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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采用贸易术语能够把双方的大多数的责任、费用和风险都确定,简化谈判的环节和程序,便于成交;

●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这个也是我们这门课程在以后的内容中要主要学习的,要学会成本核算。

主要是运费、保险费、国内的进货成本、盈亏率等等。

●有利于双方协商解决争议,一般贸易术语都是存在了一百多年以上的,长期的贸易实践的检验使其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惯例,是国际贸易中行为的规范。

贸易术语的作用

贸易术语主要解决买卖双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何种方式交货?

●风险在什么时候、地点转移?

●有谁办理运输保险和通关国境的手续?

●有哪一方承担上述费用?

●双方需要提交哪些单据?

贸易术语就是在长期贸易实践的基础上来解决以上问题。

●通过贸易术语就应该知道自己和对方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力,坚决回绝对方的无理要求;

●可以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又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和贸易的发展。

●但是在合同中可以不采用惯例,也可以约定和惯例不同甚至相反。

●惯例是没有法律的强制性的。

第二节相关的国际惯例

●贸易术语国际惯例的形成:

最初的国际贸易远远没有现在发达,每个国家和地区都会有自己的贸易习惯性做法,为了统一和规范各方的贸易习惯,1812年在英国出现第一个贸易术语FOB,一旦出现后简化双方的谈判环节、节省时间、减少误解和争议,很快就得到广泛的应用。

1862年又在英国出现第二个贸易术语CIF。

●但是到了20世纪全球的贸易术语不是太少,而是太多,达到30多个,使用起来也很混乱。

后来在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英美等国家的努力下制定了三个相应的国际惯例。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RULES1932)

●制定机构:

国际法协会

●解决的贸易术语:

CIF贸易术语

●该惯例双方自愿采用,如本规则与合同产生冲突,还是以合同为准。

●凡是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按照本规则办理。

二、《1941年美国对外易

修订本》-简称《定义》

●英文简称:

《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IFINITIONS1941》,主要是北美国家采用,其中FOB、FAS两个贸易与《通则》有一些差异,尤其是采用FOB贸易术语,关于货物出口结关的手续和费用,初次采用经常争议。

●主要贸易术语为:

●1ExPointOfOrigin原产地交货

●2FOB(FreeOnBoard):

装运港任一运输工具上交货

●3FAS(FreeAlongSide):

装运港任一运输工具旁交货

●4C&

F(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价

●5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6ExDock(namedportofimportation)

进口港码头交货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简称《通则》

●适用范围:

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与交货相关的事宜。

●货物是指有形商品,不指无形商品。

●涉及到交货的时候不涉及到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

●本通则既可以适用于国际货物的销售,也可以适用于国内贸易。

(比如国内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最好注明采用,而且最好注明采用的版本。

SUBJECTTO,ASPER,ACCORDINGTOINCOTERMS2000。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英文简称;

INCOTERMS2000,INCOTERMS原意是INTERNATIONALCOMMERCIALTERMS,在此含义为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

●由国际商会(ICC-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最早在1936年制定的,经过1953、1967、1976、1980、1990和2000年六次修订。

中国是在1994年加入国际商会。

●INCOTERMS2000里一共有13种贸易术语。

《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

●E组:

EXW(启运)

●F组:

FCA、FAS、FOB(主运费未付)

●C组:

CFR、CPT、CIF、CIP(主运费已付)

●D组:

DAF、DES、DEQ、DDU、DDP(到达)

●以上4组是按照卖方承担责任不断增加的基础上进行的。

(所有的贸易术语都是站在卖方的立场上来讨论的)

●E、F、C组为卖方所在地交货,货物的风险在卖方所在地国家转移;

D组为买方所在地交货,风险在买方所在地国家转移。

第三节对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

●装运港交货的主要三种贸易术语:

●主要是指FOB、CFR和CIF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最多。

●FOB后面要加上装运港的名字,而CFR和CIF要加上目的港的名称。

每一个贸易术语后面加的地名就应该能清楚我们一放是出口方还是进口方。

例如:

FOBTOKYO、CFRSHANGHAI、CIFSINGAPORE。

三个贸易术语的共性

●都是属于装运港交货的,风险转移均是以船舷为界。

●卖方需要办理货物出口结关的手续,承担相应的费用;

买方需要办理进口清关,承担相应费用。

●卖方都需要规定时间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相应单据;

买方需要接货、支付价款,接受卖方所提交的各项单据。

一、FOB贸易术语

●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称之为转运港船上交货价。

●从表面上看货物需要装上船卖方才FREE,但是这是《定义》的要求,按照《通则》货物只要越过船舷风险就发生转移。

而装船费用还要看采用的变形。

(一)、买卖双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卖方的主要义务: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规定的时间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

●办理出口结关的手续(如申请出口许可证等官方文件),承担相应的费用。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要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即使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也是卖方的一项职责。

买方主要的责任和义务

●FOB贸易术语买方承担的责任比较多

●货物越过船舷后的损失或者完全灭失的风险;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及时派船到装运港接货;

●对货物投保,支付保险费;

●及时足额支付价款;

●办理货物进口结关的手续,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2、FOB变形-主要解决装船费用的问题,不改变贸易术语的性质

●FOBLINERTERMS(班轮条件):

首先要了解班轮运输的特点,四定两管。

-买方承担;

●FOBUNDERTACKLE(吊钩下交货):

卖方需要把货物交于买方指定船舶吊钩所及之处就算完成交货-买方承担装船费,卖方承担驳船费。

●FOBSTOWED(包括理舱费在内)-卖方要承担装船费和理舱费。

●FOBTRIMMED(包括平舱费在内)-卖方承担装船费和平舱费。

●后两者合并称之为FOB.S.T

案例分析:

●一次买卖双方以FOBUNDERTACKLE成交一批货物,买放及时把货物运至买方指定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等待装运,但是在等待的过程中,货物部分丢失,问该部分货物的损失应该有买方还是卖方承担?

(先不考虑保险的因素)

(三)、FOB贸易术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正确理解“船舷为界”的含义:

是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界限,但不是费用转移的界限,并且风险转移也不一定总是以船舷为界转移的,有时候可能提前转移。

●但在实际业务中,如果买卖合同中规定卖方递交“清洁已装船提单”(CLEANONBOARDB/L),则实际的交货点已经从船舷延伸至船舱。

(因为买卖双方可以用合同条款来改变惯例的通常约定)。

(2)、“船货衔接”的问题

●FOB贸易术语卖方需要备货,并及时交货至买方指定的船舶上,船和货物若是有一方出现问题,就会造成一定的费用支出和货物的风险。

在最迟的装船日期(LATESTTIMEOFLOADING)过后若是船等货,则可能产生高额的滞期费和空舱费(DEMURRAGE)&(DEADFREIGHT),应该由卖方承担;

若是货等船则要买方要承担增加的仓储费和货物的损失。

(3)、卖方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

●作为卖方,我国是不提倡采用FOB贸易术语,若是买方指定的国外船舶代理公司更是不能接受,起码也要是在中国注册过的公司。

目前这方面发生的诈骗案件也很多。

●FOB贸易术语卖方一般是不负责办理租船或定舱。

但在有些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卖双方间的协议,代买方办理各项装运手续,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定舱和取得提单。

但是必须要明确卖方只是买方的代理人的角色。

买方应负责偿付卖方由于代办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这样使买方能节约费用支出。

但是订不到舱位的风险也由买方负担。

(4)、《定义》和《通则》

对FOB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

(1)、本身含义的不同:

要使定义也理解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价”,就需要在FOB和装运港之间加上VESSEL的字样;

(2)、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

《定义》是货物装上船,而《通则》是越过船舷;

●(3)、出口结关费用承担:

《通则》是卖方承担的,但是《定义》是买方承担。

卖方也可以代理买方办理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明书等官方文件,并垫付相应的税费,但是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故要是和美洲国家成交要明确规定由卖方办理,以免产生争议。

案例分析讨论:

●我国某公司按每公吨USD242FOBVESSELNEWYORK价格从美国进口200公吨钢材。

我方如期开出USD48400的L/C,但是美方来电称要求增加金额至USD5000,不然也可以由我方另行电汇出口捐税及其签证费用。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二、CFR贸易术语

●COST&FREIGHT:

(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价。

(NamedPortofDischarge)

●卖方需要承担货物的运至目的港的运费,成本就相当于FOB,所以CFR=FOB+FREIGHT。

●《00通则》中指出只允许采用CFR的三字标准代码,而不能采用CandF,C+F或者C&F字样。

●CFR贸易术语适合水上运输,若船舷不明显或者没有船舷时候,如滚装船或者集装箱船的时候,则可以采用CPT贸易术语。

(一)、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力和义务

●卖方: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及时装船并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SHIPPINGADVICE)、交付货物并交付单据、办理货物出口的手续和支付相应的税费。

●买方: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对货物办理保险手续,支付保险费、接货并接受单据并付款、办理货物进口的手续和相应的税费、支付除了运费之外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产生的各项支出,有时候包括到达目的港的码头费和驳船费。

(二)、使用CFR贸易术语所应该注意的问题

●卖方在装船后要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因为在通常条件下,货物进口的保险采用预约保险,一般都是在货物已经装好,或者在船公司的控制之下准备转运的时候,故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要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主要是买方能及时去办理保险手续,若是由于卖方没有及时发出通知而导致货物漏保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同时也有利于买方及时接货、仓储等业务。

●在按照CFR合同进口的时候由于船舶是由对方安排的,应当对船公司提出一定的要求,以免外商和船方相互串通,出具假提单或者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

使我方没有收到货物而却要承担付款责任。

(三)、CFR变形-主要用来解决卸货费用的承担问题,不改变贸易术语的性质

●CFRLinerTerms(班轮条件)-卖方承担或者卖方和船方在租船合同中确定;

●CFRExShip’sHold(舱底交货)-卸货费及可能的驳船费由买方承担;

●CFRExTackle(吊钩下交货)-卸货费由卖方承担,若是有驳船费等由买方承担;

●CFRLanded(卸至岸上或者称之为包括着陆费在内),卖方需要承担卸货费、可能的驳船费、码头费等。

Ø

若是卸货港的条件不好,卖方最好不要采用CFRLanded这种变形。

案例分析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国外的一个新客户订购了一批初级产品,按照CFR中国某目的港、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成交。

合同规定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开证行也凭国外的议付行提交的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

但是装运船舶一直没有能到达目的港,后经过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来是一个小公司,船舶在开航后不久就宣告破产,船货均告失踪,属于卖方和船方进行勾结诈骗,导致我国受到很大损失,问我方应该吸取的教训。

KEYS

●进口业务客户资信如何相当重要,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完全凭单据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故要对对方的资信状况作很详细的调查。

●CFR卖方租船,买方办理货物的保险,对买方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于大宗初级产品的进口交易,在正常的条件下应该以FOB贸易术语成交,如不能采用FOB则最好能指定船公司,以减少风险。

三、CIF贸易术语

●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价,适用于水上运输,若是不采用以船舷为界,则要采用CIP术语。

CIF=FOB+保险费+运费。

●卖方的义务: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规定时间内负责装运、对货物安排运输支付运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的手续和税费。

货物装运后要及时通知买方,以利于买方接货以及未来货物的销售等。

●买方的义务: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接货接受单据、支付货款,办理货物进口结关的手续和税费。

使用CIF贸易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

●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和其他的F、C组的贸易术语一样,风险一般在装运地或者装运港转移。

货物出运后卖方不再承担货物的风险以及到达的时间。

●卖方办理保险手续,通常双方会在合同中明确采用的险别,一般投保ALLRISKSANDWARRISKS,S.R.C.C。

若是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险别,卖方只有义务投保险别最低的险,平安险或者I.C.CC险,投保金额为CIF贸易术语的110%,及加成10%,并采用合同货币投保。

●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有别于实际交货(PhysicalDelivery),实际上F、C组的贸易术语都属于象征性交货,交单就表明交货,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风险转移后卖方不承担货物到达的时间和货物的损失。

CIF贸易术语需要注意问题

●象征性交货:

象征性交货一般单据比实际的货物更加重要,只要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合同或者信用证的单据,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货到后有损失或者完全灭失,买方仍然要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即使卖方所提交的货物没有问题,但是单据存在问题,也不可能办理结算。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卖方提交了单据,仍然要提交实际货物,卖方不交货或者所交货物存在品质缺陷,买方即使在付款后也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力。

●CIF变形-同CFR变形,主要用来解决卸货费用承担的问题,不改变贸易术语的性质和风险转移的界限。

●CIF贸易术语卖方租船一定要适当,若是租船不当即使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也应该由卖方承担。

一般都是船舶年龄、船舶的关键设施等。

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

●我国某出口企业与外商按照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不能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把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用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

承运船舶在途径某港时为了接载其他货物,擅自把我方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的运输工具,由于中途耽搁,加之换上的运输工具设备陈旧,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的直达船舶晚了2个多月,严重影响了对方对货物的使用,故向我方提出索赔,原因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达提单,但是却采用的时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

我方业务人员也认为在CIF贸易术语中租船订舱使我方的责任,船方擅自转船的责任应该由我方承担,因此按照对方的要求给与赔偿,问我放的做法是否正确?

P271

KEYS:

●我方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本不应该赔偿。

v我方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装上了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提单,卖方的义务已经完成。

v按照CIF贸易术语,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就已经发生转移,应该由买方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v本案的责任方在船方。

《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于货物的损失或者完全灭失以及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船方擅自中途卸货,换装其他的船舶,导致货物延期到达,影响了买方的使用,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船方负责。

四、FCA-FreeCarrier(namedplace)货交承运人

●该贸易术语可以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主要是多式联合运输。

承运人主要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也是无船承运人(NVOCC)。

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的风险、要在规定的时间把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的费用和手续、提交各项所要求的单据或者电子单据;

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风险、安排货物的运输,签订多式联运合同,支付运费,并及时通知卖方交货的地点、对货物投保支付保险费、办理货物进口的税费,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使用FCA所要注意的问题

●货交承运人-一般是指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下,并开出相应的运输单据(C.TB/L),风险才转移。

●《00通则》对货物装运的规定:

v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需要装上运输工具就算完成交货;

v指定地点或者其他地点-卖方需要运货至指定地点,无需卸货就算交货完成;

v没有明确的交货地点或存在好几个交货地点,卖方可以选择合适的交货地点交货。

v运输合同的办理,买方办理有困难可以委托卖方办理,但是所需要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一般卖方不能办理或者不愿意办理,需要及时通知买方。

vFCA和FOB的异同。

五、CPT-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付至目的地价

●也是适用于国际多式联合运输,风险转移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安排货物的运输支付运费,并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装运并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去办理投保手续、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和费用、提交纸单据或者电子单据;

对货物办理投保手续支付保险费、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风险、接货接受单据并付款、办理货物进口结关的手续并支付费用,支付运费以外的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和装卸费。

●CPT=FCA+CARRIAGE(运费)。

使用CPT贸易术语需要注意的问题

●风险的划分是以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控制为界,并且风险的划分和费用的划分以及所有权的划分都不是同一个界限;

●卖方承担正常运费,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在货物装运后需要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于买方去办理投保和接货,接货地点由双方确定,否则卖方有权选择合适地点;

●CPT和CFR的异同:

v相同点:

风险随着交货完成而转移、卖方都需要安排货物的运输支付运费、都属于装运合同。

v不同点:

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同、交货地点不同、所要提交的单据不同。

六、CIP-Carriage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保费付至目的地价

●本术语也适合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的风险、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支付相应正常情况下的的运费和保险费、及时交货并及时通知买方、交付单据或相对应的电子单据、办理货物出口结关的手续。

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风险、接货并支付货款、办理货物进口结关的手续。

●CIP=FCA+运费+保险费。

使用CIP贸易术语要注意的问题

●风险和保险问题:

风险是以货交承运人为限,保险险别是以双方在合同约定为主,若是没有约定,则卖方只需要投保最低的险别,在交付单据时候在后面背书把保险的权力转交给买方,货物出现风险后买方持保险单向当地的出口方保险公司的分公司索赔。

投保金额也是CIP最低加成10%。

●应该合理的确定价格,对外报价的时候要能够很好的确定商品的成本、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最好能够事先算出来,并且要注意运费率等的变化。

●CIP和CIF的异同。

类似于CPT和CFR的异同。

水运的和多式联运的三种主要

贸易术语的比较

●运输方式不同,前者只适用于水运,即海洋运输或者内河运输,承运人也为船公司;

而国际多式联合运输可以采用各种运输方式,总承运人也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总承运人再去安排具体的运输方式下的承运人。

●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前者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而后者要看采用的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

前者风险时以船舷为限转移,后者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装卸费用承担不同:

前者主要采用变形的方法来解决装卸费用的承担;

后者明确由运费的承担方承担。

●运输单据不同:

前者主要是海运提单或者不可转让的海运单;

后者可以是海运提单,也可以是各种运单,也可以是多式联运提单。

第四节对其他的贸易术语的解释

●EXW-EXWORKS(namedplace),工厂交货价。

v卖方在自己工厂或者仓库交货给承运人就算完成交货,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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