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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验收条款

买卖合同验收条款

篇一:

买卖合同(安装调试条款版)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将下列货物出售给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信守:

以上价格含%增值税以及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培训、保险费等费用。

二、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所供货物应为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保证该货物的制造与安装符合原厂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设备制造与安装国家标准、安全规范、技术条件,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质量技术标准为:

2、若双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没有约定,则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若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为准;若甲方对所提供货物质量技术有特别说明,还应满足特别说明要求。

三、货物包装

1、乙方应对货物妥善包装,符合运输中的防潮、防锈、防震等要求,确保货物不受损坏;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包装不回收,不计价。

四、货物运输及交付

1、乙方暂定于年月日到货并进场安装;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以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通知可进场安装后日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具体的安装调试培训地点为:

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全套技术材料及其他资料随货交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厂出具的质量保修卡及技术说明文件等。

五、货款支付

1、本合同总金额共计:

小写¥(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增值税)。

内,甲方将一次性无息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若有扣罚,据实结算,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3、付款方式:

4、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七天内,乙方全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付剩余货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甲方在乙方货物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天内仍无法提供进行货物正式验收所需要的相关生产条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甲方需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天内支付至合同优惠总价的%(包含已支付部分),但此举并不视为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正式验收合格,乙方仍需负责该货物与甲方整条生产线统一调试达到正式验收合格。

如后续正式验收不合格,乙方需退回甲方已支付相关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初步验收及异议

1、乙方依交货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后,由双方代表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附件要求于甲方收到货物日内进行初步验收。

2、如发现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在初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收到上述异议通知日起日内补足或者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货物的质量产生争议,双方同意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乙方承诺:

在甲方提出质量鉴定催告后,乙方在三天内不做回应或不积极协助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鉴定,乙方认可该鉴定结果;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或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安装和调试的工作,以使设备具备正常安全预定的使用功能及性能,并满足合同附件要求。

并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及培训,直到甲方人员能正常、正确、安全操作该设备为止,以保证货物达到预定的性能。

乙方承担安装期间所有的安装调试费用,接受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2、乙方应在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后日内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在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承担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安装调试期间本项目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工具等,由乙方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日内,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测试或试运行。

若货物存在缺陷,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整改,使货物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整改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当本合同所列货物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并通过甲方的正式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货物正式交付给甲方,视为正式验收合格,在此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保修及售后服务

1、货物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为甲乙双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妥善处理,并免费提供保养、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

更换部分的质保期相应顺延。

乙方履行的保修义务,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记载为准。

乙方不履行保修及售后服务或履行保修及售后服务后货物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虽对货物维修、更换次以上,货物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售后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的(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各个时间节点到货、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等),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延期交货超过日或乙方明确表示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初步验收后,乙方所交货物与约定不符的,应及时补足或更换;不能补足或更换的,造成甲方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补足或更换货物造成延期的,乙方应承担本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3、安装调试后,货物存在缺陷或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处理;安装调试造成延期的,乙方应承担本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4、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及时处理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5、甲方按照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自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货物的保管、运回等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6、甲方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延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十、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七日内将不可抗力的详情、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其他机构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送交给对方;经事件发生地公证机关证明后,可免担负不可抗力部分的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积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日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3、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指:

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主要包括战争、暴乱、罢工、地震、洪水、严重暴风雪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因素。

十一、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通知及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出的所有文件,均应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者邮件方式送达;甲方文件送达后,乙方应在日内回复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其它事项

1、双方承诺具备签订、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物不会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国家、地区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甲方因此而支付的调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应由乙方承担。

3、因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或设计存在缺陷而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四、合同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包括:

前述附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附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性,以合同约定为准;当附件之间约定不一致时,以甲方签字时间在后的附件约定为准。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

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

篇二:

购销合同主要条款起草指引

购销合同主要条款起草指引

为强化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确保合同条款准确、完备,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房产集团综合管理部根据房地产建筑市场特点,对购销合同条款风险因素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各条款起草中应注意问题予以提示,形成本指引,供合同经办人员起草合同时参考借鉴。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通常有类,一类是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表述不准确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理解不同产生的争议,一类是履行过程中违约导致的争议。

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表述不准确造成的争议属合同签订阶段风险控制因素,该风险因素可通过合同主要条款的设计予以降低。

根据《合同法》第12条和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条款体现的是缔结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

合同经办人员在起草该条款时应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各种类型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合同的卖方或卖方,但是“项目部”、“工程部”等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主体。

同时,该处的合同主体应当与在合同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或个人一致。

当事人的住所与发生纠纷后管辖法院有关,当事人是自然人时应考虑在合同中标明住所,企业住所地一般可通过工商档案确定,可考虑不填。

2、标的物条款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货物,标的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

标的物通常通过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来体现。

签订合同时,要使用标的物的学名并使用全称,名称的约定必须规范、明确、具体,不得使用俚语、俗称或方言。

如果交易的是特定货物,必须要写明它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

如果一次性购买不同种类和规格的商品,则应在合同中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货物的基本情况。

需要特别主要的是,对于机电等配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

级和花色,必要时还应写明随主机的辅机、配件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内容。

3、数量条款

标的物的数量是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

合同中的量除了通常所理解的量以外,还包含计量方式(单位)的约定。

合同的数量有多种约定方式,有的是明确约定具体的量,有的是约定计算方式。

数量争议往往因计量方式约定不明产生,比如说用“一车”、“一批”等字眼。

因此,约定数量条款时必须采用规范的计量单位。

4、质量条款

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决定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质量条款也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质量的约定应根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和机电设备产品,可通过约定适用的规范标准达到明确质量要求的目的;天然的出产物或质量受原材料影响较大的石材、瓷砖等产品以及无法用文字表述的产品,可通过双方共同封样的方式明确质量标准;非标准的加工定做产品则可以通过明确原材料、技术参数要求等对质量要求予以明确。

合同约定采用规范来明确质量时应注意不同规范的产品质量要求不同,应选择质量要求高的规范。

合同约定采用封样的方式明确质量要求的,在封样同时可要求卖方出具样品品质的书面说明。

5、验收条款

验收条款是买卖双方对卖方交货后如何检验以及质量问题提出异议期限的约定。

卖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是需要通过验收来确定,货物的验收条款通常应包含数量如何验收,如采用称重、理算还是其他方式,以及质量如何检验的约定。

验收条款中还应注意的是验收期(又称质量异议期)的问题。

通常的情况下,作为卖方来说,希望买方能够尽快检验,检验合格后就能免除其质量担保责任,而对买方而言,交货后立即检验通常只能查明表面是否存在瑕疵,其内在是否瑕疵是很难判断的,特别是对于批量交付的材料,要求交货后立即检验是不现实的。

因此,关于质量检验期应约定充分的时间,应在合同中载明交货验收只限于表观验收,内在质量问题可在一定的期限或两年内提出等。

6、价款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是指买受人取得标的物而向出卖人支付的货币,即买受

人取得标的物的代价。

价款一般是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大宗货物在异地交付时,会产生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等一切额外的相关费用。

买方应当对价款及其是否包含相关费用写清楚,同时如果是进口产品要特别注明价款所使用的货币单位。

7、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

买卖合同所指的履行期限就是卖方交付货物(或单证)及买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约定明确有利的履行期限能给当事人带来期限利益,如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比货到付款能推迟付款期限,有利于买方更充分地利用资金。

买卖合同中对卖方履行期限的设定必须明确期间或期日,防止卖方以期限不明拖延交货。

买方付款义务的履行则可以约定以卖方提供产品的检验检疫文件、单证以及税务发票为前提,以争取达到履行期限延长,迟延付款的效果。

买卖合同中的履行地点通常是指卖方交付货物的地点。

履行地点在买卖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履行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的主要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移转、何时移转的依据。

另外,履行地点还涉及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为避免异地交货产生货物运输风险及运输费用的问题,合同履行地点多数情况下以约定买方所在地或项目现场为宜。

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方式主要是指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通常有三种,一种是送货上门,一种是买方自提,还有一种就是代办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代办运输还分为汽运、水运、航空运输等等。

不同交货方式的风险转移时间和运输风险的责任承担是不同的。

对买方而言,通常情况下卖方送货上门风险最小,买方自提次之,代办运输风险最大。

8、包装方式条款

在货物买卖中,要将货物由所在地移到买受人指定的地点,一般要经过搬运、运输等多种环节。

如果对货物的包装达不到一定的要求,很可能就会对货物造成损坏。

因此,合同中最好对货物的包装方式作出约定。

包装方式应当根据保护货物的质量、品质、性能和表面涂漆等不受损害来确定。

其内容包括对具体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的约定。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除卖方送货这一交货方式外,上门自提和代办运输情况下运输过程中破损的风险都是由卖方承担的,这两种交货方

式下必须提高卖方包装要求。

9、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指买方或者卖方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

买卖合同中卖方常见的违约有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供货以及毁约等情形,买方常见的违约是迟延付款。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定金责任等方式。

上述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中,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即使合同中未约定也可根据违约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但违约金和定金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才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金的约定方式有两种,一是约定固定数额的违约金,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逾期付款违约金通常是逾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几的约定。

违约条款的目的不在于追求对方违约时从该条款中获利,而是增加对方违约的成本。

因此,如果合同相对方违约属大概率事件,可考虑约定相对高额的违约金以遏制违约的冲动。

应注意的是,由于合同违约金属买卖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发生争议时法院调整幅度有限,约定的己方违约责任不宜过重。

定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注意的是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担保法定金罚则的规定,交付定金一方发生合同约定承担定金责任的违约情形时,收受定金一方可全额没收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应谨慎使用。

10、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争议发生时通常有三种解决方式:

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人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或者法院诉讼。

其中,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第三人调解都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解决方式,一旦发生纠纷往往还需通过仲裁或者法院诉讼解决。

仲裁和法院诉讼作为两种有法律强制效力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了避免发生冲突,合同双方只能择其一。

仲裁与法院诉讼的区别在于法院诉讼即使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也是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则只有双方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才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约定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

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仲裁是一裁终局而非像法院诉讼不服还可以上诉,因此仲裁的公正性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二是仲裁机构是在地级

市设立,区县一级并无经济纠纷的仲裁机构,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应当是有效存在的仲裁机构,三是仲裁和诉讼不能同时约定,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仲裁的约定就是无效的约定。

法院诉讼解决纠纷时应当注意,我国的法院也是可以选择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的一个法院作为纠纷管辖法院。

如未约定的,一方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经办人员在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时应考虑买卖双方是否在同一区域、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违约概率等因素选择对我司有利的诉讼法院。

一份完整、规范的合同可以尽可能减少因条款约定不明产生的争议,但合同的生命在于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及合同签订后情况的变化都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因此,光有一份好的合同是不够的,还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补充合同约定。

没有一个交易是完全相同的,一份好的合同必须根据当次的交易情况认真起草,期望凭合同范本一劳永逸地解决合同起草工作是不现实的,合同经办人员对此应有正确的认识。

本起草指引所附文本仅供起草参考用,合同经办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增改删减。

篇三:

项目验收条款商务谈判

简单地说,就是电脑、电视和医疗、电子检测仪器上都有的彩色荧光屏,它的生产主要由数字技术控制的彩色玻壳压机剪切压制成型的。

玻壳生产是技术密集型产业。

产品由固体原料变为液态玻璃,再变为固态产品。

用冷态下的模具尺寸保证热玻璃尺寸,最终保证其冷态下尺寸及外观的高精度。

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硅酸盐、机械、电子、化工、测量等专业技术的相互配合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

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

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

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工验收标准,以资遵循。

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不留尾巴。

即工艺、燃料、热力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工程项目全部安装结束,经过单机、联动无负穑及投料试车,全部符合安装技术的质量要求,具备形成设计能力的条件。

5.竣工验收的步骤

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单项工程验收。

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

(2)全部验收。

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己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预验通过,监理工程师初验认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以建设单位为主,有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

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正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三方的签字方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

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

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

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

第九章对外贸易促进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2000年通则

E组发货EXwEXworks工厂交货(?

?

指定地点)

“工厂交货(?

?

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该术语是卖方承当责任最小的术语。

买方必须承当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F组主要运费未付FcaFreecarrier交至承运人(?

?

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

(?

?

指定地点)

“货交承运人(?

?

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

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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