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协议股权激励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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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协议股权激励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

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员工)基本信息

姓名: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担任            这一职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除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享有工资报酬以外,还可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公司期股。

现就乙方在受聘期间享受期股待遇事宜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条款

1、期股:

指在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的前提下,甲方授予乙方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

2、标的股权、股权:

指根据本协议,乙方持有的因认购期股所获得的公司股权。

3、认购:

指乙方根据本协议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权的行为,包括以每股0元的价格购买,即为公司赠与。

4、认购价格:

指公司向乙方授予期股时所确定的、乙方购买公司股权的价格。

5、认购额度: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认购期股时可认购的公司股权数额。

第二条期股数量及标的股权的来源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授予乙方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期股。

2、乙方认购期股的有效期为      个月,即乙方有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按照其获授期股的数额以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条件购买公司股权。

3、本协议项下乙方认购期股的来源为甲方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形成,具体提供股权的股东及其提供股权份额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条期股认购价格

本协议项下期股的认购价格为      元人民币(大写:

            ),即满足认购条件后,乙方可以      元人民币(大写:

            )的价格购买获授的公司股权。

第四条认购条件

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认购其获准认购的期股额度:

(1)乙方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核心员工,在公司全职工作并领取薪酬;

(2)能够达到所聘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要求。

第五条认购方式

1、乙方分期认购的次数,以及每次的认购时间、认购期股占获授期股的比例和认购价款如下:

期数

认购期限

认购比例

认购价款

第1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人民币(大写:

            )

2、乙方在支付全部期股购买价款前,乙方获授期股每年所获分红收益应优先用于支付期股购买价款,认购期股后剩余的分红收益由乙方自行支配。

若当年期股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当期期股购买价款的,乙方可用现金购买。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照其他规定,在第一次认购后以期股所获分红收益对剩余可认购的期股提前进行认购,或者在以所获分红收益直接认购后,将当期剩余应认购的期股比例全部或部分累积至下期认购,但最迟应该在最后一次认购认购完毕。

4、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期限届满日认购完毕全部获授期股,上述期限届满时乙方未认购的期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认购,乙方不享有未认购部分期股的任何权益。

第六条期股的利润分配

1、在支付全部期股购买价款及股权过户之前,乙方对其所获授期股所对应的股权只享有分红收益权,不享有表决权和所有权。

待全额期股购买价款支付完毕并办理股权过户等工商变更登记后,其所持有的股权的表决权、收益权和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2、收益分配条件:

(1)公司整体业绩条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制定的当年公司整体业绩指标达标的,乙方可享有相应的期股收益。

(2)乙方个人业绩条件:

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的个人业绩指标对乙方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需改进和不合格,分别对应不同的分红系数。

3、公司整体业绩指标包括公司业务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年度回款率。

由公司股东会制定整体业务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和各年度业务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回款率分项指标。

当公司年度业务增长率高于或等于      %、净利润增长率高于或等于      %、年度回款率高于或等于      %时,视为当年度考核达标,乙方有权分红;如果公司年度业务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回款率低于上述指标时,则当年度考核不达标,乙方无权分红。

4、乙方个人业绩指标包括乙方业务、财务指标实现情况、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指标。

甲方可以事先给乙方规定考核标准,年底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评,实行打分制,考核结果划分等级及相应的分红系数。

考核等级

考核分数

分红系数

      

      分-      分

      

5、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所依据的公司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以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第七条变更手续的办理

1、期股认购期满后,乙方以认购的标的股权出资成为公司股东,乙方应向甲方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审核确认乙方符合获得股权条件的,由公司股东按照各自确定的比例向乙方转让股权,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如乙方在认购期内提前认购完毕全部获授期股的,经甲方股东会批准,甲方可提前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期权的失效与处理

1、公司因经营亏损导致歇业、破产或解散时,乙方未认购部分的期股即全部失效。

2、乙方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则其期权激励不受影响。

3、乙方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认购的期股不受影响,但不再享受终止服务日以后的期股激励。

4、乙方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等行为导致职务变更的,则自公司作出职务变更决定之日起,乙方未认购部分的期股即全部失效。

乙方按照实际购买的期股份额享有权益。

5、乙方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秘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乙方获授期股全部失效,并且不再享有相应的股权分红收益权。

对于乙方已经积累支付的期股购买资金,公司在扣除乙方获授期股期间每年所获股权红利部分后无息退还。

6、乙方于劳动合同期满前辞职、或其提出动议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提出不再签约而离职的,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乙方所有获授期股全部失效,公司将无息退还给乙方已积累支付的期股购买资金。

乙方未与公司办理完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前,公司有权不予返还乙方已积累支付的期股购买资金。

7、乙方因其他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等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乙方所有获授期股全部失效,甲方将无息退还给乙方已积累支付的期股购买资金,同时对乙方被取消的期股价值给予适当补偿,并根据法律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九条认购期满后所获股权的处理

1、乙方在登记成为公司股东后无论何种原因离职的,其所持有的股权应由甲方收购或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不得对外转让。

  2、乙方登记为股东后离职的股权处理

(1)乙方在登记成为公司股东后离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2)如乙方自期股认购期满后在公司工作不满      年的,乙方应按照认购价格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由甲方收购。

如乙方不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或收购的,其持有的股权不再享有公司以后年度的分红收益。

(3)如乙方自期股认购期满后在公司工作满      年的,乙方应将其所持股权中不低于      %的份额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收购。

转让或收购价格按照前一会计年度每股出资所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值计算。

其余部分股权乙方可继续持有。

(4)乙方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退休的,乙方应将其所持股权中不低于      %的份额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经公司同意后由甲方收购。

转让或收购价格按照前一会计年度每股出资所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值计算,其余部分股权乙方可继续持有。

(5)乙方因死亡而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其所持股份应当由其法定或遗嘱继承人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由甲方按照前一会计年度每股出资所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值收购,股权转让或收购价款由乙方的继承人继承。

第十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其所聘岗位的职责为公司工作,若乙方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尚未认购的期股;

(2)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购并、减资等情况时,公司有权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期股提前加速认购、终止或取消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3)若乙方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有获授期股;

(4)乙方符合认购条件时,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规定积极配合乙方认购。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期股认购有效期内一直与公司保持聘用关系,并且达成公司制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未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可以按照本方案认购获授期股,并获得相应的股权分红收益;

(2)乙方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勤勉尽责,为甲方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3)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以期股分红或乙方自筹资金认购期股;

(4)乙方获授的期股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乙方因本协议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权时,应当符合届时公司章程的规定;

(7)乙方在认购期股后无论因任何原因离职,应当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同或存在竞争性的相关工作,否则,乙方除应本协议约定转让股权外,还应当将在认购期限内所得的全部期股收益返还给甲方,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协议的补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

某某制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某某某,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系甲方员工。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

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

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3.分红:

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5%的虚拟股权。

1、乙方取得的5%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

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

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无固定期限,乙方可终身享受此5%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3、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5%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某某制品有限公司乙方(签署)

全体股东(签署)

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协议中,乙方必须为甲方员工。

鉴于乙方职位职责和工作岗位对甲方的重要性以及将来的贡献,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全身心投入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合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公司股份期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内容的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

指张家口市际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股份期权:

指张家口市际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份持有权,股份期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股份期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其所有权和转让权等其他权利要等到股份行权期结束,其实际股权本金已经达到持股比例并转化成为公司实际股份资本。

3.分红:

指张家口市际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在每年度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会议一致同意,决定授

予乙方%的股份期权,期权的预备转换期限为年。

具体操作为:

经过双方同意,乙方所持有的股份期权资本金为万元,在期权期限内以万/年的形式由乙方所得薪资与红利转换成实际股份资本。

乙方以每月薪资的%(或元/月)作为转换实际股份的原始资金,并将年终红利的部分资金作为实际股份资本金年度自动转换的不足部分,其余部分直接发放乙方。

1、乙方取得的股份期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

乙方不得以此股份期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与决策权等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国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期权股份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会计结算次月份享受分红。

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按照自动转换股份原始资金的比例,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的固定期限即为股份期权的资金自动转换期限,乙方在成为实际股东后的年内,必须还在本公司任职且不得转让本股权。

期限届满后股份的转让须经董事会同意方可转让。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各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及义务。

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本协议按照当时董事会议的决定,以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期限进行实际股份资金的返还,当年度分红权与股份所有权全部由公司收回。

3、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股份期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履行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期权情况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期满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等情况协商,将乙方的股份期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或增、删部分股权比例,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明确履行的具体实施标准。

本条款变更必须由乙方全程参与董事会议的决议并得到乙方许可,方可实施变更之内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另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随时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就股份期权期限内的事项,书面通知甲方对本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协商,除非董事会全体股东同意,否则乙方不能接触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0.2%/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协商来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董事会议记录》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广东泓桦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员工股权期权激励计划协议书(草案)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

行权期限为两年。

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

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

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假设比率)%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假设条件)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假设条件)。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

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假设条件),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

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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