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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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赣办字电〔2017〕81号)、《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7〕35号)和《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高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全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背景下进行的一次换届选举;是在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背景下进行的一次换届选举;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要求的一次换届选举。

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任期恰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肩负着带领广大基层党员群众率先全面小康冲刺全省十强、推动品牌高安建设再创辉煌、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品牌高安新篇章的重任。

与以往相比,这次换届选举意义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

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是:

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在此基础上,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优配强村(居)民理事会成员,建好村(居)民理事会;选举产生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提高青年委员、妇女委员在村(社区)“两委”成员中的比例;建立健全村(社区)各类组织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

二、严格标准条件,选优配强班子

(一)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

突出政治标准,坚决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党性关、品行关、能力关,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有较高群众威信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要注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中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表现优秀、作风过硬、党员群众公认的,原则上在任职年龄方面不作严格要求。

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具体是有以下五种情形的人员不能当选: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组织或强迫卖淫等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3)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以下“十七种情形”的人员不宜当选:

(1)有严重违法用地、侵占土地、违章建房行为整改尚未到位的;

(2)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且被处理的;(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4)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5)涉嫌涉黑涉恶问题未查清、疑点未排除的;(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7)有不履行干部职责、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8)在村工作时间无法保证、不安心本职的;(9)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10)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组织正常工作行为的;(11)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村(社区)集体租金久拖不还的;(12)有包庇纵容非法生产或为非法生产通风报信,且被有关单位查处的;(13)有吸毒行为的;(14)曾被罢免、撤职、勒令辞职的原村(社区)“两委”干部;(15)故意阻挠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或中心工作的;(16)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17)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

各村(社区)要制定“两委”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连同不能和不宜当选的要求写入村(社区)选举办法范本,提交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力求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注重从年富力强、热心服务、思想观念比较新、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中选拔。

在坚持候选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实际,制定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研究提出不宜当选的情形。

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

街道党委将对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接受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的联审。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列为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候选人资格。

(二)拓宽选人渠道。

引导和鼓励党员和群众把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学生村官等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同时,可结合实际把符合条件的“村医”、“村教”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

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采取以强带弱的方式,通过邻近强村(社区)优秀党组织书记兼任或邻近强村(社区)干部跨村(社区)任职,也可从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以及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村(社区)任职等办法,产生党组织书记。

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专职工作者以及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社区住满1年的各类社会优秀人才参加社区社区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社区民委员会成员。

(三)优化班子结构。

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

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按3至5人配备,个别规模较大或经济总量较大的村,需要增加村委会成员职数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报市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但不得超过7人。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按5至7人配备。

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社区)“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配套组织负责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分别比上届提高10%。

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干部群众意愿,不定比例,不搞“一刀切”。

提倡具备条件的村(社区)配备专职副书记,专门负责抓好党建工作。

注重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年轻化和知识化,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

把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作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力争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当选为村“两委”成员,有更多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当选为村“两委”正职,当选的大学生村官可不占职数。

提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到社区工作。

坚持“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确保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确保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和正职比例高于上届,在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委员中适应担任村(社区)妇联主席的女委员,原则上推选担任村(社区)妇联主席,确保村(社区)妇联主席100%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注重选优配齐村(社区)团组织班子,团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大学生村官担任,没有大学生村官的,一般由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中35岁以下或较年轻、热爱青年工作的成员兼任。

三、把握时间节点,严格选举程序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进行,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顺序进行。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2018年2月10日前基本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村(社区)党组织的换届选举(2018年2月10日)

继续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即党员和群众推荐、街道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班子的办法。

在街道党委的领导下,由村(社区)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会议(代表会议),组织对新一届党组织班子进行全额推荐,并根据推荐情况按照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名额2倍的人数,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街道党委批准。

街道党委组织对村(社区)党组织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由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具体选举中,可以先选委员再由委员会选书记、副书记;或者先选委员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副书记。

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可以推行“公推直选”,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2018年3月底前)

全街道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2月12日)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街道已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已另文下发),各村(社区)也要相应的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表)、责任人及具体要求,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有序推进。

(3)开展调查摸底。

街道党委、办事处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摸清社情民意、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村(社区)“两委”班子现状、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现状和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等,把矛盾问题多、选情复杂的村(社区)作为换届选举的重点和难点村(社区),做到先整顿、再换届。

各村(社区)、各联络指导工作组要通过民情家访等方式,了解和掌握一批本村(社区)优秀人才,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参选。

(4)开展任期届满审计。

按照先审计后换届的原则,街道党委、办事处在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市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的指导下,在10月30日前已认真组织开展了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期届满审计,村(社区)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村(居)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都已列入审计范围,请各村(社区)及时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审计工作中流于形式、走过场、渎职、失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开展选举培训和教育。

街道党委、办事处将重点培训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注重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权利教育,在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教育,激发他们参与选举的热情。

(6)落实选举工作经费。

按照《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街道将按全街道总人口每人0.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本级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

村(居)委会的选举工作经费由本村(社区)解决,街道财政对经济困难的村(社区)可以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以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2、依法选举阶段(2018年2月12日-2018年3月27日)

(1)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人或者7人组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撤换。

鼓励和引导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推选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2)依法做好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工作。

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工作要深入细致、依法依规,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在村委会选举中,既要对户籍村民进行登记,也要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社区住1年以上或者任职1年以上的公民进行登记。

对于选举期间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社区住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有效方式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参加本届村委会选举,或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年龄计算从出生年月起至选举年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对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在居委会选举中,要对户籍在本社区的社区民进行登记,也要对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社区住满1年,以及在本社区工作本人要求参加本社区选举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予以登记。

选民登记按照选民主动登记和社区社区民选举委员会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鼓励和倡导选民到登记站主动登记,培养选民积极参选的意识,激发其参选热情。

(3)依法做好候选人提名和确定工作。

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实际提出村(居)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的指导意见,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社区)情况讨论确定并张榜公布。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海选”方式提名产生,经过资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选民填写提名票、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居民小组会议提名、个人自荐等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方式产生,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4)依法组织投票选举。

各村(社区)要精心组织投票选举,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居委会选举为5日前)予以公告,保障村(居)民的投票权。

选举大会会场要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

人口较多或社区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

村(居)委会选举中,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流动票箱仅限于老弱病残和行走不便的选民使用,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名单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严格执行在秘密写票处写票制度,确保村(居)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有效扼制贿选行为。

严格执行委托投票有关规定,每一村(居)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

投票结束后,要将所有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箱验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村(居)委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3、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31日)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后,街道党委、办事处将组织开展村(社区)做好新老村(居)委会交接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开展村(居)委会成员培训等工作,各村(社区)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

4、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3月31至2018年4月20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进行自查,街道党委、办事处将对各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检查验收。

对没有开展选举的,限期依法进行选举;对选举中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坚决纠正;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社区),责令其认真改正。

验收后,街道党委、办事处将写出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注重关键环节,坚持推进创新

各村(社区)要准确把握《村委会组织法》、《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省、宜春市、高安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和“全程签字”制度。

选举前,街道党委要组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任职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要对候选人的“三项承诺”书和竞职陈述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对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人员,要在村(社区)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

为增进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可组织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公开进行竞职陈述,还可以通过公开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公开“三项承诺”书,进一步改进候选人的介绍方式。

竞职活动必须在有组织、有规范的条件下进行,不得私自开展,不得搞公开辩论,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

要全面落实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工作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决不允许随意简化程序,坚决杜绝操作上的不规范行为。

(二)开展村委会“自荐直选”试点。

在坚持“海选”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创新村委会选举模式,由村委会申报街道审核,在全街道范围内确定2个村委会开展“自荐直选”试点。

(三)扎实开展居委会直接选举。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街道确定6个居委会换届选举采取直接选举方式进行。

居委会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按照1000户以下的社区登记选民应不少于全体选民的50%,1000—3000户的不少于40%,3000户以上的不少于30%的要求开展好选民登记。

鼓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选举竞争活动,积极提倡候选人依法进行自我宣传。

要依法依规组织投票选举,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选民的监督下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四)规范开展选举竞争。

切实做到“严格规范选举竞争,大力提倡并规范组织候选人开展选举竞争活动”。

本届选举要大力提倡开展选举竞争,同时严格规范选举竞争。

尤其是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进行竞争演说,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也可以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

要通过选举大会、竞争演讲会、巡回演讲等方式,让正式候选人现场演讲,向选民介绍自己,发布治村方案,回答村民提问。

要鼓励候选人开展自主竞争活动,将经过审核的个人情况文字材料向村民散发和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并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到村民家中会见村民。

(五)完善选举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府、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发挥民间力量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监督作用。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可以由他们从本村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中推荐人员担任选举监督员,报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组成选举监督小组,共同监督中心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过程。

探索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由本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复员退伍军人等组成选举观察小组,对选举进行全程观察和记录,对选举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为化解争议和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提供参考依据。

五、做好后续工作,确保开局良好

(一)做好班子交接工作。

各村(社区)新一届“两委”班子产生后,街道党委、办事处将统一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上一届村(社区)“两委”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重要工作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移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理。

要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开展工作。

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二)抓好村(社区)配套组织建设。

采取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动员提前离岗、退休的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名誉书记”或发展顾问,以及推行街办干部担任村(社区)书记助理、主任助理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充实村(社区)工作力量。

调整充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综治)、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

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小组长,经选举兼任村(居)民小组长。

推选产生村务监督机构,探索建立社区监督委员会。

(三)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新一届村(社区)“两委”要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落实和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工作规程、村(社区)“两委”议事规则,及村(居)民理事会、党员议事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健全完善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重点,实行“四定两监督”(定职责、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乡街道党委监督、党员群众监督)和“双述双评”,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考核管理。

(四)做好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培训工作。

街道党委、办事处将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培训规划,对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担当

(一)落实责任。

街道党委书记为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直接责任人”,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二)严肃换届纪律。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明确换届选举“十严禁”,即:

严禁通过吃请、送钱送物等方式拉票贿选;严禁利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严禁冲击选举会场、毁损票箱、撕毁选票;严禁编造传播谣言、诋毁中伤他人;严禁以威胁、欺骗等手段侵犯他人选举权利;严禁选举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在换届前非正常转接党组织关系;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补贴和奖金;严禁换届后不按规定进行交接。

各村(社区)要加大“十严禁”的宣传力度,确保覆盖到每个村(居)组。

建立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平台管理及受理人:

周志华及街道纪委,负责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受理并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以贿选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舆论引导。

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标语、板报、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陈地作用,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委、办事处的部署要求以及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信息由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

(四)强化督查指导。

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通过调研走访、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要挂点联系重点和难点村(社区),加强指导。

派驻指导组要做到“五必到”“五必看”“五必谈”:

“五必到”,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必到、讨论选举办法和纪律要求的会议必到、党员和村(社区)民推荐会议必到、大会选举必到、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必到;“五必看”,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必看、选举办法必看、参会人员名单必看、推荐票和选票必看、上届党组织委员会工作报告必看;“五必谈”,即对上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必谈、对影响力较大的党员和老党员必谈、对有参与竞选动向的人选必谈、对思想波动较大的党员和村(居)民必谈、对落选和离任人员必谈。

各级下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协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情况特别复杂的村,在街道党委报请市委或市政府批准后,可暂缓换届,同时要派驻工作组进行整顿,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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