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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工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工作。

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设备。

2.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5.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1.5M。

6.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车。

7.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吊车。

如遇电压下降,应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行。

8.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绝对服从指挥,做到步调一致。

9.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3M以上,防止撞车。

10.吊车运行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车。

  

11.吊车工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爬行。

  

12.吊车在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地面应设置围栏或专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

13.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3.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13.2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不吊。

  13.3吊索及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3.4直接把吊物挂在挂勾上加工时不吊。

  13.5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3.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

  13.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

  13.8钢丝绳过短、拉不直、夹角大于60°不吊。

  13.9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13.10违章指挥不吊。

14.工作完毕,吊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上,升起吊钩、小车停在一端,将各操纵手柄停在零的位置上,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吊车在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露天作业吊车在工作完毕应将吊车固定装置加好,四轮打好斜铁。

16.发生人身、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

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

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

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

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

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

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二、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计时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5、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6、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需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缆风绳、溜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并应悬挂明显标志或警示牌。

9、吊装过程中,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为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

10、立式设备吊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找正,地脚螺栓把紧后方可松绳摘钩。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离。

指挥塔吊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下,再行吊起。

12、调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超越,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米。

14、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放两吊机相撞或吊物钩挂。

1吊车工须正式培养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工作。

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设备。

2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5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1.5M。

6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车。

7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吊车。

如遇电压下降,应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行。

8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绝对服从指挥,做到步调一致。

9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3M以上,防止撞车。

10吊车运行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车。

11吊车工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爬行。

12吊车在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地面应设置围栏或专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

13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3.1超负荷、超高不吊。

13.2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时指挥不吊。

13.3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带等不吊。

13.4直接把吊物挂在挂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

13.5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3.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

13.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

13.8钢丝绳过短、拉不直、夹角大于60°不吊。

13.9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13.10带电的机械物件,在机床上翻活不吊。

14工作完毕,吊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上,升起吊钩、小车停在一端,将各操纵手柄停在零的位置上,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吊车在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露天作业吊车在工作完毕应将吊车固定装置加好,四轮打好斜铁。

16发生人身、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7室外龙门吊操作规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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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吊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

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

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

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

然后逐级增减速度。

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

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2米。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

穿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

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

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

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

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

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

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

 

链条葫芦安全使用规则

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是否完好。

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

2、手拉链的拉动方向应与链轮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拉,严禁超负荷使用。

3、操作中应用根据葫芦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一般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拉不动时要查明原因,以防物体卡阻或机件失灵发生事故。

4、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固定牢靠后方可进行检修。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葫芦正下方操作。

5、手拉葫芦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间不得有错扭现象,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吊物如需要高处停留一段时间,应将手拉链牢固的拴在起重链上进行保险,并要有安全绳,以防自锁失灵。

6、手拉葫芦起重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7、手拉葫芦使用三角架时,三脚必须保持相对间距,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拌倒。

8、切勿将润滑油渗入磨擦片内,以防自锁失效。

 

天车检查的项目:

第一项就是检查持证情况,看是否上岗时,随身携带特殊工种操作证。

是否超期未检。

第二项就是检查天车工背诵天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第三项就是检查钢丝绳:

钢丝绳是起重机的重要零件之一,用于提升机构、变幅机构、牵引机构,有时也用于旋转机构。

起重机系扎物品也采用钢丝绳。

此外,钢丝绳还用作桅杆起重机的桅杆张紧绳,缆索起重机与架空索道的支承绳。

应检查以下方面:

①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则钢丝绳应报废。

②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③钢丝绳直径的局部减小常常与绳芯的断裂有关。

应特别仔细检验靠绳端部位有无此种变形。

绳径局部严重减小的钢丝绳应报废。

④钢丝绳部分被压扁是由于机械事故造成的。

严重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⑤由于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

钢丝绳经受了特殊热力的作用其外表出现可识别的颜色时,该钢丝绳应予报废。

⑥钢丝绳每使用4个月涂油一次,涂油时最好用热油(50℃左右)浸透绳芯,再擦去多余的油脂。

注意:

严禁用钢丝绳作焊接地线(会导致钢丝绳及电器设施报废)

第四项检查卷筒

卷筒在提升机构或牵引机构中用来卷绕钢丝绳。

将旋转运动转换为所需要的直线运行。

卷筒有单层卷绕与多层卷绕之分。

一般起重机大多采用单层卷绕的卷筒。

单层卷绕筒的表面通常切出螺旋槽,以增加钢丝绳的接触面积,并防止相邻钢丝绳互相摩擦,从而提高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固定绳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

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对钢丝绳尾端的固定情况,应每月检查一次。

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2、检查卷筒裂纹,横向小裂纹允许有一处,纵向小裂纹允许有两处(应在裂纹两端钻小孔,用电焊修补)超出这一界限就应报废。

3、当气孔或砂眼的直径小于8mm,深度小于该处壁厚的20%,在100mm长度上不超过一处,全长上不多于5处,可以不必补焊而继续使用。

第五项就是检查滑轮:

滑轮是天车的重要部件,在天车中占有重要地位。

它分为定滑轮、动滑轮和导向滑轮。

在起重机的提升机构中。

滑轮起着省力和支承钢丝绳并为其导向的作用。

滑轮的材料采用灰铸铁、铸钢等。

我们日常检查主要看以下几项:

第一:

滑轮转动是否灵活,滑轮有无裂纹和缺损。

第二: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第三: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第四:

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第五:

裂纹。

第六项就是勾头

在桥式、龙门式起重机上采用最多的取物装置是吊钩。

吊钩的断裂可能导致重大的人身及设备事故,因此,要求吊钩的材料没有突然断裂的危险。

目前,中小起重量起重机的吊钩是锻造的;大起重量起重机的吊钩采用钢板铆合,称为片式吊钩。

吊钩分为单钩和双钩。

单钩制造与使用比较方便,用于较小的起重量;当起重量较大时,为了不使吊钩过重,多采用双钩。

吊钩钩身(弯曲部分)的断面形状有:

圆形、矩形、梯形与T字形等。

为了防止脱钩,发生意外的事故.吊钩应装有防止脱钩的安全装置。

特别注意:

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无剥裂、折叠、锐角、毛刺、过烧等缺陷。

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未经设计制造单位同意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吊钩出现了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用清洗油洗净钩身,再用20倍放大镜检查钩身,特别是危险断面和螺纹部分,发现表面有裂纹、破口或发裂者。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扭转变形超过10°;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第七项主要检查制动器:

起重机是一种间歇动作的机构,它的工作特点是经常启动和制动,因此制动器在起重机中既是工作装置又是安全装置。

制动器的作用有三:

支持、停止、落重。

制动器根据其构造分为:

块式制动器;带式制动器;盘式、多盘式制动器;圆锥式制动器。

根据操作情况的不同.制动器分为:

常闭式、常开式、综合式制动器。

闭式制动器在机构不工作期间是闭合的,在机构工作时由松闸装置将制动器分开。

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制动轮工作表面抓痕深度或径向磨损达1.5mm时,应重新车制并热处理。

起升机构的制动轮经加工后再有磨损,其磨损量超过原厚度40%时应报废;运行机构的制动轮经加工后再磨损,其磨损量超过原厚度60%时,报废更换。

其它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第九项主要检查:

各类传动部位要轮有罩、轴有套、电机要护好,润滑跟着搞。

第十项:

天车上的梯子、平台、走台都应装设不低于1米05的防护栏杆,其宽度不应小于60厘米。

并设有不低于15至20毫米的挡板。

第八项主要检查:

各类安全防护装置,(过卷限位器、紧急开关、终端缓冲器、轨道端部阻挡器、扫轨器)各类限位、联锁,均应齐全、灵敏、可靠。

第九项主要检查:

各类传动部位要轮有罩、轴有套、电机要护好,润滑跟着搞。

第十项:

天车上的梯子、平台、走台都应装设不低于1米05的防护栏杆,其宽度不应小于60厘米。

并设有不低于15至20毫米的挡板。

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

1、指挥信号明确,并符合规定;

2、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3、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4、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5、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6、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看法和建议

3.1企业施工组织者接到任务,头脑里应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组织布置生产的同时要强调安全,正确处理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于安全的辩证关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开展工作。

在重大作业中亲自到场,全面负责,切实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人。

3.2桥机工、起吊工接到起吊任务后,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检查所使用的桥机、吊具等完好状况。

当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进行检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设备、起吊工器具;切实弄清起吊工作任务、要求;起吊工作严格执行“10不吊”的原则并须2人以上作业,相互配合,专人指挥。

遇到工作暂停或歇工时,不准将起吊重物悬吊在空中;2台桥机同时起吊1件工件时,应按桥机同步作业额定的安全起重量合理配置,认真做到不过载,统一指挥,同步运作,协调一致。

起吊钢丝绳、工器具等使用一段时间后,要对磨损、材质疲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进行强度验证和材料分析。

起吊工作无小事,操作者不能只凭个人经验盲目作业,了解一些材料学、力学等基本技术知识,提高自身安全技术知识和文化素质,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十分必要的。

3.3选择合理起吊方案。

起吊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的目的和要求、工件有关数据、施工现场情况拟定起吊方案。

选取对工件的捆绑方法时,应充分考虑起吊高度、位置、角度等因素,合理选配起吊钢丝绳的长度、直径,工夹具规格。

特别在重大起吊作业前必须编制起吊方案,并由总工组织有关生产、技术、安监等专业人员参加的专业会,进行对拟定的起吊方案进行论证,对起吊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确定最佳起吊方案;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起吊方案要求,制定重大起吊作业具体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起吊作业,安监、设备部门应进行现场安全监控;桥机进行重大起吊作业时,应配备专职机修工、电工严密监控桥机关键部件运行情况,直至起吊作业安全结束。

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是专业起吊人员少,施工组织者、操作者只凭个人经验盲目作业,很少对起吊方案进行研讨,给桥机起吊作业造成了事故和隐患。

3.4选择好安全、合理的工器具。

起吊前,应掌握桥机起重的各项参数,核对工件的图纸理论重量,核算工件的重心位置,要认真仔细检查选用工器具的吊具性能、范围、起重量,要考虑安全系数等。

工件是否有起吊的专用吊耳,专用吊耳必须由工艺技术人员进行设计,确保吊耳的几何尺寸、强度满足起吊要求,专用吊耳焊缝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必要时可用无损探伤的手段对焊缝进行检查确认,确定焊缝合格后方可起吊。

对金加工后的工件进行起吊作业,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用软材料对起吊总吨位进行保护,以免工件加工面被钢丝绳损伤或加工后的工件锐角损伤起吊钢丝绳。

掌握常用起重吊具负荷的速算方法,对操作工不断提高自身技能,选配好安全、合理的工器具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公式可方便快捷选配或迅速判断、速算起吊作业的钢丝绳、工器具、设备是否超过额定负荷,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计算公式

3.4.1钢丝绳的使用拉力:

p=98d2(N)式中:

P-钢丝绳的使用拉力(符合GB6067-85机构工作组别和吊挂、捆绑用安全规定)

d-钢丝绳直径(mm)。

3.4.2卸扣(以20Mn为例)使用拉力P=59d2(N)

式中:

P-卸扣使用拉力(N)

d-卸扣弯环处直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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