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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劳务管理规章制度1】

3#-6#楼及中试车间项目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现场管理工作条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协调本项目的全面工作,快速通报工作指令,确保本项目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每周五下午2:

30在项目部办公室召开。

二、参加人:

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木工长、钢筋工长、砼工长等。

三、资格:

参加会议的项目负责人要有劳务公司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委托书。

委托书中要明确声明受委托的会议参加人,在会议中的发言、承诺、签字都代表公司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四、会议内容:

a)本周工程进展情况汇报,是否在项目部批准的总计划、月控制计划之内,要有结论。

b)下周工程安排汇报。

c)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的提出。

d)施工质量问题的汇报及整改措施。

e)安全文明施工等其他问题及整改措施。

与会人员要提前做好会议准备,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要用书面形式提交项目部。

劳务公司的现场负责人、项目部依次发言,最后项目经理进行总结、部署,对劳务公司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和解决并根据情况做出奖励或惩罚。

f)现场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1、施工过程中,项目工长在巡视检查时,发现施工方施工存在普遍性问题或比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将产生恶劣影响、后果时,有权监督或组织召开现场会,提出问题,制定对策,做出处置意见。

2、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的状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技术、施工措施等进行研讨,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总结等。

五、会议制度:

1、会议原则上由劳务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为参加会议第一顺序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提前两个小时向项目经理请假,并安排第二顺序人参加。

第一顺序人要向第二顺序人进行会议准备内容的交底,第二顺序人也能对工程现场情况有较详尽的了解,否则如果第二顺序人在会议上不能就工程进展如实汇报并反映

问题,视为缺席一次并按缺席处罚。

第一顺序人一个月不得缺席两次。

2、劳务公司参加会议的受委托人发生变更,必须由劳务公司再次进行正式的委任。

3、项目部第一召集人为项目经理,第二召集人为项目工长。

4、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必须按时到达,如有紧急情况必须提前请假并要得到准许,否则迟到一次罚款伍拾元并要当时缴纳,不能当天缴纳从工程款中两倍扣除。

5、缺席一次罚款壹佰圆并当时缴纳,否则从工程款中两倍扣除。

6、会议中根据会议召集人的安排依次发言,提出的问题当场解决不了的会后再议,不得吵闹喧哗,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伍拾至贰佰元的处罚。

7、会议中手机要置于无声状态,否则一次处罚五十元,当场兑现。

8、项目部要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并要有固定的表格,会后与会人员(负责人)确认内容无误签字,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手文字资料。

9、会议纪要由项目部整理,作为工程管理的一手资料存档管理。

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报验程序制度

1.劳务方要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级检验制度,项目工长在接到报验申请后发现劳务方未进行自检的,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劳务方应重新进行自检,并每次罚款200元。

二、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1.劳务公司进场施工前必须经项目部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否则不允许进场。

三、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控制点进行复核和未经项目部、监理验收通过而进行施工的,给予经济处罚500~1000元/次。

四、模板工程

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木工工长应服从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监管,否则给予罚款200元/次或清退出场。

1.模板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范要求,支撑刚度明显不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的,要立即重新搭设,并处以每次每处500元处罚;若在砼浇筑时发生落顶罚款1000元/次,并通报。

2.模板支撑时未按设计要求起拱的或刚度及稳定性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返工并每处罚款200元。

3.在砼施工过程中出现模板严重变形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并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按要求加固。

4.模板拆除时必须报验,私自拆除模板或在不符合混凝土强度要求的时间内拆除模板的,要求对已拆除的模板采取措施重新加固,并对其处罚每处500元,特别是后浇带部位模板不按规定拆除的,每处处罚2000元。

5.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模板安装或预留可能引起砼后凿的,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或预留并罚款500元/处。

6.未按设计要求或未理解设计意图安装模板,将导致砼构件施工错误的,劳务方应重新返工,除包料外另罚款500元/处。

7.验收模板时木工工长和小组组长必须配合,不报验或未按时间报验罚款100元/次。

8.模板清理应干净,2㎜以上的缝隙应粘贴海绵胶带,否则罚款50元/处。

9.轴线位移、每层垂直度大于6㎜,每层标高误差大于10㎜时,罚款100元/处;总高度误差大于30㎜时,罚款500元。

10.顶棚平整度2m范围内大于6㎜时,罚款100元/处。

11.内外门窗洞口尺寸误差大于8㎜时,罚款100元/洞口。

12.外墙、阳台、门窗、空调板等室外构件首层至顶层上下错位大于20㎜时,罚款100元/构件。

13.全高垂直度误差大于30㎜时,罚款500元/处。

14.每四层拆模后项目部组织劳务方参与以班组为单位进行验收。

15.若发现未经允许乱截钢管、方木、模板,造成大材小用、优材劣用的,罚款200元/次。

16.拆模时,若发现故意损坏方木、模板,山形卡、对拉螺栓、扣件不及时清理造成掩盖或丢失,除按物价两倍赔偿外,另罚款500元/次。

17.每层梁板模板支设完毕后,必须把外墙控制线弹到模板上,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帮扎钢筋,未按要求验收合格擅自帮扎钢筋的必须立即停止帮扎,并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五、钢筋工程

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钢筋工工长应服从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监管,否则给予罚款200元/次或清退出场。

所有钢筋、钢板等进场后按项目部的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卸车。

否则罚款500元/次。

1.钢筋配料时要吃透图纸、熟悉规范、规程、标准,每个尺寸都要反复推

敲,严禁料单上出现差错。

料单一式三份,正式加工前两天报项目部一份,经审批后方可正式加工。

未经审批擅自加工而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原材料费用外,另罚款500元/次。

钢筋进料计划要提前10天上报项目部。

2.项目工长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在验收时该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3.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有明显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项目工长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劳务公司进行整改,并每次罚款500元。

4.劳务公司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报项目工长进行二次验收,如二次验收仍未合格的,劳务公司应加大整改力度并每次罚款1000元,直至整改合格。

5.在施工现场发现有钢筋半成品其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套丝安装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务公司应在30分钟内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钢筋不合格半成品清至指定项目部指定地点堆放,除包料外每次罚款500元。

劳务公司应加强对已经绑扎的钢筋进行成品保护,特别是在砼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成品钢筋受到破坏并不能及时修复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砼浇筑后墙、柱钢筋偏移,劳务公司未经项目部同意而私自处理的,每次处罚500元。

7.砼浇筑后墙、柱钢筋严重偏移的,项目部请设计单位作出处理方案,所需费用由劳务公司负责并每次罚款2000元。

8.现场存在的问题劳务公司的施工工长未能及时发现或在项目工长提出后仍无理狡辩的,每次罚款200元。

9.项目部一次提供良好状态的钢筋加工设备,使用过程中由劳务公司负责维护、保养。

若发生更换配件其费用超过200元的由项目部和劳务公司各承担一半;200元以下的由劳务公司全部承担。

钢筋切断机每切250t二、三级钢由项目部提供一个刀片;每切500t一级钢由项目部提供一个刀片,其它非正常损坏的均由劳务公司承担。

10.钢筋损耗规定1.5%(按实用数量),节约下来的按节余量的50%作为奖励,超耗的按超用量的价值从劳务费用进行扣除,作为补偿。

11.钢筋的搭接和锚固长度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同时允许加长1~5㎝。

超出此范围的罚款200元/处。

12.机械连接套筒的损耗率为零,超用部分按原价赔偿。

13.钢筋帮扎完毕,经过自检合格,报项目部验收,待监理及建设单位全部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部安排方可进行混凝土浇注,若验收未合格擅自浇注的每次罚款5000元。

六、混凝土工程

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砼工工长应服从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监管,否则给予罚款200元/次或清退出场。

1.因劳务公司组织不力或由劳务公司原因造成的不能连续浇筑,商品砼在现场停留时间过长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浇注的必须清退出场,损失由劳务公司负责。

2.现场浇注的商品砼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振捣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砼施工时劳务公司没有管理人员在场监督管理或管理力度不强的,每次罚款200元。

4.砼施工时由于主观因素导致砼不能在规定的地方留设施工缝的,每次罚款500元。

5.砼严重漏浆的要及时处理,且每处罚款200元。

6.砼施工时对私自在泵机内加水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在泵机内取砼试块一组,到达养护龄期后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检测,所需的检测费用全部由劳务公司负责。

7.砼施工后由劳务公司养护不及时或养护措施不合理或野蛮施工导致砼表面产生开裂,开裂面积在1平方米的以上的,每平方米罚款200元。

8.砼未终凝就开始上人的,罚款50元/脚印;吊装材料的每次罚款500元。

9.砼拆模后砼表面的蜂窝、麻面或空洞现象不允许私自处理,未经项目部同意私自处理的,视现场实际情况的轻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由砼胀模引起的砼几何尺寸过大或剔除胀模后露出结构钢筋的,处罚200元/处。

11.砼浇筑过程中若发现砼工有故意破坏其它工种成品或半成品的(如:

安装工程的预埋管等),造成返工的除包赔人工费、材料费外另加罚款200元/次。

九、脚手架工程:

1.劳务公司应严格按规范及施工方案搭设,脚手架内、外立杆间距、水平杆及小横杆间距不符合规范及施工方案的,每处罚款200元。

2.脚手架施工时未能按规范要求设置拉结和顶撑的,罚款200元/处。

3.脚手架搭设一定高度时未能及时卸荷的,罚款500元/天。

6.外墙脚手架搭设后安全网未能及时悬挂或悬挂不严密的,劳务公司应及时悬挂并罚款200元/天。

【篇二:

劳务派遣规章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我公司的宗旨是:

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

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

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

设监事一人。

并设置财务部、管理部、业务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

部长一人。

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

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

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

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

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

员工管理。

第八条、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

予续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

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十一条、我公司聘用的员工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其中行政辅助人员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

我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

对工作失误可采取一定的工资惩罚措施。

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我公司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

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兼职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我公司人员依法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员工素质,我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有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

并另行制定较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财务与资产管理我公司按有法律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采用并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

我公司每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决算情况提交总经理审议。

我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受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我公司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我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公司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我公司的资产由公司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摊派应予拒绝。

我公司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办法,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

第四章劳务派遣管理我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派遣员工,经考核合格后,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

同。

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保证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的就业

岗位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一)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三)议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投入;(四)交纳税费;(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六)利润分配

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用工、劳务承包、聘用委托,由我公司按规定

受理,依法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

收取费用,更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我公司划拨工资、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2%的工伤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2015

【篇三: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

第九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七条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

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

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派遣员工的培训,根据各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根据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实施公司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条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被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记录,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

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

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被派遣员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

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

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宁波xxx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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