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电厂项目机组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承包合同律师审核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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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电厂项目机组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承包合同律师审核版

合同编号:

INA-SUMSEL5-HT-FW-029

印度尼西亚

苏门答腊SUMSEL(苏姆赛尔)-5

2×150MW坑口燃煤电厂项目

机组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

承包合同

甲方:

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辽宁XX电力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签约地点:

北京

 

合同协议书

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已和印尼PTDSSPPOWERSUMSEL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拟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苏门答腊岛建一座2×150MW(净出力)坑口燃煤电厂。

辽宁XX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主要营业地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果街3-1号,经考察具有合格的火电厂机组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和并网试验的资质,由甲方确定作为本项目的机组调试服务分包方。

供需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1主合同概况

项目名称:

印尼苏门答腊SUMSEL(苏姆赛尔)-5(2×150MW)坑口燃煤电厂项目。

项目地点:

印尼南苏门答腊省的MUSIBANYUASIN自治区的BAYUNGLENCIR,PULAIGADIN村。

2本合同标的

乙方应完成本工程所有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试运行、可靠性运行及试生产期间的配合、调整、完善等工作,同时包括单体设备的调试配合和确认、全厂电气保护整定值的计算、配合热工保护定值的最终确认、电厂范围内电气与热工的热态整定工作、以及电厂性能保证试验的配合等。

具体工作内容和接口详见合同附件2《调试服务工作范围及要求》和合同附件3《电厂机组启动调试技术规范书》。

3标准及语言

3.1本合同适用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规范、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认可的国际标准、规范,或等同的中国标准,具体见合同附件2。

3.2合同的主导语言为中文,但合同附件2使用英文时,以英文为准。

3.3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双方往来信函、邮件、传真、文件、图纸、资料、标识均应使用中、英文对照。

当甲方特别要求时,乙方应单独提交英文文件。

4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共计RMB¥1340.00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仟叁百肆拾万元整,该价格为不变价格。

该价格包括了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义务的所有费用(包括全部成本、合理利润、保险、税费及风险等)。

5合同文件的构成和优先顺序

下列合同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万一发生歧义,效力按照下列顺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任何协议或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条款

(4)合同附件

(5)本合同标的的招标文件

(6)乙方提交的有关本合同标的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7)技术标准、规范文件

6适用法律

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受其调整和制约。

7合同生效

7.1本合同于2018年10月16日在北京签订,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7.2本合同正本一

(1)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一

(1)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

甲方:

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辽宁XX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XXX

邮编:

XX

法定代表人:

XXX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XXX2

传真:

XX

日期:

2018年10月16日

辽宁XX电力有限公司公司

地址:

XXXX

邮编: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开户行:

XXXX

账号:

XXXX

税号:

XXX

电话:

XXX

传真:

XXX

日期:

2018年10月16日

合同条件

1总则

1.1定义

本合同条款和附件中所用的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1“主合同”

是指PTDSSPPOWERSUMSEL(以下称为:

“业主”)和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总乙方”),于2012年2月11日签署的印尼苏门答腊SUMSEL(苏姆赛尔)-5(2×150MW)坑口燃煤电厂工程总承包合同。

1.1.2“本合同”

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所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1.3“业主”

是指PTDSSPPOWERSUMSEL。

1.1.4“甲方”

是指“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1.5“乙方”

是指“辽宁XX电力有限公司”。

1.1.6“分包商”或“分供货商”

是指乙方将合同范围内的任何部分的工作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

1.1.7“技术资料”或“文件”

是指乙方完成电厂机组启动调试所涉及的设计、检验、试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保证试验、可靠性运行、工程验收、技术指导和国内外培训等文件(包括图纸、资料和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及软件),以及保证电厂正确运行、维护和维修的所有相关文件。

1.1.8“合同工程”

是指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应完成的电厂机组全部启动调试工作,包括分系统调试、整套机组启动调试、并网试验以及与其他分包方配合服务等。

1.1.9“现场”

是指业主用以建造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SUMSEL(苏姆赛尔)-5(2×150MW)坑口燃煤电厂工程项目的所有土地、场所以及相关的临时性办公室和设施,为甲方调试机组的所在地,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1.10“电厂/工程”

是指由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在所有公共水、油、电、气、煤及备品备件齐全情况下一个完整的处于待安全正常运行的二台150MW(净出力)机组设备。

1.1.11“批准”、“认可”、“指示”

合同文件中的“批准”、“认可”、“指示”等诸如此类的字词应意指为书面的批准、认可和指示。

此类批准并不免除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义务。

1.1.12“技术服务”

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机组调试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协调、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可靠性运行、性能保证试验配合、国内外人员培训、运行维护指导、技术指导、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全过程的服务,包括设计联络会、技术交底和技术澄清和售后服务等。

1.1.13"分系统试运"

指按系统对其动力、机务、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1.1.14“分系统调试”

是指按机务、输煤、除灰、化水等专业划分的最小的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1.1.15"整套启动试运"

是指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从锅炉点火开始,到机组完成满负荷168h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所进行的"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

1.1.16“商业运行”

是指本燃煤电厂每台机组已成功完成了“可靠性试运行”和“性能保证试验”。

业主已经接管相应的机组及其直接相关的系统和子系统,整套机组进入稳定可靠的运行状态。

1.1.17“可靠性运行”

是指机组在完成性能试验后,所进行的为期三十(30)天的满负荷运行。

如果由于设备故障造成可靠性运行中断,则必须重新进行可靠性运行。

但是,如果连续运行中断没有超过三(3)小时,且因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的可靠性运行中断总共不超过十一(11)小时,则可视为机组完成了可靠性运行。

1.1.18“性能保证试验”

是指业主在临时接收之前对机组/电厂的实际性能进行的各项测试。

1.1.19“临时接收”

是指机组/电厂设备安装、测试、调试、可靠性试运行以及性能保证试验全部圆满完成,业主接管电厂并投入商业运行。

1.1.20“临时接收证书”(Taking-overCertificate)

在得到业主签发的机组“临时接收证书”后,甲方将向乙方签发本合同项下机组的“临时接收证书”。

“临时接收证书”是指乙方完成了下述服务并且所供设备满足下述条件后由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1)通过了调试、试验、调试、168小时试运行和30天可靠性运行;

(2)消除了调试、试运和可靠性运行期间出现的与调试有关的问题;

(3)移交了合同要求的调试报告、图纸和技术资料等;

在甲方向乙方签署最后一台设备的临时接收证书(Taking-OverCertificate)之前,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具有下述内容的文件:

由乙方和/或他的分包商签发的,声明其合法有效地放弃所有因本合同而产生的、针对业主/甲方或工程的索赔和留置的权利;

1.1.21“合同价格”、“合同总价”

是指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本合同价格的总额。

1.1.22“变更”

是指经甲方批准的、对可能导致履行合同或合同的某一部分的变化而对合同进行的修改。

1.1.23“质保期”

是指从甲方签发临时接收证书之日起到甲方向乙方签发的该机组最终接收证书之日止,时间为两

(2)年。

1.1.24“最终接收证书(FinalAcceptanceCertificate)”

“最终接收证书”是指本合同项下全部机组的质保期结束后,由甲方向乙方签发的最终接收证书。

在电厂达到如下条件时,甲方将向乙方签发本合同项下机组的“最终接收证书”:

(1)甲方已经得到业主签发的电厂“最终接收证书”;

(2)乙方已经完成了所有未完的工作;(3)乙方已提交了的调试报告、图纸和技术资料;(4)乙方已经支付所有损失赔偿和其它应支付的款项。

1.1.25“合同方”

是指甲方和乙方,“合同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1.1.26“日(天)”

是指一个日历日。

1.2相互性约定

1.2.1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所涉及的本合同的任何协议、确认或谅解备忘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甲方与项目业主的合同条款作出修改或者补充影响到本合同,双方应该协商修改本合同。

1.2.2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合同签订时,合同文件清单中所列的合同文件以及构成本合同的价格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条件、使用环境、资料、信息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并已认真考虑了影响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全部风险,任何误解或资料或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2.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益、利益、责任或义务进行分割、分包给第三方。

并且乙方应对其分包商的过失、疏忽或其它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关联机构)。

1.2.4乙方须将本合同中分包商(如有)的名单及其有关资料提交甲方确认,但甲方的这些行为并不减轻乙方在此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

1.2.5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同意、批准或决定均指书面的通知。

若通知要求答复的,任何一方应及时予以答复,不得拖延或延误。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视同对上述书面文件的认可。

除非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中有特殊约定,双方同意应在收到对方文件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1.3合同标准及语言

1.3.1本合同适用国际标准、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及等同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详见合同附件3《电厂机组调试技术规范书》的相关内容。

1.3.2本合同主导语言为中文,但合同附件中仅使用英文的内容以英文为准。

1.3.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往来的通知、函件、邮件、传真、文件、图纸、资料、标识应使用中、英文对照。

但是,各类进度计划、报告、报表、安装说明书、运行和维护手册等均应采用中文和英文单独编写,并同时提供中文和英文版本文件。

图纸及技术资料应提交中英文对照版本。

另外,当甲方有特别要求时,乙方应单独提交英文版文件。

1.3.4本合同、附件、图纸以及规范规定的所有尺寸和物件均采用国际标准单位(SI)。

除非另有说明,语言均按照众所周知的和普遍接受的技术或贸易的意思加以理解。

1.4解释

除非根据上下文要求有其他的解释:

1.4.1所涉主合同中英文词语的表述不论以单数和复数形式出现,均可相互指代。

1.4.2对于对工程的一般监督、图纸及规范的审查、进入现场以及业主的其他类似权利,“业主”一词应包括业主代表及独立工程师。

1.4.3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包括对其进行修订、增补和修改的文件,或根据其条款签订的文件。

1.4.4“在此”、“于此”、“据此”、“关于此”及相似的词语指整个合同,并不单指合同、附件的具体某条某款。

提到“条”或“附件”应指本合同的“条”和“附件”。

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具体规定,“包括”在任何时候应被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

1.4.5“合同生效日期”指本合同第22条规定的合同生效日期。

2合同标的

乙方应完成本工程所有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试运行、可靠性运行及试生产期间的配合、调整、完善等工作,同时包括单体设备的调试配合和确认、全厂电气保护整定值的计算、配合热工保护定值的最终确认、电厂范围内电气与热工的热态整定工作、以及电厂性能保证试验的配合等。

具体工作内容和接口详见合同附件2《调试服务工作范围及要求》和合同附件3《电厂机组启动调试技术规范书》。

3合同工期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相应的调试工作,调试工期的安排应满足甲方的项目总体计划进度要求。

甲方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布调试进场通知,乙方收到招标人调试进场通知后,应立即开始本合同工程的调试工作。

合同工程的里程碑进度节点详见合同附件6《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

4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3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

壹仟叁百肆拾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该价格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全部成本、合理利润、保险、税费及风险等)。

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范围规定的调试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仪器仪表的使用费,以及必要的仪器仪表和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

(2)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工作所需的准备费、试费、检验费、业主运行人员培训费、技术资料及图纸费、调试大纲和方案的编制及出版费、与业主方沟通协调及技术服务费、与其他分包方的协调配合费;

(3)完成合同范围工作的所有人工费、旅差费、食宿费、津贴和补助费、通讯费、保险费、最终报告的编制费用等。

(4)全部税费、以及合同规定由乙方承担的一切风险(包括物价的变化)所需的全部费用。

5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5.1本合同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5.2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或电汇。

5.3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5.3.1预付款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已提交了下列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三十(30)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RMB¥134.00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肆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作为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盖有税务局或当地财政局监制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份;

(2)按照本合同附件7规定的《保函格式》,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正本。

保函由甲方接受的银行开立,保函金额分别为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覆盖至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之日;履约保函有效期覆盖至业主签发电厂临时接收证书之日;

(3)乙方已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付款收据,金额为合同总价2%的计RMB¥26.80万元(人民币大写:

零佰贰拾陆万捌仟零佰零元整)。

(4)乙方的合同付款申请;

(5)按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规定,应提供的满足调试服务要求的资料;

(6)合同规定的调试计划、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等文件。

5.3.2进度款

5.3.2.1进度款一

机组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所需的全部文件完成且通过业主审批后,且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三十(30)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计RMB¥134.00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肆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作为进度款;

(1)质量保证大纲;

(2)调试进度计划;

(3)调试大纲;

(4)分系统调试和整套机组启动调试指导书和措施;

(5)调试组织管理制度及措施;

(7)调试质量控制计划;

(8)调试调试安全和文明管理措施;

(9)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盖有税务局或当地财政局监制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份。

5.3.2.2进度款二

在公用系统和1#机组的分系统调试完成,且1#机组冲转并网后,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三十(30)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15%),计RMB¥201.00万元(人民币大写:

贰佰零拾壹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作为进度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15%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盖有税务局或当地财政局监制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份;

(2)按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规定,应提供的满足调试服务要求的资料;

(3)乙方的付款申请。

5.3.2.3进度款三

在1#机组完成性能试验和30天可靠性运行后,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三十(30)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计RMB268.00万元(人民币大写:

贰佰陆拾捌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作为进度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盖有税务局或当地财政局监制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份;

(2)按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规定,应提供的满足调试服务要求的资料;

(3)1#机组的调试记录、调试报告和相关的调试技术文件。

(4)乙方的付款申请。

5.3.2.4进度款四

在公用系统和1#机组的分系统调试完成,且2#机组冲转并网后,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三十(30)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15%),计RMB¥201.00万元(人民币大写:

贰佰零拾壹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作为进度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15%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盖有税务局或当地财政局监制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份;

(2)按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规定,应提供的满足调试服务要求的资料;

(3)乙方的付款申请。

5.3.2.5进度款五

在2#机组完成性能试验和30天可靠性运行后,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三十(30)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计RMB268.00万元(人民币大写:

贰佰陆拾捌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作为进度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盖有税务局或当地财政局监制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份;

(2)2#机组的调试记录、调试报告和相关的调试技术文件。

(3)调试工作总结及合同规定全部技术文件;

(3)乙方的付款申请。

5.3.3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价格的10%作为机组调试的质量保证金,待合同工程质量保证期满且没有质量问题,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最终接收证书并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证明乙方的机组调试合格,并在乙方提交了与合同价格10%相对应的、注明应付金额的合法财务收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三十(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合同价格的10%,计RMB¥134.00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肆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5.3.4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经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具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分别为合同总价的10%,(“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7),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应覆盖至第一台机组冲转并网发电之日;履约保函有效期应覆盖至电厂最后一台机组临时接收证书签发之日。

如果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在电厂最后一台机组临时接收证书签发之前期满,乙方应办理展期手续;如果乙方未能在履约保函期满前三十(30)天办理保函展期手续并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提前索赔保函项下全额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

6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1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交与执行本合同启动调试相关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1.2审查乙方提交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计划和人员进场安排,如果乙方准备调整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的人员名单,特别是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负责人,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更换。

6.1.3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需要,通知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进场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工作的便利,主要包括:

(1)指派有关专业人员协助调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工作,协助乙方在现场开展工作。

(2)协助乙方办理工作签证及印尼境内的停留手续,并根据需要提供在现场工作和出入境所需的文件。

(3)提供与其它单位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要获取的信息;

(4)为乙方人员提供现场工作和和生活的便利。

6.1.4建立有乙方人员参加的调试试运组织机构,协助乙方做好机组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

参加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协调、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与业主的关系问题。

6.1.5在机组整套启动前,组织落实生产准备工作,包括燃料、水、汽、气、酸、碱等物资的供应;参加分部试运及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在启动试运过程中,负责设备代保管和单机试运后的启停操作、运行调整和事故处理,对运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移交生产后,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6.1.6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全过程工作,如果发现乙方履约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6.1.7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或不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可能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人员,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赔偿。

6.1.8甲方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乙方文件,且不需要取得乙方的许可。

6.1.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周报及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中英文对照版或英文版)以及业主要求的其它文件(英文版)。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2.1负责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和义务,并对调试、启动、试验、试运行的质量与正确性负责,对现场各种操作和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乙方应分阶段的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完成进入现场进行性能试验的全部工作。

完成的项目除应符合本合同规定外,还必须满足EPC合同的要求,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以EPC合同规定或业主要求为准。

6.2.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负责编制包括“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及措施”、“调试进度计划”、“工程管理计划”、“安全管理措施”等合同规定的相关文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及业主提交。

经甲乙双方与业主确认后的《调试大纲》将作为乙方进行调试工作的依据。

6.2.3在甲方牵头组织下,乙方负责完成与制造厂、电力设计院、安装公司和运行单位就有关启动调试的技术协调工作。

并向有关单位收集和索取与启动调试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对于乙方需要的相关资料,甲方将向有关分包方提出要求,以保证顺利完成调试的技术准备工作。

6.2.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开展单体设备调试配合、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配合及其他技术服务。

6.2.5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负责合同要求的全面技术工作,配置足够的人力物力,参加与调试服务有关的各种会议,负责编制调试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乙方应认真和勤勉地对本合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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