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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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8年10月修订稿)

为规范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北大研究生培养基地创新奖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照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219)和我校《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则(2018年修订稿)》、《北京大学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励标准、标准与比例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每生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0000元。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二年级、三年级)。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二年级、三年级)。

第三条因一年级学生无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评审指标,故以报考志愿作为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含推免生)且符合申请条件中的第五——第十条,按学业奖学金二等奖进行发放。

已获评当年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除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在职及单位委托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外,满足如下条件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以下各条款中的申请条件,如无特别指定,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必备条件;如某项奖学金规定有特别条件,则只有满足此条件者才能申请。

第五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健康向上。

第六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级各类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条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研究生课外集体活动。

第九条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住宿费(助学贷款申请被银行通过者,视为已经交费)。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或缺考。

课程单科成绩必修课不低于70分,选修课不低于60分(100分满分记)。

按时上课,无严重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2.英语六级成绩(CET6)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最低分数线355分。

3.具有社会公认的科研成果,科研潜力突出。

科研成果(论文、专利、专著、科技奖励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石河子大学;作者署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认定,其它成果署名需在规定有效名次内才能认定;科研成果须和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相吻合;所有成果均必须已经或者可明确证明即将被公开发表或发布。

4.对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自然学科类须在SCI收录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EI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2篇学术论文。

(SCI论文必须有DOI号和完整的页码)。

5.对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研究生须在SCI或EI(不包括会议论文)收录期刊或国家一级学报或指定的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石河子大学学报》可视为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会议论文、增刊发表的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公开正式刊物至少发表1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会议论文、增刊发表的论文)。

(SCI论文必须有DOI号和完整的页码)。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对于二年级学生,在一年级时的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参评。

对于三年级学生,在一年级时的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补考记录者可参评,但课程成绩不计分。

第十二条对于获过某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只要符合申请条件要求,可再次申报,但前一次申报使用过的所有材料(对于学业奖学金,学业成绩可再次使用)不能再次使用、认定。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评审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大学分配给我院的名额为准,具体评定时,以《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标准》得分高低排序,直到名额用完为止。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任主任)、一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3-5名研究生代表构成。

第四章评审原则

第十五条自愿申请原则。

在申报期限内,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逾期视为自愿放弃,不得补报。

第十六条合理导向原则。

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为导向。

对道德风尚、班级和研究生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比赛、集体活动的参与情况等进行赋分。

可量化的评审指标包含课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综合绩效三个主要方面,评审标准量化权重比例分别为30%,50%,20%。

第十七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八条层层把关原则。

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初审,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进行终审。

第十九条跟踪教育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获奖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荣誉,并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1.在获奖后毕业前严重违纪并受处分者;

2.奖学金作不正常使用,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3.认定的各类成绩、成果和绩效在毕业前或下一年度奖学金评审时仍未按申报所言而公开发表或发布者;或者在后续时期被发现存在虚假申报者。

第五章评审争议的裁决

第二十条 在学院公示期间,出现举报或提出异议时,由研究生办公室代表学院进行细致调研,考察审核,确实存在疏漏和错误的,必须进行弥补和纠正,并对举报失实或误解评审结果的要做出明确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一条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申述报告,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调研、核实后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工作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二条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国家奖学申请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违反规定,为完成数量指标,弄虚作假,经查证并情况属实,根据情节轻重将对该培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药学院负责解释,具体业务受理部门为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附件:

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表现量化评分标准。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学校政策变动,本细则适时进行调整。

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细则(修订)

类别

项目代码及内容

分值或结果

备注

A综合表现

A1荣誉表彰

A11重大荣誉及事迹

直荐评奖

A11经认定在本省、本区域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A12荣誉称号

每项1~10分

A12获得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厅局级(3分)、校级(3分)、院级(1分)等各类个人荣誉称号,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级计。

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

A2日常表现

A21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1~2分

A21参加校级活动积分2分,参加院级活动积分1分。

其中参加听学术报告的活动主要按照你们的学术报告记录本为依据,每参加一项学术活动计0.1分,最多不能超过5分;研办安排的工作计1分(由研办认定)。

学院班会、研分会工作会议等每无故缺席1次,扣0.1分。

累计5次以上取消评奖学金资格。

A22遵守实验室、公寓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1分

A22以研办检查、抽查的情况公告为准,无扣分者自然得分。

A23近1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一票否决

A23近一年时间范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A24政治立场或学术道德存在严重问题

一票否决

A24由研究生办公室认定。

A3社会工作

A31学校

1~6分

A31校研究生会主席6分、副主席3分、部长2分、副部长1分。

须任满一届,不重复计分。

A32学院

1~4分

A32院研究生会主席4分、副主席2分、部长2分、副部长1分;班长2分;党支部书记、支委、其他班委1分。

须任满一届,不重复计分。

A4专业实践类获奖

A41特等奖

每项40分

A41~A44须经认定,级别系数:

国际、国家级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

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其他排名为0.2。

(药学技能竞赛等)

A42一等奖

每项30分

A43二等奖

每项10分

A44三等奖

每项5分

A5非专业实践类获奖

A51特等奖

每项20分

A51~A54须经认定,级别系数:

国际、国家级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

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其他排名为0.2。

(创新创业大赛等)

A52一等奖

每项10分

A53二等奖

每项6分

A54三等奖

每项2分

B学习情况

B1英语六级

B11英语六级450分以上。

10分

英语六级成绩每超过本段规定的分数线10分者,加计1分。

B12英语六级425分以上。

6分

没有加分要求。

B13英语六级355分以上

2分

B2理论课程

B21课程平均成绩85以上。

10分

B21~B23课程统计范围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确定。

B22课程平均成绩80以上。

6分

B23课程平均成绩70以上。

2分

B24课程单科不及格。

一票否决

B3境外交流

B31三个月以下

5分

B31~B33提供支撑材料,由研究生办公室认定。

B32三个月(含)至六个月

15分

B33六个月(含)及以上

20分

B4社会考试

B41英语、计算机考试等

1~5分

B41如托福≥85、雅思≥6.5,计5分;营养师计3分;计算机(除一级外)计1分。

其他不计。

C科研工作

C1学术论文、论著等

C11一档

直荐评奖

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子刊,PNAS,Plantcell,或影响因子≥10(不含Review类期刊)等。

C12二档

每篇50分+IF

SCI一区论文

按照JCR分区进行归属

C13三档

每篇40分+IF

SCI二区论文

C14四档

每篇30分+IF

SCI三区论文

C15五档

每篇20分+IF

SCI四区论文

C16六档

每篇15分

EI收录论文

C17七档

每篇10分

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或参编专著2万字以上,需附主编证明。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石河子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18八档

每篇2分

省级以上刊物,且最多计2篇(只针对专业型研究生)。

C2学术报告

C21国际会议(境外举办)

10~20分

C21须参会并作口头报告20分,Poster计10分,并附佐证材料。

在B3境外交流期间产生的C21分值不重复计算。

C22国际会议

5~10分

C22-C25须参会并作会议报告,并附佐证材料,得该最高分。

若省级及以上学术论坛墙报获奖,得分为该项最低分。

其他参加计为A21活动分(墙报获奖所参加的活动不再另计算)。

学校组织的各级学术论坛作报告及墙报获奖按C25核算,如西部医学论坛。

C23国内会议

3~5分

C24省级学术论坛

2~5分

C25校级学术论坛

2分

C3知识产权等

C31授权发明专利

每项30分

C31~C34须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对于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须为学生,并附佐证材料。

C31、C32、C33为同一项目的以最高分计;C32内最多算3项、C33、C34最多算4项。

C32申请发明专利

每项3分

C3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每项3分

C34软件著作权

每项3分

C4成果转化

C41新品种

每个50分

C41~C43须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C42新药

每个50分

C43新产品

每个50分

C5创新工程项目

C5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项并资助

每项6分

C51~C52为立项分(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C5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项由学校资助

每项4分

C6科研奖励

C61国家级

直荐评奖

C61~C64有获奖证书,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C62省部级一等奖

直荐评奖

C63省部级二等奖

每个20分

C64省部级三等奖

每个10分

C7学科竞赛

C71特等奖

每项20分

C71~C74级别系数国家级项目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2。

每个一级学科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限定1项竞赛。

包含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级、省级系数为均为0.5。

C72一等奖

每项10分

C73二等奖

每项5分

C74三等奖

每项2分

说明:

1)计分方法:

总分=综合表现分+学习情况分+科研工作分。

2)计分依据:

细则内每项成果须为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取得的成果,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

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收录情况须出具检索证明。

3)计分原则:

对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成果仅限近一年度(时间范围为上年申报国家奖学金时间至当年申报国家奖学金时间为节点)取得的成果;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性质计,不重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可以是副导师、导师组成员,由学院认定)为第一作者(分值乘0.3);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论文类别层次的界定按照学校科研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榜执行。

4)特别说明:

本细则中“一票否决”项为取消研究生评选国家奖学金资格;“直荐上会”项为不受学院分配的预评名额限制,可直接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C1项未得分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各评分项目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细则(修订)

类别

项目代码及内容

分值或结果

备注

A综合表现

A1荣誉表彰

A11重大荣誉及事迹

直荐评奖

A11经认定在本省、本区域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A12荣誉称号

每项1~10分

A12获得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厅局级(3分)、校级(3分)、院级(1分)等各类个人荣誉称号,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级计。

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

A2日常表现

A21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1~2分

A21参加校级活动积分2分,参加院级活动积分1分。

其中参加听学术报告的活动主要按照你们的学术报告记录本为依据,每参加一项学术活动计0.1分,最多不能超过5分;研办安排的工作计1分(由研办认定)。

学院班会、研分会工作会议等每无故缺席1次,扣0.1分。

累计5次以上取消评奖学金资格。

A22遵守实验室、公寓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1分

A22以研办检查、抽查的情况公告为准,无扣分者自然得分。

A23近1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一票否决

A23近一年时间范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A24政治立场或学术道德存在严重问题

一票否决

A24由研究生办公室认定。

A3社会工作

A31学校

1~6分

A31校研究生会主席6分、副主席3分、部长2分、副部长1分。

须任满一届,不重复计分。

A32学院

1~4分

A32院研究生会主席4分、副主席2分、部长2分、副部长1分;班长2分;党支部书记、支委、其他班委1分。

须任满一届,不重复计分。

A4专业实践类获奖

A41特等奖

每项40分

A41~A44须经认定,级别系数:

国际、国家级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

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其他排名为0.2。

(药学技能竞赛等)

A42一等奖

每项30分

A43二等奖

每项10分

A44三等奖

每项5分

A5非专业实践类获奖

A51特等奖

每项20分

A51~A54须经认定,级别系数:

国际、国家级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

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其他排名为0.2。

(创新创业大赛等)

A52一等奖

每项10分

A53二等奖

每项6分

A54三等奖

每项2分

B学习情况

B1英语六级

B11英语六级450分以上。

10分

英语六级成绩每超过本段规定的分数线10分者,加计1分。

B12英语六级425分以上。

6分

没有加分要求。

B13英语六级355分以上

2分

B2理论课程

B21课程平均成绩85以上。

10分

B21~B23课程统计范围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确定。

B22课程平均成绩80以上。

6分

B23课程平均成绩70以上。

2分

B24课程单科不及格。

一票否决

B3境外交流

B31三个月以下

5分

B31~B33提供支撑材料,由研究生办公室认定。

B32三个月(含)至六个月

15分

B33六个月(含)及以上

20分

B4社会考试

B41英语、计算机考试等

1~5分

B41如托福≥85、雅思≥6.5,计5分;营养师计3分;计算机(除一级外)计1分。

其他不计。

C科研工作

C1学术论文、论著等

C11一档

直荐评奖

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子刊,PNAS,Plantcell,或影响因子≥10(不含Review类期刊)等。

C12二档

每篇50分+IF

SCI一区论文

按照JCR分区进行归属

C13三档

每篇40分+IF

SCI二区论文

C14四档

每篇30分+IF

SCI三区论文

C15五档

每篇20分+IF

SCI四区论文

C16六档

每篇15分

EI收录论文

C17七档

每篇10分

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或参编专著2万字以上,需附主编证明。

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石河子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18八档

每篇2分

省级以上刊物,且最多计2篇(只针对专业型研究生)。

C2学术报告

C21国际会议(境外举办)

10~20分

C21须参会并作口头报告20分,Poster计10分,并附佐证材料。

在B3境外交流期间产生的C21分值不重复计算。

C22国际会议

5~10分

C22-C25须参会并作会议报告,并附佐证材料,得该最高分。

若省级及以上学术论坛墙报获奖,得分为该项最低分。

其他参加计为A21活动分(墙报获奖所参加的活动不再另计算)。

学校组织的各级学术论坛作报告及墙报获奖按C25核算,如西部医学论坛。

C23国内会议

3~5分

C24省级学术论坛

2~5分

C25校级学术论坛

2分

C3知识产权等

C31授权发明专利

每项30分

C31~C34须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对于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须为学生,并附佐证材料。

C31、C32、C33为同一项目的以最高分计;C32内最多算3项、C33、C34最多算4项。

C32申请发明专利

每项3分

C3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每项3分

C34软件著作权

每项3分

C4成果转化

C41新品种

每个50分

C41~C43须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C42新药

每个50分

C43新产品

每个50分

C5创新工程项目

C5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项并资助

每项6分

C51~C52为立项分(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C5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项由学校资助

每项4分

C6科研奖励

C61国家级

直荐评奖

C61~C64有获奖证书,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

C62省部级一等奖

直荐评奖

C63省部级二等奖

每个20分

C64省部级三等奖

每个10分

C7学科竞赛

C71特等奖

每项20分

C71~C74级别系数国家级项目为1,省级为0.5;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0.8、排名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2。

每个一级学科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限定1项竞赛。

包含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级、省级系数为均为0.5。

C72一等奖

每项10分

C73二等奖

每项5分

C74三等奖

每项2分

说明:

1)本细则为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由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学术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计分方法:

总分=综合表现分+学习情况分+科研工作分。

3)计分依据:

细则内每项成果须为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取得的成果,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

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收录情况须出具检索证明。

4)计分原则:

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可以是副导师、导师组成员,由学院认定)为第一作者(分值乘0.3);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石河子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培养、联合培养除外);细则中涉及论文类别层次的界定按照学校科研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榜执行。

5)特别说明:

申请人须提供参评学生本细则中涉及的所有成果汇总。

本细则中“直荐一等奖学金”项为优先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各评分项目由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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