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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制度参考

第九篇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工程测量必须根据工程类型严格执行铁道部现行《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既有铁路测量技术规则》、《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的规定。

第二条还应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工程测量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三条公司设精测队,在开工前负责项目的导线复测及控制测量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设测量队,原则上不少于四人,其中测量队长由具备工程师或测量技师职称以上人员担任,项目部要保持测量人员的稳定直至工程竣工交验。

测量队要配置工程测量所必需的全站仪等测量仪器。

项目部测量队行政隶属项目部管理,其业务受公司精测队指导。

测量人员要树立为施工服务的思想,明确职责,熟悉铁路工程的测量标准和精度要求,精通测量业务,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心操作、确保测量放样的准确。

第三章职责与责任

第五条铁路工程施工测量的基本工作内容:

交桩与施工复测;施工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施工过程检测;沉降观测;基桩测量;质量检测测量;轨道工程测量;竣工测量。

第六条施工前有交桩、复测、加密测量、有加密复测;施工中有放样、复核、检查;竣工后有贯通测量、埋设桩橛,做好竣工资料,复核人检查签字。

测量工作有交底(技术干部根据设计图纸、规范编制),有复核(测量队长、施工技术部长或总工),有作业指导书(测量队根据交底及规范编制,内容包括任务依据、规范依据、精度要求、出测前准备、仪器检校、计算或平差软件、方法等),有验收(技术干部及作业队负责人现场验收),有交底反馈(测量队反馈测量放样成果),有复核检查(测量队会合监理工程师换手复测),有小结,单位或阶段工程完工后有测量放样技术总结(包括人员设备、时间日期、放样成果、精度分析、平顺性检查、计算或平差过程、原始记录等)。

第七条项目部总工程师分管测量工作,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对全管段测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主管工点的技术干部和测量人员对本工点测量工作负全责。

因工作失职,出现测量错误,造成损失乃至工程报废者,按不同岗位责任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章施工桩橛交接和开工复测

第九条施工桩橛交接和施工复测是施工的关键性工作,由项目部和公司测量大队共同参加由业主单位组织的交桩,会同设计单位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并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同时由公司测量大队组织对全线进行复测

第十条桩橛和资料交接

(一)交接范围包括:

1、线状建筑物(如铁路、公路等)基站桩、基础平面控制桩、线路控制桩、特别是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等。

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2、面状建筑物(如铁路编组站、机场、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群等)的建筑基线、矩形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

方格高程网的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的控制测量桩橛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3、大范围工程(如站场等)的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桩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分期施工控制测量资料,控制网点规划、用途资料。

4、永久水准基点,国家各等级三角点、水准点。

各种重要测量桩橛的点之记录。

(二)工程相关资料交接

曲线表(转向角、半径、缓和曲线长、曲线总长、五大桩里程、夹直线长、交点里程、交点坐标、方位角等),水准基点表(距线路里程、位置描述),控制桩表(各控制点里程、控制点示意图、角度、距离),线路逐桩坐标表(曲线五大桩坐标、每20m、10m及墩台中心坐标),高斯分带表、断链表,标高表,坡度表,竖曲线表,导线点坐标表,线路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等。

测量队对以上设计文件及时进行复核,并进行现场核对,审核有问题后及时汇报项目部,项目部将对存在问题进行复核,如果确实存在问题,项目部与设计院及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修改或变更。

控制点交接后测量队应严格维护,丢失或损坏后,要及时补埋或修复,并进行补测,补测结果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开工复测

开工复测内容:

1、复测设计院所提交的水准基点、基站点、基础平面控制点、线路控制点等点位的稳定性。

2、线下水准及平面加密测量。

3、线下水准及平面加密测量换手复测。

4、里程桩测设,曲线五大桩计算复核,水准基点高程复核测量,纵横断面测量,隧道进出口(斜井、竖井、平行导坑)位置测量,桥墩台位置测量,线路中心桩测量,管段分界桩平顺性检查测量,高斯分带部位分界桩平顺性检查测量,断链桩测量,征地界桩测量,便道测量等。

5、需要拆迁的建筑物、农田水利设施、树木、三电等,应进行实地调绘,并列表填写建筑物类别、坐标、数量及所属单位等,并报相应的征地拆迁、三电迁改部门。

6、施工取土坑、弃土堆、施工便道和附属工程所占用的农田,应进行实地调查测绘,并应标记农田类别及所属乡或村的分界线。

7、桥梁墩台位置、涵洞轴线位置、隧道洞门位置、互通式立体交叉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8、复核改建公路的路线。

9、测量隧道线路通过地区地面上的特殊地形:

水库、偏压、滑坡、断层、冲沟等地段、地面覆盖厚度较浅处。

10、对桥梁跨越公路、桥梁跨越铁路、铁路跨越公路、铁路跨越桥梁、三电跨越铁路和铁路跨越三电时,应现场实地测量桥梁下、三电下净空是否达到要求。

第五章测量复核制度

第十二条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必须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复测进行,测量资料和数据的计算必须经两人交叉复核,其测量误差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及质量检验验收标准要求。

测量应做到:

第十三条基本要求

1、所有测量记录应采用测量专用记录薄。

2、一切原始测量记录、计算必须在现场记注,做到记录真实、记录明确、计算清楚、字迹清洁、整齐美观,不得涂改、擦改、转抄、撕毁,更不得事后凭记忆补记。

3、测量记录前,记录员应对观测员读出的数据进行“复读”,以资核对。

4、记录薄必须编列页次(第几页、共几页)、注明观测者、记录者、观测日期、起迄时间、气象条件、成象条件、使用的仪器,并应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

5、水准测量中,若原始记录有错,应以单线划去,在其下方另起一格写出正确数字或文字,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但一测站内不得有两个相关数字连环更改,作废的测站划去亦应注明原因。

6、水平角观测,秒值读记错误应重新观测,度、分读记错误可在现场更正,但同一方向盘左、盘右不得同时更改相关数字。

7、距离测量中,厘米及以下数值不得更改,米和分米的读记错误,在同一距离、同一高差的往、返测或两次测量的相关数字不得连环更改。

8、导线测量中,凡更正错误,均应将错误数字、文字整齐划出,在上方另记正确数字和文字。

凡划改的数字和超限划去的成果均应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的所在页数。

9、出测前必须进行圆水准泡、2C差、归零差、i角、基座(水准器、对中器)、水准管、视准轴、横轴、竖轴检查,全站仪常数、棱镜常数检查,必要时进行日常校正,并进行记录。

10、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读数必须随时记录,并在每测站读数变化时输入仪器进行改正。

11、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薄,检查手薄中所有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确认观测成果全部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计算。

12、加密点、基站点、基础平面控制点、线路控制点、水准点和基桩控制点的名称,必须记载正确。

同一点名不同坐标系中及在各种资料中和设计及现场必须一致。

13、工点技术干部负责施工放样交底,所有测量资料必须由测量队长复核签字,杜绝无复核或代签字等现象。

14、未经复测和复核的桩橛不得交付施工使用,重要桩橛按规定设置护桩,并经常进行复测。

测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处理,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有记录。

第十四条定期控制测量及线下加密测量及复测完成后需提交的资料

1、精测网复测技术设计书。

2、控制测量说明:

任务依据、技术标准、测量时间日期、作业方法、人员设备、坐标系统、布网情况、高斯分带情况、数据处理方法、控制网测量精度要求、复测点现状分析、复测资料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复测结论等。

3、控制网布网示意图。

4、起算点的点号、坐标。

5、水准高程、导线坐标成果。

6、闭合差情况及精度统计。

7、高程控制网高差成果,包括点号、距离、往返测高差、往返测不符值、每千米偶然中误差、复测高差和设计高差的成果比较。

8、平面控制网坐标成果,包括点号、平面坐标、坐标中误差、点位中误差、点对的坐标方位角及精度、平面边长及精度、复测基线、坐标成果和设计成果的比较。

9、高程控制网高差成果,包括点号、距离、往返测高差、往返测不符值、每千米偶然中误差、复测高差和设计高差的成果比较。

10、相邻区段连接点平顺性检查及测量公用桩协议。

11、平面:

基线报告、闭合环报告、约束和无约束平差报告;高程:

水准测量原始观测数据。

12、平面测量和水准测量的观测手簿。

13、贯通误差(桥轴线精度)估算及洞内测量设计。

14、施测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15、仪器设备的鉴定证书。

16、技术总结。

第十五条沉降变形观测

1、沉降变形观测可由项目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及数据处理;

2、沉降变形观测严格按批复的设计测量方案实施;

3、项目部负责单位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方案的制定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4、项目部负责单位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报告的提交。

5、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负责沉降变形观测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并协助相关单位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及评估。

第十六条轨道测量

1、轨道以基桩控制网基础,施工前应对已完成线下工程进行全线贯通测量。

项目部在完成线下工程后,应按规定的项目和精度要求进行本区段贯通测量及相邻区段平顺性检查。

贯通测量应延伸至相临区段或标段不少于两个控制桩,埋设线路中心桩和观测基桩,项目部测量合格后,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报监理单位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再报送建设单位。

经建设单位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始线上工程施工。

2、严格按铁路测量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对每个分部工程的中线、高程进行测量,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审核符合设计要求,方可进行该分部工程施工。

分部工程完成后,项目部进行测量,中线、高程符合精度要求后,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报监理单位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分部工程施工。

3、路基沉降稳定后,项目部应对设置的基桩进行测量调整标高,项目部完成基桩的测量后,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再报相关单位审查批准。

工程建成竣工,基桩及其测量成果资料在工程验交中交与运营养护单位,为维修养护提供测量依据。

第十七条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房屋建筑、接触网杆等工程测量。

1、项目部按设计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经相关单位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2、工程完成后,项目部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程施工。

第六章竣工测量

第十八条线路竣工测量

1、线路竣工测量以基桩控制网为基础,进行中线测量和高程测量,并需贯通全线里程和高程。

2、线路中线贯通测量时,线路中线应与桥、隧建筑物中线相符合。

在有桥梁、隧道的地段应从桥梁、隧道的中线向两端引测贯通。

贯通测量后的中线位置应符合路基宽度和建筑限界的要求。

3、高程竣工测量应以符合等级要求的水准基点、深埋点及基岩点为基础,将水准基点和施工增设的临时水准点位移于稳固的建筑物上或接近线路的基岩上(桥台、隧道出入洞口和涵洞的帽石上),若在基岩、桥台、隧道出入洞口和涵洞的帽石上设置水准基点时,应用錾刀再上面凿成凸出球面或凹槽,并加填红油漆,旁边写明编号。

4、断面竣工测量时,路基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侧沟、天沟的深度、宽度与设计值之差应符合规范要求;路堤护道宽度与设计值之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5、路基高程和曲线横向闭合差均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6、铁路中线间隔连续测点,应注明里程,及百米桩、五大桩、长短链桩。

7、竣工后铁路轨顶标高应沿钢轨顶间隔连续测点,检查标高、中线偏位、轨距、平顺性(高低、轨向、水平、扭曲)等技术指标,其偏差应不大于规范规定。

8、百米桩、公里桩、桥隧涵标志桩、地界桩等位置的测量和埋设。

9、竣工测量的资料包括曲线表、控制桩表、水准基点表、坡度表、竖曲线表、全线统一里程表、逐桩坐标表、逐桩高程表等。

第十九条桥梁竣工测量

1、测定墩距:

可用钢尺与全站仪同时进行,每跨的测定结果与设计墩距相比较不应超过规范允许误差。

2、墩、台各部尺寸的丈量:

以墩顶纵横十字线为依据,丈量墩顶的长度、宽度和支承垫石的尺寸及位置,其差值不得超过规范允许误差。

3、支撑垫石及墩帽的高程:

用水准仪从一岸的永久水准基点起,经过各个墩顶,然后到另一岸的永久水准基点闭合。

为提高精度,需隔墩架设水准点,水准路线往返观测,往返观测仪器架设在不同的墩台上,其闭合差应满足轨道的要求。

每个墩顶需测五个高程(十字线中心、四个垫石角)。

4、以纵横十字线为依据,精确测绘出垫石上各预留孔的位置与深度以及防震落梁孔的位置与深度。

5、根据纵横十字线在支撑垫石上用墨线弹出架梁用梁端线。

第二十条隧道竣工测量

1、隧道竣工后,应在中线复测的基础上埋设永久中线点。

永久中线点在直线上每20~50m设置一个,缓和曲线的始终点各设置一个,圆曲线地段按通视条件加设。

2、隧道直线地段每50m、曲线地段每20m,以及其他需要的地方,均应测量隧道净空断面。

净空断面测量应以线路中线为准,测量内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轨顶面以上不同特征高度处的宽度。

3、永久中线点设立后,应在隧道边墙上绘出标志。

4、洞内高程点应在二等水准复测的基础上每100~200m埋设一个。

小于200m的隧道应至少设置一个,并在隧道边墙上绘出标志。

第七章测量仪器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测量队所需的常用测量仪器、设备,由项目测量负责人向公司施工技术部提出申请配置、领用并建立相应的台帐,领用时应对仪器、设备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

检定合格证、型号、完好性)。

第二十二条建立测量仪器的使用、维护、检定、校准等制度。

测量仪器状况良好是保证测量准确的前提。

项目部加强对仪器的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经常对仪器进行保养,按规定进行校正和周检、年检,所有仪器严格在检定有效期内进行使用,确保精度满足要求。

出测前检校是必要的,出测前检校必须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各种测量仪器资料均分项保存建档,建立仪器台帐,做到目录清晰,内容齐全,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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