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装修装潢项目 公开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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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装修装潢项目公开招标

 

办公楼装修装潢项目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

青海诚德公招(工程)201-135)

 

招标文件

 

招标人:

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年0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办公楼装修装潢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诚德公招(工程)201-135

采购项目名称

办公楼装修装潢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额度

105.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阅读)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公告发布时间

201年0月14日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年0月15日至0月21日,每天上午:

00-12:

00,下午2:

30-5:

3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1-14331转0

电子邮@13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

需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年0月04日上午:

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年0月04日上午:

3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楼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

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

02-1303

联系地址:

平安区平安镇平安大道14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01-141转01

联系地址: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楼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收款人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050111341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

青海省海东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02-125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年0月14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平安区平安镇平安大道14号

联系人:

马先生

电话:

02-130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楼

联系人:

赵女士

电话:

01-141转01

1.1.4

项目名称

办公楼装修装潢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平安区平安镇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自筹资金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年0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年10月2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等,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

3、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1项类似已完工项目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生效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4信誉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要求:

(1)拟提供施工机械设备:

配置满足工程要求;

(2)外省建筑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证明;

(3)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

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缴费年限连续达到三年及以上;

(4)提供近六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经信用中)、中国政府采购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澄清文件及补遗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年0月04日上午:

3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依法对投标文件所作的书面修改、补充的内容;

2、按评委会书面通知要求,对投标文件所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的内容。

3.3.1

投标有效期

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电汇、转账、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万元

3、通过转账的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投标文件中须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收款单位: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银行账号:

1050111341

4、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招标代理机构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单为准;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5-201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

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逐页签字、盖章;

2、投标文件改动的,应在改动处的右下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

3、投标文件需加盖骑缝章。

3..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

3..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4纸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

如有彩页须装订在文件内,不得单独成册。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监督部门或投标人代表现场检查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按报名顺序开标

.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库随机抽取

.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电汇、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金额的5%

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且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后,由招标人以转账方式退还给中标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为:

105.万元

10.3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

收取对象:

中标人

收取金额:

1万元

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10.5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制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制或提供给第三人。

10.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

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要求:

电子文档用光盘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等。

密封要求:

单独密封,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应在封套上载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含标段)投标文件电子版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10.12合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按工程进度支付。

10.13其他要求

1、招标项目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的,应执行招投标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踏勘现场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和招标代理费。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等,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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