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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用阶段发包方式以缩短工程工期。

能够较好的将工程的设计与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项目综合效益的提升。

●业主方承担的风险较小。

该模式的缺点:

●能够承担EPC大型项目的承包商数量较少

●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工程项目的效益、质量完全取决于EPC项目承包商的经验及水平。

●工程的造价可能较高

适用情况

●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艺或动力设备的工厂

●大型土木工程,基础设施工程。

EPC模式下业主方的风险

专业咨询公司对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不深入,立项不正确

工程师(或业主代表)不称职

业主不能自如的控制设计

报价可能较高

EPC模式下承包商的风险

业主资金不到位

投标报价过低

总承包商的管理能力差

设计风险:

错误、返工、变更等

承包商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力不协调

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拖延或刁难

供应商的风险:

不及时、不合格、索赔等

施工中的技术风险

通货膨胀

不可抗力

EPC交钥匙总承包的变通形式

(1)设计-采购-施工管理(EPCm,m-management)指EPCm总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管理,不负责组织施工,但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全面负责。

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

(2)设计-采购-施工监理(EPCs,s-superintendence)指EPCs总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监理。

业主和施工承包商另外签订合同。

(3)设计-采购-施工咨询(EPCa,a-advisory)指EPCa总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施工咨询服务,但不负责施工、施工管理和监理。

2.1EPC承包管理模式在我国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EPC总承包模式没有完全与国际接轨,未能有效的发挥其优点。

 

EPC管理模式,是国际工程中采用最普遍的一种管理模式。

我国引进这种模式的初衷是为了加强管理,委托专业化的队伍完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顺利衔接,加快工程进度。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项目业主仍然存在过去的“家长制”作风,无论事大事小,什么都要管,代行EPC总承包商部分职能,自行采购主要设备及材料,直接组织工程招标并确定施工分包商,使EPC总承包商形同虚设。

EPC总承包商对施工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权和决策权的丧失很容易造成工程施工与材料采购相脱节,延误工程进度,降低工作效率。

同时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在整个项目中占有一个较大的费用比例,项目业主这样做也使EPC总承包商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使EPC丧失了其本来的意义。

2).EPC总承包商对工程投资控制及质量管理不力。

EPC总承包商在施工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的选择上话语权的丧失,使其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组织起有效的管理,使基本工作程序流于形式,一切只按照业主的指示去办事。

这样做常会导致EPC总承包商对工程投资控制力度不够,造成损失浪费。

EPC总承包商的自主性不够,工程投资控制方面常会出现多结算及重复列支计量的情况,造成工程投资增加。

在质量管理方面,由于主要施工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是直接由业主选定的,EPC总承包商无法对其有效控制。

EPC总承包商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职能,造成部分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一些标段任意违规分包项目,使EPC管理的环节增多,造成质量失控。

3.BOT承包管理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1.BOT定义:

政府(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发起人为某个项目(主要是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一般免费)移交给政府。

BOT承包模式

BOT的基本形式及其演变

BOT是一种统称,共有三种基本形式和十多种演变形式

BOT的基本形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经营-移交)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造-拥有-经营-移交):

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较低,特许期比BOT长

BOO(Build-Own-Operate,建造-拥有-经营):

不移交,项目产品/服务价格更低、特许期更长

BOT的几种演变形式

BT(Build-Transfer,建造-移交)

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

建造-拥有-经营-补贴-移交)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修复-经营-移交)

BLT(Build-Lease-Transfer,建造-租赁-移交)

ROMT(Rehabilitate-Operate-Maintain-Transfer,修复-经营-维护-移交)

ROO(Rehabilitate-Own-Operate,修复-拥有-经营)

BOT的几种演变形式(续)

DBOT(Design-Build-Operate-Transfer,设计-建造-经营-移交)

DOT(Develop-Operate-Transfer,开发-经营-移交)

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设计-建造-融资-经营)

DCMF(Design-Construct-Manage-Finance,设计-施工-管理-融资)

最适用于BOT的项目

任何项目,但主要是资源开发、基础设施。

例如(按融资易难为序):

采矿/油/气、炼油厂(产品供出口)

电厂、供水或废水/物处理厂(政府购买服务)

通讯(主要靠国际收益)

公路、隧道或桥梁

铁路、地铁

机场、港口

此外,制造业(如大型轮船、飞机制造等),文/体设施、医院、政府办公楼、警岗、监狱等也适用

项目适用原则:

提高效率

案例——北京地铁奥运支线

●BT模式,即建设-移交。

●BT这种形式适合任何基础设施或开发项目,特别是出于安全和战略的需要必须由政府直接运营的关键设施。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景观绿化、科教文卫等公益事业项目、行政事业项目和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在经营期较难产生正的现金流,如果采用标准的BOT等其它模式很难吸引社会资本,但这类项目社会效益和国民经济效益显著,非常适合采用B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

案例——北京地铁奥运支线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北中轴路熊猫环岛(不含)至森林公园内规划奥运湖南岸;

建设规模:

线路全长约4.7公里,全部为地下线,共设3座车站;

项目投资:

约25亿元,其中BT工程约16亿元人民币;

建设期:

2005年2月至2007年12月。

●BT工程招标范围:

地铁奥运支线的车站(不含熊猫环岛站)及区间土建、车站机电设备、供电系统、轨道等工程的投资、建设及移交;

奥运支线工程中除BT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内容(即非BT工程)如通信、信号、车辆、自动售检票等工程的采购、安装不在招标范围内。

4.CM管理模式

CM(constructionmangement)模式

即建筑-管理(Construction-Management)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就是在进行施工时,从开始阶段就雇用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

这种模式改变了过去那种设计完成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模式,采取分阶段发包,由业主、CM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CM单位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定期与承包商会晤,对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并预测和监控成本和进度的变化。

优点:

缩短工期,节约投资,减少风险,取得收益早。

●CM模式分为代理型CM模式(AgencyCM单位是发包人的咨询单位)和风险型CM模式(At-RiskCM单位同时担任施工总承包人的角色,与专业承包人之间是合同关系,一般发包人要求CM单位提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以利投资控制,CM为承包人承担了更多的风险)。

DB设计-建造模式

设计—建造模式是广义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一种,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根据发包时所包括的内容不同,DB模式可细分为:

施工图设计+施工、初步设计+施工、方案设计+施工

等几种类型。

●工程代建制模式

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

代建单位的性质是项目管理和咨询,收代理费和咨询费,承担相应的管理和咨询风险,不承担具体的工程风险。

●设计-管理模式(design-manage,DM),承包人提供设计和施工管理服务.

●伙伴合同模式(partner),也叫合作管理模式。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之间为了获取特定的商业利益,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而做出的相互承诺。

强调理解、合作和信任。

但该模式不能作为独立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应与其他模式结合使用。

●业主自行管理模式(成立项目指挥部)

7.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管理

施工总承包:

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视需要再委托分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管理:

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业主方另委托施工单位.

项目施工总承包

●特点:

投资控制方面:

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依据,报价有依据,开工前有明确的合同价,若有设计变更会引发索赔;

进度控制方面:

建设周期较长(施工图完成后才能进行招标);

质量控制方面:

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合同管理方面:

业主只进行一次招标,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少;

组织与协调方面:

业主只负责对总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较少,对业主有利.

●方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Design-Build,DB模式)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等.

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

对总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只确定总包管理费,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业主就可单独或与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以该部分施工图为依据,报价有依据;

不能确定工程总造价,且多数情况下业主直接与分包单位签约,业主有投资方面风险;

进度控制方面:

建设周期较短(不需施工图全部完成后才进行招标);

●质量控制方面:

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由总包管理单位负责,符合”他人控制”原则,业主管理工作量较少.

●合同管理方面: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谈判以及签约均由业主负责,业主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

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可由业主直接支付或由总包管理单位支付。

●组织与协调方面:

总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人的组织与协调,对业主有利.这是该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管理比较

●工作开展程序:

前者:

施工图完成-总承包招标-施工;

后者:

部分施工图完成-部分招标-部分施工;

后者可缩短工期.

●合同关系: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与分包单位签定合同;

两种可能:

业主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合同;

●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业主认可;

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定,但每个分包人的选择和分包合同的签定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

●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可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或业主直接支付(需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二者是相同的.既要负责施工现场的总体管理和协调,也要负责向分包人提供配合施工的服务,某些设施(脚手架,临时房屋等)可收取费用.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

合同一般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通常以建安费的百分比计),不需确定建安总造价。

在国内,普遍对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存在误解,认为仅仅做管理与协调工作,而对项目目标控制不承担责任,实际上,每一个分包合同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确认,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有责任对分包人的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并负责审核和控制分包合同的费用支付,负责协调各个分包商之间的关系,负责各个分包合同的管理。

因此,在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上,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仍然要有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组织协调的组织和人员。

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

●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

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两部分;

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只包括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指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为保证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按规定应列入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的铺底流动资金。

一般按流动资金的30%计算。

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由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暂不征)六项组成。

●建设投资可分为静态投资部分和动态投资两部分。

●静态投资部分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基本预备费构成。

●动态投资部分,包括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指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新、扩建项目配置的首套工器具及生产家具所需的费用。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由设备原价、工器具原价和运杂费(包括设备成套公司服务费)组成。

设备购置费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建设工程项目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的费用。

所谓固定资产标准:

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国家或各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上。

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即: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或进口设备抵岸价+设备运杂费.

国产标准设备原价一般指的是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即出厂价(一般指带有备件的出厂价)。

如设备系由设备成套公司供应,则以订货合同价为设备原价。

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及其计算

●进口设备抵岸价是指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以后的价格。

●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可分为内陆交货类、目的地交货类、装运港交货类。

●内陆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内陆的某个地点完成交货任务,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目的地交货类即卖方要在进口国的港口或内地交货。

●装运港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装运港完成交货任务。

主要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freeonboard),习惯称为离岸价;

运费在内价(CFR=FOB+运费,);

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习惯称为到岸价。

FOB时双方责任

●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时卖方的责任是: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负责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负责办理出口手续;

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

负责提供有关装运单据。

买方的责任是: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通知卖方;

承担货物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负责办理保险及支付保险费,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收货手续;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装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

●进口设备抵岸价=到岸价CIF(货价+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监管手续费

(1)货价=离岸价(FOB)×

人民币外汇牌价

(2)国外运费=离岸价(FOB)×

运费率=运量×

单位运价

(3)国外运输保险费=(离岸价+国外运费)(CFR)×

国外运输保险费率

计算进口设备抵岸价时,再将国外运输保险费和国外运费换算为人民币。

(4)银行财务费=离岸价(FOB)×

人民币外汇牌价×

银行财务费率)

银行财务费率一般为o.4%~o.5%。

(5)外贸手续费=进口设备到岸价(CIF)×

外贸手续费率(一般取1.5%)

进口设备到岸价(CIF)=

(1)+

(2)+(3)=离岸价(FOB)+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1)+

(2)为运费在内价,即CFR。

(6)进口关税=到岸价CIF×

进口关税率

(7)进口产品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增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CIF×

人民币外汇牌价+进口关税+消费税。

基本税率为17%。

(8)消费税(对部分进口产品(如轿车等)征收)=(到岸价×

人民币外汇牌价+关税)/(1-消费税率)

(9)海关监管手续费=到岸价CIF×

海关监管手续费率。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对发生减免进口税或实行保税的进口设备,实施监管和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

全额收取关税的设备,不收取海关监管手续费。

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

设备原价或进口设备抵岸价×

设备运杂费率

含:

1)国产标准设备由设备制造厂交货地点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进口设备则由我国到岸港口、边境车站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2)在设备出厂价格中没有包含的设备包装和包装材料器具费;

3)供销部门的手续费;

4)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公司)的采购与仓库保管费。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新建项目或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规定所必须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的费用。

其一般计算公式为: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

定额费率

(2)工程建设其他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二类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等;

第三类是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包括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等。

第一类:

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征用土地或租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

(一)农用土地征用费

●农用土地征用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投资补偿费、土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等组成,并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二)国有土地使用费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是指建设工程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城市建设配套费。

是指因进行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而分摊的费用。

3.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类: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

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

(二)可行性研究费

(三)研究试验费(为本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

进行的研究试验等费用)

(四)勘察设计费(勘察费、设计费、设计模型制作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

第二类: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五)环境影响评价费

(六)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七)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

(八)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

(九)工程保险费

(十)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十一)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绿化补偿费

第三类:

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一)联合试运转费

(二)生产准备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等

(三)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3)预备费

●按我国现行规定,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预先预留的费用,又称不可预见费。

主要指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

基本预备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

基本预备费率。

预备费的组成

●涨价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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