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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管理规定新

佳爵物业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写字楼单元二次装修

管理规定

 

2006年3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装修施工资格

第三章:

开工申请

第四章:

进场管理

第五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六章:

防火管理

第七章:

责任

第八章:

应缴费用及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佳丽广场写字楼单元装修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与

安全,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国家与武汉市装修管理规定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大厦内任何使用人对其单元内任何部位进行二次装修应经房屋

所有权人授权,并报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批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第三条二次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

防、供水、供电、供风、燃气、环境保护、通信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装修施工资格

第四条凡在本大厦从事装修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装修施工资质证明;

无施工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固定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装修队伍不得承接大厦装修业务。

2、有专门的技术人员,主要技术工人持有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上岗

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三年以上装修施工管理经验。

第三章开工申报

第五条装修工程开工前由相关单元的业主或承租人向武汉公安消防

局提出申报,消防局批准后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开工手续:

1、业主或承租人到消防主管部门进行装修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

料:

①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申请审核报告及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报表》;

②装修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设计说明资料(必须包含装修用材用料说明);

③施工单位装修工程设计、施工许可证(验)及复印件;

④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验)复印件。

2、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开工需提交如下资料:

1装修单元的业主对此单元装修授权证明;

2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批复的《施工许可证》;

3装修设计正式施工图,待物业公司各专业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后,

根据本大楼建筑、安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方可实施;

4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装修资质证书;

5装修工程队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3、对符合条件者物业公司在收到申报登记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

复,同时办理出入证。

第六条业主/承租户在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相关管理费用(详见第八章应缴费用及说明),并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后方可提供施工电源。

第七条对未经申报擅自开工装修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止,对不服从管理者有权交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第四章进场管理

第八条装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须在保安消防部办理《佳丽广场施

工现场出入证》。

1、办证时须自备1寸照片一张,彩色黑白均可,并在照片背后写

明姓名。

2、提供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装修人员进场登记表》

4、每证工本费5元。

5、办证由保安消防部统一办理。

办证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

30

至17:

30。

第九条《出入证》只能是一人一证,不得转借、涂改、仿制等,如

有上述现象,物业管理公司将作如下处理:

1、没收证件;

2、不允许当事人进场也不予以补办;

3、施工装修人员如遗失《出入证》应及时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到保

安消防部部补办;

4、《出入证》模糊或损坏,视为遗失。

第十条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时间,时间为:

8:

00到18:

00。

如需加班必须向保安消防部申报,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装修人员进出场,上下班,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出入证》,

无证者严禁进入现场。

第十二条装修人员进出场,上下班应自觉接受值勤保安的检查,保安

在巡查中,施工人员应主动配合验证,对不予配合或无证施工人员装清理出场。

1、凡携带工具、原材料出佳丽广场大厦装修现场,必须出示由物业

服务部签发的材料出场单,否则一律不准带出场。

2、施工所用易燃、易暴及有毒化学物品原则上不准进入大厦,确因

施工需要,只准满足当天用量,不准大批量进场。

3、出场应填写物品出场清单,由相关部门签字认可,方可出入场,

并主动接受保安部核实。

第五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三第施工单位的装修活动必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依照本规定进行现场管理。

第十四条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以下行为:

1、改变楼体承重结构;

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噪音,不得因此影响其它单位的正常办公。

3、在承重墙上穿洞,改变公共及毗邻部分门窗结构;

4、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外墙内侧、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拆

电线;

5、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第十五条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用水排放。

第十六条为便于检修吊顶内设备,吊顶最好采用活动盖板可预留检修口,任何形式的吊顶不得吊于消防管道、电线管、空调管道、风管以及支架上。

第十七条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不得改变原公共走廊消防通道或改装原防火防盗门,作业现场每百平方米至少配备2kg灭火器两个以上。

第十八条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堆放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见第八章应交费用说明。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减少或在其它位置安装风机盘管、新风机等需要日常维修的设备。

第二十条装修工程结束并在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如物业管理公司检查有违章或渗漏、堵塞、损坏等现象,必须限期整改,有对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则由责任人予以赔偿,其费用先从装修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装修现场严禁吸烟。

1、第一次发现抽烟给予口头警告。

2、第二次发现抽烟给予书面警告。

3、第三次发现,吊销出入证,清除出施工现场。

以上处罚均针对施工单位。

第二十二条装修人员不得损坏现场中的各类装修原材料、半成品、成

品(包括安装中和已安装好的设备及设备附件),不得损坏、挪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佳丽广场有关消防安全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各楼层装修现场,不准搭盖临时工棚作为休息之处,不

准私自留宿。

第二十四条在大厦区域内,各施工单位装修人员都应配合接受保安人

员检查,服从保安人员统一管理,并相互尊重,避免发生矛盾,对不予配合或与证件不符者将清理出场。

第二十五条本层施工人员不准到其它楼层逗留,违者保安部将没收出

入证件,清理出场;如有特殊原因需彼此合作应向保安人员讲清原因;如仍不能解决的问题,须请施工单位负责人出面与保安部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的单位将接受由保安部处理,必要

时其处理结果保安部将予以通告并发至其它各工区。

第六章防火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入装修现场施工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1、凡进入装修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佳丽广场装修施工期间的

一切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进入装修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有完整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具

体的防火责任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这些制度提供一份给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备案,并由防火责任人与保安部签订《装修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书》。

3、不得遮挡、移动和损坏已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箱、喷淋、报

警探头、警铃等。

4、装修单位必须将白天工作时留下的废料、木屑、垃圾彻底清理干

净,装袋运至指定地点。

5、进场材料要堆放有序,不准堆积在公共区域,存放材料处不准放

置易燃物。

6、装修单位要配合保安部做好防火工作。

若发现非本区工作人员在

装修现场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

立即向保安部报告违章事件和人员。

第二十八条动火管理

1、装修施工单位如工程需要动用电焊、气焊,应提前到物业保安部

办理动火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动火单位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凭出入证、操作证书面申请,同时准

备身份证复印件和操作证复印件。

(2)按要求填写《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申请表》。

(3)填表手续齐备后,由保安部消防主管人员到现场查看,要求其

采取防范措施,包括落实动火监护人员配备灭火器,注意事项特别部位加强监护力量等。

(4)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领取“动火证”后方可操作。

(5)在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破坏和改变防范主体。

(6)手续不齐全不能动火,防范不到位不能动火。

(7)符合条件,动火的时间为半个工作日,如需继续动火,在不改

变操作人员、监护人员、动火对象的前提条件下,手续可省略。

2、操作完毕后,必须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牢气瓶,将钢瓶带离

现场。

第二十九条用电管理:

1、电线的选择、布置要符合规范,不允许使用质量较差的电线和电

器产品。

2、电线的使用要符合用电量、绝缘保护要完好。

3、电线的连接处要有绝缘保护,不可裸露。

4、强电竖井内的供电装置、空气开关、计量电表等由物业管理公司

负责安装。

电能计量表必须经武汉计量器具检定所经检定合格,以便准确收取施工电费及日后用电计量。

安装的空气开关,闸刀只能是一进一出,不允许乱接电源。

从空气开关下端头开始供至装修单元内的电线、控制开关等均由用户安装。

用户室内的总开关容量应与计量表一致,分开关容量均不得高于总开关容量。

施工临时配电板(箱)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由施工单位负责用电安全。

5、装修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更换电能表,不得利用电能表进行窈电

行为,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电力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停止供电。

6、用插座必须采用插头连接,不允许直接把线插进插座孔。

7、闸刀开关、插座必须完好,不得无盖裸露在外。

8、施工装修使用的照明灯具,不得靠近可燃物;做油漆时,严禁使

用高功率照明(限定使用60W以下)。

9、严禁使用高功率的照明灯具,只准架设60W以下照明灯具,且要

求距可燃物品50cm以上。

严格控制电热器具的使用。

10、装修单位提供照明线路图和用电量明细表,写字楼每单元用电容

量必须控制在2000W以内,3个和3个以上单元并需集中供电的,提供三相电表。

如需增加容量,需向物业公司申请,由物业公司确定增容方案,并收取增容费(450元/KW)。

第三十条用水管理

施工单位施工,装修如工程用水,应提前与佳爵物业管理公司设备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用水单位负责人使用临时水前必须填写申请用水单。

2、用水单位必须且只能在指定地点取水。

3、用水单位如需牵引水龙头,单独使用,需向物业公司设备管理部

申请,申请批准后,必须安装水表的,水表应由物业公司送检。

4、用水单位存放用水必须使用坚固容器,不得有渗漏现象。

5、如果用水不当,引致广场或其它地方淹水或排水管堵塞,本管理

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向责任人追索赔款。

6、当用水完毕,余下的用水必须在指定地点排放,以避免产生水淹

的情况发生。

7、严禁动用消防用水,违者按《消防法》规定罚款,并承担因此而

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章责任

第三十一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均属装修违章,若发生装修违章,施工

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装修户为第二责任人,两者对装修违章负有共同责任。

对装修违章,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责令限期修复、纠正;

2、采取停水、停电方式责令停工,赔偿公共利益经济损失;

3、对违章装修经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劝阻纠正无效者,将依法送交公

安消防机关予以处理;

4、对所有当事人由于违章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费通知单,由当事人

单位签字认可,送交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补齐。

请注意我司现场管理人员不允许私下收受罚金。

 

第八章应缴费用及说明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建筑面积)

收费用途

备注

1

装修保证金

15元/m2

保证二次装修期间对公共物业设施、设备无损坏现象。

若出现因装修(施工)不当而造成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在确定损失金额后,从该保证金中扣除;装修完毕,经物业管理公司检查无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现象、并办理完本《规定》各项手续后,该保证金退还。

2

现场监理费

100元

1、根据本《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履

行本《规定》中物业管理公司应履行的职责。

2、装修过程中安排人员对电气、空调、

供水、排水、供风管网、管道、土建、装饰、消防、公共安全等有关项目进行检查、监督,要求装修各项目符合本大楼相关标准。

100m2及以下

200元

250m2及以下

400元

500m2及以下

见备注

500m2以上,每增加250m2,递增200元

3

垂直运输费

5元/m2

提供装修期间各项施工材料、工具、施工人员的进出、上下电梯及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不包括装修而产生的各项建筑及生活垃圾清运。

4

垃圾清运费(新装修)

4元/m2

清运因装修而产生的各项建筑及生活垃圾(包括外委清运)至市政指定倾倒点。

垃圾清运费

(改造装修)

6元/m2

清除因装修而产生的各项建筑及生活垃圾(包括外委清运),运输至市政指定倾倒点。

5

用电增容费

450元/KW

规定每单位用电容量为2000W,如装修单位认为此容量不够使用而需增容,需向物业公司做出申请。

材料由用户自行承担,不足1KW按1KW收取。

6

电表费及

安装费

单相电表300元/块

三相电表600元/块

对每标准单元,由物业公司提供容量为5(20)A的电表,2个单元以上需集中供电的,提供三相电表。

此电表经武汉市计量测试所鉴定合格,具有合格证书。

由物业公司负责安装。

佳爵物业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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