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城区路灯管理所路灯设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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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城区路灯管理所路灯设备
汕头市澄海区城区路灯管理所路灯设备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CCJ201004
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发布日期: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一部份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份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份谈判须知
第四部份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份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份谈判邀请函
各供给商:
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澄海区城区路灯管理所的委托,对该所所需的路灯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伙格条件的供给商参加。
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CCJ201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城区路灯管理所路灯设备采购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324899元(第一包预算为115150元,第二包预算为209749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符合伙格的供给商应当在2010年9月25日9时起至2010年9月30日16时止(办公时刻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澄海区文冠路区党政大楼二楼西侧)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
2010年10月9日9时30分(注8时3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六、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址:
澄海区城区路灯管理所(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新城区玉潭路市政大楼二楼)。
七、谈判时点:
2010年10月9日9时30分
八、谈判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新城区玉潭路市政大楼二楼
九、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城区路灯管理所
采购单位联系人:
林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区党政大楼二楼西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先生李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9
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二部份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给商资格:
1.供给商应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给商应具有路灯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资格。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清单:
(图纸附后)
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或需求
单位
数量
第一包
1
40单臂灯杆
支
49
第二包
1
灯具
NBDD-40B
只
49
2
壳式钠灯镇流器
NG250Z-D
只
49
3
高压钠灯泡
MASTERSON-TPIAPLUS250W
只
49
4
电缆VV-225x10
颜色为红、绿、蓝、黄色、双色地线
m
380
5
电缆VV-223x10
颜色为红、蓝色、双色地线
m
1540
6
电线BVVB
分两种颜色
m
510
7
电线BVV
分两种颜色
m
153
8
全自动节能控制箱
ZLB3000-SQ-100/3
套
1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均应为人民币含税价;本次采购预算资金为324899元(其中第一包预算为115150元,第二包预算为209749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2、设备供给单位应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公司。
3、设备制造商应具有有效期之内的ISO9002认证及该项产品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3C认证。
4、灯杆灯具设备生产企业应具有大型钢杆的成套生产设备和灯具的生产设备。
5、灯杆应是选用一块钢板折弯成型的锥型杆,材质利用Q235A,灯杆的上下两部份应在一次成形后切开,灯杆壁厚度不包括镀锌层厚度。
具体规格依照灯杆图纸要求执行。
6、灯杆中心线的直张误差不超过杆长的%,杆体的外表无凹凸无痕迹,灯杆外观无明显缺点,焊缝平整,无裂痕、末渣、咬边、气泡、皱纹、折叠、分层等。
7、灯杆和灯臂的切口均应倒角并打磨滑腻,灯杆和灯臂交接处应留有电线孔。
8、灯杆门洞与灯杆门两边的间隙总和不大于2mm,门锁的不锈钢螺丝和外圈钢管由路灯所提供样品,螺丝孔应处于钢管的中心,其误差不大于1mm,同规格灯杆的灯杆门应可通用,灯杆门洞与灯杆门边缘应平整。
9、灯杆、灯臂整体热镀锌防腐处置,镀锌层厚度>75μm。
必需插接的铁件热镀锌前要留有镀锌层的余量,镀锌后要检查是不是插接灵活,多余的镀锌残渣应予除去。
需要喷塑的灯杆和灯臂,应先进行热镀锌处置,在喷塑前提前通知路灯所,由路灯所肯定是不是派人前去,以检查热镀锌质量,保证灯杆利用寿命。
10、灯具由高温压铸铝制成,灯具应厚度均匀,表面平整,无裂痕和砂眼,喷塑层滑腻而有光泽。
灯罩采用钢化玻璃,反光器采用高纯铝制成,经抛光阳极氧化,无皱纹、折叠,灯具防护品级为IP65。
11、所有器材质量均应严格执行国家部颁标准。
所有器材质量均应是一等品,不得以次充好。
所有器材均应有质量查验单,出厂挑唆单,批次编号,厂家铭牌,灯杆应加有钢材查验报告单,灯杆上应钉有的正规金属铭牌,并附有技术参数说明书。
12、灯具的灯头按灯具图样要求执行。
13、路灯智能照明节能自动化控制箱设计应以实用性为原则,知足远程控制、实时监控、数据搜集、适时调光、灯具保护、动态节电等功能需求。
自动化监控终端应能与澄海区的路灯智能照明节能自动化监控系统整体设计的要求相符合。
节能系统的调压部份应采用电磁调压,输出为正弦波。
箱体采用不锈钢材料压制而成,前后开门。
不锈钢板厚度≥1.5MM。
14、为保证质量,参加电缆投标的单位提供的电缆,其生产厂商应具有有效期之内的“中国名牌”和“国家质量免检产品”证书的资格。
提供的电缆应有出厂挑唆单,铭牌上应标明生产日期、产品编号、查验员、电缆长度。
电缆中的每根电线皮采用的颜色应依照表中备注规定执行,无注明的四芯为红、绿、黄、蓝色,三芯为红、绿、蓝色,二芯为红、蓝色,不得用同一颜色编号。
电缆皮每米应印有长度的字样,标号从0开始。
铜材的纯度、线芯直径及直流电阻值等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部标要求,塑料绝缘层应采用优质材料,质地柔软。
铠装电缆的铠装铁皮下的绝缘层应采用塑料护套封装而不得用塑料带缠绕的形式,电缆盘直径不超过1.5米。
电线BVVB和BVV各自采用两种颜色。
15、外壳封装形式的高压钠灯镇流器应采用环氧树脂作为绝缘填充材料。
16、高压钠灯泡供给商应是该产品生产公司广州或深圳办事处或由该公司办事处授权的经销商,参与供货的经销商必需持有昔时度的本地路灯客户服务签约协议。
随货同行时应附有公司印章的成品出库单、办事处地域负责人签字的质量保证书。
其它供销渠道一概不认。
钠灯泡应是2010年的产品,钠灯泡的钠芯应纯正无色斑和污点。
17、为保证质量,参加谈判时应带齐各项器件(灯具、灯泡、镇流器、电线、电缆等)全新的样品、器件上有原厂商标铭牌和原厂合格证、技术参数说明书,并提供厂家的资质和证书。
不得用伪劣商品贴上名牌商标,不得提供标牌与实际生产厂家不符的产品。
18、参加灯杆谈判的单位,应由该公司设计人员按照路灯所提供的灯杆图纸验证灯杆的机械强度,抗风能力,并设计出相应的地脚螺丝,混凝土基础规格,结合本厂生产工艺,和路灯所进行协商肯定修改的方案,然后由该公司设计人员出具正式图纸,上面应有图纸设计人员和审定人员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同时应带齐本公司有效期之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预备生产本次谈判灯杆的生产基地地址及厂房、主要生产设备的情形和图片到路灯所进行图纸确认,图纸需由路灯所盖章,必要时,路灯所可派人前去,以核实灯杆的实际产地与成交单位提供的地址、生产设备的情形是不是相符。
19、所有参加谈判器材的样品和灯杆图纸,需经路灯所认可,作为该项目的谈判依据和路灯所验收成交商供货的依据。
对于缺少提供器材的样品或灯杆图纸的参加投标的单位,则参加谈判的该项目无效。
20、本项目所有设备、产品应在2010年10月30日前交货。
设备、产品交货具体时刻和地址,由路灯所肯定通知。
灯杆、灯具发货之前,应由该公司发送盖有公司公章的发货单传真到路灯所。
原件随货同行。
灯泡、镇流器、电线、电缆应在灯杆交货日之前五天提前交货。
21、路灯所有权拒收与成交供给商提供的地址或生产设备不符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
22、谈判供给商应许诺设备、产品的保修服务条款,包括许诺免费保修时刻、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置方式和保修期外维修服务优惠办法等。
保修期应自设备、产品验收合格并交付利用之日算起。
23、谈判供给商提供的设备、产品必需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
24、采购人将自成交供给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5、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给商送达的验收报告单和正式发货票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给商全数合同款。
第三部份谈判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采购人”是指: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本次特
指汕头市澄海区城区路灯管理所。
2.“监管部门”是指: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汕头市澄海区城区路灯管理所,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5.合格的谈判供给商: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给商。
符合具有路灯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资格的供给商。
6.“成交供给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并授以合同的供给商。
二、谈判文件
8.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9.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谈判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谈判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在采购进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谈判供给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数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
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等)。
谈判供给商没有依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数资料,或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给商的风险,有可能致使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
10.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
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谈判供给商提出的各类问题。
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给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
构。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回答,同时将书面回答发给每一个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给商(回答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谈判供给商在收到上述回答后,应当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该回答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份,对谈判供给商有约束力。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给商,并对其具
有约束力。
谈判供给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在谈判进程中,谈判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
若报价人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同意,能够要求退出谈判,不然将被视为同意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1.谈判费用
谈判供给商应承担所有与预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
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
谈判供给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供给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利用中文。
谈判供给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能够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除非谈判文件中还有规定,谈判供给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
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供给商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但很多于本谈判文件第四部份《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14.谈判响应文件编制
谈判供给商应按本须知13.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供给商必需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数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同意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谈判供给商必需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数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是因为谈判供给商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
要求的全数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谈判供给商承担。
15.报价
本次谈判报价项目分为二个包,各响应供给商可二个包全报,也可任报一个包,
但各包必需独立报价;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报价一览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谈判供给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份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报价应为包括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
2)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需标明“免费”。
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谈判响应,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
16.联合体谈判
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参加谈判。
17.谈判供给商资格证明文件
谈判供给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份,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份《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必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需加盖单位印章。
18.谈判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30天内维持有效。
谈判有效期比规按时刻短的将
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19.谈判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谈判供给商应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谈判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用订书钉或文件夹进行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
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私章。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
式授权的代表在隔壁签字或盖私章才有效。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同意。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0.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谈判供给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注明“正本”或
“副本”字样。
每一密封信封均应:
(1)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若是信封未按本须知第条和第条要求进行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
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刻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
收。
2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
招标采购单位在《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
前接收谈判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谈判供给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能够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份。
谈判供给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能够撤回其谈判响应,但谈判供给商必
须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但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至谈判供给商许诺的谈判有效期内,谈判供给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
谈判供给商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谈判与评审
23.谈判小组
谈判由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肯定。
谈判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谈判小组在谈判及评审进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谈判小组依法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报价人进行谈判及对谈判响应文件和最
终谈判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24.谈判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给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给商参加谈
判。
谈判小组与供给商将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二轮的谈判。
在
谈判进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谈判供给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钱和其他重要信息。
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供给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刻内集中统一密
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刻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
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按照用户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不然采购人不同意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内容须现场发布。
对成交供给商的价钱出现明显低于本钱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在谈判进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给商不足三家时,谈判小组能够
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给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给商的,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采购人能够依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给商中肯定成交供给商。
在谈判进程中,谈判供给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谈判供给商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谈判供给商应受其约束。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
对提供设备质量、服务均能知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
要求的供给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给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肯定为成交供给商。
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谈判进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
25.报价的评审
谈判小组将详细分析、查对每一份报价表,看其是不是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
误差,并加以修正。
修正误差的原则如下:
a.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单价小数点明
显错位的除外)。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钱对其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若是报价
人不同意修正后的价钱,其报价将被拒绝。
超过预算总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六、肯定成交供给商
26.肯定成交供给商原则
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肯定成交供给商。
肯定成交供给商程序
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依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给商
顺序肯定成交供给商。
成交供给商肯定后,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
采购网和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给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给商和采购人具有同样法律效劳。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7.合同的订立
采购人与成交供给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谈判文件要求和
成交供给商谈判响应文件许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成交供给商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聚散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区政府采
购管理办公室、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8.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
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因特殊情形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和相应办法,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设备、产品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能够与供给商签定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签定补充合同的必需依照条的规定备案。
成交供给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能够
与排位在成交供给商以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给商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七、公告
29.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和汕头市政府
门户网站上发布按规定应当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八、质疑
30.若是谈判供给商以为采购文件、采购进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按时刻内给与回答。
九、适用法律
31.招标采购单位及谈判供给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
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份 合同书格式
甲方:
乙方:
按照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两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设备清单(元)
序号
项目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
合计总额:
¥元;大写: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所提供设备的运输、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进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设备要求
1.设备、产品应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
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利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顺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许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设备、产品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利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址
1.交货期:
2.交货方式:
3.交货地址:
五、付款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验收报告单和正式发货票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设备款人民币(¥元)。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设备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保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时刻停历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
如停历时刻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从头计算。
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抵达现场,小时内处置完毕。
若在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利用。
七、验收:
1)设备、产品如有国家标准依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点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利用。
2)设备、产品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需齐全。
3)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利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4)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
设备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然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与补偿损失
1)乙方交付的设备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