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德梁行DTZ人事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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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人事部在各部门或各管理处提出员工招聘申请后,将安排相应的应聘资料予各部门面试;
1.4各部门可自行安排相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但原则上面试人的职务应高于被面试人(即应聘者)所申请的职务,面试人须严格按照面试情况填写《面试评估表》,部门最后面试结果须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1.5应聘者如通过部门的面试,将由行政人事部再安排面试,如面试获通过,行政人事部将报请总物业经理批准录用或由总物业经理安排面试;
1.6所有的应聘资料无论录用与否,均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存盘,各部门安排面试后需及时将面试评估表及应聘资料交回行政人事部。
1.7招聘人员的原则为:
a)公司出于工作的新安排或变动。
b)受聘者具有合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c)受聘者各种入职资料齐全。
2.0工资
管理公司依据劳资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具体方案见工资管理规定。
3.0员工的入职
3.1新进人员面试合格经总物业经理同意录用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如表现突出或对管理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可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的提前转正申请,并填写《员工总体考绩报告》后报行政人事部,经总物业经理批准后可以缩短其试用时间。
3.2试用人员在报到时应如实填写《员工个人资料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壹年),并提交如下资料:
3.2.1失业证/就业卡、计生证、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本人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验原件;
3.2.2原单位的个人资料,如《劳动手册》、离职证明等;
3.2.3近期(三个月内)的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3.2.4一寸彩色近照3张;
3.2.5其它行政人事部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3.3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违反管理公司规章制度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试用未满十日者,不计发工资。
4.0员工的担保
4.1非当地户籍的员工需办理担保手续。
4.2担保人的资格必须是非亲属关系的具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当地成年公民。
4.3担保人在办理担保手续时应亲自到管理公司办理手续,签订担保书,交验身份证及工作证原件,并留复印件。
4.4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追缴及相应的责任:
4.4.1营私舞弊或其它一切不法行为,致使管理公司蒙受损失者;
4.4.2亏欠公款者;
4.4.3窃取管理公司财物或离职但离职手续不清者。
4.5担保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等被担保人找到新担保人,办妥新担保手续后,才能解除担保责任,归还担保书。
4.6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担保人应立刻通知管理公司更换担保人:
4.6.1担保人死亡或犯罪者;
4.6.2担保人被宣告破产者;
4.6.3担保人的信用、财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担保者;
4.6.4不欲继续担保者。
4.7被担保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情况,即向该人员发还担保书。
5.0员工的转正
5.1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总体考绩报告》后报行政人事部,经总物业经理批准后转正为正式员工。
5.2试用人员试用期已满,但未获批准转正的,如未延长试用期,视为试用期内终止合同。
6.0工作时间、加班
6.1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为:
08:
00–18:
00
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延长,需轮班的岗位工作时间另作安排。
6.2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6.2.1元月一日(元旦新年)
6.2.2三月八日(限女员工半天)(妇女节)
6.2.3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劳动节)
6.2.4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国庆节)
6.2.5农历春节三天
6.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
管理公司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作出具体的节日放假安排。
6.3管理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员工加班,除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批准外,员工不得拒绝,违者以旷工论处。
6.4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由部门经理/主管确认其加班理由、内容后方可加班。
6.5员工加班一般以补休为主,待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部门安排补休。
补休由员工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主管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批。
6.6员工加班/补休需由部门在《员工考勤记录》上作统计,再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6.7一小时以内的加班不作加班计算,未获准之加班,亦不作加班计算。
7.0劳动合同的签订
7.1正式获聘用的员工,将须与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7.2被转正的员工,须与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2个月。
在合同期所发生的劳动纠纷,均将按劳动合同有关条文处理。
员工行为规范
为确保管理公司各员工的工作服务水平,并体现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各员工须严格按下列规范内容执行工作。
1.0员工守则
1.1员工应遵守管理公司的员工守则,其它一切规章制度及有关管理上的通知和公告。
1.2员工并应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1.2.1贯彻服务意识,以业主第一、客户第一、服务第一为宗旨,热情为业主/客户服务,注意文明礼貌,不得与业主/客户争吵,更不得动手打人;
1.2.2急业主/客户所急,努力为业主/客户排忧解难,业主/客户联系工作或进行咨询,应积极配合,如非本职工作范围或不了解情况,应协助安排相关人员接待;
1.2.3忠于职守,努力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传播和提供有关管理公司不对外公布的资料;
讲究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
1.2.4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不得顶撞上司或不服从上司安排,不得违抗管理公司规定或上级指令(无论书面或口头),不得对上司没礼貌;
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2.5不得兼任管理公司以外的职务,除非经总物业经理特别批准;
1.2.6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紧急情况下通话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非工作需要不得看报纸及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籍;
1.2.7员工应严格执行管理公司的管理制度及纪律,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
1.2.8注意仪容整洁,上班时间必须按照管理公司要求穿著管理公司制服、佩戴工作证及胸牌;
1.2.9爱护管理公司财物,勤检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公司财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1.2.10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1.2.1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索取或收取任何好处。
1.2.12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1.3各部门可在1.2款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该部门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工作要求,但须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1.4上下班
i)除管理公司高层管理级和批准免打卡的员工外,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ii)因工作关系需要外勤后回管理公司上班的,要征得部门主管同意(特殊情况可电话知会),外勤工作完成后必须补打卡,注明外勤事由,并由主管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旷工。
iii)上班没有打卡记录,同时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一律视为旷工。
旷工一天扣200元,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次以上,给予除名处理,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凡有旷工记录的员工,需扣发年终双薪,每旷工一次扣10%。
iv)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4次,或累计时间达40分钟,作口头警告处理;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7次,或累计时间达60分钟,作书面警告处理;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10次,或累计时间达80分钟,作最后警告处理。
2.0工作态度
2.1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2.2层级管理——有事直接向主管领导汇报,勿越级投诉或越级汇报;
2.3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睡岗;
2.4正直诚实——对上级领导、同事和客户要以诚相待,不得阳奉阴违;
2.5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解决困难;
2.6勤勉高效——发扬勤奋踏实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3.0服务态度
3.1礼貌–各员工在任何时刻均应使用礼貌用语。
“请”字当头,“谢”字不
离口。
3.2友善–以“微笑”作为迎接客户及与同事相处的友善表达方法。
3.3热情–对客户、同事的服务要求,需热情接待,作出「到我为止」的服
务。
3.4耐心–对客户的要求须认真聆听,耐心解释及办理有关事宜。
3.5乐观以乐观的态度面对工作;
3.6严等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业主/住户,不能有贫富之分,厚此薄彼;
4.0仪容仪表
4.1员工于工作时间必须穿戴整齐制服,并将工作卡端正地佩戴在左胸前。
4.2任何时候,在工作场所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4.3男员工应每日修剪胡须,发不盖耳遮领,不得剃光头;
女员工头发应梳理整齐,不做怪异发型。
5.0行为举止
5.1举止应大方得体,与人交谈双眼应平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
5.2遇见同事或业主/住户应礼貌地问好(早上应道“早晨”,其他时候讲“您好”);
5.3遇上级领导或有客来访,应立即起身相迎并问好,先请来访人员入座后,自己方可坐下,来客告辞,应起身移步相送;
5.4站立的正确姿势应是:
双脚与两肩同宽自然垂直分开(体重落在双脚上)双手交叠放于体前,肩平、头正、双眼平视前方、挺胸、收腹;
5.5注意走路姿势,在楼道内行走脚步要轻,不得奔跑(紧急情况下除外);
5.6进入业主/住户家或其他部门办公室前,应先立在门外轻叩三个门,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内,若进去时门是关住的,出来时则应随手将门轻轻带上;
5.7进出办公室,电梯时,应主动上前一步先拉开门或按住电梯按钮,请同行的业主/客户、女士或来访人员先行;
5.8对业主/住户提出的询问、疑难、要求、意见要耐心倾听,在不违背保密原则下,有问必答并做到回答准确(对自己无把握回答的应婉转地表示歉意,联系有关人员给予解答,或留下文字记录,限时予以回覆);
6.0接听电话
6.1所有来电,所有员工务必在三响之内接答。
6.2通话时必要做好记录,并将要点向对方复述一遍。
6.3通话完毕应说“再见”。
6.4上班时间,一般不得打私人电话(紧急情况除外)。
II)请休假制度
1.0员工请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报管理公司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内的,由物业经理/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批准,请假超过2天的需经总物业经理批准,所有请假均需报行政人事部备案,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无论请假或出差,均需报总物业经理批准。
原则上每月事假、门诊病假不超过两天,在此期限内,门诊病假计发基本工资,事假扣发当天全部工资。
当月病假超过两天的,所超出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并需经总物业经理批准,否则按扩工处理。
2.0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请假的,必须事后补假,没有补假或不经批准的缺勤按旷工处理,超过请假时间且又未续假者亦以旷工处理。
3.0住院病假每年仅限30天,在此期间内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该期限的,所超出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并需经总物业经理批准。
4.0婚假为三天,属晚婚者婚假可延长十天,凭婚前学习通知可申请公假半天,享受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注:
晚婚指男方已满二十五周岁,女方已满二十三周岁。
5.0丧假为三天,有关丧假享受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0凡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之女员工,可享有按国家规定的分娩假期及产检假。
产假为90天,属晚育的另加15天,属难产的另加15天,90天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再加35天。
晚育指已婚妇女二十三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7.0女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男方可享受十天看护假。
8.0年假
8.1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带薪年假待遇(部门经理级的员工可享受每年十天的带薪年假待遇);
未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每个月0.5天),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假,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四天。
8.2员工享受带薪年假待遇,应在不妨碍或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提前十五天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可按加班计算。
8.3当年度的年假有效期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假可以以一天为单位进行清放。
8.4住院病假、产假和哺乳假达45天或超过45天的,不再享受休假期间(每月0.5天)带薪年假的待遇。
9.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III)员工的培训
1.0管理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
被指定参加员工,除属特殊情况并经培训主管人员同意外,不得拒绝参加。
2.0员工培训分为:
2.1职前培训,内容为:
i)物业及管理公司简介;
ii)人事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讲解,工作基本情况的熟悉;
2.2在职培训:
包括文化素质、工作能力、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3专业培训:
视业务情况及工作需要,管理公司将挑选优秀员工到职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或安排专业人员到管理公司进行培训。
3.0所有的培训均须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再安排一次补考,如补考不合格者,管理公司将不予聘用或解聘。
员工考核办法
1.0总则
1.1为建立正常的员工考核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真实地反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切实地把工作表现和工资待遇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办法。
1.2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聘用的管理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相应地制定各部门的员工考核办法,但不得超越本办法之基本原则,且须将考核方法之内容报行政人事部审批方可执行,行政人事部并将监督该考核过程。
1.3员工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及不定期考核三种。
1.4员工考核之基本内容见《员工总体考绩报告》,《员工总体考绩报告》分主管级及以上级别人员适用和主管级以下级别人员适用两种。
1.5本考核办法内所指定之主管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包括:
i)高级经理、经理
ii)高级主任、工程师
iii)主任、经理助理、秘书
iv)主管
1.6安全领班及安全管理员除试用期考核外,其它的考核安排按管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7员工的考核资料将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以后奖惩晋升之有关依据。
2.0试用期考核
2.1员工试用期将满时,由员工所属部门为员工作试用期考核,填写《员工总体考绩报告》,并签署转正意见及填写员工之优、缺点。
2.2试用期考核一般由员工之直属上司进行考核,并由部门经理确认,也可由部门经理直接安排考核人进行考核。
2.3所有的试用期考核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再报总物业经理批准转正。
2.4试用期转正未获批准,如未延长试用期者将视为试用期终止合同,如延长试用期者,待延长之试用期满后再作试用期考核,如仍未获批准转正,将作试用期终止合同处理。
3.0年度考核
3.1年度考核原则上安排在年度末或下年度初进行;
3.2年度考核由领导评价、自我评价及群众评价三部分组成;
3.3领导评价及自我评价均使用《员工总体考绩报告》,群众评价依据《员工总体考绩报告》之有关评分标准另行评分;
3.4年度考核中群众评价部分采取不记名评分方式,如对被评价人不了解可不作评分,群众评价部分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3.5领导评价采取阶梯方法进行,即管理公司领导评价部门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评价属下员工;
3.6各部门依照工作分工性质的划分,分组别对内部员工进行群众评价;
3.7员工自我评价分如超出领导评价分和群众评价分之平均数正负5分以上,员工自我评价分将不被承认,并相应调整为领导评价分和群众评价分之平均数;
3.8各项考核分数比例构成如下:
i)领导评价分占总分的50%;
ii)自我评价分占总分的10%;
iii)群众评价分占总分的40%。
3.9管理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之得分高低顺序作出晋级安排,具体调薪比例及调薪幅度视实际情况另行公布,年度考核晋级只调整薪级,职务及其它待遇另行考虑;
3.10员工考核分数如低于50分,管理公司将对该员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再作评估,考虑其现职工作的胜任程度,并视情况作出调整或作出解聘安排;
3.11管理公司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将在此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细则并作出有关安排;
3.12年度考核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统一发放表格及统计分数。
4.0不定期考核
4.1管理公司可根据需要在任何时间对任何员工作出不定期考核安排;
4.2不定期考核一般由部门经理/主管或行政人事经理提出,并亲自或指定考核人进行考核;
4.3不定期考核将由考核人填写《员工总体考绩报告》,并作出考核意见后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总体考绩报告》就该员工作出调查后签署考核结果报总物业经理批准后执行。
IV)员工的考勤制度
1.管理公司经理级以下级别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不能委托他人或替他人打卡,一经发现替打卡情况,管理公司有权对替他人打卡的员工作解聘处理。
2.各部门由指定人员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在每月考勤表上注明当月迟到、早退、旷工的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并扣发当月工资及奖金。
3.员工每天均需先到管理公司打卡后方可外出办事,如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的,需经部门主管在卡上签名批准认可,没有签字及出现漏打卡情况的,将按旷工处理。
4.员工每月有三次不超过十分钟的迟到宽限,超过三次迟到宽限的,每次扣20元,迟到超过一个小时的将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将扣200元,旷工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次以上的,给予除名处理。
5.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向部门经理申明外出理由和时间,并在外出登记本上登记(登记本摆放在接待处),由部门经理签字,如部门经理不在办公室可由其它经理代签,未作登记者按旷工处理。
严禁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
V)人事奖惩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遵守公司及管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特制订本条例。
本奖惩条例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和行政奖惩为辅的原则。
1.0奖励
1.1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视给予表扬及奖励,表现突出者可给予晋升提级;
i)遵纪守法,模范执行管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工作积极,团结互助,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ii)因积极向管理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管理公司采纳者。
iii)维护管理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管理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iv)为管理公司作出贡献,经总物业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v)其他细则可以参考员工奖惩条例细则。
1.2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推荐,经行政人事部审查,总物业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本人也可直接向主管部门请功,审核无误后按上述程序批准奖励。
1.3受通报嘉奖的员工公司将给予¥50-500元的物资奖劢,重大立功者的奖励决定,由总物业经理向全体员工大会宣布,所有的奖惩决定将记入该受奖员工的档案。
2.0处罚
2.1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处分。
i)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管理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ii)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不遵守管理公司考勤制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iii)累计旷工达3天者;
iv)工作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等行为者;
v)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程度者;
vi)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日常工作秩序及管理公司信誉者;
vii)未经批准,向外界传播或泄露管理公司或物业未对外公布之资料者;
viii)向管理公司客户索取报酬或其它好处者;
ix)对知道管理公司人员违反管理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而不举报者;
x)对总物业经理或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或顶撞上司者;
xi)犯有其它不良行为,总物业经理认为应予以处罚者。
xii)其他细则可以参考员工奖惩条例细则。
2.2对上述行为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节相对较轻者,将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的处分;
情节严重者,将给予无偿辞退、除名的处分。
而对以上责任者,视情节将处于¥50—200元的处分,直至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工资。
2.3对上述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责任之外,按以下规定赔偿管理公司损失:
i)造成管理公司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下的(包括五万元),责任人应赔偿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
ii)造成管理公司损失五万元以上责任者,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赔偿金额),报总物业经理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管理公司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0执行
3.1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发现其属下人员违反管理公司规章制度,犯有本条例2.1款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
3.2行政人事部收到报告后,将及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员工处分申请表》,同时签署处理意见上报总物业经理,处理意见经经理会议通过后,由行政人事部将处理意见通知责任人,并执行处理决定。
3.3责任人接到处理通知后,认为根据不足,与事实不符的,可在三天内提请复议,责任人对复议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但事实相符而无理取闹者将受到加重处罚,其相应造成的损失,将由责任者承担。
3.4各部门将违反2.1条的员工犯过时间、原因、经过做好记录,经过本人确认后送归人事部存档。
如有必要将作为辞退的依据。
4.0附则
4.1凡按本条例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