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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

太仓月星家居广场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1#楼、2#-3#楼钢结构连廊共14个)

 

甲方(监证单位):

太仓市合创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

海门市鑫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约签约时间:

2013年10月26日

合同简约地点:

太仓市长春路9号华威商都6楼

 

 

太仓市合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

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

第一节 协议书

发包人(简称甲方):

太仓市合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简称乙方):

海门市鑫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下简称三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月星家居广场2#--1#、2#-3#楼间钢结构连廊。

工程地点:

太仓市郑和西路北侧、204国道东侧。

工程内容:

乙方设计且经南通勘察设计院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的4个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详见施工图)。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2#--1#、2#-3#楼间14个钢结构连廊制作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10月26日;竣工日期:

2013年11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5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生效日期为准)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叁拾陆万捌仟伍佰。

(人民币小写):

368500.00(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施工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丙方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太仓

本合同三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5)图纸;(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二、三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设计变更和签证增减的工程量;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标准及分包单位的确认等。

4.2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华家民职务:

工程师

职权:

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义务。

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重大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均需另外获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权: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项目经理本人做好工程范围内的相关事宜,做好协调配合和管理工作,特殊情况经总监批假的例外。

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义务和职责。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将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由乙方挂表,并向乙方缴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负责施工道路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现场另行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三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协商办理。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

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

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负责发包人的安全责任,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根据发包方需求提供。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成品保护由发包方承担,未完成合格验收前由乙方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

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决算价款中扣除。

(10)承包人负责技术资料整理编制,包括材料焊缝检测,土建总包为:

江苏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关协调配合由甲方负责。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

每周四报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方资料三天内予以确认。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所有工程必须在中标工期内结束。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甲方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以书面签证为准;

9.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共同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的材料、设备、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非承包方原因,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0、质量与验收

10.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必须符合我国现行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且须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

10.2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依据。

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通用条款第17.1款执行。

12、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全施工

13、按照《通用条款》第20条~第22条执行。

安全施工: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4.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总包价定为36.85万元(按乙方2013.10优惠报价单为准)(价格中含设计费用、主材及辅料、安装费用(包括所用水电费、垂直运输费)、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含与总包单位的配合费用2%,该配合费由发包方代扣。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5.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钢结构主件进场开始安装后付款8万,钢结构天桥完成后再支付12万,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结束后凭全额工程发票付清余款(留2万元质保金,满二年时支付,无息)。

15.2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罚款;

15.3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发包方代表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

15.4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乙方将工程发票分两次开具,第一次开具20万元,其余待完工后确认增减工程量后一次性开具余额工程发票。

甲方凭乙方工程发票支付工程款。

七、材料设备

1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双方约定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经甲方和监理方事先认可并提供产品出厂证明、合格证书,要按规定在使用前进行材料检测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认可。

材料使用前厂家必须经过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否则造成损失由丙方负责。

所有非甲供材料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材料检测费用:

检测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检测合格由发包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7、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经发包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三日内办理完,其它变更签证半个月内理,逾期签证发包人不予受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执行以下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设计;《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50205-2001施工;预埋件《HGT21544-2006》。

乙方承诺通过钢结构连廊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群体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贰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它资料,否则迟一天按日向发包人支付千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

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工期质量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按每天千分之二加罚,同时,丙方还必须支付甲方因不能按约交房给有关购房户所必须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若因房屋质量导致甲方对第三人赔偿的,乙方也应全额赔偿给甲方。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工期质量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按每天千分之二加罚,同时乙方还必须支付甲方因不能按约交房给有关购房户所必须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19.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不可更换且常驻现场,项目经理要做好工程范围内的相关事宜,做好协调配合和管理工作,如因项目经理个人原因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有上岗证且不可更换。

(2)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规范,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丙方自负。

项目经理及安全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

20、争议

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双方协商解决;

(2)当采取第

(1)种方式不能解决时,三方约定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21、不可抗力

2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2、保险

22.1本工程双方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3.担保

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不采用)作为本合同附件。

(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不采用)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4、合同份数

24.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总计4份,甲乙各方各执贰份,分送有关部门。

25、补充条款:

25.1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

工程结算必须按规范编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计,中介机构由发包人选定。

25.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保持环境整洁,减少扰民影响,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若有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罚,一切责任自负。

25.3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需发包人配合的,发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

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场地雨水和施工下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如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5.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25.5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25.6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5.7合同工期结束时,工程项目部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理达到进场时标准(或双方另行商定),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丙方负责清退。

25.8承包人必须按“标准化现场”的要求规范管理,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

25.9钢结构工程量,施工图及钢结构单价确认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太仓市合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海门市鑫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月星家居广场项目(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三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现行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三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三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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