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工程管理中青建安建设集团安全管理奖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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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程管理中青建安建设集团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员工安全施工的积极性,在施工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创建优质样板工程,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为目的。

第三条、安全奖罚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处罚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处罚对象为事故为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公司相关领导及专业部门(人员)等。

第四条、发生工程、机械设备、人身、交通、火灾等事故应及时向相关方面报告,如发现隐瞒虚报者,除追回安全奖金外,视情节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加倍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条例

第六条、公司安全处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等;

  2、在公司分管安全经理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并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详细记录;

  4、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如防汛、防暑、冬施等),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被检单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为确保安全生产,对有安全重大隐患的施工工序,综合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5、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部署的安全生产活动。

落实整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报告,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7、对职工入场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对施工队伍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及时与施工队伍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8、监督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并对项目安全台账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对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组织建立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抓好落实;

  3、支持本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人员)的工作,定期听取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汇报。

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4、严格遵守与施工队伍签订的各项管理规定,督促本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个人)做好对施工队伍安全管理;

  5、主动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本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6、发生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同时,积极参与和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对有关的事故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八条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结合生产任务特点,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规定;

  3、随时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有关班组或作业人员落实解决。

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的,采取必要的停工措施并及时上报;

  4、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对有关生产设施安全验收,并负责整改存在的问题;

5、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接领导。

同时立即组织伤员抢救,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6、做好项目的安全管理资料,真实、同步、有效的记录施工安全日志。

第九条施工队伍负责人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劳动纪律,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现象,对本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积极参加上级的各项安全活动,经常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改进本队伍安全生产工作;

  3、做好新进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工作,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经常检查现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安全部门;

5、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安全部门。

同时积极配合并参与伤员抢救、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

(1)每周四组织一次以各项目部安全员及分管安全经理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不得无故缺席及迟到。

(2)每半月针对各项目施工现场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记录检查内容、出具整改通知单及罚款单。

(3)工程开工前必须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台账。

(4)对施工现场每季度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并记录入档。

(5)对新进人员或新开工工地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附签到表。

(6)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交底管理制度》,遵守安全生产交底基本要求,安全交底不得有误。

2、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1)配合公司安全部门对各项工程每半月组织进行一次的安全大检查。

(2)配合公司安全部门对各项工程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对公司每周四组织的安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4)开工前必须对下级进行安全交底(含地下各类管线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台账。

(5)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应齐全、及时、严禁弄虚作假。

(6)每周结合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召开一次项目部安全例会。

(7)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做好每日安全日志,安全日志应真实、齐全、同步;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

(8)制定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9)现场专职安全员对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

3、施工班组长

(1)配合公司安全部门、项目部对工程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排查工作。

(2)参加公司及项目组织的安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3)工程开工前必须结合上级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一线工人。

(4)每日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上岗教育。

(5)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现象。

(6)施工班组长每日召开班前、班后安全会议,布置当天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总结当日班组成员遵守安全纪律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

并记录在每日安全日志中。

(7)每周就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安全会议。

(8)做好每日安全日志,保证安全日志真实、同步、齐全。

上述条例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罚款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未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或管线单位派人已经到过现场进行管线交底,未按管线单位的交底要求去做,处罚项目部管线交底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

2、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语的罚款500元。

3、对影响交通和行人安全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鲜明、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导向牌,提示和引导车辆及行人,安全有序通行,如未设置责任人罚款1000元。

发生事故的由该班组负责人自行承担事故发生后所产生的费用。

4、施工现场,未定专人清扫,洒水,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降低施工噪音,保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整洁,罚款500元;被居民投诉、媒体曝光,处罚3000元

5、沟槽土方开挖,周边未设置安全防护围挡,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未设置照明灯和红灯,过夜围挡未设置红灯,处罚3000元,围挡不密实整齐,注水围挡未采取注水等加重处理的处罚500元。

6、通风条件差、现场寻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及地下工程,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未做好工程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未系安全带、安全绳,防毒面具,无工作照明灯、无安全技术人员制定的保护措施、无专职安全员的现场监护,当事人直接开除,相关责任人处罚5000元/人。

7、公司没有发放安全劳保用品或在项目部正当理由下要求发放而发放不及时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罚款5000元。

项目部未规定发放安全劳保用品或在施工队伍正当理由下要求发放而发放不及时的,处罚项目部有关人员5000元。

8、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未进行覆盖处理,堆放处未设置显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处影响居民正常出入的,处罚该施工现场负责人1000元。

9、施工班组新进工人,未接受各级安全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工人,班组长私自用工,处罚1000元/人,施工现场工人年龄超过60周岁,未办理工伤保险的施工班组私自用工的处罚2000元/人,如上述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其现场班组长负全责。

10、进入施工现场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上岗者,处罚200元/人/次。

11、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者,处罚500元。

12、施工现场不讲究卫生,随意大小便,处罚100元。

1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未佩戴安全袖章,处罚200元。

14、专职安全员不在其负责的施工现场,处罚1000元。

如三次发现不在岗位,予以除名。

15、施工时因工程需要会影响居民、车辆正常出入的,应提前一周发出通知,未发通知造成居民出入受限的,处罚该施工段负责人3000元。

17、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至公司领导处,在规定时间内公司领导未接到事故报告的,经事故调查后,处罚在上报过程中延误上报时间的人员8000元。

17、作业人员有权拒绝相关负责人的一切违章指挥。

第十二条、现场违章处罚细则

1、上下两米施工、脚手架搭拆,现场未配备安全带或未使用安全保护用品,对施工班组长、专职安全员各罚款2000元。

2、上班期间喝酒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以及打架斗殴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违规者处以500—1000罚款,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机械操作人员发生上述情况,除罚款外,停工一个月整顿学习待岗,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泥浆、污水随意排放,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破坏现场环境的处以此处现场负责人2000罚款。

4、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处罚200元。

三次以上检查未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清退出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资降一级。

5、施工现场工人宿舍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不得乱扔烟头,安排每日值日,保持卫生卫生。

安全管理按照《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见附件二)执行,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班组处罚2000元。

6、在道路施工时未设置施工安全警示牌。

开挖的沟槽未做好围护工作,井、穴、洞等均未加盖,处罚10000元。

7、向沟槽内乱扔异物,或开挖沟槽时向沟槽外乱扔异物者处罚5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经公司对事故调查后处理。

8、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的罚款500元。

9、施工现场无防火消防器材的罚款1000元;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的罚款1000元。

10、私自在施工现场、工人宿舍点用明火的,罚款500元。

1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设备管理规定》,违反者,每次罚款5000元,不听劝告者应加倍罚款,并清退此机械操作人员。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违者处罚2000元,情节严重者清退出场。

13、未对设备或工具进行必要的检查或维修,未做好有关内业资料(如维修记录、故障记录等)的处罚2000元。

14、现场施工机械严禁带人,违者每带一人处罚1000元,两次以上违反此规定者,予以除名。

15、进场作业的施工机械(吊车、挖机、装载机、汽车、翻斗车等)在施工及行走中,必须由专人指挥,负责安全,机械施工危险区域内严禁站人,片区内作业时,及时疏解交通,违反此条处罚2000元,情节严重者清退出场。

16、所有进场的机械与机具设备等需经检修合格,确保使用安全,不允许不安全的机具设备进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处罚1000元。

17、施工班组工人食堂人员未进行体检,不注意卫生,导致食物中毒的处罚1000元,施工班组承担一切责任。

18、夏季施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应防止施工人员中暑,发生一起,处罚改区域现场负责人5000元,现场专职安全员1000元,进行事故调查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用电规范

1、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有安全操作证件,才能独立从事电气作业,无证实习人员操作必须有一名有证师傅在旁指导。

2、所有电工必须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

3、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4、停电安装或检修时,应先拉下电源开关,拨去熔丝,挂上“有人操作,不准合闸”的警告牌,才能操作,工作完毕,经检验无误,才准取下警告牌。

5、所有材料,如电线、开关、漏电保护器、电箱、拖板箱等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务必使其绝缘良好,完整无缺,并做好防雨,防潮措施,各分布电箱必须装门后方准使用。

6、架空电线不得捆在一起,在有长车通过的不低于3.5米,高施工照明线不低于2.5米高,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7、电箱线路必须整齐,动力与照明分设线路,接地接零不得混装,各种机械以一机一闸为原则,不准一闸多机串连,熔丝的规格应当与用电量相适应。

8、手提电动工具的必须安装漏电跳闸开关,各种机具必须接通接地线。

9、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持证的专业电工架设和管理,并要符合国家安全用电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11、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等导体扎在一起,严禁电源线拖地,乱拉乱接。

12、推行“三相五线”,做好接地接零保护,在“三相五线”制电路中,各种电动机具和铁壳电箱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不允许在同一系统中部分设备接地,部分设备接零,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线。

13、实行一机一闸。

严禁多机一闸,并选用适宜的保险丝,不得用铜线作保险使用。

14、生产、生活用电都要设置防漏电掉闸装置并要经常检查,发现失灵的要立即更换。

并做好定期试跳记录。

15、检修设备或装接电线电气时,应拉闸停电,一律不准带电作业,

16、任何情况下,严禁任何人用手、脚摸试有无电流或漏电,一切线路接设必须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足时应采取停电办法或用隔离防护措施。

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定期检查,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项目部要每月检查一次,各施工队伍每周检查一次,并应复测接地电阻,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记录。

18、宿舍用电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路装置(例如花线),不得私拉乱接,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更换。

19、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违反上述安全用电规范制度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如若违章操作并在提醒后未整改而造成一般事故的,该施工队伍清退出场,发生安全事故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事故内容

处罚对象

处罚金额(元)

行政处罚

轻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项目负责人

1000

行政警告处分

现场班组长

500

行政通报处分

现场专职安全员

500

行政通报处分

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下

项目负责人

5000

行政通报处分

现场班组长

8000

行政记过处分

现场专职安全员

3000

行政记过处分

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项目负责人

20000-50000

行政降级处分

现场班组长

30000-60000

立即清退

现场专职安全员

5000-20000

行政留查处分

注:

如专职安全员工作到位,进事故调查后证明专职安全员无责的不处理,如专职安全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向项目部经理汇报,项目经理未经落实,应上报公司综合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考核

1、每月安全生产考核中成绩低于80分的处罚300元;低于70分处罚2000,不及格处罚10000元。

2、连续两个月在生产考核中成绩不及格者,须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写出整改报告交至安全处,未按时交至,罚款1000元。

3、连续三次考核不及格者,对施工负责人处罚5000元并限期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书面报告指挥部,经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4、有四次在安全生产考核中成绩不及格的施工队伍,清退出场。

5、连续二个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奖励5000元。

第四章奖励细则

第十六条、文明施工荣誉奖

1、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奖励15000元。

2、工程项目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奖励10000元。

3、工程项目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奖励8000元

4、工程项目得到施工区域居民来电、书面等形式表扬多次的奖励1000元。

5、在市级以上安全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10000元。

6、在公司安全检查、巡查中连续两个月无处罚的施工队伍奖励1000元。

7、上述奖励指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分别得到的奖励金额。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1、在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中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有效的采取防范措施的奖励2000元.

2、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为减少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有突出表现者及部门奖励2000元。

3、一贯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并能及时的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突出贡献事迹者奖励3000元

4、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奖励5000元

5、在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公司,使得事故得以避免或减轻的,奖励2000元。

6、呈报形式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为不定期奖项,各项目部将应获奖队伍及对安全施工有特殊贡献人员,以书面形式形成事迹材料,上报公司综合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目标奖

1、半月考核

(1)项目部在公司每半月的安全生产考核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奖励2000元。

(考核内容见附表一)

2、年考核奖

(1)全年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含生产、非生产)。

(2)全年未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3)全年未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4)全年安全施工局面稳定、未发生触电、高处坠落、塌方、挖断地下管线、机械违章作业等事故。

(5)职工受教育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隐患整改率达100%。

(6)安全文明施工、无违反安全管理条例。

(7)全年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导致居民投诉及媒体曝光。

对做到上述各项的项目部,由公司年终考核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二十条、处罚通知单,由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负责下发,公司财务部收纳罚金,受处罚单位及个人在3日内将罚金交至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制定,并具有最终解释权。

 

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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