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5701134 上传时间:2023-07-0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341.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x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冀交院发〔2016〕3号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院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8日

 

附件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和《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冀财行〔2015〕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特制定本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部门各类差旅费。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学院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等项目

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

工具

正副厅级,被聘到

三级和四级职员岗

位的管理人员,被

聘到四级以上专业

技术岗位的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

二等舱位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

三等舱位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注:

表中“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二)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院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

原则上应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差额补助。

第七条 因出差发生的订(退)票手续费和乘坐飞机发生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但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九条 住宿费标准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差旅费住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行〔2015〕114号)规定的分职级、分地区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十条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可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2人住1间房不再做硬性规定。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并索取有效凭证,回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10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能发放和领取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按规定包干使用。

第十四条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第六章 其他情况的差旅费相关问题

第十五条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按日历天数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第十六条到常驻地以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50元,省内按25元补助,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差目的地如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或没有城市间交通票据,经单位领导确认未乘坐公务用车,也可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如乘坐公务用车等交通工具,按标准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不予领取。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十九条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二十条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或办理其他事项的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扣除回家省亲或办理其他事项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确因开展公务发生的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凭合法票据报销,列差旅费科目。

但其他票据,如商场、超市等购物票据以及通讯费票据,均不得报销。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中“常驻地”是指出学院所在的市区(设区市)或县(市)域范围。

石家庄市区指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四区。

对于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和井陉矿区,考虑路途因素,并考虑与公务用车改革相衔接,省级机关到以上四区公务出差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因公出差人员,事前需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七条学院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学院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五)转嫁差旅费;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单位以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河北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此页无正文)

 

抄送:

学院领导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6年3月8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