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执行注意事项实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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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执行注意事项实用版

YF-ED-J793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工作票执行注意事项实用版

InOrderToEnsureTheEffectiveAndSafeOperationOfTheDepartmentWorkOrProduction,RelevantPersonnelShallFollowTheProceduresInHandlingBusinessOrOperating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文件名

工作票执行注意事项实用版

日期

20XX年XX月

版次

1/1

编制人

XXXXXX

审核

XXXXXX

批准

XXXXXX

工作票执行注意事项实用版

提示:

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节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第一条填用检修工作票的工作为:

  第1款需要将生产设备、工艺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工艺系统,对被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通风、吹扫、加锁、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拦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工作。

工艺系统是指酸、碱、汽、水、氢、油、煤粉、可燃性气体、瓦斯、烟、风、压缩空气、有毒性气体以及除尘、输渣等生产设备系统。

  第2款需要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清理、维修、检查等工作。

  第3款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第二条填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为:

  第1款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进行动火的各项工作(禁火区域:

煤气站,焙烧炉,煤气站外的煤气管道30米范围内,车队油罐区范围内及储存各种油类、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2款本规定所指动火作业,系指在禁火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灼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第3款动火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在禁火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修工作时需要进行动火的,应同时执行动火票和检修工作票。

  第三条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在四小时以内,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超多四个小时应填写检修工作票。

  第二节工作票执行程序

  第一条工作票签发

  第1款生产单位日常的设备检维修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开具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确认措施及票面无误后方可签发。

  第2款生产单位外委的检修工作以及边生产边基建的现场的消缺或交接试验工作,工作票实行“双签发”。

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双签发是指项目承包方认定的具有签发工作票资格的负责人与车间负责人或专业专工。

双签发工作票以项目承包方为主,分厂车间主要负责工作的监督。

  第二条布置执行安全措施

  许可开工前,运行值班负责人布置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重要措施应由运行班长、主操、副操等主要工种监护执行。

如停(送)电措施需联系电气值班人员执行,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

  第三条工作票许可

  第1款工作票应由工作许可人许可,对于需运行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在运行人员做完安全措施后由许可人在“执行情况栏”划“√”并签字确认;对于需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应由工作票负责人在“执行情况栏”划“√”并签字确认。

  第2款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仅有本车间完成、不需要与其他工艺车间联系、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可不经分厂调度许可,仅由工艺车间许可即可;对重要设备的长时间检修或可能影响正常生产或应联系其他车间方可完成安全措施的,应由分厂调度许可。

  第3款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许可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1、持票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确认所做的安全措施,对补充的安全措施进行说明,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确认检修设备确已泄压、降温和没有酸、碱、汽、水、油或瓦斯等介质流入的危险。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有爆炸以及中毒等危险的因素,交待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确认。

  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跨班作业的应在运行交接班记录本上登记好工作票号和工作内容,确保安全措施不被接班人员擅自变更。

  第四条工作监护

  第1款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危险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第2款多班组工作时,由总工作负责人向各班组负责人交待,再由班组负责人向各自工作班人员交待。

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第3款在确认安全措施可靠,不致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第4款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半小时内)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向代理负责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超过半小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第5款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与代理负责人履行同样的交待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因故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

  第6款对于连续(或连班)作业的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连班负责者,可允许有两个或三个工作负责人相互接替,但应经过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在工作票上注明。

工作票应按班交接,各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现场的交接。

  第五条工作间断、延期、试运和终结

  第1款工作中遇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第2款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时,无需再通过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但必须对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3款每日收工前,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共同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并召开现场站班会交待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4款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第5款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一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6款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2、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所有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3、若送电操作需要由动力值班人员进行时,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

  4、若检修设备试运将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措施的变动和其他作业班组人员安全时,只有将所有作业班组全体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该设备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后,方可进行试运。

  第7款试运行后工作班需继续工作时,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检修设备押票试运后如需重新进行检修工作,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填写:

检修设备试运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可以工作。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名并注明时间。

  2、如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第8款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与运行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明结束时间并共同签名后,办理终结手续。

不经分厂调度许可的仅在车间办理终结手续;经分厂调度许可的到调度处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第9款只有在同一停役隔离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运行班长许可指令后,方可进行恢复安全措施。

  第10款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向班组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第三节工作票的使用

  第一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完全相同允许使用一张工作票。

  第二条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有多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指定一名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检修工作的监督和协调。

发给总的负责人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写主要工作内容。

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第三条设备大小修或其他安全措施项目较多的检修工作,各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

  第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到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1款部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时;

  第2款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隔断方式或需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

  第3款检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时。

  第五条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第六条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在检修联上登记新工作人员的名字。

格式如下:

新增加XXX为工作成员,经现场安全告知,允许参加该项检修工作。

负责人:

XXX,增加人员:

XXXX月X日X时X分。

  第七条若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非连续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第八条在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后,由签发人在该票(两联)工作任务栏内填写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指不改变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时,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时,可经检修班长签字确认,并在工作票的两联上均注明。

  第四节其他规定及释义

  第一条工作票中补充的工作安全措施执行完后由许可人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直接打“√”并签字确认,如写不开可补充附页;若无补充,应在该栏写:

无补充,在“执行情况栏”写:

无执行。

  第二条如一项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工艺车间的,涉及工艺车间的许可人(运行班长)分别签名,许可时间以最后一项安全措施的许可时间为准。

  第三条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在执行机械工作票时需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四条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第五条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六条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八条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下列情况严禁动火:

  第1款油车停靠时的区域;

  第2款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第3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第4款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喷漆现场;

  第5款动火作业场所易燃易爆气体超标;

  第6款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十条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第1款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应开具相应票据,除按规定做好工艺系统隔离、泄压、断电、通风、降温、吹扫等安全措施外,还应指明监护人员并在“需执行的安全措施”一栏中写明;

  第2款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前,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在作业前30分钟内对受限空间内气体化验,必须在化验结果合格时(氧气含量18%至23.5%为合格,有毒有害气体的合格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相关标准补充在本单位工作票制度中)方可入内作业;

  第3款在作业过程中每隔不超过1小时对受限空间内气体采样化验一次,采样超出标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等查明气体超标原因并采取可靠隔离措施且采样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4款上述措施一并写在工作票“需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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