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水利案例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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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水利案例笔记

造价工程师考试笔记-水利

1、各科目考试试题类型、时间安排

科目名称

项目

名称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

考试时间(小时)

2.5

2.5

2.5

4

满分记分

100

100

100

120

试题类型

客观题

客观题

客观题

主观题

2、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年度考试时间安排

10.26

上午:

9:

00~11:

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2:

00~4:

30

建设工程计价

10.27

上午:

9:

00~11:

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

2:

00~6:

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

3、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内容

一、水利工程造价构成

(一)水利工程总投资构成;

(二)工程部分造价构成;

(三)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造价构成;

(四)水文项目和水利信息化项目总投资及造价构成。

二、工程经济

(一)资金的时间价值理论;

(二)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三)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四)水利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比选与优化。

三、水利工程计量与计价应用

(一)水利工程设计工程计量的应用;

(二)水利工程定额编制;

(三)水利工程概、估算文件编制;

(四)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

(一)招标方式与程序;

(二)招标、投标;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四)法律责任。

五、水利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一)合同价类型及适用条件;

(二)计量与支付;

(三)变更与索赔;

(四)合同价格调整;

(五)违约处理;

(六)合同争议的处理;

(七)投资偏差、进度偏差分析。

一、水利工程造价构成

(一)水利工程总投资构成

1、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构成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建设单位为建设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铺底资金;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只包括建设投资。

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

建设投资

工程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

第一类

土地使用费

第一类

建设管理费

可行性研究费

研究试验费

勘察设计费

环境影响评价费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

工程保险费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绿化补偿费

第三类

联合试运转费

生产准备费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

涨价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流动资产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2、计算公式

总投资=建设投资+贷款利息+流动资金

静态投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

动态投资=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现金+存货+预付账款

流动负债=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应收账款=年经营成本/年周转次数

3、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预先预留的费用,又称不可预见费,主要指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

基本预备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

基本预备费率

也可表示为:

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

基本预备费率

(2)涨价预备费

在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期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投资增加,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涨价预备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与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PC—涨价预备费;

It—第t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与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之和;

n—建设期

ƒ—建设期价格上涨指数

4、暂列金额

(1)暂列金额的用途

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设计规定估算,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

(2)暂列金额的使用

暂列金额由监理人按照合同规定,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审批,在指定的项目或工作中动用,暂列金额使用应遵守以下要求:

1)必须依据合同规定得到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事先许可,并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暂列金额项目的工作。

没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不能进行暂列金额项目的任何工作。

对承包人未经批准而进行的任何暂列金额项目的工作,则不予支付工程款项。

2)经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后,按照监理人的意见,承包人所完成的暂列金项目工作的费用,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

因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有关暂列金项目各类开支的全部报价单、发票、凭单,账目及有关实际施工的原始数据资料,监理人将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合同规定,确认支付金额。

3)如果监理人认为需要增加一笔暂列金时,必须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5、暂估价

暂估价为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一定发生,而后者是必然要发生但因某种原因暂时无法确定最终和准确的金额。

6、建设期利息

指项目借款在建设期内发生并计入固定资产的利息。

各年应计利

实际利率

年计息次数-1

第一年贷款利息=

第二年贷款利息=

第三年贷款利息=

(二)工程部分造价构成

1、建筑安装工程费

(1)建筑工程单价

建筑工程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

1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①×间接费费率

3利润=(①+②)×利润率

4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税金=(①+②+③+④)×税率

2、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或进口设备抵岸价+设备运杂费

进口设备抵岸价是设备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为止形成的价格。

进口设备抵岸价=到岸价(货价+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税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监管手续费)

国外运费=

国外运输保险费=

银行财务费=

外贸手续费=

进口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

海关监管手续费=

FOB:

离岸价

一般是起运(FOB)港,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IF:

成本+运费+保费

卖方应该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进口设备购置费用计算表

序号

项目

费率

计算式

1

到岸边价格

2

银行财务费

离岸价×费率

3

外贸手续费

到岸价格×费率

4

关税

到岸价格×费率

5

增值税

(到岸价+关税)×费率

6

设备国内运杂费

进口设备购置费

1+2+3+4+5+6

(三)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造价构成

(四)水文项目和水利信息化项目总投资及造价构成

二、工程经济

(一)资金的时间价值理论

(二)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1、应纳增值税额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2、调整所得税计算

调整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年生产成本(经营成本+折旧、摊销)-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益

3、现金流量计算表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3年

第5年

1.现金流入

1.1含税营业收入

1.2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1.3回收流动资金

2.现金流出

2.1建设投资

2.2流动资金

2.3含税经营成本

2.4应纳增值税

2.5增值税附加

2.6调整税所得

3.净现金流量

4.累计净现金流量

4、总投资收益率

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成本-折旧、摊销-营业税金及附加

总投资=建设投资+贷款利息+流动资金

总投资收益率=

总投资收益率大于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项目从总投资收益率角度具有财务可行性。

(三)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四)水利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比选与优化

1、价值指数

价值指数=功能指数/成本指数

VI=1功能与成本比重相当,无需进行价值工程分析。

VI<1功能不重要,成本偏高,可能存在过剩功能,寻求降低成本途径。

VI>1功能较重要,目前成本较低,应适当增加成本。

2、提高价值的办法

提高功能、降低成本,提高功能、成本不变,

功能不变、降低成本,

功能大幅提高、成本较少提高,

功能较少下降、成本大幅降低。

根据各项功能得分(各个专家打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价值指数、目标成本等。

项目名称

功能得分

功能指数

目前成本

成本指数

价值指数

目标成本

成本降低额

1

A

A/D

E

E/H

A/D/E/H

I*A/D

E-I*A/D

2

B

B/D

F

F/H

B/D/F/H

I*B/D

F-I*B/D

3

C

C/D

G

G/H

C/D/G/H

I*C/D

G-I*C/D

合计

D

1.000

H

1.000

1.000

I

选取成本降低额较大的作为功能改进项。

三、水利工程招标投标

(一)招标方式与程序

(二)招标、投标

1、招标、投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②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③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④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⑤在最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2、工程项目的招标限额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邀请招标的有关规定

根据《招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3、招标、投标相关知识点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已经批准,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的大小是投标报价最直接的依据;复核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将影响承包商的经营行为。

●计日工标的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可以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要求招标人澄清。

●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编制人员采用理论计算法确定材料的净用量是正确的,但用净用量乘以询价是不正确的,应该用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确定材料费,材料净用量加上材料损耗量得到材料消耗量。

向材料厂家询价确认材料的出厂价格,还应该确定其运杂费、运输损耗及采购保管费得到材料单价。

●投标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不少于5个日历天,应当回避节假日(如遇到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天。

●招标文件的发放不少于5个日历天,至投标截止期时间的期限不少于20天;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开始计算。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评标委员会不可以直接确定投标人为无效标,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法律责任

1、招投标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招投标活动中:

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实际上就是合同的形成过程: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发布招标公告是要约要请,投标是法律性质的要约。

投标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再加上投标文件的内容,可以确定合同的全部内容,投标使合同条内容具体明确。

投标人表明一旦中标,将受投标文件的约束,表现为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且以投标保证金作为保证。

发出中标通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投标人的投标过程为要约,招标人确定某一投标人为中标人后,向其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为对投标人的承诺。

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招标人接受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是受要约人(招标人)同意要约(投标文件)的意思表示。

而投标文件又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两者的内容构成了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

四、水利工程计量与计价应用

(一)水利工程设计工程计量的应用

(二)水利工程定额编制

(三)水利工程概、估算文件编制

(四)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1、清单计价单价合综合单价的区别

单价:

指单位工程量里的人工、材料、机械总和,是定额单价,不含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综合单价:

指单位工程量里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总和,不含规费、税金。

五、水利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一)合同价类型及适用条件

1、施工合同类型

根据支付方式不同,一般分为: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计价阶段不同,一般分为:

投标时的合同签约价、结算时的合同结算价。

合同类型的选择主要依据项目的设计深度、难易程度、风险分担等因素,合同类型的选择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和相应技术条款中明确。

实际的合同价并非单一的总价或单价合同,往往是混合型合同,水利工程通常采用单价为主、总价为辅的混合型合同。

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①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协议书备忘录);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或是技术条款);⑦图纸;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⑨其他合同文件。

3、解除合同的情形

1)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只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计量与支付

4、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目的不同

定金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是为了解决承包人工程与材料准备中的资金问题。

(2)性质不同

定金是担保形式,是一种法律行为;而预付款是一种惯例,不是法律行为。

(3)处理不同

定金视合同履行情况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返还;合同不履行,双方都有过错时,定金返还;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

而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在工程月进度款中,按比例扣还的方式归还。

2、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

(1)工程预付款的申请条件

1)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文件已经签订并生效;

2)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已向发包人提供了履约担

保;

3)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已经提交了预付款保函(数额等于工程预付款)。

(2)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条件

1)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要求;

2)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收入库;

3)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3)工程预付款的扣回公式

R=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金额

A—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为签约合同价

C—为合同累计完成金额(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F1—为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为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3、工程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

(1)进度款的计量原则

1)计量项目必须是合同中规定的项目;

2)计量项目应确属完工或正在实施项目中的已完成部分;

3)计量项目的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4)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应该齐全;

5)计量结果必须得到监理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

6)计量方法必须一致。

(2)进度款的申请条件

1)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

2)变更项目的各项手续完善;

3)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4)月支付款应大于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

(3)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递交施工进度报告;

2)监理人对承包人递交的进度报告进行审核,然后将审核后的材料返回承包人;

3)承包人根据监理人审核后的工程量和其他项目,计算支付的费用,并向监理人正式递交进度支付申请;

4)监理人收到支付申请后,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复核、确认后,签署中期付款凭证,报请发包人批准。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监理人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

5)发包人在核实监理人提交的进度付款证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4、完工结算

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

在接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

(1)完工支付的内容

1)确认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2)确认发包人以前支付的所有款项;

3)确认发包人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者承包人还应支付给发包人的余额,双方以此余额相互找清。

(2)完工支付的程序

1)承包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详细说明到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积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和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他金额;

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

3)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完工付款证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审批支付给承包人。

5、保留金的退还

1)在单位工程验收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承包人;在签发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2)监理人在合同全部工程保修期满时,出具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

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人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6、竣工结算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并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7、最终结算程序

在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并且发包人或监理人颁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施工合同双方可进行工程的最终结算。

1)在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及时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三)变更与索赔

1、工期与费用索赔

(1)常见索赔原因

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①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的索赔;②合同缺陷引起的索赔。

2)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索赔:

①自然方面的不可抗力;②社会方面的不可抗力;③不可预见的施工条件变化。

3)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

①未及时提供施工条件;②未按时支付工程款;③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④发包人提前占有部分永久工程;⑤发包人要求加速施工;⑥发包人提供的原始资料和数据有差错;⑦发包人拖延履行合同规定个其他义务。

4)监理人原因引起的索赔:

①监理人拖延审批图纸;②监理人现场协调不力;③监理人指示的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④工程质量要求过高;⑤监理人的不合理干预;⑥监理人指示的暂停施工;⑦提供的测量基准有差错;⑧变更指令引起的索赔;⑨监理人工作拖延。

5)价格调整引起的索赔;

6)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

(2)工期索赔的主要情况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3)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规定的百分比;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特性;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其他可能发生的延误情况。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人,也不属于承包人的风险范畴。

施工费用超支的主要原因:

一是施工受到了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发包人指令工程变更或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由于这两种情况所增加的新增费用和额外费用,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要求给予经济补偿,以挽回不应该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

2、变更的基本程序

变更的基本程序包括:

①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提出的变更;②变更估价或工期调整;③变更指示;④变更处理决定。

一般的处理程序: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并作出变更处理决定,而后将变更处理决定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监理人的决定取得一致意见,监理人有权暂定他认为合适的价格和需要调整的工期,并将其暂定的变更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对已实施的变更,监理人可将其暂定的变更费用列入合同规定的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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