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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支架检修标准

液压支架检修标准

一、一般规定:

1、试验介质应符合MT76—2002《液压支架用乳化油》的规定,乳化液是用乳化油与中性水按5:

95重量比配制而成。

2、工作液温度应为10—55℃,工作液应用120目/寸或相当于0.125mm过滤器进行过滤,并有过滤装置。

3、支架解体前必须进行冲洗干净,解体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

解体后的液压元件,如阀、活塞杆、缸等存放在木质或专用衬垫子上。

4、阀的检修工作应在清洁的专用工作室内或专用工作台上进行,拆检后的零件应加遮盖。

5、立柱、千斤顶,阀类等转运时,不准碰伤、撞断油咀,不得损坏镀层面,以及造成缸体等结构件变形,油嘴应封堵。

二、结构件规定:

1、平面结构件:

(1)、顶梁、掩护梁、前梁、伸缩梁、底座等具有较大平面的结构件,在任一尺寸的最大变形不得超过10%。

(2)、结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凹坑面积不得超过100cm2,深度不得超过20mm;

(3)、结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凸起面积不得超过100cm2,高度不得超过10mm;

(4)、结构件平面上的凸凹点,每平方米面积内不得超过两处,整个平面上不得超过6处。

(5)、结构件的焊缝不得有任何脱焊、开裂现象。

如采用补焊法修复脱焊、开裂的焊缝,补焊焊缝的结构形式和焊接强度不得低于原设计。

(6)、重新焊接的结构件,焊缝的高度要保证焊缝承力断面不小于焊接母材的最小承力,断面焊缝高度不小于钢板厚度的1/2。

2、侧护板:

(1)、侧护板侧面与上平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3%。

(2)、复位弹簧塑性变形不得大于5%。

3、推移框架件(或推拉架):

(1)、推移框架杆(或推拉架)的直线度不能超过5‰。

(2)、推拉框架与十字连接头部位的结构,尽可能采用上、下加强板弯曲侧包的结构,各支架基本结构见标准后的附图(原未采用钢板结构的,附改造后的方案图)。

(3)、推拉框架上立销的锁紧机构,必须采用方销座结构,不得采用开口销固定的结构。

4、耳座:

平衡千斤顶、伸缩千斤顶、护帮千斤顶、推移千斤顶的耳座应牢固可靠,允许有少量变形,但变形后耳座间距变化不得超过原设计的5%。

5、各销轴孔:

各部位的销轴孔的变形不能大于毫米公称尺寸的5%,且最大不得超过3mm。

三、立柱、千斤顶:

1、千斤顶和立柱(不包括双伸缩立柱中缸距缸口100mm以内的、活柱200mm以内,单伸缩立柱活柱100mm以内)与密封件相配合的表面有下列缺陷时允许用油石修整。

(1)、轴向划痕深度小于0.2mm,长度小于100mm。

(2)、径向划痕深度小于0.3mm,长度小于圆周的1/3。

(3)、轻微擦伤面积小于50mm2。

(4)、同一圆周上划痕不多于2条,擦伤不多于2处。

(5)、镀层出现轻微锈斑,整体上不多于10处,每处面积不大于25mm2。

2、双伸缩立柱中缸距缸口100mm以内的、活柱200mm以内,单伸缩立柱活柱100mm以内有下列缺陷时允许用油石修整。

(1)、轴向划痕深度小于0.2mm(如何测量),长度小于100mm。

(2)、径向划痕深度小于0.3mm(如何测量),长度小于圆周的1/3。

(3)、轻微擦伤面积小于50mm2。

(4)、同一圆周上划痕不多于2条,擦伤不多于2处。

(5)、镀层出现轻微锈斑,整体上不多于6处(双伸缩立柱活柱距上端200mm以内为10处),每处面积不大于25mm2。

3、活塞杆的表面的直线度不能大于0.8(如何测量),缸体内孔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4。

4、立柱活塞杆的直线度不能大于1‰,千斤顶活塞杆的直线度不能大于2‰。

5、各类型缸体不得弯曲变形,内孔的直线度不得大于0.5‰(如何测量),缸孔直径扩大、圆度、圆柱度不得大于公称直径尺寸的2‰。

6、缸体不得有裂纹,缸体端部的螺丝、环形槽或其它连接部位必须完整,管接头不得有变形,缸体内不得有锈蚀、划痕等缺陷。

7、缸体非配合表面应无毛刺,划伤深度不得大于1mm,磨损撞伤面积不得大于2cm2,不得超过2处。

8、立柱、千斤顶外缸密封面以及外缸口允许尺寸偏差大于标准要求,具体部位允许的尺寸范围如下表:

基本尺寸(mm)

标准要求(H10)

密封面整体要求

距缸口120mm范围以内(不包括千斤顶缸体)

大于

50

80

0~+0.120

0~+0.200

/

80

120

0~+0.140

0~+0.220

/

120

180

0~+0.160

0~+0.250

0~+0.300

180

250

0~+0.185

0~+0.300

0~+0.350

250

280

0~+0.210

0~+0.350

0~+0.400

9、立柱、千斤顶活柱、活塞杆的密封柱面,允许尺寸偏差大于标准要求,具体部位允许的尺寸范畴如下表:

基本尺寸(mm)

标准要求(e9)

密封面整体要求

距缸口120mm范围以内(不包括千斤顶缸体)

大于

30

50

-0.050~-0.112

-0.050~-0.160

/

50

80

-0.060~-0.134

-0.060~-0.200

/

80

120

-0.072~-0.160

-0.070~-0.250

/

120

180

-0.085~-0.185

-0.085~-0.300

/

180

250

-0.100~-0.215

-0.085~-0.350

-0.085~-0.500(配专用密封)

10、支架伸缩千斤顶活塞杆镀层,非密封面的尺寸范围不作要求,但表面质量执行相关标准。

11、立柱、千斤顶的拆卸,不得采用火焰烘烤缸口的方法拆卸。

12、其它配合尺寸应能保证互换组装要求。

13、根据标准化要求,对于需要改造的立柱、千斤顶以批准后方案要求为准。

四、阀类:

1、解体后的阀类零件,必须彻底清洗,所有孔道、退刀槽及螺纹孔底部均不得有积垢、铁屑及其它杂物。

2、阀上所有密封件,一般应更换新品,若个别重复使用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密封件的装拆,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2)、不得使用发粘、变脆或弹性明显下降等老化的密封件;

(3)、“O”形圈不得过松或过紧,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保持性能良好;

(4)、塑料、聚甲醛件不得有变形和结构尺寸变化,切口要按45°线切开,切口整齐。

3、各零部件有轻微损伤的内螺纹可修复使用,新更换的零部件应清除毛刺。

4、阀上所用各类弹簧,不得有锈斑或断裂,塑性变形不得大于5%。

5、阀体各孔道表面,阀芯表面以及其它镀层表面,镀层不得脱落和出现锈斑。

6、阀体及各零件不得有裂纹、撞伤或变形缺陷。

7、阀装配后,无论有压与无压,操作应灵活,操作力应符合该阀技术文件的规定。

8、阀的定位要准确、可靠、稳定,定位指针要清晰。

9、经试验合格的阀,必须封堵严密,防止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粉尘进入。

10、检修后需长期保存的阀(两个月以上),必须注N32机械油防锈,不得内存乳化液。

短期保存的阀,可用乳化液防锈,乳化液的浓度为10%。

五、胶管和接头:

1、新购或重复使用的胶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无严重锈蚀、变形、毛刺,能顺利插入配合件,在无压工况下应可以自由旋转。

(2)、检修时必须重新更换“O”形圈。

(3)、胶管外层橡胶在每500mm长度上其破损不得多于2处,且距离不得小于200mm,整根胶管破损不得超过5处,破损面积每处不大于1cm2,破损处距管接头在200mm以上,且金属网未被破坏。

(4)、胶管无折痕、压痕或明显的永久变形。

2、严重损坏的胶管,可切去损坏部分,重新扣压接头。

3、胶管内部必须严格清洗,不得存有积垢。

4、新扣压的接头应用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试验,保持5min不得有渗漏、鼓包或接头位移等现象。

5、胶管接头的拔脱力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胶管型号

拔脱力不小于(KN/根)

1

KJR10—380/L

10

2

KJR13—300/L

10

3

KJR16—210/L

10

4

KJR25—150/L

18

5

KJR32—110/L

18

6、胶管的公称长度是指胶管在长度方向的最大尺寸。

7、胶管加工好后,必须加防尘帽,胶管在随设备转运过程中,外露管头的胶管,也必须有防尘帽。

8、煤矿机械化支架使用高压胶管推荐工作压力与国标压力对照见下表:

序号

胶管规格

胶管结构

GB3683-83设计工作压力额定(MPa)

煤炭部标准推荐值(MPa)

胶管结构

GB3683-83设计工作压力额定(MPa)

煤炭部标准推荐值(MPa)

1

φ10

二层编织

28

68

三层编织

31

40

2

φ12.5

二层编织

25

36

三层编织

27.5

40

3

φ16

二层编织

20

32

三层编织

22.5

36

4

φ25

二层编织

13

21

二层编织

13

21

5

φ31.5

四层编织

20.5

31

四层编织

20.5

31

6

φ38

二层编织

9

14

二层编织

9

14

六、部件试验:

1、立柱及千斤顶

(1)、立柱和千斤顶在空载工况下逐渐升压,分别测定伸、缩时,活塞腔与活塞杆腔的最低启动压力,活塞腔不得超过3.5MPa,活塞杆腔不得超过7.5MPa。

(2)、进行上述试验时,活塞应能自由平稳的伸缩,无阻滞爬行等现象,全行程动作三次。

(3)、双伸缩立柱动作次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4)、单、双伸缩立柱及各类千斤顶,在活塞杆伸出全行程1/3的工况下,用2MPa压力供液,保持2min,压降不得超过0.5MPa。

(5)、在上列工况下,使用泵站规定工作压力(31.5MPa)进行高压密封试验,不得有压降现象。

2、阀类:

(1)、各种阀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应动作灵活,位置准确,不得有阻滞、蹩卡现象,试验动作不少于5次。

(2)、在额定工作压力与流量下,各阀分别开、闭两次,不得有异常声音和振动。

(3)、单向阀的开启压力不得大于1MPa。

(4)、操纵阀在操作位置时,在额定工作压力下稳压5min,总泄漏量不得大于15ml。

(5)、操纵阀在操作位置时,使通液腔分别在额定工作压力和2MPa压力下稳压5min,总泄漏量不得大于100ml,有泄漏孔者,执行设计要求。

(6)、安全阀分别在额定工作压力的90%和2MPa压力下稳压2min,不得有渗漏。

(7)、液控单向阀高压腔在相应安全阀额定工作压力和2MPa压力下各稳压2min,不得渗漏。

(8)、安全阀的开启,溢流压力最大值不得超过额定压力20%,最小值不得低于额定压力90%。

七、整架检验:

1、外观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架各部位应清洁、整齐、无杂物,胶管开口端头应有防尘套。

(2)、整架的机械结构和液压系统,非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3)、胶管规格、接头和悬挂方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支架在水平位置,其高度与顶梁柱窝中点的垂线距底座中心线的偏离尺寸之比,不得超过28:

1。

(5)支架外表面涂漆,漆层应均匀,无漏涂、起泡、脱皮、裂纹等缺陷。

(6)若对支架进行改造,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改造设计的图纸。

2、动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泵站供液,操作操纵阀,使立柱及各千斤顶全行程动作三次,各部位动作应准确、灵活、平稳,无阻滞蹩卡和噪音。

(2)、各运动部位在极限位置时的尺寸,不得超过原设计的1%。

(3)、用一个阀操作两个以上立柱或千斤顶时,被操纵的油缸应基本上同步,不得因不同步而产生蹩卡或损坏连接件。

3、密封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泵站工作压力下,各操纵阀均置于零位,不得有内泄漏。

(2)、支架分别升到最高位置和距离最低位置150mm处,停止供液,保持5min,各部位不得有渗漏,支架不下降。

(3)、支架升在中部位置保压12小时以上,立柱下降不得超过3mm。

4、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架的性能试验应在整架试验台上进行。

(2)、大修后的支架(不包括对主要承力构件进行修复的支架)应按3%抽样(不得少于2架)进行性能试验。

(3)、在额定压力下,支架的初撑力不得小于额定初撑力的95%。

(4)、支架的工作阻力不得小于额定工作阻力的90%。

(5)、安全阀开启时,各液压元件连接管路不得有渗漏,各机械连接部件不得有损坏及残余变形。

(6)、凡承力构件(如顶梁、掩护梁、前后连杆和底座等)经修复或更新后的支架,除应做上述试验外,还应用额定工作阻力的110%载荷进行试验,各部位应无损坏,变形长度不得大于全长的3%,加载过程中不得有异响。

(7)、上述试验如不合格,应加倍抽查,如仍有不合格,则逐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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