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计生局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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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计生局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模板.docx

县卫生计生局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XX县卫生计生局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8〕14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1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涉及我部门的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

根据XX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主要内容分解表,现制定我局2018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

(一)项目一: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它是在我区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广西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

四个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确定的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以自治区级财政为主。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确定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发放。

代理发放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二)项目二: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在我区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特别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政策口径、扶助对象条件、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程序、扶助标准、财政负担比例和制度运行模式,按照《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按照《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95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规定,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则,经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72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

扶助金通过自治区财政厅“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专户进行归集,委托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依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一年发放一次。

(三)项目三: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实施范围:

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1.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2.依法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并自觉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

3.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家庭;

4.离婚或丧偶前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离婚或丧偶后不再婚或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5.再婚夫妻一方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6.再婚双方依法各只生育过一个女儿,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资金筹措:

奖励救助金按下列比例负担:

由自治区财政负担40%,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30%;

(四)项目四:

广西农村部分(55-59周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在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扩大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对象范围,将年满55周岁至59周岁(1959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0日之间)的目标人群纳入广西奖励扶助制度,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负担。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强化监管,着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的健康水平。

(二)经费补助标准与使用

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因2018年暂时没有区、市正式文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下达)暂按2017年人均50元的标准,以后有新标准出台再以新标准更新为准,其中:

中央财政补助4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元;县财政补助4元。

新增5元在自治区提取约3.5元(统筹用于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母子保健手册》印制等其他经费)基础上,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三)组织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公共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项目内容和指标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14大类: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含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自治区另行制定相应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以乡镇为单位: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80%以上,稳步提高使用率。

——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5%以上。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度提高不少于2个百分点。

——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较上一年度降低不少于0.6个百分点。

——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五)继续加大对村卫生室支持力度

合理确定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分工,根据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不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交由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承担,依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考核后,根据完成的任务数量和质量将相应的资金拨付给乡村医生。

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股。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

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细化机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协作机制,统筹做好项目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技能,不断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和主动参与项目的积极性。

2.规范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要按照补助标准和核定的补助人数,筹措配套资金,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规范资金管理,按照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卫规〔2018〕1号)要求进行。

3.强化项目培训。

我县要建立健全职责分明、全员覆盖、运转有效的常态培训制度,采取形式多样、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等办法,要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抓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卫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政策的熟悉程度和内容的掌握程度,推动项目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

通过媒体、网络、微信、宣传日、板报、横幅、培训讲座、印制宣传用品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在醒目位置张贴国家统一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宣传壁报、播放公益广告,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使更多的城乡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4.及时报送数据。

按照《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启用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及时准确报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数据,并加强用户权限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数据上报情况将作为国家、自治区、市级、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

5.加强绩效考核。

按照《XX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市卫基卫〔2016〕55号)要求,结合《XX县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朔卫计字〔2017〕59号)的文件精神,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突出重点项目,从注重过程考核逐步转向注重结果考核的方式加大居民感受较深的项目考核权重,如高血压管理、健康档案等项目。

我县2018年度项目考核工作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基层卫生科。

三、艾滋病防治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

(二)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艾滋病疫情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2015-2020年)责任状》的要求,落实政府领导“一把手负责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督促到位,加大工作力度,保障经费投入,切实把防艾工作抓紧抓好,力求实效。

2.大胆创新,精准施策。

(1)搭建青少年宣传教育平台。

建立1个校园防艾宣传教育基地,组织辖区内初中及以上学生至少在新生入学时或毕业离校前在基地接受1次防艾宣传教育。

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卫艾防发〔2018〕2号)要求,采用互动式体验活动和课堂教学相结合的多种宣传教育形式,认真落实各项学校艾滋病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学生感染艾滋病。

(2)夯实农村防艾体系。

选定3个艾滋病存活病例多、流行危险因素复杂的乡镇作为重点乡镇,着力推进乡村两级防艾网络体系和考核管理机制建设,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防艾宣传,加强乡镇重点场所和高危人群的综合干预,创建防艾示范乡镇,以点带面推进其它乡镇防艾工作。

(3)强化综合治理措施。

强化部门履职,加强对卖淫、嫖娼、吸毒三类高危人群的综合管理。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农村地区的打击力度,真正做到源头治理。

县公安局、县旅游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文新广体局、县工商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防联控和信息沟通,真正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依法严惩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对容留阳性暗娼卖淫的业主或房主从重处罚。

公安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要争取建立无缝链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容留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卖淫、嫖娼、吸毒和男同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检测,建立高危人群数据库,对检测阳性人员纳入重点对象,重点管控。

将打击行动与检测工作紧密配合,对于抓获的卖淫嫖娼、吸毒人员100%进行检测,发现阳性及时与疾控中心核查是否为既往阳性,严惩明知故犯从事卖淫嫖娼的艾滋病阳性患者。

对阳性暗娼活动频繁的区域,一定要严密监控,加大打击力度。

加强部门协作和病人转介,进一步做好药物维持治疗和针具交换工作,加强与公安、禁毒、食药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当年在治病人数不低于上一年,巩固吸毒人群综合干预工作成效。

(5)推进传染源评估和分类管理。

要认真对辖区内存活病例进行传播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对传播风险高的病例,由疾控中心直接负责重点随访管理。

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病例随访管理等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传染源得到有效管理,减少二代病例发生。

(3)突出重点,狠抓质量。

积极推进精准防治,将防艾工作从“抓全面”提升到“抓质量”上面来,认真对照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工作指标,率先在宣传教育、病例随访管理、单阳配偶检测管理、高危人群干预、阳性暗娼管理、母婴阻断、抗病毒治疗覆盖率和病毒抑制率等重点领域工作指标上实现质的突破。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重心下沉,

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艾滋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帮扶救助体系。

根据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委员会成员。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县乡村艾滋病防控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基层艾滋病防控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加大基层防艾工作投入,把艾滋病防控工作纳入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内容,将中央补助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农村防艾专项补助”作为基层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激励和考核机制,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2.保障经费投入,整合防治资源,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今年中央拨付防艾资金79万元,本级财政拨付40万元。

按照工作量、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按照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要求,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标准不低于平均1元/人。

加强对防治资源的统筹协调、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考核评估

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督导和评估工作,完善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计划,开展督导检查,注重防治效果的评估。

县防治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评估框架,对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9年初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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