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汽车发展十二五规划讨论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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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汽车发展十二五规划讨论Word格式.docx

2、关键零部件制造12

3.配套设施13

四、保障措施14

(一)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14

(二)实施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工程。

14

(三)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充气设施建设工程。

15

(四)政策保障。

(五)资金保障。

16

(六)组织保障。

17

汽车产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既是我省应对能源和环境挑战、实现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我省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形成新经济增长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减排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电动汽车和LNG(液化天然气)汽车,规划内容还包括普通混合动力汽车,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近十年来,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从无到有,初步进入产业起步:

阶段,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均呈现了良好态势,为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下一步阶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拥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

我省是国内最早开展电动汽车技术研发、参与国家电动汽车重大科技项目的省份之一,近五年来承担了十多项“863”国家科技项目,在电动汽车整车技术、动力系统总成以及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牵引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方面拥有较充、分的技术储备,先后建立了汕头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区、广汽研究院、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等研发和检测平台,-具备了较强的应用技术研发与检测能力。

据统计,在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专项实施中,我省取得了35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66项,分别占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专项总专利数的44%和40%。

——初步形成较完整的生产体系.目前我省以比亚迪、五洲龙、广汽集团、广通等企业为代表,初步形成了涵盖客车、轿车、低速汽车、专用改装车和电池、电机等多系列,多品种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

整车方面,研制出多款技术性能较好的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和LNG客车,相关车型已开始批量生产,比亚迪、五洲龙分别成为国内电动乘用车和电动客车的领军企业,丰田凯美瑞混合动力汽车在广州下线,陆地方舟、迈卡等新兴电动汽车厂商产品远销美欧。

目前广东共有14款电动汽车进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占总数的10%,数量居全国第二位。

关键零部件方面,锂离子电池产业链较为完整,‘产量约占全国的40%,比亚迪、深圳比克和东莞新能源名列国内锂离子电池企业五强,珠海银通等新兴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发展迅速;

中山大洋电机在电动汽车电机研发与产业化方面居国内前列。

据估计,目前我省新能源汽车相关生产企业超百家,相关销售收入近百亿元。

——推广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效。

广州、深圳、汕头、湛江、惠州等城市先后开展了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工作。

截至2010年9月底,深圳市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共投入示范运营车辆597辆,包括8条示范公交线、232辆混合动力公交车、300·

辆LNG(液化天然气)公交车、45辆纯电动出租车和20辆混合动力公务车;

广州市成为第二批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已开展60台混合动力公交车示范试运行,累计运行里程接近400万公里;

汕头市开展了出租车、公交车、公务车等三种模式的试运营,示范运营总里程达220多万公里;

珠海市开通了全省首条纯电动公交线路。

湛江,惠州、中山、珠海、佛山等市开展了LNG(液化天然气)公交车和CNG(压缩天然气)出租车试点运营,应用规模近5000辆。

——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汽车,先后出台的《广东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明确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列为广东近期重点发展的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对未来十年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作了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保障;

省各部门抓紧制定和落实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各地充电设施建设纷纷启动,一批充电设施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省政府与南方电网签署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积极投资建设LNG(液化天然气)汽车充气设施。

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关键技术尚不成熟,整车产品成本较高,未能完全满足大规模商用的要求;

产品研发与制造工艺与国—际相比仍较落后,一些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仍主要依赖进口;

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自主品牌电动汽车尚未批量进入普通终端市场,,产业尚未进入自我良性循环;

充电、充气等应用设施刚刚启动,应用环境和配套体系尚不完善等。

(二)发展环境.

——世界电动汽车关键技术进步迅速,提供了实现突破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近年来电动汽车的电机、电池、电控等三大技术进步非常迅速,推动着电动汽车从实验室产品向商业化发展。

尤其是动力电池,近年来锂离子电池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使部分电动汽车得以满足城市普通家庭的一般应用,在获得中央购车补助的条件下,初步具备了市场竞争力。

预计随着规模增加与经验积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成本有望在今后5年下降一半左右,这将推动电动汽车真正进入大规模产业化的门槛。

科技的迅猛发展,为我省实现新能源汽车突破性发展、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国内外的高度重视,既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也带来了竞争压力。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发展新能源汽车己成为全球汽车工业应对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共同选择,代表着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

美、英、日本、德国、以色列等世界发达国家纷纷运用财政资金资助技术研究和产业发展,并通过税收减免、购车补贴、直接采购和发展特定用途市场等措施鼓励应用电动汽车。

我国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汽车,将新能源汽车列为我国“十二五”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研究出台支持研发、补贴示范、规范产业、鼓励消费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这为我省发展新能源汽车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与此同时,国内外对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制高点的争夺全面展开,我省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社会各界投资热情高涨,既形成了良肾发展态势,也出现了新的问题。

在国际产业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酌引导下,目前全社会投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热情高涨。

省内各地政府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各类企业纷纷进军新能源汽车整车与关键零部件行业,省外企业积极谋求在粤投资建厂,形成了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产业发展态势,并预计在“十二五”期间持续保持这种态势。

与此同时,产业、协调难度加大,标准化问题日益突出,地区间的同质竞争情况加剧,如何确保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十二五”期间必须解决的新问题。

综上所述,“十二五”期间是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提升技术水平、实现大规模生产、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的关键时期,是我省向新能源汽车大省迈进的关键时期。

未来五年,希望与风险共存,机遇与挑战同在,迫切要求我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发挥比较优势,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全球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充分发挥我省现有产业基础、经济实力和市场潜力等优势,以抢占世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高点为核心,以电动汽车为主要战略发展方向,以产业发展和产品应用为重点,从资金、政策、机制全方位支持,研发、中试、产业化和应用全过程推动,全力以赴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将广东建设成为产业规模、品牌影响和技术水平均达到国际前列的世界电动汽车产业基地。

工作中注重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

当前以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LNG)汽车为切入点,以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的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为重点,逐步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同时积极谋划发展燃料电池汽车等其他新能源汽车,抢抓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鬲点。

——坚持产亚发展与产品应用相结合厂同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以应用推广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支撑应用推广,达到既节能减排又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目的。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为主相结合。

在产业培育初期,着方加强政府的统筹与指导,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培育环境、适当补助、壮大产业、促进消费。

进入产业成熟期后,充分发挥市场需求对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逐步过渡到完全的市场化运作。

——坚持自主发展与开放合作相结合。

坚持以我为主、创新发展把技术和品牌创新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

同时积极利用全球资源,深层次开展国际技术、产业合作与交流,探索合作新模式。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适应电动汽车发展要求的配套设施网络、产业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形成电动汽车地方性标准规范;

实现LNG汽车在城市公交系统的普遍推广、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客车在城市公交系统的规模应用、电动乘用车开始进入家庭,争取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占新车销售总量的-3—5%;

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整车集成、动力电池、电机、轻量化等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实现规模产业化,带有自动起停功能的微混系统成为乘用车的标准配置,初步建立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争取新能源汽车(含普通混合动力汽车)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产量约占汽车总产量的5%左右。

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充电设施网络,一流的创新支撑平台和完善的政策环境,电动汽车实现成熟市场应用,拥有多家具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整车龙头企业和一批核心零部件龙头企业,建成2—3个规模和水平居国际前列、产业链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新能源汽车产量居国内前列,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我省主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三、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主要任务。

1.加快建立特色明显、资源共享的研发体系

加强产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围绕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建设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争取建设国家级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形成电动汽车整车集成、新一代轻型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电机等共性技术平台。

推进新能源汽车检测和试验平台建设,争取建成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动力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级检测试验平台。

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结合新能源整车开发,建立和优化整车开发流程,突破整车设计、整车通讯集成、动力总成、电磁兼容及高压安全等关键技术。

重点开展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安全性、一致性、性能、寿命、成本、关键材料及系统集成等技术瓶颈。

大力开展电机、电控,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三小电”)以及机电耦合、能量回收、轻量化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

开展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进新一代轻型纯电动汽车的研发及产业化。

根据燃料电池技术进展,适时适度开展制氢、储氢、加氢技术与装备的研发。

到2015年,我省拥有自主技术的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时,循环寿命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

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公斤,成本降至200元/千瓦。

实施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

在现有新能源汽车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充电、电池组、新一代纯电动汽车底盘、可快换式电池包、能量消耗、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性标准,率先建立较为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地方性标准体系。

针对市场需求,建立和完善省内小型低速纯电动汽车标准法规体系。

支持各市成熟的地方标准规范申请成为国家和省推荐标准。

指导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制定和实施新能源汽车知识产权方案,构建全产业链的专利体系,推进企业实施专利和品牌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

鼓励开展国际专利检索与分析,建立新能源汽车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省专利奖向新能源汽车创新成果倾斜,激励原创性技术研发。

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

以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重大项目为依托,培养一批领军型复合人才。

加强新能源汽车以及电化学、新材料、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建设,培养研发与技术应用型人才。

广泛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加强国际技术合作,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

2.着力构建配套完整、布局合理的产业体系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着力谋划、建设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项目,支持深圳市建设国内领先的电动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基地,广州市建设我国混合动力电动轿车和客车骨干产业基地;

推进东莞建设新一代纯电动汽车产业基地,珠海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形成“两大两新”整车生产基地。

以整车生产项目为核心,积极发展上游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打造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依托深圳、东莞、珠海、惠州的骨干企业建设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推进中山、广州、佛山市建设电机驱动产业基地,支持深莞惠、广佛和环珠三角地区发展电控以及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

鼓励江门、肇庆等市以及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引导当地优势产业向新能源汽车延伸,发展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结构件、元器件、材料等相关配套产业,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带。

重点培育自主品牌的龙头企业。

加快电动汽车整车基地建设,支持省内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到2015年,培育形成在国内居领先水平的2—3家整车生产企业,3家以上动力电池企业,以及1—2家驱动电机企业等。

加强产业开放与合作。

大力引进省外整车生产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厂商来粤投资建厂。

搭建国际性的产业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平台,推动我省与世界新能源汽车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广泛深入的联系,吸引境内外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来粤开展产业合作。

鼓励电动汽车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出口。

3.稳步建设功能完备、支撑有力的配套服务体系

完善电动汽车发展环境。

逐步建立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综合采取财税、价格、政府采购等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及应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大力加强充电、充气设施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快速方便的公共充电网络。

支持建立完善的新能源汽车保险、租赁、物流、二手车交易以及动力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等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

推进裸车销售、电池租用、整车租赁、快换电池等多种商业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完善金融支撑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改进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

支持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鼓励大型汽车企业成立汽车金融公司。

鼓励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营造良好的认知应用氛周。

充分利用媒体、会议、网络等各种渠道,展示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与应用成果,宣传新能源汽车对于节能减排的作用,增进社会各界对电动汽车的认识、认知和接受程度,形成广大群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电动汽车的良好氛围。

(二)发展重点。

1、整车制造

重点推进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和混合动力汽车、新一代轻量化纯电动汽车的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发展特种用途电动汽车、低速轻型纯电动汽车和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引导发展燃料电池、高效储能器等其他新能源汽车。

2、关键零部件制造

——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

重点支持发展动力锂离子电池产业,突出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创新,.加快发展动力电池下游应用技术及产业化。

大力发展电池隔膜等关键材料。

继续支持发展镍氢动力电池,加大上游材料产能建设,·

加强动力电池组集成系统产业化。

引导发展其他车用储能系统(超级电容、燃料电池等)。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

重点推进永磁电机的研发及产业化,重点发展永磁电机驱动器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发展大功率IGBT(车用绝缘栅双极晶体管)模块,引导发展车用直流电机、车用交流异步电机。

——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

结合整车产品开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加快开发混合动力多能源管理系统,推进车载通讯系统、精密传感.器和执行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小三电”关键零部件。

重点推进电动助力转询、电动空调和电动助力制动系统的开发及产业化,加快发展车用直流转换电源(DC/DC)、车用电子仪表、电子油门踏板、车用传感器等关键产品及其基础元器件。

——轻量化技术。

重点推进车用轻量化铝合金、碳纤维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快开发轻量化底盘结构和碳纤维轻量化车身结构。

——LNG汽车关键零部件。

重点发展LNG储罐、LNG汽化器等关键零部件。

3.配套设施

——充电充气技术与设备。

重点推进大功率快速充电设备、慢速充电设备以及车载充电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鼓励研发充电站监测、控制等技术。

推进研制与智能电网相融合的能量转换、充电、电池组检测维护技术与设备。

鼓励发展LNG、ChrG汽车加气设备。

加快发展充电站、充气站的安全配套设备。

——其他。

鼓励开展和推广充电收费及信息管理系统。

发展车用动力电池的快换技术及设备。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做好国家与省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工作。

推进广州、深圳市做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认真完成国家下达的试点计划。

启动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认定一批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争取到20工2年前全省推广应用示范规模达3万辆以上(含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到2015年达到5万辆。

构建珠三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

自2011年起,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原则上采用电动汽车、LNG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出租行业视条件逐步推广新能源汽车,市政、邮政等行业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珠三角地区的城际客运车辆应用新能源汽车。

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将珠三角地区列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试点区。

鼓励和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有条件的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支持有积极性和有条件的城市列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并在资金、政策上予以倾斜。

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车的应用。

出台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的实施细则,将列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省政府采购目录,并在车辆定编和资金方面予以优先安排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动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公务购车中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

(二)实施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工程。

围绕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实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建设50个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重大生产项目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项目。

落实规划、国土等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中的13个新能源汽车项目、省重点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

(三)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充气设施建设工程。

加快建设充电充气设施。

支持南方电网公司等企业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制定和实施充电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加快建立.以个人和公共停车位分散慢充为主、固定路线和场地快充为辅的充电系统,争取尽快实现珠三角地区电动汽车的无缝驳接运行。

支持中海油等企业建设LNG汽车充气设施。

(四)政策保障。

优化整车应用环境。

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补助制度,鼓励和支持示范城市对本市公交、出租、公务等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助i抓紧出台电动汽车停车优先的具体办法,城市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停车场应划出一定比例的停车位,优先用于停放电动汽车;

在部分繁华商业区开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

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入户、年检等业务。

出台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和lNG汽车充气价格优惠政策,研究纯电动乘用车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减免措施。

对新能源汽车免除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等限制政策。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获得国家行业准入资格。

积极整合省内汽车目录资源,鼓励企业采取参股、挂靠、授权使用等方式解决新能源汽车目录问题;

研究探索相关措施,解决我省部分新能源汽车特别是新能源公交车生产厂家在获得国家行业准入资格前的汽车上牌问题。

对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用于科研试验的新能源汽车样车,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

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优化基础设施建设环境。

,出台将充电和充气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的具体办法,·

珠三角地区大中型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牛型城市新建的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要逐步加建,城乡规划向充电充气设施倾斜。

出台支持和促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措施,开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充气设施建设“绿色通道”,加快项目核准、国土预审、规划、环境评估等的办理进度。

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明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再生处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逐步建立起以整车+电池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规范回收渠道。

研究制定促进电池再生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环保水平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型电弛再生企业与生产企业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方面形成合作机制。

(五)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十二五”期间,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资金3亿元,突出重点,集中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

有条件的市要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并按照省的有关要求对新能源汽车项目予以足额配套。

大力支持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研发与产业化重大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争取与国家联合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初创期企业。

争取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

(六)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省新能源汽车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质监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对照部门职能,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规划中的工作分工,加强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市要参照省的做法,立足本市情况,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责任分工机制,加强对省直各部门承担工作的督促检查。

定期检查评估各地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的工作成效,省里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奖励评比、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与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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