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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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华南农办〔2013〕22号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

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已经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3年2月27日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3月4日印发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XX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各系(教研室)做好命题工作,把好试题质量关,做好考试前的宣传教育和考试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考核质量的检查和分析总结工作。

第三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主要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课程考核方法可分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实际操作等。

实践性课程的考核应根据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与要求,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

实验课程的考核:

一般是指对课程实验项目及实验操作水平的考核。

实习课程的考核:

一般是指对实习内容、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核。

课程论文(设计)的考核:

主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理论和技能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口试一般为1.5小时。

第四条考试分为集中时间考试和分散时间考试。

每年4至5月为毕业班重修考试时间,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3周(第二学期期末2周)为期末统一考试时间,具体时间由教务处依据校历等安排。

因教学安排需要提前考试的科目,须经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采取合适的考核形式。

各学院(部)在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时应确定每门课程的考核形式。

课程考核形式需经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会同审核,批准后学院(部)和教务处各持一份备存与检查。

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学院(部)和教务处提交修改后的课程考核形式。

第六条任课教师在考前复习、辅导、答疑时,应以帮助学生全面掌握和运用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发展学生的能力为出发点,进行引导和启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

第七条通识教育课程和基础教育课程实行全校统考,由教务处确定考试时间,开课学院(部)安排考试地点,考试前由教务处进行汇总和检查。

专业教育课程视教学要求的需要实行部分统考或提前考。

第八条各学院(部)要在考前按要求组织好各门课程的监考工作,每个考场应有2名以上监考员,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开课的学院(部)安排监考员。

此外,各学院(部)要按照教务处的通知派出监考员协助对公共课、基础课的监考工作。

教务处可根据各门课程试题的特点以及考试人数、时间,调整考场座位和调配监考员。

第九条期末考试期间,在教学大楼设立总监考办公处,由校领导担任巡视员,学院(部)院长或书记担任考场的总监考,校督导员、学院(部)辅导员或教学秘书和教务处人员担任巡考员,负责监督检查,处理当天考场发生的异常情况。

第十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必须事先向学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可以缓考。

缓考课程一般不单独安排考试,随下一轮相同课程考核时进行。

第十一条期末考试后,各任课教师要及时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将打印后的学生成绩表和《华南农业大学期末考试分析表》送相关学院教务员;将试卷移交学校教学档案室存档。

各学院(部)要对本单位学生考试不及格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时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每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开出课程的考试试卷进行质量抽查分析,并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考试试卷检查评价表》,由教务处汇总上报校长。

第三章命题与试题管理

第十三条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

为了使试题的难易程度和区分度适合学生的水平和达到规定的标准,保证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命题时应严格遵循下列原则和程序:

1、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按照知识记忆、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等教学目标确定考试内容,使考试内容重点突出,比例分布合理、难易适度,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在同一试卷中,同一类型试题的编写格式不应有异,要统一规格,避免学生因格式不一而产生误解。

3、试题用词恰当,文字简明,表意确切,与解题无关的字词应删去,与解题有关的字词不得遗漏;有关答题方法和要求的指导语,要言简意明,不致学生费解。

4、多项选择题的备选答案,在性质上应有近似之处,但要避免雷同或暗示;正确答案不应排列在相同位置,应随机编排。

 

5、开卷考试试题应避免与教材、参考资料中完全相同的文字表述。

6、试题应各自独立,各题之间不要互有关联和重复,一题的(正文或答案)表述不应给其他试题提供线索。

7、所编试题要便于作答、阅卷和评分,抗干扰性强。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考试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尽可能做到教学与考试分离。

全校统考的通识教育课程和基础教育课程及部分统考的专业教育课程由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统一命题,其它课程由系(教研室)主任指定具有经验丰富的讲师以上职称教师命题。

试卷应在考前7—10天送到指定印刷部门。

试卷在考核前必须密封,指定专人保管,以防泄密。

第十五条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每门课程要分别编出同等水平的A、B两套试卷,一套为正考试卷,一套为备考试卷。

命题的同时要提供相应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并将每题的分数标明在试卷及参考答案上。

试卷要按教务处制定的《华南农业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模板格式出卷,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付印和考试使用。

命题教师对所任课程的试卷质量负责,系(教研室)对本系(教研室)课程试卷质量负责,主管教学院长对全院试卷质量负责。

使用未经审批的试卷,其考试无效。

第十六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试卷均应归档。

必修课程试卷由学校档案馆统一保管,其他课程试卷由学院(部)统一保管,各保存6年(兽医专业7年)备查。

必修课考试的存档材料和毕业设计(论文),需按照学校教学档案室的规定,及时整理、装订和送交归档。

第四章试卷印制与管理

第十七条试卷由教务处指定的试卷印刷部门印制。

各学院(部)在送印和取卷时应履行有关手续,印刷部门应严格执行试卷印制管理制度,严格注意XX,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确保试卷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试卷印制要求字迹清楚,图形符号准确,无缺损错漏页。

需将试卷及《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考试(考查)考场情况记录表》、《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考试(考查)监考员操作规程》、《华南农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统一印制的试卷袋,并必须用封条封口。

试卷袋上应标明课程名称、年级、专业班级、份数等内容,供监考员考试时使用。

第十九条试卷印制完成后,应将试卷原件、复印件、废卷一律销毁。

对试卷、计算机、磁盘、光盘、U盘等载体在课程考试结束之前须按秘密级管理。

如有试题泄密事件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第五章考核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条课程考核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或以内,平时成绩占50%或以上。

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课堂考勤(占总评成绩5%以内)、随堂测验(至少3次,占总评成绩25%或以上)、课程作业(包括课后习题、课程论文或设计,以及实验、实习、调查、读书报告等至少3次,占总评成绩20%或以上)等的综合评定。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的比例与形式须由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告知学生。

平时成绩的评定需任课教师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表》,经审批后由学院(部)汇总于开学第一周报送教务处备存与检查。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阳光体育(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因体弱或患慢性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校医院诊断、体育教学研究部批准,可以修读“体育保健班”,其课程成绩应记为相应的课程成绩。

第二十一条公共基础课阅卷评分应采取集体阅卷、流水作业的方式,其他课程一般由主讲教师评分,也可邀请对该门课程有经验的其他教师参加评分,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由指导教师结合实习单位的意见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评卷时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必须使用红色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

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如下:

 

1、每道小题的批改:

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叉(×),否则打半勾(√),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记负分。

2、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选择、判断、填空题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问答、简答题的小题还需在题目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

3、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5、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

对评定的成绩确认无误后,在每本试卷第一页卷头评阅人处签署全名。

6、开课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所开课程全部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7、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由系(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在课程期末考试后两周内完成该课程的评卷工作,并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报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

教师应严格按标准答案实事求是地评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查询成绩,如有疑问可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查卷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交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汇总并下发至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教学院长牵头、课程负责人和教学督导员共同进行成绩复查。

复查结果在开学第三周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超出规定时间提出查卷的,不接受查卷申请。

第二十五条考试考查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评分经查证确有差错,教师须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更改学生考核成绩审批表》,经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和学院批准后,方可修改;若要更改某门课程全部学生的成绩,教师应将此表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核实同意后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条未经选课擅自参加考试、考查以及重修者,其成绩不予记载。

第二十七条考试考查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06〕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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