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评分细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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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评分细则修订
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评分细则(修订)
校研院〔2021〕4号
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评分细则(修订)
类别
项目代码及内容
分值或
结果
评分标准
A思想品德
A1荣誉表彰
A11重大荣誉及事迹
直荐上会
A11经认定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荣获重大荣誉者,或在关键时刻、重大事件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者。
A12荣誉表彰
3-50分
A12荣获国家级(竞争性50分,指标性30分)、省级(竞争性20分,指标性10分)、市厅级(5分)、校级(3分)等各类各级个人荣誉表彰,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级计,校级荣誉表彰不超过3项,如“优秀共产党员”“研究生党员标兵”“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园先锋”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表彰;如同一荣誉奖项还设有“提名奖”“入围奖”,则分别乘以0.5、0.3的系数。
A2日常表现
A21遵纪守法
2分
A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分,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扣1分/次;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评奖学年内受到校内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A22组织活动
4分
A2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2分,由学院认定;参加活动并获得单项性校院表彰1分/项,总分不超过2分,提供证书,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A23公共安全
2分
A23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服从学校统一管理2分,否则记0分,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A24实验室安全和公寓管理
4分
A24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2分,有违规行为的,扣1分/次;获评校级“文明宿舍”加2分;违规使用电器的,该项记0分;由学院和公寓中心认定,研工部审核。
A25学术诚信
2分
A25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2分,有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A3志愿实践
A31志愿服务
1-20分
A3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和校级等表彰的,分别得20、5、2、1分;个人表彰系数为1,团体表彰系数为负责人0.8、其他成员0.2;提供证书,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A32社会实践
1-20分
A3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等表彰的,分别得20、5、2、1分;个人表彰系数为1,团队表彰系数为负责人0.8、其他成员0.2,提供证书,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A4社会工作
A41校、院学生干部
1~6分
A41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执行主席6分、部长4分、副部长3分;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5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党支部书记5分、副书记3分、支委委员1分;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3分,班委、支委1分;兼职辅导员6分。
以上任职须任满一届,不重复计分,最高分6分。
B学业成绩
B1课程学习
B11前35%
10分
B11~B12课程统计范围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确定,B21~B22中期考核等级以研究生院发文为准。
博士二年级参评按B1课程学习成绩加分执行,博士三年级参评按B2中期考核成绩加分执行,博士四年级参评该项不加分。
有一门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
B12前60%
6分
B2中期考核
B21中期考核优秀
10分
B22中期考核合格
6分
B3境外交流
B31三个月以下
2-5分
B31~B33以研究生院备案为准,其中B31分值区间为:
1周内(含)加2分,1周至1个月(含)内加3分,1-3个月以内加5分。
B32三(含)至六个月
15分
B33六个月(含)及以上
20分
C科研能力
C1学术论文、著作等
学科类别
档次与分值
人文社科
理科
工科
农科
医科
C11一档
直荐上会
中国社会科学、期刊榜A类论文
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公认子刊,PNAS,PRL,JACS,ANGEW,或研究论文影响因子≥20(不含Review类期刊)且本人须为第一作者。
C12二档
100分/篇
1.《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2.SSCI、A&HCI(限境外期刊)、SCI收录论文
1.SCI一区论文
2.自然指数NatureIndex期刊论文
1.SCI一区论文
2.自然指数NatureIndex期刊论文
3.计算机学科规定的高影响会议论文(AAAI、IJCAI)
1.SCI一区论文
2.自然指数NatureIndex期刊论文
1.SCI一区论文
2.自然指数NatureIndex期刊论文
C13三档
50分/篇
期刊榜B类论文
SCI二区论文
1.SCI二区论文
2.SCI(本学科认定的权威期刊,每个一级学科限定1种)
3.计算机学科规定的高影响会议论文
(ICML、SIGIR、ICDE)
SCI二区论文
SCI二区论文
C14四档
30分/篇
期刊榜C类论文
SCI三区论文
SCI三区论文
SCI三区论文
SCI三区论文
C15五档
20分/篇
CSSCI收录论文、A&HCI(境内期刊)
SCI收录论文
1.SCI收录论文
2.ASME、IEEE、ASCE、AIAA系列期刊
SCI收录论文
SCI收录论文
C16六档
10分/篇
1.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EI(限境内中文期刊)
3.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4.著作(第一作者,15万字以上)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MI收录论文
3.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论文(见研工部网站)
4.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医学类)
5.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C2学术报告
C21国际会议(境外举办)
10~20分
C21须参会并作口头报告20分,Poster计10分,并附佐证材料。
在B3境外交流期间产生的C21分值不重复计算。
学年内仅计1次。
C22国内会议
5分
C22须参会并作大会报告或分会场主旨报告,并附佐证材料。
C23省级学术论坛
5分
C23长三角论坛、华东地区论坛、江苏省研究生论坛等属于省级学术论坛。
C24校级学术论坛
2分
C24学校举办的“研途有约·研学分享”、跨学院的“研究生学术下午茶”、博雅大讲堂等属于校级学术论坛,须作会议报告,并附佐证材料。
C3知识产权
C31授权发明专利
30分/项
C31~C34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对于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须为学生,并附佐证材料;C31、C33须提供专利授权证书,C32须有申请公布号;C31、C32、C33、C34为同一项目的以最高分计;C32、C34学年内最多分别计3项、C33学年内最多计4项。
C32申请发明专利
3分/项
C3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5分/项
C34软件著作权
5分/项
C4成果
转化
C41新品种
100分/种
C41~C43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C4项须在学校科技部门备案、认定。
C42新药
100分/种
C43新产品
100分/种
C5科研项目
C51省立省助
6分/项
C51~C52为立项分。
C52省立校助
4分/项
C6科研获奖
C61国家级
直荐上会
C61~C63排名前三,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C62省部级一等奖
直荐上会
C63省部级二等奖
80分/项
D实践能力
D1高水平
学科竞赛
D11特等奖
60分/项
D11~D14级别系数:
国家级项目为1(“挑战杯”“互联网+”竞赛项目为1.5),省级为0.5,类别系数:
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排名第三及以后为0.2。
高水平学科竞赛项目是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和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所列入的竞赛项目。
未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参照特等奖加分,其它等级加分依次类推。
D12一等奖
50分/项
D13二等奖
30分/项
D14三等奖
20分/项
说明:
(1)计分方法:
综合评定分=思想品德分+学业成绩分+科研能力分+实践能力分+学院面试分(上限5分)。
(2)计分依据:
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收录情况须出具检索证明。
(3)计分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A思想品德项、B学业成绩和D实践能力等所取得成果认定时间为评奖学年(即:
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对未获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C科研能力所取得成果认定时间为入学时间至当年8月31日;对上一学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再次申请者,其C科研能力所取得成果认定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论文若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转载前已用于上一轮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须扣除上次享受分值;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性质计,不重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物理类按姓氏排名杂志的排序,由导师认定,且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或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排序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导师(含导师组成员,至多2名,以培养计划备案为准)为第一作者(分值乘0.3);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扬州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论文类别层次的界定按照学校科研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榜执行。
(4)C科研能力所取得成果认定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科研评价政策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5)本细则中“直荐上会”项为不受学院分配的预评名额限制,可直接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A2项≤6分、C1项未得分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当年硕士二年级硕博连读的,以博士生身份参评,其硕士阶段成果可使用。
各评分项目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量化评分细则(修订)
类别
项目代码及内容
分值或
结果
评分标准
A思想品德
A1荣誉表彰
A11重大荣誉及事迹
直荐上会
A11经认定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荣获重大荣誉者,或在关键时刻、重大事件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者。
A12荣誉表彰
3-100分
A12荣获国家级(竞争性50分,指标性30分)、省级(竞争性20分,指标性10分)、市厅级(5分)、校级(3分)等各类各级个人荣誉表彰,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级计,校级荣誉表彰不超过3项,如“优秀共产党员”“研究生党员标兵”“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园先锋”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表彰;如同一荣誉奖项还设有“提名奖”“入围奖”,则分别乘以0.5、0.3的系数。
A2日常表现
A21遵纪守法
2分
A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分,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扣1分/次;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评奖学年内受到校内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A22组织活动
4分
A2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2分,由学院认定;参加活动并获得单项性校院表彰1分/项,总分不超过2分,提供证书,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A23公共安全
2分
A23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服从学校统一管理2分,否则记0分,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A24实验室安全和公寓管理
4分
A24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2分,有违规行为的,扣1分/次;获评校级“文明宿舍”加2分;违规使用电器的,该项记0分;由学院和公寓中心认定,研工部审核。
A25学术诚信
2分
A25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2分,有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A3志愿实践
A31志愿服务
1-20分
A3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和校级等表彰的,分别得20、5、2、1分;个人表彰系数为1,团体表彰系数为负责人0.8、其他成员0.2,提供证书,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A32社会实践
1-20分
A3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和校级等表彰的,分别得20、5、2、1分;个人表彰系数为1,团队表彰系数为负责人0.8、其他成员0.2,提供证书,由学院认定,研工部审核。
A4社会工作
A41校、院学生干部
1~6分
A41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6分、部长4分、副部长3分;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6分;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5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院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5分;党支部书记5分、副书记3分、支委委员1分;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3分,班委、支委1分;兼职辅导员6分。
以上任职须任满一届,不重复计分,最高分6分。
B学业成绩
B1课程学习
B11前35%
10分
B11~B12课程统计范围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确定,B21~B22中期考核等级以研究生院发文为准。
硕士二年级参评按B1课程学习成绩加分执行,硕士三年级参评按B2中期考核加分执行。
有一门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
B12前60%
6分
B2中期考核
B21中期考核优秀
10分
B22中期考核合格
6分
B3境外交流
B31三个月以下
2-5分
B31~B33以研究生院备案为准,其中B31分值区间为:
1周内(含)加2分,1周至1个月(含)内加3分,1-3个月以内加5分。
B32三(含)至六个月
15分
B33六个月(含)及以上
20分
B4社会考试
B41英语考试
5分
B41托福≥90、雅思≥6.5,须提供证明材料。
C科研能力
C1学术论文、著作等
学科类别
档次与分值
人文社科
理科
工科
农科
医科
C11一档
直荐上会
中国社会科学、
期刊榜A类论文
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公认子刊,PNAS,PRL,JACS,ANGEW,或研究论文影响因子≥20(不含Review类期刊)且本人须为第一作者。
C12二档
100分/篇
1.《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2.SSCI、A&HCI(限境外期刊)、SCI收录论文
1.SCI一区论文
2.自然指数NatureIndex期刊论文
1.SCI一区论文
2.自然指数NatureIndex期刊论文
3.计算机学科规定的高影响会议论文(AAAI、IJCAI)
1.SCI一区论文2.自然指数NatureIndex期刊论文
1.SCI一区论文
2.自然指数NatureIndex期刊论文
C13三档
50分/篇
期刊榜B类论文
SCI二区论文
1.SCI二区论文
2.SCI(本学科认定的权威期刊,每个一级学科限定1种)
3.计算机学科规定的高影响会议论文(ICML、SIGIR、ICDE)
SCI二区论文
SCI二区论文
C14四档
30分/篇
期刊榜C类论文
SCI三区论文
SCI三区论文
SCI三区论文
SCI三区论文
C15五档
20分/篇
CSSCI收录论文、A&HCI(境内期刊)
SCI收录论文
1.SCI收录论文
2.ASME、IEEE、ASCE、AIAA系列期刊
SCI收录论文
SCI收录论文
C16六档
10分/篇
1.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EI(限境内中文期刊)
3.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4.著作(第一作者,15万字以上)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1.EI(限境内中文期刊)
2.MI收录论文
3.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论文(见研工部网站)
4.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6分/篇
SCD(科学引文数据库),最多2篇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C17七档
2分/篇
省级以上刊物,最多计1篇。
C2学术报告
C21国际会议
(境外举办)
10~20分
C21须参会并作口头报告20分,Poster计10分,并附佐证材料。
在B3境外交流期间产生的C21分值不重复计算。
学年内仅计1次。
C22国内会议
5分
C22须参会并作大会报告或分会场主旨报告,并附佐证材料。
C23省级学术论坛
5分
C23长三角论坛、华东地区论坛、江苏省研究生论坛等属于省级学术论坛。
C24校级学术论坛
2分
C24学校举办的“研途有约·研学分享”、跨学院的“研究生学术下午茶”、博雅大讲堂等属于校级学术论坛,须作会议报告,并附佐证材料。
C3知识产权
C31授权发明专利
30分/项
C31~C34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对于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须为学生,并附佐证材料;C31、C33须提供专利授权证书,C32须有申请公布号;C31、C32、C33、C34为同一项目的以最高分计;C32、C34学年内最多分别计3项、C33学年内最多计4项。
C32申请发明专利
3分/项
C3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5分/项
C34软件著作权
5分/项
C4成果转化
C41新品种
100分/种
C41~C43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前五,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C4项须在学校科技部门备案、认定。
C42新药
100分/种
C43新产品
100分/种
C5科研项目
C51省立省助
6分/项
C51~C53为立项分。
C52省立校助
4分/项
C53校立校助或校立院助
1分/项
C6科研获奖
C61国家级
直荐上会
C61~C63排名前五,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C62省部级一等奖
直荐上会
C63省部级二等奖
80分/项
D实践能力
D1高水平
学科竞赛
D11特等奖
60分/项
D11~D14级别系数:
国家级项目为1(“挑战杯”“互联网+”竞赛项目为1.5),省级为0.5;类别系数:
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排名第三及以后为0.2。
高水平学科竞赛项目是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和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所列入的竞赛项目。
未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参照特等奖加分,其它等级加分依次类推。
D12一等奖
50分/项
D13二等奖
30分/项
D14三等奖
20分/项
D2实践创新
竞赛
D21特等奖
40分/项
D21-D24须经认定,级别系数:
国际、国家级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
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其他排名为0.2。
实践创新竞赛项目是由政府部门或委托举办的竞赛项目;行业协会类的竞赛项目降一档处理,以证书公章为准。
未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参照特等奖加分,其它等级加分依次类推。
D22一等奖
30分/项
D23二等奖
10分/项
D24三等奖
6分/项
D3文艺、
体育竞赛
D31特等奖或第1名
40分/项
D31-D34须经认定,级别系数:
国际、国家级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
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其他排名为0.2。
文艺、体育竞赛项是由政府部门或委托举办的文艺、体育竞赛项目;行业协会类的竞赛项目降一档处理,以证书公章为准。
未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参照特等奖加分,其它等级加分依次类推。
D32一等奖或第2-3名
30分/项
D33二等奖或第4-5名
10分/项
D34三等奖或第6-8名
6分/项
D4普通作品
D41中国研究生
3分/篇
D41项限2篇,D42-D43每项限1篇
D42扬大研究生
1分/篇
D43扬州大学报
1分/篇
说明:
(1)计分方法:
综合评定分=思想品德分+学业成绩分+科研能力分+实践能力分+学院面试分(上限5分)。
(2)计分依据:
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收录情况须出具检索证明。
(3)计分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A思想品德项、B学业成绩和D实践能力等所取得成果认定时间为评奖学年(即:
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对未获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C科研能力所取得成果认定时间为入学时间至当年8月31日;对上一学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再次申请者,其C科研能力所取得成果认定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论文若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转载前已用于上一轮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须扣除上次享受分值;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性质计,不重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物理类按姓氏排名杂志的排序,由导师认定,且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或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排序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导师(含导师组成员,至多2名,以培养计划备案为准)为第一作者(自然科学类分值乘0.6,人文社科类分值乘0.3);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扬州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论文类别层次的界定按照学校科研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榜执行。
(4)C科研能力所取得成果认定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科研评价政策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5)本细则中“直荐上会”项为不受学院分配的预评名额限制,可直接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当年硕士二年级硕博连读的,以博士生身份参评,其硕士阶段成果可使用。
A2项≤6分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硕士二年级参评国家奖学金须在C类科研能力中除C5项外,其他项目须有得分;硕士三年级参评国家奖学金须在C类科研能力中除C5、C17项外,其他项目须有得分。
各评分项目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