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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判故事

神判故事

徐昕按:

历史比现实有趣。

今天发一本译著的节选。

回看与浙江人民出版社合作的“司法文丛”,虽只出版三种,巴特莱特《中世纪神判》、布莱克《正义的纯粹社会学》、米勒《以眼还眼》,但做得还是相当漂亮的。

潘玉凤女士是我遇到的编辑中最认真细致的一位。

罗伯特·巴特莱特:

《中世纪审判》,徐昕译,浙江人民出版社

神判的类型节选自罗伯特·巴特莱特《中世纪神判》徐昕、喻中胜、徐昀译

不仅在不同审判模式的意义上存在不同的神判类型,即沸水神判、冷水神判和其他神判,而且在产生神判的不同情境的意义上也有不同类型的神判。

例如,有必要区分作为国事审判(statetrial)的神判,以及神判对盗窃和谋杀嫌疑犯的例行适用。

前者如858年,一位加洛林王朝的国王希望摆脱不能生育的妻子时,对洛林王国的王后特贝尔加(Teutberga)的审判;后者如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晚期的英格兰。

整个的社会环境与情势、压力与问题皆大相径庭。

尝试一种粗略但便利的神判类型学可能有所裨益。

特贝尔加审判是神判在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案件中适用的一个可靠的早期例证。

她的丈夫国王洛塔尔打算甩掉她,与其情妇结婚,并将他们的孩子立为嫡嗣。

故而,他指控其妻犯有各种精心策划的性犯罪。

特贝尔加传唤她的一位家臣代表自己接受汤釜神判。

在这种情况下,洛林王国作为政治实体的生存实在是危如累卵。

王后的决斗士的胜利意味着洛塔尔不能将自己的孩子立为嫡嗣,并可预见到其血脉后继无人。

兰斯的辛克马尔——洛塔尔的邻居兼对手秃头查理的首席政治家,撰写了一篇适用神判之正当性的长文便不足为奇。

[1]特贝尔加审判并非神判在决定洛林王国未来的继承中发挥作用的唯一事件。

876年,当秃头查理和其外甥萨克森的路易争夺中部王国时,“路易在陪同他的那些人面前,指派10人接受沸水神判,10人接受热铁神判,10人接受冷水神判,所有人都祈求上帝在审判中宣告他是否正当地拥有该王国的更大份额……所有人皆安然无恙。

”当然,这是纯粹的宣传。

真正令人信服的上帝的审判随后不久发生在安德娜赫(Andernach)战场中,因为战斗同样属于“上帝的审判”。

在这些案件中,我们看到了9世纪洛林王国的政治命运由神判的结果所决定或宣告。

这些政治神判的特点在于,它们提供了一个在戏剧性的公开场面中主张权利或证明无罪的机会。

它们将政治活动的相互作用推进到一个新的层面。

当政治争端利益攸关时,提议进行神判是增强气氛、集中和戏剧化地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

政治神判偶尔还可能是设法回避困境的最后手段。

例如,991年,兰斯的阿努尔夫(Arnulf)反对于格·卡佩*失败后,当讨论如何处置他时,阿努尔夫的党羽绝望地寻求远离他们的旧主及避免其覆灭带来的最坏结果的方法。

被控将兰斯城交给国王敌人的阿达尔格尔(Adalger)牧师辩护说,他只是服从了阿努尔夫的命令,并提出通过神判来强化其证言:

“倘若你们中任何人对此存疑,认为我不值得信任,那么请相信这火焰、这沸水、这炽热的烙铁……”。

同样,阿努尔夫的一位首席副官(chieflieutenant)如今希望通过作出不利于阿努尔夫的证词而求自保,他对阿努尔夫说,“为了我言词中的诚信可被永远证实,在我提出指控后,我将以誓言证实它们,并将我的仆人送到主教处。

凭着走过炽热的犁刃,他将以清楚明白的征兆宣告上帝对你的裁决!

”由于阿努尔夫的家臣看到了他们政治计划的失败,神判似乎[为其]提供了一个从覆灭中挽回某种损失的最后机会。

在另一起10世纪的政治危机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提议进行神判所产生的效果。

943年,佛兰德斯*伯爵密谋杀害了诺曼底公爵,但担心其共同的最高君主法国国王可能会伺机报复,故而派遣使者到国王那里。

使者说道,“国王陛下,我们的伯爵听候您的差遣……您已听说了伯爵纵容公爵之死的谣传;他希望在您面前以火审来洗刷嫌疑。

”这不过是一个姿态,但却十分奏效。

国王的顾问们向其建议,“您不应该对如此努力寻求向您证明清白的任何人心怀偏见”。

通过主动提出接受神判,伯爵将[谋杀的]行为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摇身一变成了受冤屈的无辜者。

国王为此诡计所“欺骗和蒙蔽”(据诺曼人的口传),实际上不再为该谋杀进行复仇。

因此,神判由那些处于守势之人或更弱的一方主动提出时,可能是一场政治赌博。

然而,它同样可能为强势一方所坚持。

国王们会发现,神判是达到其目的的一种有效手段,而对手服从于神判可能仅仅是王室行使控制权的另一方面。

在文学资料《圣奥拉夫萨迦》(SagaofSaintOlaf,成书于13世纪,以11世纪为背景)中,牵涉其中的这些看法得到了充分体现。

国王奥拉夫指控西格特·索拉克松(SigurthThorlakson)谋杀了国王的奶兄弟,并责令在主教面前执行热铁神判。

国王明显将其视作一宗检验王室权威的案件,而与此相应,被告则惴惴不安。

神判进行的前夜,西格特对其下属发表讲话,“老实说,我们已经陷入了极大的困境……这个国王诡计多端,欺诈成性……对他来说,在这场神判中弄虚作假易如反掌。

我觉得冒险与其进行神判危险重重。

现在一阵微风正从沿海峡的山脉吹拂而过。

我建议扬起风帆,向深海前进”。

那便是他们所做的。

尽管是文学材料,但萨迦的描述可与许多更名副其实的历史资料相媲美。

统治者可利用神判作为摧毁其敌人的一种手段,而潜在的受害人亦深知如此。

在拜占庭这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中,热铁神判于13世纪中期通过十字军东征传入,皇帝狄奥多二世将它用作“一种击溃贵族反抗的手段”;*正如西格特·索拉克松在奥拉夫国王[指控]的案件中的质疑,它是“国王专制统治的一种工具”。

神判在格列高利改革*的历史中同样重要,柯林·莫里斯(ColinMorris)考察了它们在其中的功能。

他描述了改革者们如何运用神判来反对买卖圣职者,以及神判在主教叙任权之争*中如何为双方所利用,以证明其立场的正当性。

例如,1083年就发生了一起“关于君权和教皇权的神判”。

莫里斯教授评论道,“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寻求其行为的正当性,或者让其他人接受考验,它特别符合重大的宗教和政治运动的需要,如格列高利改革和主教叙任权之争”。

正如他正确地指出,“它们(神判)在与政治指控或罪名的关联中发生是很自然的”。

[8]这是自然的,并且神判与政治争端的联系自9世纪一直到14世纪就从未中断过。

比如14世纪,莱茵兰圣殿骑士团*团长,萨尔姆的弗雷德里克(FrederickofSalm)提议手持热铁,以反驳针对其教团(Order)的指控。

特贝尔加案件不仅是神判运用于具有重大政治意义之事项的一个早期事例,它也例证了神判适用的另一种主要类型,即性贞洁的争议。

该王后被指控乱伦和兽奸。

处理诸如此类的指控,通常诉诸于神判。

例如,887年,另一位加洛林王朝的国王胖子查理*的王后被控通奸,她提出通过决斗或热犁神判来洗刷自己的嫌疑。

[10]这些案件是后来风行的文学母题——不公正地被控通奸的王后凭借神判而证明自己清白的故事——的真实历史原型。

其中一个例子是皇帝亨利二世*的皇后库尼贡达(Cunigunda)如何通过热犁神判证明其清白的传说(尽管一些历史学家相信,它可能是圣徒传记作品中的润饰)。

12世纪以降,该事件不仅在散文和诗歌中详加叙述,而且还生动地配以绘画。

来自班贝格(Bamberg)的一份配有插图的手稿,大约绘制于1200年,表现了库尼贡达优雅地跨过九块炽热的犁刃,一位主教握着她的双手。

在另一幅图画中,她站在犁刃上,她悔罪的丈夫及其男爵们跪在其面前。

犁刃事实上成了她象征性的标志,许多中世纪后期和16、17世纪描绘她的图画显示她将一块犁刃贴胸紧抱。

有关忏悔者爱德华(EdwardtheConfessor)之母爱玛(Emma)王后承受神判的一个类似描述,则肯定是杜撰的。

大约1200年的《温切斯特编年史》(WinchesterAnnals)对此施以重墨。

罪魁祸首、坎特伯雷大主教、诺曼人朱梅热的罗伯特(RobertofJumièges)控告爱玛与一位主教通奸(一种并不罕见的结合)。

王后提出接受热铁神判;朱梅热的罗伯特勉强同意,但仅仅是在他能特别规定苛刻条件的情况下:

“让这个声名狼藉的女人光着脚板,在九块炽热的犁刃上行走九步——以四步来洗刷自己的嫌疑,以五步来证明该主教的清白。

倘若她步履踉跄,倘若她未将双脚完全踩在犁刃之上,倘若她受到最轻微的伤害,那么她将被裁判为一位私通者。

”王后将希望寄托于自己的清白和圣斯威辛的援助,走过犁刃,而“既未看见火焰亦未感受灼热”。

作为答谢,她赐予斯威辛九块采邑,每块对应着一块犁刃;与她一同被指控的主教亦如此回报。

诗篇《埃达》中有一首提供了另一个例证。

它讲述了艾特礼(Atli)的王后古德隆恩*被侍女赫尔吉娅(Herkja)指控通奸后进行的一场汤釜神判:

她将心一横伸出细嫩的双手,迅速地插入大锅摸到了锅底,她捞起了放在锅底上的宝石,于是她高声喊叫:

“你们务必睁眼看清楚,好汉们,神的审判检验出来我的清白。

纵然大锅里开水在滚滚沸腾,我的双手却丝毫未受到损害。

”艾特礼心里颇赞许暗自在笑,当他见到古德隆恩双手完好。

他立即吩咐:

“把赫尔吉娅的双手在锅里浸泡,看来是她无中生有诬陷好人。

”每个在场的人全都揪心裂胆,他们看到的场面真惨绝人寰。

赫尔吉娅双手刚浸入大锅里,已被烫起燎浆大泡连成一串。

那姑娘立即被扔进格栅囚笼,沉入发臭的泥塘里领受一死,古德隆恩洗清冤枉得到昭雪。

库尼贡达、爱玛和古德隆恩皆为无辜的受害者。

然而,王后因通奸指控而接受神判最著名的文学形象却极为不同。

绮瑟(Isolde)受到的指控并无不公正——她就是一位通奸者。

尽管如此,凭着自己誓言用语上狡诘地含糊其辞,她得以在热铁神判中洗刷嫌疑。

用斯特拉斯堡的戈特夫里德*常被引用的诗句来表达,“这样,全世界皆心知肚明并确定无疑,耶稣基督的最大美德便是宛若随风吹拂的衣袖那般顺从……对每一颗出自诚实行为抑或欺诈之心灵,他都鼎力相助。

”因此,绮瑟的故事与其他中世纪蒙冤受屈的王后传说形成了强烈反差;戈特夫里德的评论为针对神判之司法效用的一种特别精致形式的怀疑论提供了证据。

然而,此处提到绮瑟的神判还可作为另一种例证,即对中世纪的故事讲述者而言,将故事情节从通奸的控告转换到神判的戏剧性场面是多么自然。

此类指控与这一证明形式彼此关联。

这种文学传统反映了一个更普遍的现实,它不仅影响到真实的以及虚构的王后,而且同样影响了身份相对卑微的女性,因为有关法律及法律案件的证据皆显示,整个社会都认为神判特别适用于裁判性罪错的指控。

包含神判仪式的礼拜仪式将“淫乱和通奸”设想为招致此类审判的常见犯罪之一。

13世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法典规定,“倘若一位女子的丈夫指控其通奸,她必须以烙铁来洗刷嫌疑”。

在12世纪早期,法兰西贵族对他们妻子的怀疑,也正是诉诸此种相同的证明。

性罪错和热铁神判之间的联系有时是如此令人非信不可,以致这种神判被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声誉不佳的女性使用,正如重要的卡斯蒂利亚*法典——《昆卡法典》(FuerodeCuenca)所规定的那样。

在性指控中遭遇此神判的不仅仅是女性;当被指控这一类型的犯罪时,男人也可能会发现自己面临着热铁神判。

例如,以《弗洛斯特辛法》(Frostathinglaw)而闻名的挪威地方法规定,“倘若某人被指控与任何种类的家畜发生肉欲行为——对所有基督徒而言皆予禁止,则行政司法官(bailiff)*将基于大众传闻之事实的证人证言,对其提起诉讼;让他接受热铁神判或宣告其不受法律保护”。

另一本挪威的法律书籍载明了针对被控兽奸及与近亲发生性关系的男子之神判。

此类例证不胜枚举。

神判不仅用以审理通奸案件,而且极其频繁地出现于亲子关系争议的相关问题之中。

我们业已了解爱尔兰早期的法律如何在此类案件中规定汤釜神判,并且这种特别的适用可在欧洲的几乎每一地区得以印证。

例如,11世纪晚期,一位妇女带着两个男孩来到诺曼底公爵罗伯特·库尔托斯(RobertCurthose)面前,声称他们是她早先与公爵的风流韵事所留下的后代。

“由于公爵知晓其中存在一定的真实性,但又不愿承认这两个男孩是自己的子嗣,这位母亲便公然手持炽热的烙铁,而未受到最轻微的烧伤,证实了她怀了国王儿子(即罗伯特公爵)的孩子。

”在中世纪的贵族中,当男人们不仅经常发生不正当的私通,而且拥有“姘妇”——依照习惯法拥有某些权利的妾室——亦属家常便饭之时,亲子关系争议便凸现其复杂性和重要性。

在最高的层面上,王国的命运可能取决于一项神判的裁决。

1218年,瓦尔泰戈的因加(IngaofVarteig)手持热铁,证明她在假定的生父死亡之后所生的非婚生子确系国王哈康三世(HakonⅢ)之子。

通过这样的方式,哈康四世对挪威王权的请求得到了保障。

伴随着私通行为的复杂演变,女性显然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加上海上航线的繁忙,斯堪的纳维亚似乎出现了许多诸如此类的案件,而这也反映在斯堪的纳维亚的法律之中;而且,神判适用于亲子关系争议的习惯极为常见,举例来说,该习惯既存在于西班牙和德国的法律中,亦见之于爱尔兰、诺曼底以及北欧地区。

并非只有王室的继承交由神判来决定命运。

例如,大约在1070年的拜约(Bayeux),发生了一场关于地产的争议,争议涉及市镇中的房屋和市镇外的牧场,而这最初是由一位公爵的牧师所建造的。

该案件取决于亲子关系争议的处理。

作为神判的结果,这个牧师的家族丧失了所有权;而事情的发展是如此有趣,该所有权随后竟被授予主持审判的教士。

私人性行为问题之解决具有重大的公共影响。

正如这一时代的人们所断定,有关性贞洁的怀疑最好通过神判之铁带来的灼痛来解决,同样,他们也认为这是决定宗教信仰的正统性的适当方式。

现存最早有关神判的记载出于图尔的格列高利之手,描述了旨在阿里乌斯教派(Arian)和天主教的教义之间作出取舍的一场审判。

几个世纪后,在9世纪中期,因得救预定论的教义而被怀疑为异端的撒克逊修士戈特沙尔克,提出接受一种精致的火审和水审形式,“凭着这样的方式,以证明其信仰的真理性”。

戏剧性的信仰试炼(trialoffaith)在中世纪的生活和文学中并非罕见之事,它证明了那些成功通过此考验者的信仰的正确性。

据编年史家维杜金德(Widukind)大约970年的记载,丹麦人寻求脱离其早期诸说混合的宗教信仰——他们虽承认基督是神,但也认为其他诸神“通过更强有力的显灵和神迹向凡人展现自己”,转而全心全意地信奉传教士波普(Poppo)所宣扬的基督教一神论,波普手持热铁证实了其信仰的正确性。

而后丹麦的作者确实将丹麦对神判的使用追溯至这一事件。

[25]彼得·达米安(PeterDamian)在他对奎尔富特的布鲁诺的记述中宣称,布鲁诺通过平安地穿越火焰而促使俄罗斯人改变信仰。

圣弗朗西斯(StFrancis)在埃及的苏丹面前自愿实施类似的壮举,后者则明智地谢绝了这一提议。

在基督徒与异教徒、穆斯林、犹太人之间发生于中世纪的持续对抗中,一次成功的神迹如同一场令人满意的辩论。

以耶稣的名义拾取一块灼热的烙铁,正如诺让的吉贝尔(GuibertofNogent)在12世纪所评论的那样,是一种“比任何言词冲突更有力”的论证。

热铁神判的仪式常常包含以下祈祷:

“倘若你对该指控是无罪的……你便可安心地用手承受这块烙铁,上帝,公正的法官,将会令你免受灼烧,正如他从熊熊烈火中拯救了三位孩童”。

《旧约》提到沙得拉、米煞和亚伯尼歌毫发无损地从灼热的火窑出来,这就将火审与宗教信仰的证明联系在一起,因为这三位孩童被扔到窑中的原因是“不敬奉你们的神”(deostuosnoncolunt),而对他们的神判之结果是国王承认他们的神至高无上。

人们可以推断,这一《圣经》上的先例为火的自然力纯化并浓缩物质这样的经验所增强,它支持以火焰来进行正确信仰的检验。

例如,当圣物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时,人们将其投入火中考验。

也有如何通过此种方式检验书籍的故事,如莫扎拉布礼拜仪式的书籍,清洁派教徒的宗教著述。

人们可能会心甘情愿地冒险,通过火审来证实他们已获得神的谕旨或差遣之主张。

在这些神判中,有些是自愿进行的,而有些并非严格的司法性质;但在12世纪,在一种特殊的信仰审判——异端案件中,我们目睹了神判的常规司法适用之兴起。

神判是适用于此类案件的一种自然的证明形式,而这一时期异端的增加又导致其运用更为普遍。

在1172年的阿拉斯(Arras),一位被指控为异端的教士在经受神判后,不仅灼伤了手掌,而且烧伤了整个身体。

十年后,12个人因被控异端而在伊普尔(Ypres)接受了热铁神判。

被控异端信仰的改革派牧师兰伯特·勒贝格(LambertleBègue)提出通过火审来反驳该指控。

在惊恐万状的同时代正统派*的眼中,异端邪说是一种阴险的世界性阴谋,而其存在的不可见更令人无比忧虑。

对天主教徒来说,很难分辨其邻里是否心怀异端思想。

这种异端病症甚至可能籍由传染而非内心确信来散播:

某些异教徒被认为“靠他们摆放在客人面前的某种菜肴来诱骗客人,从而使那些他们不敢以通常的私下交流方式接近之人变得和他们自己一模一样。

”。

按照正统派的理解,异端邪说这种日趋严重、梦魇般的特性,在12世纪创造了一种类似于16和17世纪的猎巫或是20世纪麦卡锡主义的气氛。

常规的司法程序难以胜任;在此情形下,惟有神判这种极端的措施方可奏效。

现在,即便热铁神判象征性地适合于审判这类指控,它也有不能产生一个即时结果的缺陷:

手掌拆封之前有三天的等待期。

对于愤怒的正统派人群而言,冷水神判更为令人满意。

它会即刻得出一项裁决,因为无法沉入水中将当场为公众所目睹。

不同于热铁神判,对异端的水验不允许有一段促使人群消散和情绪平静的中立等待期,因此,对异端的冷水神判就特别容易为群众影响和暴民正义所左右。

例如,1114年在苏瓦松(Soissons),当主教的法庭尚在讨论量刑时,被宣告有罪的异端们便已被群众处以私刑。

有些历史学家主张,中世纪异端的某些令人恐怖的特征与当时人们赋予女巫的形象之间存在某种密切关系。

将针对他们所采取的审判方式联系起来时,亦可得出同样的观点。

12世纪,当在女巫和男巫嫌疑者的审判中使用神判业已成为普遍习惯时,利用神判来打击来自内部的宗教异端犯罪或许是顺其自然的。

针对巫师和那类与之紧密联系的坚持异教习俗之人,神判的使用得到了跨越时空的广泛传播。

一部加洛林王朝的法规汇编载明:

既然我们听闻男巫和女巫在我们王国的许多地区造反,其巫术已杀死和伤害了许多人,且既然按照上帝的圣徒所记述,将不虔敬者从国土上清除、不容许女巫和男巫存在乃是国王的天职,因此,我们命令伯爵们应在其郡内尽力搜查并捕获此类人等……倘若嫌疑人不能为可信赖的证人证明有罪,则令其接受神明裁判,从而通过该神判予以释放或处刑。

类似条款可见之于12和13世纪的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英格兰、西班牙的市镇和挪威的乡村地区。

早在11世纪便有水验女巫之证据,[39]这是直到18世纪乃至19世纪才在欧美逐渐消失的一种习惯(见第七章)。

因此,当信仰的真理性处于生死攸关之时,当异端或巫术的指控不断增加之际,神判在许多世纪中皆为一种颇受偏好的证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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