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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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技术协议
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半焦电厂新建工程
66kV油浸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技术协议
2016年7月
1 总则
1.1 本规范书适用于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半焦电厂新建工程的66kV油浸电压互感器设备,作为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要求)的附件,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并且功能完整、性能优良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或者虽提出但未得到买方的确认,那么买方可以认为卖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4 卖方所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1.5 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规程和工程设计等原因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卖方和买方共同商定。
1.6 如卖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差异),必须填写在差异表中,如卖方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买方则可认为卖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7 卖方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和顺序填写相关内容和技术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删除项目,若有增加内容则按顺序补充。
1.8 本工程采用KKS编码,编码系统拟采用建设部新颁布的国家标准《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T50549-2010)。
1.9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果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主要指本设备可遵循的有关设计、制造、安装、验收等标准和规范文件。
所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书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表2-1 规范性引用文件
版本编号
文 件 名 称
GB/T156-2007
标准电压
GB/T311.2-2013
绝缘配合第2部分:
使用导则
GB/T7252-2001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GB/T7354-2003
局部放电测量
GB/T7595-2008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
GB/T16927.1-2011
高电压试验技术第1部分:
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
JB/T5357-2002
电压互感器试验导则
GB/T20840.5-2013
互感器第5部分: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DL/T726-2013
电力用电磁式电压互感器使用技术规范
3 工程概况及设备的运行环境条件
3.1 建设规模及机组容量
本工程为新建(扩建),本期建设容量为3×130t/h的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置2×30MW抽凝式高温高压汽轮机发电机组。
3.2 厂址
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半焦电厂新建工程是由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城市热电厂,该电厂位于桦甸市,主要为桦甸市提供热源,同时本项目采用当地炼油厂产出的废弃物半焦和小颗粒作为燃料,使油页岩炼油的副产品半焦和小颗粒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
桦甸市位于吉林省中部偏东南,地处龙岗山脉北侧,第二松花江上游,东部与敦化相接,南临靖宇、抚松、辉南,西接磐石,北与永吉、蛟河毗邻,绝对地理位置为东经126°16’~127°45’,北纬42°34’~43°29’,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具有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
幅员面积达到6624平方公里,是吉林省幅员面积较大的城市之一。
厂址位于桦甸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桦甸市公安屯东南,距桦甸市区约9km,距辉发河直线距离约3.8km,距南侧的五间房村约为0.9km,西侧约0.3km为光药村。
该厂址南侧紧邻102省道,通过该道路可直接与市区相连,交通方便。
厂区可利用场地面积为25.17hm2,满足4×30MW机组用地要求。
厂址在工业区规划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工业建设用地。
厂址附近无机场、军事设施、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不压矿,适于建厂。
3.3 使用环境条件
3.3.1 环境温度:
极端最高气温35.3℃
极端最低气温-44.1℃
平均最高气温11.5℃
平均最低气温-1.1℃
3.3.2 日温差:
3.3.3 海拔高度:
小于1000m
3.3.4 最大风速:
30.0m/s(按离地面10m高、3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考虑)
3.3.5 污秽:
IV级设备外绝缘泄漏比距均按31mm/kV(以系统最高工作电压为基础)设计。
3.3.6 覆冰厚度:
10mm(风速不大于15m/s时)
3.3.7 地震烈度
厂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05g
抗震设防烈度:
6度(中国12级度标准)
3.3.8 系统电压波形及谐波含量
3.3.9 安装地点:
户外
3.310安装方式支架
3.311相间距离1600m(母线用电压互感器)
4 技术要求
4.1 技术条件
线路母线
4.1.1 额定电压:
66kV66kV
4.1.2 最高工作电压:
72.5kV72.5kV
4.1.3 额定频率:
50Hz50Hz
4.1.4额定一次电压:
66/
kV66/
kV
额定二次电压:
0.1/
kV0.1/
kV
剩余电压绕组:
0.1/3kV
4.1.5 额定输出及相应准确级
二次绕组(关口计量用)---0.2级50VA
二次绕组(测量/保护用)0.5/3P级100VA0.5/3P级100VA
剩余电压绕组6P级100VA
4.1.6 额定绝缘水平(供方应按实际海拔高度修正)
高压端雷电冲击耐受电压(kV,峰值)350kV
高压端截波冲击耐受电压(kV,峰值)385kV
1分钟工频耐压(有效值):
160kV
4.2 技术性能保证值
4.2.1 电压互感器电压端子静拉力>1000N,通过电流的端子静拉力>2000N。
静态安全系数不小于2.5,短时动态安全系数不小于1.7。
4.2.2 无线电干扰
在1.1倍最高相电压时的无线电干扰电压不大于500μV,并在晴天夜间无可见电晕。
4.2.3 电压互感器在运行中不渗油、漏油。
4.2.4 局放值:
测量电压为1.2Um时不大于10PC,测量电压为1.2Um/
时不大于5PC。
4.2.5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应要求供方在出厂时进行0.8U1n及1.2U1n的铁磁谐振试验(注:
U1n指额定一次相电压)
4.3铁磁谐振
4.3.1在1.2倍额定电压及负荷为零时,电压互感器二次线路短路后又突然消除短路,其二次电压峰值应在额定频率10个周波内恢复到短路前正常值,其差别不大于10%,试验次数不少于30次。
4.3.2在1.5倍额定电压及二次负荷为零时,电压互感器二次线路短路后又突然消除短路,其二次电压回路铁磁谐振持续时间不应超过2s。
4.4暂态响应
互感器二次绕组带有25%~100%额定负荷,一次接线端在额定电压下发生对地短路时,一次电压突然降至零,主二次侧电压应在20ms内降至小于短路前峰值的5%(暂定)。
4.5结构要求
4.5.1主接线端子应为平板式端子。
4.5.2每一主接线端子板允许承受的静态机械荷载应不小于下列数值:
水平纵向:
1000N
垂直方向:
1000N
水平横向:
1000N
静态安全系数不小于2.5;动态安全系数不小于1.67。
4.5.3端子
制造厂应供给连接母线用的全部紧固件(螺栓、螺母等),一次出线端子及紧固件应有可靠的防锈镀层。
二次出线端子螺杆直径不得小于6mm,应用铜或铜合金制成,并有可靠的防锈层。
二次出线端子板防潮性能良好并具有防螺杆旋转措施。
端子盒应为钢性结构,防护等级IP54,端子应防潮防腐并阻燃。
端子盒内应有足够的空间,以便外部电缆的引入。
4.5.4接地
每相电压互感器装设2个满足接地热稳定电流的接地极板,并配有接地螺栓,螺栓直径不小于12mm,接地板应有平整的金属表面,并在其旁标有明显的接地符号,接地零件应采用镀锌材料。
4.5.5所有金属部件材料应经过处理,以避免由于大气条件的影响造成腐蚀和损伤。
4.5.6油箱应为钢箱,并可靠密封不得渗漏油。
4.5.7互感器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瓷套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绝缘强度和刚度,绝缘子及其装配件的结构应保证其任何部分因热胀冷缩引起的应力不应导致结构损伤。
瓷绝缘子应上褐色釉。
4.5.8互感器应设有油位指示器,同时设有注油塞和排气塞,并能排出互感器最低处的油。
4.5.9互感器应设压力释放装置,排油阀门。
互感器应测量油中含水量和含气量,并提供实测值,要求油中含水量不大于10ppm,含气量不大于1%,并向用户提供油分析化验及试验证明单。
4.5.10有符合国标的铭牌,铭牌用耐腐蚀材料制成,字样、符号应清晰耐久,铭牌在设备正常运行时其安装位置应明显可见。
4.6设备规范及数量
本工程订购的设备规范和数量见表4.6.1。
表4.6.1设备规范和数量
编号
名称
型式
型号
额定一次电压(kV)
额定二次电压(kV)
剩余电压绕组
绕组数量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瓷套
66/
0.1/
kV
2
台
4
100VA
2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瓷套
66/
0.1/
kV
0.1/3kV
4
台
6
50/100/100VA
5 运输、储存、包装、安装、运行、维护、油漆
5.1 油漆
5.1.1 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或其他有效的防锈防腐处理,涂漆应符合JB/T6886-2010的规定,以适应远途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防止雨雪造成受潮、生锈、腐蚀、振动,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
做到从交货日起12个月内设备完整无损。
5.1.2 设备面漆颜色由买方确认。
5.2 标志
5.2.1 每台设备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持久明晰的标志或铭牌,标志下列内容:
a) 设备/装置型号及代号;
b) 产品名称的全称;
c) 制造厂名全称及商标;
d) 额定参数;
e) 出厂年月及编号;
f) 安全标志。
5.2.2 包装箱上应以不易洗刷或脱落的涂料作如下标记:
a) 发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
b) 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到站;
c)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d) 包装箱外面书写“防潮”、“向上”、“小心轻放”等字样;
e) 规定叠放层数的标记。
5.2.3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予明示。
5.2.4 标志和标识应符合GB191-2008的规定,安全标志应符合GB14598.27-2008的规定。
5.3 包装
5.3.1 产品包装前的检查
a) 产品合格证书和技术文件、附件、备品、备件齐全;
b) 产品外观无损伤;
c) 产品表面无灰尘。
5.3.2 包装的一般要求
产品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设备/装置的可动部分应锁紧扎牢,包装应有防尘、防雨、防水、防潮、防震等措施。
5.3.3 包装箱应符合GB/T13384-2008的规定,按照装箱文件及资料清单、装箱清单如数装箱;随装置出厂的附件及文件、资料应装防潮文件袋中,再放人包装箱内。
5.3.4 装置的包装应能满足按GB/T4798.2-2008规定的运输要求。
5.4 运输
5.4.1 卖方应说明招标设备的运输方案,包括车辆型号、数量和运输路线等。
5.4.2 卖方应按下表要求提供招标设备各大件的运输尺寸(长×宽×高)和重量,并附运输外形尺寸图及其重心位置(设备运输尺寸是指设备包装后的各部分尺寸)。
表5.4-1 大件的运输尺寸和重量(由卖方填写)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长×宽×高(m)
重量(t)
厂家名称
货物发运地点
运输
方式
备注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5.4.3 当采用铁路运输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的运输车辆装载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
5.4.4 卖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交货地点。
5.4.5 装置的运输应符合GB/T4798.2-2008的规定。
5.4.6 产品应适于陆运、铁运、水运,运输装卸按包装箱上的标志进行操作。
5.5 储存
5.5.1 包装完好的装置应满足5.3规定的储存运输要求,长期不用的装置应保留原包装,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库房内储存,室内无酸、碱、盐,无腐蚀性、爆炸性气体或灰尘,不受雨、雪的侵害。
5.5.2 贮存装置的场所应干燥、清洁、空气流通,并能防止各种有害气体的侵人,严禁与有腐蚀作用的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
5.5.3 包装好的装置应保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周围空气温度为-25℃~+70℃的场所。
6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1 概述
6.1.1 本部分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技术部分规定的要求。
6.1.2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本规范技术部分的规定。
6.2 工厂检验
6.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6.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6.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规范技术部分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6.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6.3 设备监造
6.3.1 监造依据
a) 本合同规定;
b) 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
6.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6.3.3 监造内容
表6.3-1 监造内容(由卖方填写)
序号
项 目 内 容
监造见证方式
H
W
R
注:
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
监造见证依据:
供货合同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6.4 性能验收试验
6.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6.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6.4.3 性能试验的时间:
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方和卖方协商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双方协商确定。
6.4.4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
如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要按合同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卖方提供。
6.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6.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6.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参加方配合。
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6.4.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文6.4.7所列内容和卖方试验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买方承担;在卖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6.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7 供货范围
7.1 一般要求
7.1.1 卖方保证在其供货范围内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7.1.2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本体及附件。
7.2 供货清单
表7.2-1 供货清单(由卖方填写)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厂家
备注
1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JDCF-66W3
台
4
江苏思源赫兹互感器有限公司
2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JDCF-66W3
台
6
江苏思源赫兹互感器有限公司
注:
指单台。
7.3 专用工具
表7.3-1 专用工具(卖方填写)
序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无
注:
指单台。
7.4 备品备件
表7.4-1 备品备件(卖方填写,包括随机和一个大修期)
序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无
注:
指单台。
7.5 进口件清单
表7.5-1 进口件清单(由卖方填写)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厂家
备注
无
8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8.1 一般要求
8.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语言为中文。
在提供纸质文件的同时提交可进行编辑的电子版文件,电子版文本文件使用Office2000及以上版,图纸的电子版文件使用AUTOCAD14及以上版本。
8.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8.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预中标后,卖方应负责编写并出版所供产品的的技术协议,并经买方和设计方确认。
预中标后7日内应给出满足施工图设计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15日内给出满足施工图安装设计的全部技术资料并经买方确认。
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正式的AUTOCAD(2004)电子文件(按照1:
1比例绘制),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和签字。
提供正式图纸的同时以移动硬盘向业主和设计院以邮寄方式各提供电子版图纸一套。
8.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生产准备与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8.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如本期工程为多台机组(设备)构成,后续机组(设备)有改进时,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8.1.6 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8.1.7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共计(12)套;电子版2套。
8.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应提供电压互感器的外形尺寸及安装尺寸、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等。
9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9.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9.1.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卖方要派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
9.1.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a)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b)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c)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d)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9.1.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9.1.3.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9.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对重要工序(见下表),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表9.1-1 卖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由卖方填写)
序号
工 序 名 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 注
9.1.3.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1.3.4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9.1.3.5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买方协商。
9.1.4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9.2 培训
9.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表9.2-1 培训内容(由卖方填写)
序号
培训内容
天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9.2.2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9.2.3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9.3 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卖方和买方商定。
至少举行2次设计联络会。
10 分包与外购
卖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厂家一般不小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供买方选择。
表10-1 分包及外购情况表(由卖方填写)
序号
设备/部组件
单位
数量
产地
厂家名称
交货地点
备注
无
11 差异表
卖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将技术部分的差异表列入本卷之中。
表11-1 差异表(由卖方填写)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无
12 卖方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3 附图
(如有)
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
项目建设单位:
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
电话:
设计院:
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方代表签字:
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供方: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