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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教育、卫生、工程、农业、新闻出版、图书等。

层次有初中高级别之分。

(4)专业技术人员大都从事以脑力为主的劳动、是先进社会生产力的重要代表之一。

如,“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中国工程院院士)发明了杂交水稻栽培技术,提高水稻产量,解决了十三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

(5)依照法律或合同、协议享有特定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后面将详细分析)

二、什么是权益?

是指由法律或者某种惯例、习俗、道德所保障或支持的利益,它包括法律上的权益和社会性的权益。

析:

法律上的权益是指由法律保障和支持的利益。

如著作权人的权益、专利权人的权益、劳动者的权益就是由法律明文规定并保障其得以实现的权益。

社会性的权益是指由惯例、习俗、道德所保障或支持的利益。

如一些单位按习惯年底给职工发福利、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发红包,便是由惯例、习俗保障或支持的利益。

有的人借钱给他人,没有要对方写借条,他的债权的实现便是靠道德,相信对方有良心,不会赖账。

权利是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指权利人有自己或要求他人实施一定行为(作为)和不实施一定行为(不作为)的可能性。

比如,甲购买一套商品房,成了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人,他对这座房子可以出售、赠送、出租、居住等,也可以不实施一定行为,如不卖、不送、不租、不居住等。

同时,他有权要求他人不妨碍他行使所有权的行为。

当他把房子租给别人时,他有权要求承租人按时交租,未经同意不得转租给他人。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保护开始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保护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客观上要求用法律手段保护科技成果,推动资本主义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

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合法权益。

大体分两部分:

①作为普通公民应享有的权益;

②基于专业技术人员特定身份所享有的权益。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一般权益

1.人身权利:

姓名权(自我命名权,如夫妻姓名、子女姓氏等;

姓名使用权,具有专有性,任何人不能冒用、阻止;

改名权)、荣誉权(获得嘉奖,保持嘉奖的权利,它是一种身体权,一经获得,终身所有,不得继承和转让)、名誉权(人格尊严)、身体权(即生命健康权,公民个人专有,其他任何人不得分享,其本身也不能转让,否则视为侵权)、人身自由权、住宅、通信自由权、隐私权(保守秘密不泄露,维护秘密不受侵犯。

包括有技术秘密、人事秘密、经营秘密、社交秘密、生理秘密即私生活、存款秘密等)。

2.政治权利:

公民的平等权(原则性、概况性的基本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出版结社自由、诉愿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获取赔偿权等),宗教信仰自由、游行示威自由。

选择:

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C)。

A.法律上一律平等B.立法上一律平等

C.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经济、文化权利:

劳动权(劳动的平等就业、选择职业权、获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

受教育权(享受教育机会均等、按能力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通过不同的途径和形式得到实现)、经济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如,租赁权;

公民的合法收入是公民获得所有权的前提)、科研文学创作自由权(国家支持公民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创作,给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术职称,奖励发明创造)。

专业技术人员的一般义务。

(析:

如何看待“跳槽”现象?

P.35)

第二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特有权益

专业技术人员是特殊的劳动者,用知识创造财富,在单位扮演着相对重要的角色。

现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知识产权等已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自身和用人单位都倍加关注的话题。

(一)获取职务资格的权益

一、我国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

1.职务≠职称:

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制注:

与学位制不同,不是终身制、任命制。

1986年,我国开始统一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制度。

2、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系

(1)以等次划分为:

“三个等级、五个档次”——高级(含正副高级)、中级、初级(含助理级、员级)

(2)以专业划分:

有三十个系列、十几个大类学科七百多个专业、形成了一个庞大、面广、复杂的体系。

(参见教材: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务评(考)聘范围

(1)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国家党政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机关工作人员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资格考试,但不与工资挂钩。

(3)当年已达离退休年龄和返聘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

个人申报——单位核实、公示、考核、推荐——组织评审——单位自主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高中级或初级专业资格申请。

各级评审委员会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受理并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通过评审的人员取得省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不等于被聘任担任相应职务。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

(1)岗位设置原则:

设岗时坚持以事定岗、因事设职、基本原则主要有最少和最低岗位原则、最高层次原则、最优结构原则、最佳组合原则。

(2)岗位设置方法:

采用职位分类法、制定岗位说明书。

(3)岗位设置内容:

岗位名称、职务档次、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资格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程序管理

(1)评审组织:

组建权限、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2)评审过程:

申报-审核-评审-审批。

(3)评审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数份;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数份;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学历、资格、聘任、继续教育证书及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各一份;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材料一式一份;

任现职以来的论著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1)聘约:

一般包括聘期、主要工作目标、职责、待遇及培训、保密、劳保、解除与变更聘约、违约责任、双方需订立的其他内容。

(2)聘期:

1-3年或与一个重大项目的周期相适应。

(3)工资:

一律从聘任之下月起计发。

5、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管理:

(1)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2)考核种类:

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

(3)考核内容:

德、勤、能、绩、重点是工作实绩;

(4)考核结果: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注意:

与公务员考核结果的区别)

(5)考核方法:

领导群众相结合、平时定期相结合、定性定量相结合;

(6)考核程序:

成立组织——述职评议——确定等次——与本人见面——存档;

(7)考核运用:

称职以上者可参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考评、优秀者优先。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管理

1、资格考试管理:

(1)考试的组织管理:

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考试合格人员取得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2)考试的专业、种类和级别:

A、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翻译、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卫生(医、药、护、技、药学专业)等系列中、初级资格考试。

目前还未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是(D)。

A.出版B.卫生C.审计D.教育

B、工程系列:

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建筑物维修、设备安装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C、计算机软件;

国际商务等。

2、执业资格考试:

执业资格考试是职称工作的发展和延伸。

它是从岗位入手确立的准入性评价标准;

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确定;

通常对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管理。

凡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申报高级的,可持执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

(1)种类: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拍卖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企业法律顾问等21种。

(2)特点:

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准入控制,它是一个层次的评价,不搞多层次评价。

实行定期注册制度。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获得条件

1、基本条件:

政治(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水平(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学历(担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要求,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提前晋升)、身体(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2、具体条件:

(1)学历与资历条件。

P.54

(2)外语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命题的相应等级外语考试。

分英、日、俄、德、西班牙语,综合、理卫生三个类别。

ABC三个等级。

符合条件的可免试。

P.55

(3)计算机条件:

分中级和高级两个类别。

考试内容是……,国考要求……符合条件的可免试。

P.56

(4)继续教育条件:

内容(WTO知识读本、学习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方式(培训、进修、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自学等)、时间(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管理(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凡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出示继续教育证书,经人事部门验印后予以推荐评审资格或聘任职务)、实施(由人事部门会同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5)水平与业绩条件:

专业知识、外语水平、指导能力、研究能力、科研成果、其他特殊水平与能力(授课、指导实习、经济效益贡献等)。

(二)履行职务行为的权益

《劳动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一、劳动合同权益

1、劳动合同涵义: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把握四点:

(1)它是确立劳动关系(有偿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形式。

(2)它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的。

(3)它是确定劳动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存续期间)。

(4)它在法律上属于诺成合同(劳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法律并一要求劳动者上班或用人单位已支付劳动报酬作为合同成立的前提)

注意:

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情况。

监证合同如果属于约定的成立要件,应当监证,由合同签定地或履行地的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2、劳动合同的订立:

(1)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内容、程序)。

(2)过程:

要约(人才招聘会、熟人介绍等)与承诺。

(3)内容:

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岗位性质、职责要求不能忽视。

例:

某医生临近退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非坐班式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报酬、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试用期条款、保密条款、约定其他条款。

例:

在职教师黄某与学校签订了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

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学校未予答复。

过了10天,黄某被一家私立中学招聘,又与该校签订了劳动合同。

黄某走后,学校毕业班教学质量受到影响,学校要求黄某迅速回校上班。

同时,与黄某所在的私立中学联系,希望让黄某回校上班,但私立中学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问:

(1)黄某与原学校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私立中学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答:

(1)、没有解除。

《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黄某既然已与学校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就必须承担为该校工作3年的义务。

只有在法定的条件具备时,黄某才可以不再承担此项义务。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就本案看,黄某在合同期内向学校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但学校未予答复,说明双方未能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所签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各自依据劳动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

(2)不仅黄某本人,而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私立中学,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黄某原单位要求黄某和私立中学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理应得到仲裁委员会的依法支持。

评点: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专业技术人员自身要带头守法,依法办事。

(4)劳动合同效力:

生效:

签章生效、鉴证生效……。

无效:

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表达不真实。

能够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是(D)。

A.各级人民政府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各级劳动行政部门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劳动合同续订:

续订自愿;

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续订合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履行:

亲自、全面、协作履行;

对不明条款的处理(有规定的从规定,无规定的从习惯)。

(2)变更:

双方协商合意,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3)终止:

期满、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如代课教师在被代课老师能上班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死亡退休、合同解除。

(4)解除:

分二种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情形;

劳动者解除合同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直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P.87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受雇方患病或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另行安排的工作;

受雇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单位裁员,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不得解除合同(患职业病或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注:

足额支付。

或提供劳动条件)。

二、劳动报酬权益

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知识型劳动者,他们的智慧能否迸发出火花,对一个单位、社会的效益都非常重要。

今天,熟练技能的劳动者对单位的依附性相对较小,如何留得住人对单位发展至关紧要的是专业技术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薪金和激励机制的科学性、适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1)技能工资:

对掌握了某项熟练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基本工资之外所获得的适当技术补贴(技术津贴)。

(2)年薪制:

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采取的以年为计算单位支付薪酬的方式。

分为基本工资和风险酬金两部分。

为了实现年度业绩,加班加点已成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自愿选择,同时,他们也可以相对自由的安排作息时间,不一定要朝九晚五。

(3)灵活福利: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了给其政治上特殊礼遇和精神上特殊表彰外,还要采用提高各种福利待遇进行有别于他人的嘉奖,如一次性奖金奖励、增加带薪假期、提供免费携带家人外出旅游、安排外出培训或考察等。

(4)员工持股——全员激励机制。

(主要是针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首先,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利益与企业的命运休戚相关,从而更加关心企业的经营和效益,积极出谋划策,勤奋工作。

其次,员工成为股东,改变了企业的股权结构,可以防止恶意收购,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再次,预期的分红和股票升值,为员工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投资途径,提高了员工的收益。

同时,为退休员工提供了一种退休金之外的养老保障。

(5)股票期权——核心激励机制。

授予员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在未来以一定价格购买股票的选择权,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向员工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一般3~10年)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份的权利。

P.94

选择(内容在后面):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所有报酬的总和,它等于工资和福利之和。

根据以上定义,下面哪种组合构成劳动报酬:

(A)

A.小王超额完成计件任务500件,按单价10元计,公司付给他5000元人民币

B.小王超额完成任务,公司除发一定数目的工资外,给了他两周的带薪假期

C.小王把公司发的5000元用来购买股票,获得了2000元的收益

D.小王完成任务后又加班工作了4小时,公司付给他400元的加班费

三、自主择业权益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尽其才是通过人的流动来实现的。

现在,人才的单位所有制已不合时宜,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人才市场自由流动择业。

单位要留人,不能再靠行政手段,而是要靠真心,真情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体面的物质待遇,丰厚的薪酬福利留人,否则留下人也留不住心。

自主择业的形式:

聘用制、兼职制、借调制、优惠制、考试制、挂职制等。

四、社会保障权益

1.社会保障:

以国家和政府为主体,对公民失业、工伤、生病、生育、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的情况下,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减轻其经济压力,使其生活不致于没有着落(这是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需要)。

我国正在建设中的社会保障体系分四部分: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

2.失业保险:

公民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却无法获得或失去了有报酬的工作而提供的暂时性的救助(下岗人员)。

(1)失业原因:

技术性、周期性、磨擦性、结构性。

(2)失业保险制度构成:

覆盖范围(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基金筹集(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工资的1%)、领取条件(非自愿性失业)、给付水平(最低工资与最低生活保障线之间)、给付时间(最长24个月)、基金管理(由同级劳动、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筹,基金大多用于购买国债的方式保值增值)。

3.医疗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以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证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

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个人单位为主、国家适当出资)。

注:

国家提供的主要是解决弱势群体医疗补助金、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级乙等伤残军人等。

医疗保险一般采取现收现付制度,即以收定支。

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超支,更不浪费。

为了防止短期内出现收支波动,也应当提留一部分储备基金,储备基金占整个医疗基金的0.5%~1%。

具体做法是:

我国采取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办法。

个人工资收入的2%,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两部分:

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另一部分(大约占用人单位缴纳的30%作为基金统筹,用于大病救助基金)。

说明:

职工因工伤、医疗事故、女职工因生育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4.养老保险:

国家和社会对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分三个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组织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济条件许可的企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劳动者自愿投保的)。

这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相互叠加,以国家保障为基础,以企业保障为辅助,以个人积累为补充,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地筹集养老保险经费的手段。

五、继续教育权益

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补充、增加新知识、提高技能的一种补充教育形式。

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安徽省从2001年开始,全面推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继续教育证书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及晋升的必备条件。

安徽省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教育年平均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24学时,专业课48学时。

培训的形式:

(1)培训、研修;

(2)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校本培训(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后,每年认定不超过36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按提交论文报告字数多少折算);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按课题研究项目等级折算);

(6)发表论著(同4);

(7)职称计算机或外语考试合格(一次性登记36学时);

(8)参加援支活动(按年72学时数登记)。

第三讲(三)保护专业技术成果的权益(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

后两者合称工业产权。

在我国,《民法通则》在规定知识产权的同时,还对发明权、发现权作了规定。

知识产权的特征:

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

一、著作权法律保护(学习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作者或其他主体(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作品保护)。

著作权所指的作品,一是指有独立见解;

二是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著作权所指的“作品”是:

(1)文学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著作权的保护形式:

(1)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表达出来的思想本身;

如,著作权法只禁止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擅自复制、发表其作品,而不禁止任何人使用作品的思想和观点。

(2)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承载表达形式的特定物。

如某老师出版了一部专著,印了1万册,……P.118。

2.著作权的性质:

(1)无形的财产权:

地域性、期限性(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可让与性、可继承性;

(2)著作的人身权:

绝对性、永恒性、不可让与性、不可继承性、不可剥夺性。

自然人(作品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特殊主体)。

3.著作权的归属:

原始主体:

自然人。

几种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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