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服务手册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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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服务手册精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1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曲靖汇宝中心

座落位置:

曲靖市开发区翠峰路

物业类型:

高层综合性公寓

建筑面积:

88541m2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石油公司及鸿运公司

南至:

翠峰路

西至:

大花桥公园

北至:

麒麟西路

第2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热水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3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开发商未实现销售的小区地下车位、商铺、综合楼及住宅;

2、小区人行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围墙红外监控系统。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

第1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分亨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2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3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4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并遵守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110号),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5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上:

8:

00~12:

00,下午:

14:

00~18:

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6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7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8条因设计未预留位置安装空调,业主不得安装外置式空调。

第9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10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定。

第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在装修过程中,安装外挑式的防盗笼、栏,安装雨蓬,设置外挂式的晾衣架以及花架;

4、在公共屋顶部位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卫星天线等;

5、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6,空中花园别墅的业主,拆除改动原建设施,除绿化以外,私搭、改建以及堆放杂物等行为。

7、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8、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9、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应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曲靖市限制养犬的规定》。

第三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有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

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规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用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承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

第三十五条本临时公约由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第七章业主须知

⒈产权转让

业主在转让楼宇单位时,应以书面形式将新业主姓名、地址、电话等通知客户服务中心更正。

在客户服务中心未接获统通知之前,原业主任需负责缴纳管理费。

⒉物业用途

物业仅可作为公约指定用途(即住宅只能用于居住),不可作为货仓、工厂或其他用途。

业主不得将单元或容许单元用作违法及不道德用途。

业主不得将单元或允许单元用作储存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等用途。

⒊装修、改装及加建工程

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前需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装修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若业主擅自在室外加建任何临时或永久性违例建筑,例如铁笼、遮蓬、花架、露台等,皆属违规及可能会伤及生命,故恳请各业主合作。

除发展商提供之建筑外,任何附加建筑物均不能于天台或露台进行,如用不明,可先征询客户服务中心。

业主不可做出任何结构及外观(如:

窗户、天花、外墙等)之更改以维护物业之外观整齐、美观,不可悬挂旗帜、天线、铭牌、招聘、广告或书写张贴字名,不可侵占公共空间,擅作他用。

在未得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或有关环卫当局及市政府等指导下,业主不得在单元内安装有锅炉或任何排放废气的机械设施。

业主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以不妨碍物业结构、公共设施及他人为原则。

进行该工程前需先获得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批准及缴纳有关押金及管理费用。

凡擅自改变楼宇结构、用途、外貌或扩建、拆建者,物业客户服务中心除要求立刻停止几擅改者自费恢复原貌外,同时保留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及要求赔偿∕罚款之权利。

业主必须自费对其单元内的设备、装修等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等以维持单元的正常用途。

⒋宠物饲养

不得在单元饲养家禽、牲畜或任何宠物,但领有政府有关饲养宠物的许可证及健康证明书和得到管理者书面许可除外。

⒌大件物品出入

业主搬运大件及大量物品出入大厦需要事先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需做好所经公共区域设施的保护工作,禁止强行拖拉硬物以免损坏地面。

运出物业的大件物品如:

家具、设备、装修材料等,请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出门证明等手续。

⒍噪音

为保持环境宁静,业主请勿在晚上十一时至早晨八时玩弄乐器及音响器材等,以及搓麻将或其他发出噪音的消遣活动,以免滋扰邻居。

⒎其他事项

为避免引起其他业务的不便,请将衣服尽量扭干才可晾晒。

当有强风时,请将衣物收回室内,并请勿在正面窗户,公共地方或阳台晾晒衣物,保持大厦的美观。

 

第八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根据公约规定,所有业主都应该在接受物业前按时交付以下费用:

⒈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业主交纳费用的时间:

按收房通知之日止的日期计算,每年此日期15日前交纳次年应交付管理服务费于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不论业主物业单元是否空置。

首期物业管理费将在开发商向业主发出收楼通知书之日止起开始计算。

⒉维修资金

大厦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将从业主缴交之维修资金中开支。

业主必须按昆明市有关规定缴付维修基金;

交纳的维修资金原则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1、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2、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3、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节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缴付方法:

一次性缴付。

⒊物业管理服务费缴交

邮寄或亲自交付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以银行转帐方式交予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帐户,详情请向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其他付款方式将随后由物业客户服务中心通知。

⒋逾期缴费者处理方法

对逾期缴费者,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增收滞纳金,凡逾期15日以上者,每超过一天加收应付金额0.3%的滞纳金。

逾期情况严重者,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可以公布欠费者名单,并考虑采用法律行动予以追收。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约束违约行为,业主在公约所赋予之权益可能被终止,直至业主缴清所欠费用为止。

⒌物业管理费开支

管理帐目收支情况将由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每年公布一次。

但大厦的管理成本将与时变动,一切增加之支出必须由全体业主分担,若需要增加物业管理费,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预先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征求业主意见,由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如管理费有盈余,将拨如下一年度帐目中。

⒍装修保证金

业主于装修前需向物业客户管理中心缴交装修保证金。

装修保证金的作用为:

保证业主在装修施工后,将废料清理妥当,修理一切因装修工程而导致损坏的公共设施,改善或拆除未经许可之加建或改装建筑物。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在验明装修公司已完全遵守《装修手册》后,装修保证金可免息退还。

如重新装修需再行交纳装修保证金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⒎公共设施维修及维护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提供本物业单元所有公共设施的水、电管道的维修、维护服务。

第九章公共地域

⒈物品放置

业主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家具、垃圾等物品于楼梯、走道等公共地,方以免有碍观瞻和不利于日常清洁、妨碍放火工作。

任何在公共地方摆放的物品将会被搬走而发生之费用将由有关业主负责。

⒉公共地域专享

经授权业主专享的公共部分,业主必须负担所有专享部分的一切维修及保养工作。

经授权业主专享的公共部分,业主必须提供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人员进出专享部分的通路。

未经业主委员会通过及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占用公共地域,更改公共地域用途。

⒊禁止行为

未经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同意,业主不得在公共地域作出任何兜售行为及派发传单、广告、赠品等。

 

第十章清洁卫生

⒈清洁内容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物业公用通道、公共卫生间的清洁及垃圾清运。

业主负责处理其日常生活垃圾,使用塑料袋包装封口后,在指定时间内堆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收集。

2.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虽有专门保洁队伍负责保持物业的公用地方清洁,但仍有赖于全体业主的通力合作,才可确保物业清洁。

业主不得在物业内丢垃圾(生活垃圾请放于楼下指定的生活垃圾桶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倒污物,污水。

不得随意抛弃废物,或将物件由高处抛下;不得在物业内乱涂乱写或粘贴广告;业主必须爱护绿化范围内的花草树木。

凡违反公约或卫生条例者,将按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灭鼠

物业每年举行灭虫灭鼠工作,业主必须配合。

预防及控制鼠患的方法:

断绝老鼠的食物来源;消灭老鼠的藏身地;防止老鼠进入屋内;诱惑,毒杀。

第十一章设施设备管理

1.公共设施维护

请爱护公物,勿随意攀摘花草、弃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备,如目睹任何人有意破坏公物,请立即阻止或通知物业客户中心。

请勿把废弃物丢入个渠道(如厕、下水道等),否则需要对损坏∕堵塞修理负责。

请正当地使用室内电器,失修、损坏、劣质电器易导致火警。

任何电器工程工程须由有执照之电器承包商进行。

业主不得在公共区域、外墙随意放置或悬挂任何标志、招牌,张贴广告,海报等宣传品。

如需安装招牌等必须经物业客户中心书面许可方可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安装。

未经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许可的上述行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将进行拆除,而有关请拆的费用,将由业主承担。

2.设施保护

大厦内所有单元及公共区域的设施在业主入住前均已由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登记注册。

业主装修及日常使用中必须注意以上设施的保护工作。

业主单元内的维修工作,由业主自行解决或委托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如聘用非物业客户中西的维修人员在单元内进行维修工作,事先必须向物业客户中心通报派员监督,以免影响物业整体设备。

业主单元内维修所雇佣的工作人员必须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认可的合格维修工。

因业主单元内的维修由非认可合格的维修工修理所引起的公共地方受损或导致其他单元受损的一切责任由业主负责。

3.电力装置使用

若怀疑电力装置有可疑引致危险,例如漏电或经常跳闸,须立即安排电业承办商工程人员检查及维修妥当。

在任何停电的情况下,都应该将所有电器关掉,避免在电力供应恢复时,全部电器同时启动或受损。

身体沾了水,应避免触碰任何插座或电闸。

每个插座只可使用一个万能插头或地板,以防负荷过重。

空调的使用:

应尽量选购噪音低的空调,这样不但可以避免对别人造成滋扰,更可节省并日后昂贵的改善工程。

在安装时,必须安装到物业所指定的位置,可预先在机底位置装上盛水托盘,并用喉管将水适当引入排水管。

空调的隔尘网应勤加清洗,一免细菌滋生。

空调外露部分附近的环境应保持清洁,以免垃圾堆积和抽入污染空气。

如发觉空调运行不正常,应立即找维修人员检查和修理。

第十二章安全管理

1.业主资料

业主必须填妥及交回分发“业主联络资料表”,以便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存档。

2.护卫

□□大厦内均有昼夜均有护卫人员当值,负责大厦的巡逻工作及协助各业主所提之合理要求。

3.防止罪案

当遇见或听见任何可疑人士的声音,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

在未清楚访客的身份前,千万别随意让来访人员单元内。

特别提示临街业主,离家时请关闭好门窗;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在家中,举家外出时请检查门户。

封闭好冷气机及抽气扇的通风位。

外出旅游前,取消订阅的报纸及其他派送的物品。

4.访客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尽力为业主提供安居之地方,防止罪案发生,大厦的管理员已受训令查询所有进入本物业的陌生人士身份,请各业主通知贵亲友此种措施。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对于查询时所引起的不便之处,先致歉意,相信各位也明白,此举属于护卫职责。

5.消防管理

□□单元内禁止随意加接电源;电器插座或导线绝缘损坏,须交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处理;保持楼梯走廊畅通,禁止堆堵塞消防设、通道;离开单元时必须检查关闭用电设备,确保室内无火险隐患遗留;熟悉物业内消防设施设备,熟悉消防通道位置,熟悉火灾报警急救措施。

□□请勿在大厦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动用明火需申请及通知物业客户中心。

□□爱护公物和消防设备,保持公共通道畅通。

□□公共地方安装有灭火筒及其他放火设备,请各位业主督促子女勿随意玩弄此等设备。

□□发生火警时,立即通知本物业客户中心及拨“119”报警。

在安全的情况下关掉总电源、燃料几扑救或迅速前往楼梯逃生。

第十三章车辆管理

非机动车管理

凡是进入大厦的车辆均在指定位置停放,不要随意在路边、绿化地、楼梯口等公共通道、受保护的公共区域停车。

车主在存取车辆时必须凭有效证件和停车卡。

收费标准按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机动车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本社区通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车辆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要求,可另行协议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车位停车收费标准,按政府有关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停车场管理

所有车辆管理未经许可,不得今年如大厦范围内。

凡进入大厦范围之车辆,须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张贴于车场入口处),服从护卫员指挥关,管理。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对所停放在车场内的一切物品不承担责任,业主对车内的贵重物品自行负责。

第十四章电梯使用管理

为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住户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修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机房内的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不得操作。

二、运行中电梯出现突然故障,值班人员应急時通知电梯工救援乘客。

三、乘搭电梯人数过多时,应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四、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五、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顿,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六、电梯维修人员定时应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生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立即停梯检修。

七、发现有水渗入电梯或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地方。

保洁员在冲洗走廊和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八、电梯保洁员应每天用清洁剂抹擦电梯一遍。

九、电梯维修人员应定时检查电梯机房是否有足够的通风,温度是否过高,气窗玻璃是否完整,机房门必须上锁。

十、电梯内求救警铃、电风扇必须保持工作状态,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及导致窒息。

十一、机电组实行每天24小时值

班制。

十二、因维修、保养而正常停用的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十三、严禁使用电梯运输装修装饰材料和装修垃圾。

第十五章其它管理

1.业主协助监管其聘用的承办商并对其行为负责,若有损坏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或给公共地方留下废物,该单元之业主为最终负责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2.业主应对其单元内装置财产够买保险,并请格外注意勿使用以上保险失效,如发生此类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负责。

3.业主转让

物业的业权一旦有变更,业权转让必须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并督促有关承受人签署公约附件的承诺,以确保受让人遵守公约的一切条款。

手册载明:

在业权转让时刻物业一切权利及责任包括管理费欠款转移于新业主,新业主有责任确定旧业主有无欠款,物业一旦转让,新业主必须承担所有旧业主的欠款清偿责任。

4.业主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协助举报罪案,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或危害治安的赌博、吸毒、淫乱住宿等行为。

常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部门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受理住户的投诉、咨询。

微笑服务,热情接待,礼貌待人;受理投诉后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时间和结果告知业主。

根据业主要求,统筹为住户提供预定、特约服务,下达服务通知单。

服务态度热情耐心,认真、仔细、及时、准确地为住户提供服务,并做好跟踪记录。

为住户办理各种手续。

将业主的资料存

档保管。

熟悉特约服务的流程及相关规定,耐心解释业主提出的疑问和要求,服务质量上乘,安排及时,并做好各项记录。

代办

服务

物业评估、法律咨询、订餐服务、借伞服务、代聘家教、代订牛奶、电话留言、物品寄存、代办汽车有票、代办收订报

刊、杂志、特快传递。

高效、快速、热情、周到。

商务

服务

打印、复印、传真、快递、机票预订、

电子邮件等服务。

高效、快速、热情、周到。

工程部

交房前验收工作。

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房屋,对未合格项目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整改

受理住户装修申请,审查装修图纸、方案。

热情招待,仔细审查装修方案,既维护住户个人利益,又不损害大厦整体形象和其他业主的利益,从专业角度为业主建议。

巡视装修现场。

检查施工队是否持有效证件卡,监督施工队按既定方案施工,若出现质量隐患,及时告知业主。

处理违章施工。

按章办事,有礼有节、以礼服人。

协助住户验收装修工程。

严把质量关,保证装修合格。

公共设

备保养

修理更换公共设施设备等。

工作态度认真仔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迅速。

特约

服务

根据客户服务中心的安排,为业主提供特约服务。

高效、快速、热情、周到。

 

部门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护卫队

出入口管理。

礼貌待人,言辞得当,严格把关,做好外来人员登记,控制闲杂人员进出大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离岗、脱岗现象。

维护大厦及周边秩序。

认真巡视,清理可疑人员,积极帮助业主,提倡好人好事之风。

保证大厦良好秩序。

消防安全检查。

定期巡查安全系统,保证其完好性,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加强员工和业主消防知识培训。

加强大厦监控,保证业主生活安全

昼夜小时监控,并做好值班记录。

机动车管理。

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态度温和,服务意识强,保证大厦内道路畅通,严格执行大厦限速制,保证其他业主的安全,规范车辆的停放位置,保证车辆无擦挂现象发生。

非机动车辆管理。

规范车辆的停放位置,进出把关,保证车辆安全。

服务

特约

外派护卫。

根据客户服务中心安排为住户提供特殊保卫工作,做到严守纪律。

认真履行职责,保持良好的专业形象,真正为业主排优解难。

保洁部

日常

保洁

大厦周边道路、行道保洁。

随时保洁,做到地面无积灰、果皮屑沿路垃圾桶清洁、无污渍。

大厦内地面保洁

定期冲洗、随时保洁,无积灰,无痰迹。

楼道、楼层观景玻璃、扶手保洁。

随时保洁。

外墙及玻璃清洗。

外墙定期清洗,玻璃保持干净清洁美观。

地下车库保洁。

定期清洗,随时保洁。

其他公共区域保洁及垃圾清理。

随时保洁,垃圾无堆积现象,垃圾桶洁净无污迹。

特约

服务

家政保洁服务。

根据客户服务中心安排、高效、保质保量的为住户提供特约家政保洁服务,服务态度温和,技术娴熟,严格执行客户服务中心关于家政服务的有关规定。

绿化部

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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