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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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细则
第一章测量工作监理细则
一、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导线桩、水准点桩、逐桩坐标
复核复测合格
放样、路中心桩、路基边缘桩、
桥涵位置桩
承包人保护所有桩志不受损坏
对放样桩和资料
有疑问等
增补控制点水准点桩
监理工程师复核
不合格
合格
监理工程师批准
资料及桩志
二、施工测量的工作划分
1、控制测量包括:
(1)开工前的交桩和接桩;
(2)控制网建立,导线点加密,基线的铺设和测量;
(3)控制水准点的布设和测量。
2、定位测量,包括:
(1)测放样路线中桩、路线用地界桩、路堤坡脚桩和控制桩等;
(2)测放构造物的轴线点位,桩与柱的中心定位;
(3)墩台的中轴线位等。
3、现场放样
测放构造物的;轴线和轮廓线,路线中线和边线等。
4、工程计算的测量。
5、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测量。
三、测量工作的管理
1、施工单位测量工作的组织。
(1)施工单位必须有一位有经验的测量工程师负责施工的测量放样工作,并有固定的专业测工从事测量工作。
(2)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定期由国家主管部门进行标定,证明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监理测量工作的组织
驻地办设测量监理工程师一人,工程师助理1-3人,配置经过标定的测量仪器,负责所管工程范围内全部测量的监理工作。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巡视和检查全站测量工作的情况,指导和检查全路线的测量工作。
3、工作关系
施工单位测量组负责施工测量工作的实施,在工作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本细则的监理程序执行,全面接受驻地办的监理。
驻地办对本段的测量放样负有全面监理责任,并严格按本细则规定的监理程序实施监理。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放样的成果进行复核和签证。
四、监理程序及工作内容
1、交接桩的监理工作程序
(1)由设计单位按图纸到现场交桩和提交桩点坐标,包括导线桩、水准点等。
(2)施工单位接桩后,应在14天内对全路线导线进行复测,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经平差计算,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施工单位复测后,认为各桩点坐标高程值符合精度要求,即可书面表示接受并负责保护直至竣工。
若有错误桩点的编号和经复测量计算的坐标或高程值报测量监理工程师。
(4)施工单位在复测结束后,应向驻地办提交一份桩位复测报告,交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告应包括:
a、全部复测的记录(导线水平角观测记录、测距记录、四等水准测量记录)。
b、坐标、高程平差计算书,及计算结果
(5)驻地办审核了复测报告之后,认为测量无误,桩位准确,即可批准按原设计提供的导线桩点坐标和水准点高程进行测量控制;若有错误,则请设计单位复测并对有错误的桩位坐标进行更正。
2、控制测量的监理程序
(1)导线点加密的监理程序
a、由施工单位负责埋桩和测量,并计算桩位坐标。
b、施工单位将测量的全部记录和计算书上报驻地办。
c、驻地办对测量报告进行审核,若计算无误,测量记录和方法符合规范要求,即由驻地对桩点进行复测。
d、导线复测严格按(JTJ061—99)公路勘测规范要求按一等导线要求,采用二测回法观测,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1/15000、方位角闭合差±10
,现场桩点保护完好,可批准使用。
(2)水准点加密的监理程序
a、工地水准点应由设计移交的水准点引出,由施工单位埋设,按(JTJ061—99)规范,按四等水准要求,用二台水准仪同向观测、附合式、环线闭合差±20
。
b、随着工程的进展,水准点逐渐地引到沿线的主要建筑物上,以保证水准点安全。
c、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来的控制网测量报告审核,应要求:
·桩点布置能有效控制工地范围
·桩点保护良好。
·测量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全部测量记录、计算书、计算结果精度均符合规范要求。
d、报告审查合格后,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控制网(或基线)各桩点进行复测,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即可批准控制网的应用。
e、控制网桩点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保护,监理应定期组织施工单位检查复测。
(3)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水准点,季节冻融地区,在冻融以后也应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驻地办审核。
3、定位测量的监理程序和内容
(1)定位测量的内容包括:
测放路线的中线桩、路基用地界桩、路堤坡脚桩和控制桩等;
测放构造物的轴线点位,桩拄中心位等。
(2)在测放点位之前,施工单位测量工程师应提交测量方案报告。
内容包括:
a、测量方法:
经纬仪极坐标法,全站仪坐标法等,一级公路应采坐标法恢复主要控制桩。
b、校核方法:
经纬仪极坐标法,全站仪坐标法等,一级公路应采全站仪坐标法恢复主要控制桩。
c、计算书。
d、误差要求,测回数。
(3)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方案进行审核,必须要求:
a、路线点位放样。
基点(置镜点后视点)应用导线点。
桥梁构造物定位放样,基点(置镜点、后视点)应用控制网点及基线桩点,禁用其他桩点放样,以防止误差积累。
b、测放和校核点位时应当用不同的基点测量。
c、计算书经核对准确无误。
d、要求测回数、中误差符合(JTJ061-99)规范要求。
路线中桩测量精度:
距离限差1/2000,中桩桩位放限差:
桩位纵向误差应小于(S/2000+0.05)m,其中S为转点或交点至桩位的距离桩位横向误差应小于5cm,即中线偏位允许误差。
测构造物的轴线点位、桩位中心等应符合《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99)。
(4)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测量方案后,施工单位按上报的案方法进行测量定位放样。
(5)承包人定位放样测量完成后,将全部测量记录报监理审核。
(6)监理对测量记录审核无误、现场作抽样复核、精度在允许范围之内即签字认可。
4、现场放样监理程序与内容
现场放样要求:
根据定位测放的桩点,放出构造物的轴线和轮廓线;中基中线和边线等。
测量方法:
由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在现场作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监理人员可以结合模板检查,基坑检查,用钢尺进行复核认可。
5、工程计量测量的监理程序
(1)工程计量测量主要指沟塘的开挖回填、路基土方量的统计等。
测量计算的方量将作为工程量支付的依据。
(2)在发生挖填工程计量的范围,在挖填之前,应由承包人测量原地面的标高和地形,由计量工程师和测量工程师组织复测核对后,作为工程计量的基础资料。
(3)挖方工程计量在开挖完成后进行,由承包人测量,计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复核签认(或共同测量)。
(4)填方工程计量,在填方完成后进行,由承包人测量,计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复核签认(或共同测量)。
(5)所有工程量测量的记录应全部报驻地办计量工程师复核并归档,记录应包括:
a、挖填方工程体积草图。
b、各测量点、边的量测值记录。
c、工程量计算。
d、工程量计量应经过现场监理、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共同认可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
6、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测量监理程序。
(1)交工验收测量监理指每道工序完成后,现场中桩、边桩放样、用钢尺丈量宽度,测量纵断面(中边桩)高程,计算出中线偏位和横坡度。
由承包人自检合格上报驻地监理,驻地监理现场抽检合格签认(或平行共同测量)。
(2)所有自检测量资料和抽检资料一式二份,上报驻地办复核签认后,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各保存一份归档。
(3)承包人提供的导线点、水准点一览表(包括点之记、水准点距中桩的距离)报测量工程师鉴定、供路面验收需要。
(4)竣工验收测量监理程序是按设计的中桩坐标、高程在竣工的路基、路面、结构物实地测量放样、根据设计(变更后的路线),复核检查、按《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整理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归档。
7、高填方土路基沉降观测
(1)高填方土路施工中,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2)承包人应在高填方土路基填筑前,(即路基清表后)安装沉降板,特别是桥头高路堤必须进行沉降观测,沉降板由承包人提供并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3)桥头引道路堤,第一块沉降板从距桥台台背10m处开始,按路基中心线,左右两侧路肩内缘设置,其后以50m的间距设置沉降板。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沉降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使其变形和损坏。
承包人应承担由于未按要求进行沉降监测而造成沉降期延长和任何施工延误的全部责任。
(4)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会同测量监理工程师每填筑一层进行一次观测,如果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应每3d观测一次。
路堤填筑完毕后,应每14d进行一次定期观测,直到路基完成。
(5)承包人应在路堤两侧趾部及距路堤两侧趾部5米处设置砼侧向变位桩,其纵向间距不得超过100m,桥头引道地段不得超过50m。
承包人应对侧向变位桩按三维控制,与沉降同步观测。
(6)承包人应在每次观测时及时通知测量监理工程师,双方共同完成,及时整理汇总测量结果。
第二章路基填筑施工监理细则
一、总纲
1、在本驻地办监理路段内的路基施工应遵守:
(1)业主与各段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及《补遗书》等合同文件。
(2)《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本工程的《技术规范》有关章节。
(4)JTJ017-96《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5)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6)有关各项部颁试验规程
(7)项目办各项通知与规定。
(8)本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工程变更。
(9)本监理细则。
(10)有关监理通知。
(11)被批准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含施工组织设计)
2、本细则主要适用于路基填筑,路堑施工可参照上述规范与监理工程师的有关通知进行。
3、路基填筑的施工监理流程(见下页)
二、施工准备阶段
(一)开工程序准备
1、熟悉设计文件,特别是要计算逐个横断面的坡脚宽度(包括堤底增宽值)。
2、靠下的分项工程,如清表、软土处理(包括沉降观测系统)等已完成且经现场监理验收。
资料档案齐全完整。
3、填料的标准试验以及填筑工艺试验已经完成,且经监理批准使用。
4、开工申请已由驻地办批准。
5、路基填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组成:
(1)监表03: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在开工项目中要注明所在的分部工程的名称与编号。
计划开工日期及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间,必须留出驻地办审查与
复核试验的时间,同时也要考虑承包人本身修改与充实的时间。
否
不合格
分层碾压
监理检查
到达标高
(2)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和说明:
a、施工路段的起讫桩号,工程数量。
b、施工路段放样表中注出每一个横断面中桩、边桩方向桩的坐标。
路基设计标高(路中、路肩)、设计宽度、坡脚标高、坡脚至中桩的宽度、堤底沉降加宽值以及压实加宽宽度。
c、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横道图或网络图。
d、进场机械(包括运输机械、平地机械、压实机械与检测机械)要有型号,台数、性能和分布作业面。
e、机械化施工的作业计划。
f、填料的类型、主要指标和料场(产地)开采方式与开采量(供应量)。
g、利用路线挖方作为填料还应有土方调配图。
(3)本分项工程材料验证资料应完整,检测用表与试验用表要符合《监理规程与办法》,要求表式齐全,数量足够。
(二)场地准备阶段
★承包人:
1、进场后,应将路基施工计划通知业主,以便业主在恰当的时间内进行征拆工作。
2、在填方路堤边沟、借土场及挖方利用的路堑范围内,应进行表层清理。
3、在填筑前,要对清表或软土处理,施工进行自检,并报验。
4、路基两侧应按规定做好地面排水系统,包括边沟与横向临时排水沟。
5、非软土路段清表后应进行填前压实。
6、填前压实后实测路基填前的地形横断面,并按上述计算的放样表进行路基的放样,放出中桩、边桩、方向桩,方向桩应用半永久性材料制作与埋设。
★监理:
现场监理应检查并作现场记录:
场地的清理及排水是否保持合格状态,对损坏的场地与排水设施要指令承包人修补。
★清理场地的要求:
(1)路基用地及借土场内要清除地表面耕植土、淤泥、砍伐树木及灌丛,包括挖除树根、草根、个别树木经监理指定或同意可以保留。
腐质土、建筑垃圾等应清除用地范围以外,并按规定的方法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2)迁移有碍施工的电讯电力线路以及地下通信电缆。
(3)清除所有在用地界内的结构物,结构物的基础原则上也要挖除,保留基础应经监理同意。
(4)路基内的水田、池塘、泥沼应排干积水,按规定挖除表土。
(5)清表及拆除后的空穴应用合格的填料回填并压实。
(6)场地清理后应维护原有的主干水系,开挖排水沟,设置灌溉临时涵洞等,保证路基区域水系的完整。
(7)边沟与施工便道不得侵入路基填筑面内。
2、审核承包人横断面的计算,检查横断面的现场放样。
(三)机械设备准备
1、进场筑路机械的机型与性能应与填料相适应,数量应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2、除常规的机械外,压路机中应有50吨以上的震动压路机或冲击式压路机、静重大于16t的振动压路机、适应在台背使用的小型振动夯板(锤)。
3、进场机械的实际工作能力应符合出厂的性能指标,进场的机械应有清晰的标志与铭牌。
(四)填料与试验准备
★填料
1、填料、料场与取土方式应取得监理的批准。
2、所有填料均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垃圾、建筑垃圾、动植物残骸等杂物。
3、土料:
可用于一般路基或包边,但要满足:
(1)土料的液限应小于50%,塑性指数应小于26。
(2)土料的最小强度CBR应大于下表规定的数值。
土料强度、压实度与填前压实表1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cm
最小CBR%
土基压实度%
填前压实
路面底面下路基高度cm
基底压实度%
路堤
0—30
6
≥95
30
95
30—80
4
≥95
80
93
80—150
3
≥94
150
85
150以下
2
≥92
大于150
82
零填与路堑路床
6
≥95
4、透水材料:
用于低于常水位以下的路堤和挖淤换填
(1)由有一定级配的碎石或砂砾组成。
(2)最大粒径不大于150mm。
(3)在<20mm粒料中,<5mm的颗粒应小于10%,<0.074mm的颗粒小于5%且塑性指数不大于6.
★填料的试验项目与频率
路基填筑试验项目与频率表2
试验项目
承包人试验
驻地办试验室
CBR
1次/土质变化
100%
液塑限
1次/5000m3及土质变化
20%
筛分
1次/5000m3及土质变化
20%
含水量
1次/1000m3
视需要定
相对密度有机质含量等
每个土场、必要时
必要时
重型击实
1次/5000m3及土质变化
100%
5、承包人料场的申报与管理
(1)按上述标准选择合适的料场,料场应该编号。
(2)填料料场离路基坡脚不得小于50m。
(3)在正式取料前完成品质与质量控制的有关试验。
(4)书面向驻地办申报填料料场,包括:
a、料场位置、上路里程、地域名称
b、料场土质分类、取用量、开采与运输方式。
c、有关试验结果。
6、在料场申报获得驻地办同意后,应对料场进行清理与建设:
(1)应进行清表、砍树挖根、清除一切不合格材料。
(2)开挖、运输、及开采完成后均不得污染环境、中断或破坏当地交通、水系及电力电讯系统。
7、同一料场,当土质发生变化,应分区管理与开采、并及时报告现场监理
★监理
1、接到承包人料场申请报告后:
(1)审查料场申请报告。
(2)如初审合格,则试验工程师到现场取样进行有关试验。
(3)驻地办批准或拒绝承包人的料场申请。
(4)对批准的料场驻地办试验室应建立料场档案。
2、驻地办批准料场后,现场监理应去料场对承包人料场的建设与管理进行验收。
并留取适量的样品。
3、必要时现场监理应巡视料场。
三、填前基面处理
★承包人:
1、按本细则的要求进行路基填筑场地的准备。
2、填筑范围内的地面横坡陡于1:
5时应挖成台阶。
3、填前基面应进行压实。
压实后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告现场监理审验。
4、监理审验合格后进行路基横断面的测量并进行路基放样,放样表应包括断面中桩桩号及坐标、坡脚至中桩距离、方向桩坐标。
现场的方向桩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5、放样的断面应包含设计文件中已有的断面。
当地形有显著变化时,以及在平曲线路段,应增加断面。
在平曲线路段断面间距不大于20m。
★监理
1、检查路基底层原地面的整理。
(1)场地清理要求按本细则的有关内容。
(2)检查路基底层原地面的填前压实,检查承包人的自检频率与成果,且按规定的频率对填前压实度进行监理试验。
填前压实度标准见表1。
(3)地面表土为粘土且横坡在1:
10——1:
5,或表土为砂性土且横坡徒于是1:
10时,应先挖松表土20——30cm再行压实。
(4)地面表土为非砂性土且横徒于1:
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宽度大于1m的台阶,台阶表面设2—4%的内斜坡面。
2、审查、抽查承包人的断面测量资料,并签证。
3、审核承包人的横断面放样表。
批准或退回路基放样资料。
(1)横断面的间距符合有关之要求。
(2)放样表中应包括:
桩号,路基各部设计数据,如路基底面,边坡,坡脚宽度与标高等。
(3)坡脚的宽度=路基设计宽度+软基沉降宽度+碾压保证宽度,前两者按设计规定取值,后者可取60cm计(每边30mm)。
4、检查承包人的路基放样
(1)抽查路线中桩坐标。
(2)抽查路基宽度。
(3)检查路基横断面方向桩及其桩志。
四.路基填筑
(一)填料进场与摊铺
★承包人
1、填筑前应按自然地形分填筑路段,对填挖界线要作好标志,纵横向的填挖界线附近的填方侧均应挖到原地面,再在相邻的挖方侧挖出台阶。
2、每种填料进场都应取得现场监理的同意。
3、填料进场前应将取样料场、填料类型等,有关经试验工程师批准的控制标准值报告现场监理。
4、应控制填料,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运入路基。
5、进场的填料摊铺亦应经现场监理的同意。
6、每层摊铺前应在断面设置标志桩,中桩与两个边桩。
摊铺前按规定厚度先在边桩拉线,控制路基填层的外缘边线,摊铺后再利用中桩拉出横线与对角线。
7、应先由人工摊铺沉降杆附近的填料,再行大面积机械摊铺。
★监理
1、检查路基填方段的划分,检查接头的处理。
2、检查进场填料。
批准或拒绝填料进场。
并确定填筑压实的控制参数。
填料进场的条件:
(1)足够的人工与机械配备。
(2)下层已验收合格,且没有因人为或自然的破坏。
(3)相邻路段,包括填挖交界的连接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连接处应有不小于2m的相互交叠的台阶)
(4)摊铺厚度宽度标志(松铺厚度控制桩)合格。
(5)填料的类别,是否与承包人申报一致。
(6)自然条件良好。
3、检查进场的填料批准或中止摊铺。
在摊铺过程中加强巡视,检查摊铺厚度、填料质量等,如不满足要求应及时指令纠正。
摊铺的要求:
(1)填料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
(2)拉线检查摊铺质量,包括松铺厚度,路形与路拱。
(3)松铺厚度应满足:
填料松铺厚度不大于30cm(对推土机摊铺平地机刮平后的厚度不大于25cm,特殊路段另行规定)。
(4)分层应从地面最低处开始,层面纵向应大体水平,横向应有足够的路拱。
(5)一个施工段(一般不少于500m)的同一层内一般不得使用不同的填料,至少有连续2—3层的填料相同。
(二)路基压实
★承包人
1、配备与填料相适应的碾压机械。
2、碾压前应检查并修补填摊中的不足与问题。
3、填料的含水量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4、按批准的碾压工艺进行碾压,使碾压层的压实度、厚度、宽度、与路拱在允许的范围内。
5、在沉降杆附近,应先由人工压实,再以压路机全面碾压。
6、路基填筑碾压完毕后应进行自检:
(1)每三个压实层进行一次边坡整修,路槽80cm以下每3层、0~80cm每层进行一次中线偏位检测,检测标高、宽度、横坡、平整度、边坡坡率。
(2)检测的频率应满足技术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
检测部位应随机取样并保证质量的薄弱点全部合格。
(3)检测的方法应报告驻地办试验工程师批准。
7、在软土路段,应控制填筑速率,填筑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沉降观测。
8、承包人应作好路基填筑施工的记录,记录填筑的路段、层次,填料来源,标准值、检测主要结论,施工机械、责任人等。
★监理
1、巡视碾压过程,检查碾压工艺。
(1)一般填料的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之误差不大于2%,对粉煤灰则误差不大于10%,不满足时应进行调整。
(2)碾压应在摊铺合格后及时进行。
(3)碾压应先压路基两侧,后中间,在有超高时可先压内侧,再向外侧碾压。
(4)应控制压路机的行进速度,先慢后快,初压稳压时宜用1档,主压时宜用2档,最大速度不超越4km/h。
(5)非软土路段自第一层开始,软土路段应从第二层开始,用静重16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压实。
(6)碾压遍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7)碾压应均匀,不得漏压和死角,纵向行进时,横向至少应重叠40—50cm纵向分段填筑时,压路机后轮应越界重叠1—2m。
2、对路基的压实度进行验收。
3、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记录。
★路基填筑标准:
路基填筑的基本要求、实测项目的检测频率及质量要求,见《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99)。
五、特殊路段
在有常年地表积水的水田,池塘、和改河地段,严格按图纸施工,河塘处理按围堰、抽水、挖淤(清淤见底)、回填的工作顺序进行,由监理工程师对河塘处理前、后所发生的各项工程量进行现场测量并作了完整记录。
(一)河塘段的填筑要求:
1、填筑材料应采用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材料。
一般可采用透水性好的级配碎石或砾石等透水性材料。
2、填筑级配碎石(砾石)第一层可填30cm以后每层按20cm控制,且逐层压实直至填到原地面,非深层处理软土路段,压实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桥涵台背回填要求:
1、填筑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中的要求,一般应采用石灰土。
2、小桥涵洞台背回填必须在梁板已安装、且各种部件均有足够强度的条件下,分层对称填筑,台背填土与锥坡同时填筑。
3、台背的范围:
一般应每侧预留30m采用压路机压实。
对于特殊的小桥涵,底面离结构物基础不小于2m,顶面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2m,涵洞的台背填筑长度且不小于跨径的2倍。
4、台背填土应分层,要求在台背画出分层的明显界线,每层松铺厚度不得超过20cm,如采用小型压实设备,每层的松铺厚度不大于15cm。
5、台背填土应采用机械压实,压实度在原地面以下达到90%,在原地面以上到桥涵顶面每层的压实度均要求达到95%。
6、压实度试验取样频率为路基填筑取样频率的两倍且每层每侧至少取二个点,每一点都必须合格,每层压实度的检测均报告现场监理,现场监理按规定进行抽查,同时承包人每三层还要将自检结果报告给驻地办,由驻地办安排复验。
(三)旧路段改造工程
本项目挖除旧路段将利用旧灰土、旧油面填筑路基,则必须控制好填料的粒径和含水量,必须过筛,各项指标要达到相应的规范要求,具体指标按表1控制。
六、路基和边坡的整修及检查
1、在沉降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进行路基的修整。
2、路基填筑完成后,应及时恢复各种桩志,包括测量控制系统,中桩和边桩,检查路基宽度、横坡、标高、纵坡、边坡、以及路基与结构物的联接。
并提出路基整修计划,同时将检查结果与整修计划上报监理工程师。
3、整修计划报告监理,取得监理同意后进行路基的整修。
4、如边坡缺土须要挖出台阶,分层填筑夯实,宽度应包括压实保证宽度。
补填的土方可利用卸载土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