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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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总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总包商)
分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分包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名称;
第2条工程地点:
第3条资金来源:
第二部分承包范围
第4条承包范围
分包商承包
的分包施工。
第5条承包方式
以上第4条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按以下方式由分包商分包施工:
第三部分工期约定
第6条合同工期
6.1开工日期:
年月日
6.2完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按总包商现场进度计划执行):
完工标准:
经总包商现场代表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工完场清,按总包商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完退场手续,总包商现场代表最终书面接收工程后完工:
6.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第7条工期延误
7.1因分包商不服从管理或分包商主观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还承担元/天的违约金:
7.2施工期间,总包商认为分包商组织管理不力,或施工人员不足,或达不到工期要求或不服从现场代表指挥与管理,影响总包商信誉与利益,在总包商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总包商可单方面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商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部分质量约定
第8条双方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等级;
第9条验收与返工
9.1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执行:
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施工验收标准(
);
9.2分包商应认真按照设计要求、规范以及总包商代表的要求施工,无条件随时接受总包商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总包商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整改、返工,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整改、返工的费用。
因总包商不正确指令造成的返工经济损失,由总包商承担:
9.3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分包商潜在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分包商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总包商因此造成的损失:
9.4以上检查检验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如影响正常施工,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总包商指令停工检查或检验,而检查检验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则由总包商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9.5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总包商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商返工,分包商应按照总包商代表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由分包商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商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总包商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分包商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总包商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分包商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9.7总包商代表有随时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权利,分包商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和修复。
检验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总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合理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检验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由分包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8工程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标准,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应承担工程合同造价5%的违约金,总包商可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分包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9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裁决。
第五部分包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
第10条采用以下方式结算.
(1)合同价款:
元
大写:
总价包干。
此包干价是双方确认的施工价格,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因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也在此包干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费。
(2)1.工作,单价:
2.工作,单价:
3.工作,单价:
4.工作,单价:
5.工作,单价:
6.工作,单价:
合计总价大写
(3)补充情况说明
第11条工程款支付
本分包工程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按工程业主对总包商的付款额度及比例支付工程款,具体为:
1、在每月日前,分包商按已完合格工程向总包商上报已完工程量,经总包商现场代表审查后确定当月工程进度,在次月日前按审核合格工程量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甲供钢材、砼按%扣除);留%尾款,其中%待工程验收合格、检验合格报告出具办理结算后支付(甲供材料全额扣除),其余合同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2.以上付款的前提条件是业主已向总包商支付相应工程款相同比例的付款。
第六部分材料供应
第12条总包商供应的材料
12.1总包商供应的材料为
:
12.2分包商根据需要提出材料需用计划,总包商根据需用计划进行采购;
12.3总包商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分包商,由分包商派人与总包商清点交接,由分包商负责卸车、保管、使用;
12.4由总包商供应的材料,总包商应向分包商出示产品合格证明,对不合格产品,分包商应拒绝接收用于工程上,由总包商负责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耽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2.5分包商应节约用材,对于超额耗量,由分包商向总包商按市价赔偿。
第13条分包商供应的材料
13.1分包商供应的材料
:
13.2分包商负责采购的材料,须向总包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13.3分包商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总包商,由总承包商现场代表检验。
分包酉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分包商应按总包商现场代表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4分包商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分包商应按总包商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13.5总包商现场代表发现分包商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分包商负责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6分包商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总包商现场代表认可后方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证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部分双方责任
第14条通讯(信)联系方式
14.1总包商通讯(信)联系方式
现场代表(身份证编号:
)电话号码:
传真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14.2分包商通讯(信)联系方式
现场代表(身份证编号:
)电话号码:
传真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第15条总包商责任
15.1负责开工前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协助解决有关遗留事项;
15.2审查分包商提交的临时用地计划,根据现场条件,满足合理需要;
15.3负责总承包管理,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15.4协调分包商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
15.5按施工方案提供现场已有垂直运输机械的方便,分包商自行搭设脚手架或安装施工机械,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15.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16条分包商责任
16.1分包商进场前应向总包商现场代表提供其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等材料,并报送进场人员花名册并相关证明,进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在征得总包商代表的认可后方可增减或更换人员:
16.2按合同约定组织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工程情况建立并向总包商提供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及专职安全员,按总包商有关项目管理规定按时报送报表及工程资料;
16.3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
对于非分包商责任造成的损坏,分包商出据可信依据,并及时与总包商现场代表找业主及责任方协调,分包商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6.4按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安全教育与生产,接受总包商组织的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与总包商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管理合同后方能进场施工。
办理外来人口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等手续,承担现场一切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与因此发生的费用:
16.5分包商使用总包商的脚手架及施工机械,应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后使用,对于分包商使用机械或脚手架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分包商自行承担:
16.6维护总包商的企业形象,遵守总包商关于文明施工的现场管理规定;
16.7分包商自带的施工机具,应接受总包商的检查,未经检查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16.8分包商对外采购、使用劳务及与其他人员或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关系,均由分包商自行负责;
16.9施工期间,分包商代表必须常驻施工现场,特殊原因离开现场需征得总包商现场代表的认可;
16.10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商办理相应工程的完工资料壹式份并移交总包商。
第八部分工程保修
第17条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保修范围为分包商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18条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同总包商同业主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即为总包商完成的整体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壹年。
第19条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分包商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
分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总包商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分包商的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第20条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分包商应在接到总包商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分包商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总包商承担。
第21条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分包商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因分包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分包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第22条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周内,总包商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给分包商。
第九部分违约与争议
第23条总包商(或分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
由其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影响工期或造成其他损失,损失方在事件发生7天内可向责任方提出书面索赔,责任方在收到索赔文件后15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提出补充理由或依据。
第24条总包商分包商在履约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解决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一下方式解决:
壹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25条发生争议,除争议事项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性,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部分其他条款
第26条分包商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形式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总包商发现分包商有转包行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分包商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27条发生政府部门发文认可的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风暴、洪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分包商应尽快通知总包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7.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分包商负责;
27.2总包商分包商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7.3分包商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27.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8条双方各自负责办理自有人员的人、材、物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29条在施工中发现地下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其他有考古价值的物品时,分包商应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总包商现场代表,服从总包商现场代表的指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护好文物。
第30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款清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总包商分包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以及保密等义务。
第31条本合同正本贰份,总包商分包商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32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约定如下补充条款:
32.1
32.2
32.3
32.4其他未尽事宜执行总包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承诺。
32.5另由总包商代扣代缴的费用;
(1)营业税:
按定额文件计取;
(2)所得税:
按本分项工程结算总造价的%计取(并提供武汉市税务登记证明)。
总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等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劳保护品,做好防署、防寒、防虫蛇、防食物中毒工作;禁止本部人员江河游泳洗澡;确保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与现场安全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0、乙方必须交纳一定比例安全风险抵押金万元(大写:
)。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由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