说是抽象的。

异化了的人的感觉也是如此,例如“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无动于衷;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29〕。

反之,人的感觉具有属人的类的特性,作为主体间的感觉,它是可传达、可沟通、可共享的,而没有“利己主义的性质”.于是“别人的感觉和享受也成了我自己的所有物”,人的感官便成了“社会的器官”〔30〕。

这正如罗斯金所说的:

“少女可以歌唱失去的爱情,守财奴不能歌唱失去的财产”.人只有作为真正的、感性的人,才能在对象身上、并通过对象而在他人身上确证自己,从而“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31〕。

马克思反对象黑格尔那样,把“社会”作为抽象物同个人对立起来,他认为“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的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32〕。

但只有在感性中,在全面、丰富地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人的感觉、感觉的人类性”〔33〕中,人才能使自己的个体官能成为社会的器官并直接占有自己的对象,人才是真正的、社会性的人。

在这种意义上,人与自然界(对象)的结合就是人与人的结合,因为感性的自然界“真接地就是对他说来感性地存在着的另一个人”〔34〕。

人在艺术中,在语言中,在自然科学中,更不用说在感性的实践活动中,处处都在使自然界“拟人化”或“人化”,并以这种方式把自然界据为己有。

非人化的、非感性的、异己的自然界,以及从这种形式体现出来的凌驾于个人之上的“社会”,“对人说来也是无”,它只是一个抽象空洞的、没有意义的“非存在物”〔35〕。

 

感性的这种本质上的主体间性,在共时态(空间上)表现为社会性,在历时态(时间)上则表现为历史性。

正是在感性的这种历史性中,包含着对人的存在和自然的存在的“本体论证明”〔36〕。

换言之,人的对象性的实践存在(通常称之为“实践本体”)是一种在感性中直接给予的明证性,是通过现象学还原后真正的、终极的“现象学剩余”,它是不可追溯、不可诘问的,是第一性的。

例如我不能再问:

人的感性存在(实践)又是从哪里来的、由什么决定的?

或者(这是同一个问题):

作为感性对象的自然界“原先”(在感性之先)是怎样的、由什么产生的?

这种问题只是作为自然科学(考古学)和心理学的问题才是有意义的,但作为哲学问题和存在论(本体论)问题则是无意义的,它将导致无限循环或自相矛盾,因为它抽掉了感性(人—自然)却想证明自然和人的感性存在。

马克思说:

“如果你抛弃你的抽象,那么你也就抛弃你的问题……不要那样想,也不要那样向我提问,因为只要你那样想并提问,那么你把自然界和人的存在抽象掉,就失去了任何意义”〔37〕。

 

马克思由此得出了他对人和自然的存在的“实践本体论”的证明

 

“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所以,在他那里有着关于自己依靠自己本身的诞生,关于自己的产生过程的显而易见的、无可辩驳的证明。

既然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亦即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和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已经具有实践的、感性的、直观的性质,所以,关于某种异己的存在物、关于凌驾于自然界和人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38〕;“说一个东西是感性的,亦即现实的,这就等于说,它是感觉之对象,是感性的对象,亦即在自己之外有着感性的对象,有着自己的感性之对象”〔39〕。

 

当然,马克思对于在有感觉的人之外客观存在着的感觉对象的这种本体论证明,不同于从意识、概念、思维推出存在的传统本体论证明(如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的证明),更不同于从主观观念中推出一个客观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因为它是从最具直接明证性和被给予性、最不可否认和无可辩驳的感性活动及其意向性出发,可称之为“我感故我在”,“我行故我在”;不仅“我在”,而且作为“感”和“行”的对象、作为“我”的“无机身体”的整个感性自然“在”.这不再是从抽象物出发,象黑格尔那样由本体论证明从中推出上帝之后,凭借上帝之手把感性现实暂时恩赐给人,为的是最终又将这个现实克服、扬弃掉;相反,马克思从直接的感性来证明它的对象的必然存在,来证明感性对象性的活动如何在其内在发展中异化为抽象物,为的是最终通过感性实践将这个异化物扬弃掉,回复到人的感性活动本身。

然而,尽管有这种根本的区别,马克思的证明在寻求那最直接的明证性、寻求认识论和本体论的交汇点、寻求一切事物、一切现象之所以可能存在和被认识的条件这一点上,与其他那些本体论证明却具有同一形式。

 

马克思的人学现象学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区别

 

马克思的人学虽然并没有系统规定出一套现象学的方法,但由以上分析可以表明,它是立足于现代现象学所阐明的思维层次之上的,不从这一层次看问题,我们几乎不可能透彻地理解马克思的人学,必将落入自然主义或心理主义的片面的、肤浅的理解中去。

不过,这样说也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方法与胡塞尔现象学就没有任何区别了。

本文只简略地指出几点最主要的区别。

 

1.本体论和认识论。

 

众所周知,胡塞尔是从笛卡儿一康德的知性传统中建立起自己的现象学方法的,其骨子里具有近代认识论和科学理性的特点;马克思则是吸取了黑格尔辩证理性中认识论与本体论相一致的主体能动性因素,并结合费尔巴哈感觉论的唯物主义而建立其人学的,本质上具有历史主义的特点。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辩证法及其哲学体系时,借助费尔巴哈的观点,揭示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基本谬误在于:

他并未真正从人的“感性确定性”即直接现实的、无可置疑的东西出发,而只是把它当作不确定的、需要证明的怀疑对象,他真正的出发点其实是神学的“抽象物”〔40〕。

但与此同时,马克思也指出黑格尔“紧紧抓住人的异化,——虽然在《现象学》中人是以精神的形式出现的,——那么,在它里面就潜藏着批判的一切要素,并且这些要素往往已经具有了远远超过黑格尔观点的完善的和成熟的形式”〔41〕;其“最后成果”就是“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的辩证法”,它的“伟大之处就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创造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真正的因而是现实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42〕。

这种辩证本体论的根基是胡塞尔片面的、静态的认识论立场所完全没有的。

胡塞尔把具体现实的存在、历史都放进了“括号”之中悬置起来。

马克思则只是把存在置于感性的基础之上,他把抽象的、非感性的即非人的对象放进括号之中,并非因为它们是真正的存在,而恰好是因为它们实质上是非存在,是真实存在的异化的变形,在真实存在被阐明之前它们不过是假象或幻相。

 

2.社会性和“先验性”.

 

因此,当马克思用人的真实存在来解释和说明这种存在的异化物时,他并没有象胡塞尔那样依赖于“先验还原”居高临下地俯视现实生活的变样,而是自下而上地用现实本身来说明现实的规律。

首先,人的本质的普遍性不是通过“先验意识”的艾多斯确立的,而是通过感性本身的社会性来实现的,“感觉通过自己的实践直接变成了理论家”〔43〕。

这样一来,现实生活与普遍本质之间的关系就不是象胡塞尔所认为的那种偶然的、无关紧要的关系,它正是这个普遍本质由于其内在矛盾性而表现出来、实现出来的存在方式;历史不单纯是某个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的“变样”,而是人的能动性本质的对象化、异化及扬弃异化的过程。

胡塞尔的先验的“时间意识”尽管也具有纯粹意识的创造性和流动性特点,但作为现实的人类意识之所以可能的“条件”,仍陷入了康德式的形式主义的外在性和偶然性,而并不能(也不想)真实地说明人类意识的内在规律。

马克思则正是通过批判这种形式主义的、无限式的时间意识〔44〕,而引出了自己的感性的、历史主义的时间意识。

在这点上,马克思与海德格尔的时间意识倒有某种暗合〔45〕。

正如海德格尔反对抽象自然科学的“流俗的”时间,马克思也批判了国民经济学的异化形式的劳动时间,即作为普遍价值标准的抽象一般劳动的时间、可以精确定量化的“平均社会劳动时间”.他们都主张还原到人的生命存在(此在)的具体时间。

 

3.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对黑格尔和“一般哲学”的唯心主义的批判也适用于胡塞尔:

那种把直观现实的人和自然都置入括号中以确立某种先验的终极实在的人,在马克思看来无异于一个“认为一切都不存在,而自己却想存在的利己主义者”〔46〕。

马克思则通过人的感性行动(实践)的“本体论证明”,而确立了人本身是直接对象性的、受动的存在物,它与其他存在物发生“关系”,成为其他存在物的“对象”.因此,“站在牢固平稳的地球上吸入并呼出一切自然力的、现实的、有形体的人”的生命创造活动并不是什么“纯粹活动”,并不是什么抽象的或先验的“主体”,而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47〕。

人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而正因为他是自然存在物,他又是受动的存在物。

所以,针对黑格尔的纯粹思维或概念的抽象活动,马克思说:

“如果没有人,那么人的本质的表现也不可能是属人的,而因此思维也不能被看成是人——这个生活在社会、世界和自然界中的有眼睛、耳朵等等的属人的和自然的主体——的本质的表现”〔48〕。

因此,与胡塞尔(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现象学不同,马克思的现象学是一种唯物主义的现象学。

 

但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马克思谈到人是自然存在物、对象性的存在物,谈到人的眼睛、牙齿、耳朵等等器官时,决不只是从单纯自然科学(生理学)的意义上来谈的,而是同时从“人的科学”(“这将是一门科学”〔49〕)的意义上来说的,是当作人的感性的、类的、社会的器官来说的。

正因为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在他这里是不可分的,所以我不说马克思的人学现象学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或自然科学基础)”之上的现象学,而宁可表述为“唯物主义(性质)的”人学现象学“,或具有”人学现象学性质“的唯物主义,亦即感性的、实践的和历史的(这三个词在马克思那里是可以互换的)唯物主义。

因为毕竟,”感性“在马克思那里才是一切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基础。

 

我以为,对人学的这种现象学唯物主义的理解,正是马克思的人学与以往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人学的根本不同之点。

*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8页,第50页。

 

〔3〕《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

 

〔4〕〔5〕〔6〕〔7〕〔8〕〔9〕〔10〕〔11〕〔12〕〔15〕〔16〕〔17〕〔18〕〔20〕〔21〕〔22〕〔23〕〔24〕〔25〕〔26〕〔28〕〔29〕〔30〕〔31〕〔32〕〔33〕〔34〕〔35〕〔37〕〔38〕〔39〕〔40〕〔41〕〔42〕〔43〕〔44〕〔46〕〔47〕〔48〕〔49〕《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12、13、16、27、

46、46、47、48、48——49、49、75、73、79、49、50、44、50、50——51、51、81——82、79——80、78、79、76、79、131、121、84、84、122、103、115、116、78、83、84、120、131、82页。

 

〔13〕参看拙文《劳动异化及其根源》,载《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

 

〔14〕〔19〕《现象学的观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64、62页。

 

〔27〕”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36〕萨特《存在与虚无》一书副标题为”论现象学的本体论“,并在导言中列有”本体论的证明“一节。

但萨特是由意识活动推出意识对象的存在,马克思则是由感性活动推出感性对象的存在。

 

〔45〕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的一个注释中,似乎委婉地批评了胡塞尔时间意识的狭隘性,见该书,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4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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