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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资金融通业务审计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商业银行资金融通业务已被准确地登记、汇总并如实反映在财务会计报告中。

(四)所有权。

商业银行资金融通业务中所形成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资产确实为商业银行所有,各项负债确实为商业银行所欠。

(五)合法性。

商业银行资金融通业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计价。

商业银行资金融通业务所形成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支出等要素均已按适当方法进行估价和计量,列入财务会计报告的金额正确。

(七)截止期。

商业银行资金融通业务均按规定准确地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八)分类与披露,商业银行资金融通业务所形成的、列示于财务会计报告上的各要素均已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财务会计报告恰当地反映了账户余额或发生额,披露了所有应该披露的信息。

三、应索取的电子数据、有关文件和会计账簿

(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状况表,包括纸质报表和电子文件。

(二)资金融通业务涉及的总账、分户账、凭证,包括纸质账和电子文件。

其中:

1.拆借业务: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拆放外资金融机构”、“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拆放同业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拆放外资金融机构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拆放金融性公司利息收入”、“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外资金融机构拆入”、“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同业拆入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金融性公司拆入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外资金融机构拆入利息支出”等。

2.再贷款和再贴现业务: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向中央银行借款”、“金融企业往来支出-人行往来利息支出”、“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再贴现利息支出”、“贴现-再贴现资金”以及表外科目“贴现票据”等。

3.证券回购业务:

“买入返售证券”、“卖出回购证券款”、“证券业务收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以及表外科目“本行购买证券”等。

4.自营外汇买卖业务:

“外汇买卖”、“汇兑损益”等。

(三)与资金融通业务有关的内部管理规定、报告、合同、记录、明细表等。

包括:

拆借合同,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凭证,人民银行鉴证单,备案登记簿,同城交换清单,人民银行核定最高拆借限额,拆借期限,各级联行往来账等。

再贷款卡片账,备案登记簿,人民银行贷款申请书,再贴现申请书,备案登记簿,联行往来账,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对账单等。

证券回购协议书,回购证券登记簿等。

外汇交易合同,外汇交易台账,外汇交易成交水单,外汇买卖授权书,交易的原始记录、交易确认书、交易录音带、电传文稿等。

第二节资金融通业务内部控制测评

审计人员在对资金融通业务进行审计时,应根据被审计商业银行资金融通业务量的多少,选择不同的审计策略,若业务量多,则选择先进行内部控制测评再进行实质性测试的审计策略;

反之,则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

一、资金融通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及表现

(一)融通资金到期不能偿付或收回的风险。

这主要是由于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资金使用效果不佳,交易对手风险,证券回购及自营外汇买卖价格倒挂形成损失等原因造成的。

(二)资金融通业务的会计处理及业务操作方面的风险,如出现账目错误,会计处理及业务操作规程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超期限、超利率拆入资金,超范围、超限额拆出资金,再贴现票据无真实贸易背景,再贷款及拆入资金用于放贷、投资等违规行为。

(三)资金融通业务存在个人欺诈风险,如利用资金融通业务盗取资金,在证券回购及自营外汇买卖等方面损公肥私等。

二、内部控制测评

在调查了解资金融通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后,审计人员应针对上述风险产生的原因对资金融通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调查和测试,以评价控制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下列内部控制调查及测试的内容予以添加取舍。

(一)初步了解内部控制,确定审计策略

1.拆借业务。

内部控制调查表如下:

表9-1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拆借业务内部控制调查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调查内容

适用

评价

一、拆出资金

(一)拆出批准

1.对拆出资金的未来收益和前景是否作了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2.拆出前有无集体讨论和相关会议纪要?

3.拆出前是否均有申请报告?

4.是否由拆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确定依据、所需资金、拆出时间、预计效益和回收期?

5.对拆入单位是否进行信誉和经济实力调查?

6.重大拆出合同、协议的签订是否有财务部门参加并经主管行长批准?

(二)拆出资金

1.从事拆出谈判签约人员是否与审批人员相分离?

2.所有拆出是否坚持经办与授权分离?

3.拆出资金与记录和管理资金、实物的职责是否分离?

4.拆出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确认和记录拆出资金及拆出收益

1.拆出资金是否及时、完整地记录在相关拆出资金账户内?

2.是否有专人负责拆出资金的收益情况,并及时确认拆出资金收益?

3.各项拆出收益是否按合同、协议,及时、准确入账?

4.拆出资金的计账、对账及操作人员是否各自独立?

二、拆入资金

(一)拆入批准

1.拆入资金是否事先有计划?

2.是否对于拆入资金额度、拆入利率、拆入期限进行认真测算和审核?

3.拆入资金前是否考虑资金成本,选择最佳的筹资方案?

4.拆入资金计划是否经过一定程序和授权,是否经主管行长批准?

(二)拆入资金及费用

1.在签订拆入合同前是否对拆入的金额、利率、偿还条款等认真审核?

2.所有拆入资金是否均签订合同,并经主管行长批准?

3.拆入资金利息支出是否按相应的合同计算及支付,是否经复核和批准?

(三)确认和记录拆入资金

1.对拆入资金的拆入、偿还和利息支出是否及时在账内如实反映?

2.是否设置拆入资金登记簿,保证拆入资金账面数与实际数相符?

3.是否定期将拆入明细账与总账、拆入合同核对?

三、管理拆借项目

1.是否有专人妥善保管各种拆借合同、契约?

2.有关拆借资料是否报财务部门备案?

3.是否及时收集拆入单位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4.拆借业务的审批与业务执行、业务执行与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

5.是否有专人对拆借资金偿还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不发生逾期还款及造成利息损失?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结论:

经内部控制调查,确定是否采用依赖内部控制的审计策略?

是()否()

2.再贷款和再贴现业务。

表9-2索引号:

再贷款和再贴现业务内部控制调查表

一、再贷款业务

(一)制定再贷款计划

1.所有再贷款是否事先有计划?

2.再贷款计划是否经过上级行和有关部门批准?

3.再贷款是否考虑资金成本,选择最佳的筹资方案?

(二)取得再贷款和支付再贷款利息

1.在签订再贷款合同前是否对贷款的金额、利率、偿还条款等进行认真审核?

2.所有再贷款是否均签订合同,并经主管行长批准?

3.再贷款利息的支付是否依据相应的合同执行?

4.利息的计算是否经相应授权人员复核?

(三)记录再贷款

1.对再贷款的贷入、偿还和利息支出是否及时在账内如实反映?

2.是否设置再贷款登记簿,对有关再贷款进行登记?

3.是否定期与人民银行核对再贷款,保证借入资金账面数与实际数相符?

4.是否定期将再贷款明细账与总账、借款合同核对?

(四)管理再贷款

1.是否有专人保管再贷款合同,防止有关档案散失?

2.是否有专人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保证资金的使用符合再贷款限定条款?

3.是否有专人对再贷款的偿还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不发生逾期还款造成利息损失?

4.再贷款审批与业务执行、业务执行与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

二、再贴现业务

(一)申请再贴现

1.是否有计划部门再贴现申请书?

2.是否经主管行长批准?

背书是否合规?

3.是否有贴现申请人提供的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购销合同及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二)再贴现资金记录

1.再贴现资金是否在账内如实反映?

2.是否设置贴现业务登记簿,对有关贴现和再贴现情况进行登记?

(三)贴现管理

1.是否有专人保管有关再贴现档案?

2.再贴现审批与业务执行、业务执行与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

3.证券回购业务。

表9-3索引号:

证券回购业务内部控制调查表

不适用

(一)证券回购的前期工作

1.对回购证券的未来收益和前景是否作了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2.证券回购前有无集体讨论和相关会议纪要?

3.是否由资金计划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确定证券回购依据、所需资金或资金盈余情况、回购时间、预计效益和回收期?

4.对回购证券的信用等级是否进行调查和评估?

5.重大证券回购合同、协议的签定是否有财务部门参加并经主管行长批准?

6.证券回购是否经过上级行和本行有关部门核准?

(二)证券回购的具体操作

1.从事证券回购的经办人员是否与审批人员相分离?

2.所有证券回购是否坚持经办与授权分离?

3.证券回购的记录和管理资金、实物的职责是否分离?

4.证券回购资金来源和回购证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确认和记录证券回购及收益

1.证券回购是否及时、完整地记录在相关账户内?

2.是否有专人负责证券回购的核算,并及时确认证券回购收益?

3.各项证券回购收益是否及时、准确入账?

4.证券回购的计账、对账及操作人员是否各自独立?

5.对有价证券是否定期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6.有价证券产生的折、溢价是否在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7.是否对自有证券定期或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合理计量各项证券的实际价值?

(四)管理证券回购项目

1.是否有专人妥善保管各种证券回购合同、契约?

2.有关证券回购资料是否报财务部门备案?

3.是否及时收集发行证券单位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4.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记账是否由不同的人负责?

5.对托管在外的有价证券是否定期检查,确保保存完好?

6.回购的有价证券有无办理相关质押手续?

是否由本行登记和保存?

4.自营外汇买卖业务。

表9-4索引号:

自营外汇买卖业务内部控制调查表

备注

(一)自营外汇买卖的批准

1.自营外汇买卖是否有总行的授权书、转授权书?

2.是否在外管局核定范围操作?

(二)自营外汇买卖的办理

1.经授权办理自营外汇买卖业务的分行,是否严格按照总行批准的交易品种开展业务,并通过总行办理交易?

2.进行自营外汇买卖业务,是否于交易当天平盘?

3.交易员是否熟悉外汇市场运行机制,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密切注视市场趋势?

4.交易员每开一个自营盘,是否为其授权一个最大止损点?

5.特殊情况下,经授权批准留有隔夜盘的交易员是否根据其所授权的止损点范围和自己的盈利目标,在交易行留下止损指令和止盈指令,并注明若其中任一指令被成交则同时取消另一指令?

6.每笔交易成交后,交易员是否及时登记交易台账?

7.后台交收人员审核确定交易真实合规后,是否逐笔记录《外汇交易成交水单》,并送交易员签字确认和主管人员复核签字?

(三)自营外汇买卖确认和记录

1.自营外汇买卖是否及时、完整地记录在相关账户内?

2.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自营外汇买卖的收益情况,并及时确认投资收益?

3.各项自营外汇买卖损益是否按合同、协议分配和及时、准确入账?

4.自营外汇买卖的计账、对账及操作人员是否各自独立?

5.对自有外汇是否定期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6.是否对自营外汇买卖定期或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合理计量各项外汇的实际价值?

(二)执行内部控制测试,评估控制风险

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表如下:

表9-5索引号:

拆借业务循环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表

测试方法

测试内容

执行情况说明

工作底稿索引号

询问

(1)取得与拆借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拆借合同和记录。

(2)询问银行负责拆借部门的主管、相关经办人员和会计人员有关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询问各项批准手续和内部复核、对账程序。

观察

实地观察拆借业务的不相容职务的职责分离情况,查看其实际执行效果。

审查书面文档

(1)抽查拆借合同和会议纪要

①检查拆借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批准手续。

②检查有无专人负责该拆借档案的管理。

(2)抽查会计分录。

①查看拆借经办人员是否与记录人员独立。

②了解拆借利息收支的计算、记录、复核人员是否合理分工。

③拆借资金是否及时完整转入规定账户,拆入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经对拆借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后,确定其控制风险为:

高()较高()中()低()

内部控制保证系数为:

0()1.3()2()2.3()

表9-6索引号:

再贷款和再贴现业务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表

(1)取得与再贷款和再贴现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贷款合同和记录。

(2)询问银行负责再贷款和再贴现业务部门主管、相关经办人员和会计人员有关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询问各项批准手续和内部复核、对账程序。

实地观察再贷款和再贴现业务的不相容职务的职责分离情况,查看其实际执行效果。

(1)抽取再贷款和再贴现合同及申请资料

①检查再贷款合同和再贴现申请资料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批准手续。

②检查再贷款再贴现是否有确定的用途。

③检查再贴现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抽查再贷款和再贴现业务会计记录

①查看再贷款和再贴现经办人员是否与记录人员独立。

②了解负责再贷款和再贴现利息计算、记录、复核、支付业务的人员是否合理分工。

③检查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是否及时完整地存入规定账户,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经对再贷款和再贴现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后,确定其控制风险为:

表9-7索引号:

证券回购业务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表

(1)取得与证券回购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证券回购协议和记录。

(2)询问证券回购部门主管、相关经办人员和会计人员有关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询问各项批准手续和内部复核、对账程序。

(1)实地观察证券回购业务的不相容职务职责分离情况,查看其实际执行效果。

(2)实地观察库存证券的保管情况,查看其保管是否安全。

(1)抽取证券回购合同和相关会议纪要

①检查证券回购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批准手续。

②检查合同是否有相关的立项批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检查有无专人负责证券回购档案的管理。

(2)检查证券回购明细账

①抽查证券回购是否手续齐备。

②抽查证券回购收益是否及时收到。

③检查证券回购业务操作与记录的职责是否相分离。

④检查投资明细账与总账、库存证券是否有定期核对程序。

(3)抽查证券盘点记录。

抽查有无定期盘点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经对证券回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后,确定其控制风险为:

表9-8索引号:

自营外汇买卖业务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表

(1)取得与自营外汇买卖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合同和记录。

(2)询问银行自营外汇业务部门主管、相关经办人员和会计人员有关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询问各项批准手续和内部复核、对账程序。

实地观察自营外汇业务的不相容职务的职责分离情况,查看其实际执行效果。

(1)检查自营外汇买卖业务是否有相关的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会议纪要。

(2)检查自营外汇买卖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批准手续;

取得交易水单、交易确认书、电传文稿等原始凭证、资料,审核资料是否完整、内容及填制要素是否齐全。

(3)抽取超交易金额权限,超敞口额度权限,超隔夜头寸期限权限,超止损规定时的书面报批材料,审核材料上的有权人签字是否齐全。

(4)检查有无专人负责自营外汇买卖档案的管理。

(5)检查自营外汇买卖明细账

①抽查自营外汇买卖手续是否齐备。

②抽查自营外汇买卖是否有相关的所有权转让手续。

③抽查自营外汇买卖收益是否及时收到。

④检查自营外汇买卖业务操作与记录的职责是否相分离。

⑤检查自营外汇买卖明细账与总账、库存外汇是否有定期核对程序。

经对自营外汇买卖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后,确定其控制风险为:

第三节资金融通业务的实质性测试

在完成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即可确定审计的重点以及抽取审计样本的数量,运用观察、盘点、复核、查询、函证、计算、分析等各种具体审计方法,开展实质性测试。

本章针对每类资金融通业务审计设计了具体的审计程序表,并在其中说明了具体的审计方法和步骤。

一、拆借业务实质性测试的程序与方法

拆借业务实质性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拆入资金的检查、拆出资金的检查,具体包括拆借资金对象、拆借期限、拆借资金来源与运用、拆借利息收支、拆借资金会计核算的检查等。

审计程序表如下:

表9-9索引号:

拆借业务审计程序表

审计程序

(一)拆出资金业务

1.拆出对象检查

调阅“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拆放外资金融机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明细账,抽查对应原始凭证与资金拆出合同或协议有关条款核对。

审查是否有超范围办理拆借的问题,如按照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以法人为单位进行同业拆借,其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拆借业务。

2.拆出期限和限额检查

调阅“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拆放外资金融机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明细账及相应借款凭证并抽查部分还款凭证,并与资金拆出合同或协议上的规定日期核对,审查拆出期限和限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按照规定,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按期限分为七天(含七天)以内的同业头寸拆借和七天以上、四个月(含四个月)以内的同业短期拆借;

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拆出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七天,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收资本金的100%;

凡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的商业银行,只能拆出七天以内的资金。

3.拆出手续检查

调阅资金拆出合同或协议,“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拆放外资金融机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明细账并抽查部分大额原始凭证。

按照有关规定,资金划转必须通过央行办理,不得通过联行及其他渠道自行办理,会计部门对合同审核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办理资金划转手续,计财部门不得自行填制记账凭证划转资金。

4.拆出资金来源和比例管理检查

调阅向上级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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