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职权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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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职权责任清单

长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职权责任清单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1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单建人防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第18号)第二十二条

 

1.受理责任:

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工程管理科

即时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审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工程管理科

1日

3.决定责任:

审批业务会研究,主管领导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工程管理科

1日

4.送达责任:

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工程管理科

1日

5.事后监管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工程管理科

长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工程管理科

服务电话:

8097912投诉机构:

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投诉电话:

8848871服务地点:

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人防办窗口

行政许可类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2

人防工程使用(开发利用)审批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1.受理责任:

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工程管理科

即时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审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工程管理科

1日

3.决定责任:

审批业务会研究,主管领导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工程管理科

1日

4.送达责任:

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工程管理科

1日

5.事后监管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工程管理科

长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工程管理科

服务电话:

8097912投诉机构:

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投诉电话:

8848871服务地点:

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人防办窗口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3

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迁移及拆除审批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一条

1.受理责任:

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工程管理科(指通科)

即时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审查责任:

工程科(指通科)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工程管理科(指通科)

1日

3.决定责任:

审批业务会研究,主管领导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工程管理科(指通科)

1日

4.送达责任:

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工程管理科(指通科)

1日

5.事后监管责任:

工程科(指通科)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工程管理科(指通科)

长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工程管理科(指通科)

服务电话:

8097912投诉机构:

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投诉电话:

8848871服务地点:

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人防办窗口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4

加固改造的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第18号)第二十二条

1.受理责任:

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工程管理科

即时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审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工程管理科

1日

3.决定责任:

审批业务会研究,主管领导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工程管理科

1日

4.送达责任:

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工程管理科

1日

5.事后监管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工程管理科

长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工程管理科

服务电话:

8097912投诉机构:

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投诉电话:

8848871服务地点:

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人防办窗口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5

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审批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

1.受理责任:

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工程管理科

即时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审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工程管理科

1日

3.决定责任:

审批业务会研究,主管领导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工程管理科

1日

4.送达责任:

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工程管理科

1日

5.事后监管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工程管理科

长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工程管理科

服务电话:

8097912投诉机构:

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投诉电话:

8848871服务地点:

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人防办窗口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

 

6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1.受理责任:

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工程管理科

即时

是(《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6级(含)以上1500元/平方米;6B级1000元/平方。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审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工程管理科

1日

3.决定责任:

审批业务会研究,主管领导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工程管理科

1日

4.送达责任:

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工程管理科

1日

5.事后监管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工程管理科

长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工程管理科

服务电话:

8097912投诉机构:

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投诉电话:

8848871服务地点:

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人防办窗口

 

行政处罚类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违法责任

 

1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八条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三十七条

1.立案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政策法规科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政策法规科

3.审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政策法规科

4.告知责任: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政策法规科

5.决定责任: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主任办公会研究,主管副主任和主任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策法规科

6.送达责任:

7日内,工程科、法规科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政策法规科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政策法规科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政策法规科

服务电话:

8885727投诉机构:

长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投诉电话:

8886887服务地点:

长垣县人民路财审大厦2011室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违法责任

 

2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七条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三十七条

1.立案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政策法规科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政策法规科

3.审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政策法规科

4.告知责任: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政策法规科

5.决定责任: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主任办公会研究,主管副主任和主任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策法规科

6.送达责任:

7日内,工程科、法规科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政策法规科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政策法规科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政策法规科

服务电话:

8885727投诉机构:

长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投诉电话:

8886887服务地点:

长垣县人民路财审大厦2011室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违法责任

 

3

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六条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三十七条

1.立案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政策法规科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政策法规科

3.审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政策法规科

4.告知责任: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政策法规科

5.决定责任: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主任办公会研究,主管副主任和主任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策法规科

6.送达责任:

7日内,工程科、法规科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政策法规科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政策法规科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政策法规科

服务电话:

8885727投诉机构:

长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投诉电话:

8886887服务地点:

长垣县人民路财审大厦2011室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违法责任

 

4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五条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三十七条

1.立案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政策法规科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政策法规科

3.审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政策法规科

4.告知责任: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政策法规科

5.决定责任: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主任办公会研究,主管副主任和主任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策法规科

6.送达责任:

7日内,工程科、法规科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政策法规科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政策法规科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政策法规科

服务电话:

8885727投诉机构:

长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投诉电话:

8886887服务地点:

长垣县人民路财审大厦2011室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违法责任

 

5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三十七条

1.立案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政策法规科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政策法规科

3.审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政策法规科

4.告知责任: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政策法规科

5.决定责任: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主任办公会研究,主管副主任和主任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策法规科

6.送达责任:

7日内,工程科、法规科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政策法规科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政策法规科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政策法规科

服务电话:

8885727投诉机构:

长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投诉电话:

8886887服务地点:

长垣县人民路财审大厦2011室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违法责任

 

6

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三十七条

1.立案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政策法规科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调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政策法规科

3.审查责任:

工程科、法规科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政策法规科

4.告知责任: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政策法规科

5.决定责任: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主任办公会研究,主管副主任和主任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政策法规科

6.送达责任:

7日内,工程科、法规科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政策法规科

7.执行责任:

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政策法规科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政策法规科

服务电话:

8885727投诉机构:

长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投诉电话:

8886887服务地点:

长垣县人民路财审大厦2011室

职权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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