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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编号:

10161-(2013)776

项目名称:

恒通顺达广场—商业楼、A楼、B楼、C楼

审查机构:

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颁书日期:

2014年03月17日

 

江苏省建设厅制

 

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恒通顺达广场—商业楼、A楼、B楼、C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审查机构公章)

(附12页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恒通顺达广场—商业楼、A楼、B楼、C楼

建设单位

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开发区

建筑面积

56241.35M2

建筑总高度

48.2M

建筑层数

商业楼地上三层+地下一层;A—C楼地上四层~十三层;地下室一层

耐火等级

一级

场地类别

Ⅲ类

抗震等级

二级

人防等级

——

基础形式

桩基

结构体系

框架

送审日期

2013-12-16

勘察单位

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资质等级

甲级

设计单位

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审查意见

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不包含:

无。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

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建筑专业:

(一)违反“强条”之处:

1、商业楼节能专篇中未交代“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或外挑楼板”,计算书中按照45厚岩棉板计算,建筑用料表中ALC蒸压加气混凝土薄板,未交代厚度。

设计不符合DGJ32/J96-2010第3.4.1-5表格规定。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节能专篇中外门窗采用隔断金属窗框,而门窗表中为普通铝合金窗,不一致。

(商业楼)

2、外窗可开启面积比应计算具体数值。

(ABC)

3、节能大样缺外墙门窗洞口构造,选用《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JGJ121应明确ALC藻板外保温在窗洞口处具体详图号。

(ABC)

4、商业楼南北西向窗墙比节能专篇与计算书不一致,应核实。

5、商业楼、A、B、C外墙使用ALC砌块,设计导热系数0.13,修正系数1.2(1.3),应有依据(与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中的参数相差较大)。

6、商业楼本工程顶部有滑动式顶盖,按照一个建筑设计建筑节能,主要的出入口应设置外门(需通行消防车的门可设置4.0*4.0以上的大门),否侧内部的墙体、玻璃外墙很难满足节能的要求。

给排水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其它:

1、公共场所卫生间洗手盆需说明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电气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未设能耗监测系统,不符合DGJ32/TJ111-2010第3.0.1条。

应按《江苏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设计到位。

计量装置选型及设计应符合该规范第4.3I节。

(A楼、B楼、C楼)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7

审查人

何伯海、华华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10161-J03

审查人

徐静、王海林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

审查人

丁渝靖、潘长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8、10161-J12

2014.3.17

审查人

孔静、刘悦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07、10161-J14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1、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效率不应低于70%。

(商业楼)

2、节能设计说明中应补充门厅、客房层走廊光源、灯具、镇流器、照度及LPD值要求。

(A楼、B楼、C楼)

暖通专业

A楼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能耗监测计量装置无具体性能参数要求,不符合DGJ32/TJ111-2010第4.3.8条的规定。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未提供规定性指标节能计算书,请补充。

2、节能专篇中WS值应按风机全压进行计算,请复核。

B、C楼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能耗监测计量装置无具体性能参数要求,不符合DGJ32/TJ111-2010第4.3.8条的规定。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未提供规定性指标节能计算书,请补充。

2、节能专篇中WS值应按风机全压进行计算,请复核。

商业楼裙房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裙房部分空调水管未设计量装置,不符合DGJ32/TJ111-2010第8.2.3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提供的空调负荷计算书仅有围护结构的技术参数和房间面积等,无负荷计算过程(258页只提供了131页),请补充。

2、未提供规定性指标节能计算书,请补充。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7

审查人

何伯海、华华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10161-J03

审查人

徐静、王海林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

审查人

丁渝靖、潘长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8、10161-J12

2014.3.17

审查人

孔静、刘悦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07、10161-J14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强条”之处:

1、一、二层平面

-

“LT10”为敞开楼梯,防火分区面积未上、下层叠加计算,(叠加后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标准);三层平面中,“FT4”四周为敞开洞口,防火分区面积未上、下层叠加计算(叠加后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标准),不符合《高规》第5.1.4条。

(商业楼)

2、三层平面中,

附近防火墙两侧窗洞口之间的距离小于2米,不符合《高规》第5.2.2条。

(商业楼)

3、总平面图中位于农贸市场侧的机动车停车场与建筑相邻,设计不符合GB50067-97第4.2.1条规定(同时地面停车场,应考虑无障碍停车位)。

4、商业楼一层平面图中LT1、LT2、LT3、LT5等作为上部商业的疏散楼梯和地下室的疏散楼梯,与其他部位不是同一防火分区。

与其他防火分区间水平应有2.0米的距离。

设计不符合GB50045-95第5.2.2条规定(包括连通此处的疏散小巷、走道)。

5、商业楼设计二层、三层空调机房的门,不应直接开在营业厅内。

设计不符合JGJ48-88第3.1.11条规定。

(二)违反“强标”之处:

1、客房毗邻电梯井,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第7.3.1条第8条。

(ABC楼)

2、出屋面风井大样中,伸出净高度不足0.6米,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14.4条。

(ABC楼)

3、总平面机动车出入口与区内道路平行,应距离大于7.5米,应符合GB50352-2005第5.2.4条规定。

4、商业楼二层平面位于不同防火分区转角处的洞口间的距离小于4.0米,如二层平面位于20轴和AC轴交点处。

设计不符合GB50045-95第5.2.1条规定。

5、A、B、C酒店设计酒店门厅的附近应设置卫生间等,应符合JGJ62-90第3.3.1条规定。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建筑内部设共享空间,当按有顶的中庭设计时,中庭防火分区面积未上、下层叠加计算且未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不符合《高规》第5.1.5条的相关规定。

当按无顶的天井设计时,三处天井的短边尺寸小于9米,防火分区面积未上、下层叠加计算且未采取相应防火措施,不符合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3条和第4.2.2条(第三层面积超10000M2,

属于特大型商业)。

(商业楼)

设计人

袁文侨、李婷、葛凯

专业负责人

符光宇

审核人

胡骄阳

注册师

袁懋

执业印章号

3201939-009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5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1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

审查人

华华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3

2014.3.17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2、商铺沿走廊的玻璃隔断应交待隔壁结构板底。

营业厅中的商铺应设三面隔墙,耐火极限大于2小时,二、三层平面

-

-

商铺、

-

-

商铺等隔墙不符合苏公消【2010】55号文件要求。

(商业楼)

3、三层平面

-

灭火救援窗不应开在工具间内。

(商业楼)

4、二、三层平面中,餐饮应标明进行二次设计。

(商业楼)

5、二、三层平面中,

-

隔墙上的门未设防火门,不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4.1.4条。

(商业楼)

6、A楼客房室内楼梯踏步高度194mm,偏大,应有设计依据,楼梯栏杆和扶手应表达出做法。

7、B楼、客房卫生间使用面积2.38m2,偏小,详见《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第3.2.3条表3.2.3-1.

8、C楼无障碍客房卫生间未设计安全抓手,不符合《无障碍》第3.11.4条。

阳台未表达

高差处的斜面过渡,不符合第3.5.3条第7条。

9、总平面图酒店处的消防等高场地,距离建筑不宜小于5.0米。

10、商业楼的商铺式商业部位,宜考虑划分防火单元(不宜大于1000平方米)。

11、商业楼设计不应用隐框幕墙的形式。

12、A、B、C酒店的楼层从一层到四层16.2米(洞口距离大于11.0,米),电梯应考虑设置检修门。

设计人

袁文侨、李婷、葛凯

专业负责人

符光宇

审核人

胡骄阳

注册师

袁懋

执业印章号

3201939-009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5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1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

审查人

华华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3

2014.3.17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A、B、C楼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B楼两柱联合承台处承台上部筋应满足计算且>0.15%(GB50010-2010中8.5.1条)。

(三)其它:

(一)、A楼

1、计算书无框架柱倾覆力矩比值,无0.2Q、剪力墙轴压比输出,16.2以下抗震等级提高定义后应输出。

框架梁跨度8.4m,梁高仅550,应提供挠度、裂缝计算。

2、下部3层为商场,柱墙基础活荷载折减系数不合理。

3、阳台、卫生间活荷载2.0有误,部分梁上线荷载遗漏

4、标高16.2以上设计图纸和模型不吻合,6轴处楼梯间沿X向模型为3片剪力墙,而设计仅2片剪力墙,请核查。

5、底层6轴左侧的剪力墙标注Q1有误,楼梯1梯段板未见配筋。

6、标高16.2层部分屋面板支座筋8@200小于290,本层局部收进,建议楼板适当加强。

7、女儿墙材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妥,DGJ32/J16-2005中6.1.1-9条:

女儿墙不应采用轻质材料砌筑。

(二)、B楼模型和成图不符,第4层6轴框架梁在A~B轴间框架梁断面应为400*750,箍筋应为四肢。

(三)、C楼标准层1/4轴梁挠度已超规范限值

(四)、基础

1、剪力墙筒体抗冲切、抗剪计算时,筒体尺寸8.8*9.35有误,冲切计算时剪应力应按GB50007-2011中8.4.8条计算,请重新提供。

2、提供抗压桩、抗拔桩试桩报告。

商业楼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其它:

1.一区将后浇带设置在22.5跨度范围内是否合适?

该部分还需要施预应力,请考虑。

设计人

李涛、孙越峰、沈炜

专业负责人

王旭明

审核人

王同乐

注册师

方劲辉

执业印章号

3201939-S013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

审查人

马俊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1

日期

审查人

缪小春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06

2014.3.17

(抗震)专业审查意见

A、B、C楼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A楼部分框架梁贯通筋小于1/4支座筋,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4-1条(如标高19.450层2轴框架梁)

2、A楼标高16.150层以上边缘构件端柱的箍筋不符合GB50011-2010中6.5.1-2条。

3、A楼标高35.950层以上KZ2非加密区箍筋间距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9-4-2条。

B楼标高45.850以上角柱箍筋未加密,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9-1条。

4、A、B、C楼部分构件配筋不足,不符合GB50011-2010中5.4.2条。

请全面核查。

(1)、A楼框架梁配筋不足,如标高5.350层B轴框架梁在2~3轴中部纵筋、箍筋均不足;标高5.350、10.750层3~4轴卫生间梁配筋不足;标高19.450层2轴框架梁在B轴框架柱和KL5011之间梁箍筋非加密区段实配箍筋量为0.78小于计算值1.2;各层6轴框架梁在A~B轴间梁箍筋不足;二层LL4箍筋不足,上部其它楼层也有配筋的情况。

标高16.150层以上GBZ7纵筋、箍筋均小于计算值,GBZ9、10、11箍筋小于计算值。

(2)、B楼构件配筋不足,楼梯2平台梁箍筋不足,标高10.750层B轴框架梁在2~3轴中部箍筋不足、1轴框架梁A轴以南下部筋不足;5层以上各层,以2轴框架梁为例:

在B轴和Lx502之间的梁段箍筋非加密区配筋不足。

底层KZ2箍筋小于G2.9、KZ2a箍筋小于G2.2;底层剪力墙C轴12@150小于H3.3、6轴左Q5配10@200小于H2.4;约束边缘构件配筋不足,如底层YBZ2配筋应大于78+56=134cm2;连梁不足,如第3层LL1纵筋小于24、箍筋小于G7.0;标高16.150层以上GBZ7、GBZ9、10箍筋小于计算值。

(3)、C楼部分框架柱角筋不足,如第4层S轴KZ4;标高49.2~52.8段KZ1d核芯区箍筋小于2.8。

框架梁配筋不足,如第2层N轴框架梁在21~22轴间下部筋小于22,R轴交22轴处框架梁箍筋小于G3.0

5、A、B、C楼标高16.2以下剪力墙抗震构造措施为一级,连梁是剪力墙的一部分,但箍筋直径、肢距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3-3条。

C楼第4层P轴WKL421下部筋和梁端钢筋比值小于0.3,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3-2条,Q、R轴同。

(三)其它:

1、A楼顶层为纯框架结构,刚度较下层削减很多,应考虑鞭梢效应,适当增加振型,并对内力适当放大。

2、A楼6轴处楼梯间楼梯平台梁搁置于连梁上不妥。

3、B、C楼本工程嵌固端为地下室顶板,但计算中此处剪切刚度比不符合嵌固要求

4、B、C楼商业部分悬挑梁悬挑长度很大,应竖向地震作用。

可以考虑做成预应力梁。

商业楼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设计人

李涛、孙越峰、沈炜

专业负责人

王旭明

审核人

王同乐

注册师

方劲辉

执业印章号

3201939-S013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3

审查人

马俊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1

日期

审查人

缪小春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06

2014.3.17

(抗震)专业审查意见

(二)违反“强标”之处:

1、部分框架角柱箍筋未全长加密,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9-1条。

如一区16交J轴框架柱,二区二层K轴KZ3c;三区二、三层22轴KZ3a等。

2、部分构件配筋不足,不符合GB50011-2010中5.4.2条。

如一区17交H轴KZ3非加密区小于计算、部分框架柱角筋小于计算;二区二层S轴框架梁在15轴支座9C25小于计算值58;四区底层9轴KZ10节点核芯区箍筋小于3.3、二层也有此情况;四区屋面梁WKLx402在3~4轴间下部筋6C25小于36、WKLy402在D~F轴间下部筋3C20小于20

3、二区三层P轴框架梁在17轴右侧跨配筋率大于2%,箍筋直径未加大一级,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3-3条。

四区屋面梁WKLy402下部筋和梁端钢筋比值小于0.3,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3-2条。

4、四区底层4轴框架梁在A~D轴间贯通筋小于1/4,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4-1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一区18~21轴间连接薄弱,应按GB50011-2010中3.4.4-1-2.3进行计算。

2、按GB500011-5.5.2-2条补充弹塑性变形验算。

3、由于悬挑较大,建议增加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设计人

李涛、孙越峰、沈炜

专业负责人

王旭明

审核人

王同乐

注册师

方劲辉

执业印章号

3201939-S013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13

审查人

马俊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1

日期

审查人

缪小春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06

2014.3.17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五、七、九、十一、十三层阳台为封闭阳台,室内消火栓布置不能保证有2支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A楼)

2、水施-09,“屋顶层平面图”建筑屋顶采用虹吸排水系统,应设置溢流口、溢流堰、溢流管系统等溢流设施;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9.8条要求。

(商业楼)

(三)其它:

1、需说明室外市政水源引入管数量及管径。

(A楼、B楼、C楼)

2、平面图五、七、九、十一、十三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见末端试水装置(阀)。

(A楼)

3、建议阳台排水单独并间接排放。

(A楼、B楼、C楼)

4、热水系统未见立管,热水立管布置应保证循环效果。

(A楼、B楼、C楼)

5、复核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压力,应满足最不利消火栓水压要求。

(A楼、B楼、C楼)

6、水施-05,“五、七、九、十一、十三给排水及消防平面图”南侧阳台宜考虑设置洗衣机排水地漏。

(A楼)

7、水施-05,“六、八、十、十二层给排水及消防平面图”消防立管集中两端设置,中间数个消火栓支管在走道吊顶内敷设较长,不利于消防管道的维护检修。

(四层同)(A楼)

8、水施-06,“机房层给排水及消防平面图”B轴、1轴处,B轴、7轴处消火栓系统屋顶管道连接无法施工,管道的连接不满足DN150、DN100管道弯头配件及三通配件连接尺寸要求。

且出屋面所有管道均应连成环状,并在屋顶与消防水箱连接。

消防水泵扬程偏小,应增大。

(A楼)

9、水施-08,“五、七、九、十一、十三喷淋平面图”中,喷淋立管(自下层至本层顶部)不宜穿越壁柜。

(A楼)

10、“给水原理图”给水立管底部应设控制阀门。

(B楼、C楼)

11、请用新编扬州地区暴雨强度公式复核雨水量。

(商业楼)

12、三层H~L与12~14轴区域不能保证两股消火栓充实水柱到达。

(商业楼)

13、自来水接至垃圾房所设倒流防止器需注明倒流防止器的类型。

(商业楼)

14、一层清洁间漏设喷淋。

(商业楼)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层防火分区1-6、二层防火分区1-2末端试水装置未设在最不利点附近。

(商业楼)

设计人

端木雄一、丁俊

专业负责人

邵俊

审核人

王建军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2

审查人

徐静

认定证书号

10161-W1004

日期

审查人

王海林

认定证书号

10161-W1006

2014.3.17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

16、二层防火分区1-3Q~S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接于防火分区2-2,有误。

(商业楼)

17、未设计或说明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设计不符合扬政建〔2011〕20号文要求。

(商业楼)

18、需确认中庭屋盖火灾时能确保迅速打开,使中庭作为天井功能,否则中庭应设大空间水灭火系统。

(商业楼)

19、水施-04,“给水原理图”J/17给水引入管应设总计量水表。

(商业楼)

20、水施-06,“一层给排水及消防平面图”部分消火栓箱设于建筑玻璃隔墙上,无法固定安装,应修改。

(商业楼)

21、水施-12,“三层喷淋平面图”DN150喷淋管弯成圆弧形安装,施工困难。

(商业楼)

22、水施-12,“三层喷淋平面图”末端试水装置应接在最不利喷头以后,而不是之前。

(商业楼)

设计人

端木雄一、丁俊

专业负责人

邵俊

审核人

王建军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2

审查人

徐静

认定证书号

10161-W1004

日期

审查人

王海林

认定证书号

10161-W1006

2014.3.17

(电气)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部分火灾探测器设置不满足GB50116-98第8.1.3条。

部分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不符合该规范第8.3.1条。

(商业楼)

2、机房层热媒循环泵应设就地控制按钮箱。

(A、B、C楼)一层配电平面,G轴及AA轴处垃圾房排风机应设现场控制按钮。

(商业楼)GB50055-2011第2.5.3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商业楼

(1)设计说明中商业公共照明用电负荷等级错误。

(2)补充防火托盘桥架的具体要求。

(3)商业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

(4)4AP(DT)1、3AP(DT)2、4AP(DT)2电梯配电回路热继电器选型有误。

4AP(DT)1、4AP(DT)2电梯井道内敷设的电线应采用阻燃和耐潮湿的。

(5)消防控制室照明电源应引自消防电源。

(6)防火分区1-7净菜区以外部分的配电间不应设在防火分区1-4.

(7)配电平面图中缺一层部分正压风机相关电气设计内容。

(8)二、三层14轴与H~L轴间袋型走道应增设疏散指示标志灯。

三层17~AF轴处楼梯间漏设安全出口灯。

三层屋面设有消防风机配电箱的新风机房应设应急照明。

(9)平面图中缺部分消防风机的联动控制、信号反馈线路及消防控制室手动直接控制线路。

平面图中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干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图中应表达出各消防风机的手动直接控制线路。

2、A楼、B楼、C楼:

(1)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应与商业部分一致。

(2)缺各强弱电进线。

(3)由厂家成套提供的太阳能热煤循环泵应要求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54.6米及54米标高突出屋面的部位应设接闪器保护。

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应可靠连接。

(5)无障碍客房卫生间和客房内应设求助呼叫按钮,且应设置为听力障碍者服务的闪光提示门铃。

3、核实地下室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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