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第一种教案第7章西汉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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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第一种教案第7章西汉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

第七章西汉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6学时)

(公元前二O七年——公元二五年)

教学目的:

西汉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政权巩固和发展时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事业都获得了空前发展。

学习西汉历史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西汉初年实行的黄老政治的实质及其作用。

汉武帝时是西汉的盛世,要从经济方面的重大发展,民族关系方面反击匈奴的胜利和通西域去理解这个盛世的内容并给汉武帝以一定的评价。

对汉武帝在政治、经济、思想方面加强专制主义的措施也要给予注意。

要注意分析西汉后期出现严重社会危机的社会基础,以及地主阶级为缓和危机而进行的努力,从中分析王莽改制的出现及失败原因。

对西汉末年的绿林赤眉大起义,要着重分析它爆发的原因以及失败的教训。

教学重点:

汉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发展过程,尤其是汉武帝时期的措施和特点;西汉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特别是代田法、区田法等在历史上的地位;西汉与周边各族的关系,重点了解汉匈战争、张骞通西域等内容;西汉时期的中外关系,了解丝绸之路等内容。

王莽改制的内容,并全面评价其措施的得失。

绿林、赤眉起义的过程和特点。

教学难点:

西汉不同时期社会发展的不同状态,如何评价汉武帝和王莽改制

教学内容:

第一节西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巩固发展

汉元年(公元前204年)夏四月,被西楚霸王项羽封为汉王的刘邦率领3万军队和自愿随从的数万官吏百姓离开关中,翻越秦岭,前往他的王都——汉中郡治南郑(今陕西汉中市),去统治自己的封地——汉中、巴、蜀3郡(约相当今秦岭以南的陕西省、长江沿岸以北的四川省和相邻的湖北、甘肃一小部分)。

“汉”的国名显然来自汉中,而汉中又得名于长江的支流汉水。

一般史书上将西汉的起迄时间定为公元前206年至公元8年,东汉则自公元25年至220年。

严格地说,公元前206年刘邦自己只称汉王,统治区范围也有限,至公元前202年才称帝,至此汉朝才开始。

这样算来,西汉有210年,东汉有195年。

合起来共405年。

从秦始皇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权至清朝被推翻,在这2132年间,比较长的宋朝(北宋、南宋合计,算至1276年宋廷降元)是316年,唐朝是289年,明朝是276年,清朝是267年,没有一个能超过汉朝。

如果我们翻一下《中国历史地图集》就会发现:

西汉所拥有的稳定疆域基本保持到了清朝前期,尽管在边疆的局部地区有所盈缩,但主体部分并没有变化。

“汉承秦制”,叫但秦朝存在的时间太短,它的制度还来不及经受时间的考验,秦朝的短命更给它的制度蒙上了一层不样的色彩。

真正使秦朝的制度得到保持、发展和完善的还是汉朝,而只有经过了汉朝4年的检验,这些制度的适用性才得到了确认,这就是当时很多制度一直延到近代的原因。

西汉帝国统治共209年(前202一8年),其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刘邦统一全国(前202年)到汉武帝初年(前134年)约七十年,主要是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以及削弱地方割据势力,巩固中央集权,为强大的汉帝国出现作了充分的准备。

第二阶段,自汉武帝对匈奴战争开始到汉宜帝末年(前49年)约八十余年,为帝国向周边扩张时期,农工商业继续发展,同时汉武帝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均有新的创建。

第三阶段,为元、成、哀、平时期,约五十余年间,是西汉帝国衰落时期。

主要表现土地兼并激烈,贫富悬殊,政治衰败日趋严重。

一、楚汉战争和西汉王朝的建立

1、刘邦“约法三章”

刘邦率军迸入咸阳后,采纳了樊哙、张良的建议,退军灞上,封闭秦朝的珍宝府库,宣布废除秦的苛法,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罪”,“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让秦的一些地方宫留任原职,以维持社会秩序,得到了关中各阶层人民的支持。

刘邦的丞督事萧何,把秦王朝的档案、律令、户籍控制在自己手里,因此掌握了秦的山川形势、关隘要塞及土地和户口数字,为以后支援刘邦的统一战争以及封建国家的重建工作,准备了条件。

2、项羽的分封

公元前二O七年,项羽在河北消灭秦军主力后,就率领大军,冲破函谷关,进驻鸿门(陕西临潼东),准备与刘邦决一雌雄。

当时,项羽拥兵四十万,号称百万,刘邦有军队十万,号称二十万,刘邦自知众寡不敌,采纳了张良的献策,亲至鸿门卑辞言好。

“鸿门宴”后数日,项羽率军入咸阳,杀秦王子婴,烧秦宫室,收财宝妇女,然后发号施令,分封天下。

他尊怀王为义帝,接着又暗杀了义帝。

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占梁、楚九郡,都于彭城(江苏徐州)。

封刘邦为汉王,居巴蜀汉中,又三分关中,封秦降将章邯等三人为王,以牵制刘邦。

另外又将自己的亲信以及趁农民起义而拥兵割据的旧贵族分封为王,共封十八个王。

3、楚汉战争

项羽的分封引起了一些握有重兵的将领的不满,其中尤以刘邦、田荣、彭越、陈余四人最为突出。

分封不久,握有重兵而未得封王的田荣,首先在齐地起兵反抗项羽,接着刘邦乘机进兵关中。

从此,刘邦与项羽展开了近四年的楚汉战争。

公元前二O五年(汉二年)冬,项羽在城阳大败田荣,项羽兵至齐地后,毁城放火,掳掠妇女,坑田荣降卒。

田荣弟田横,收集散兵,将数万人,与项羽争战,双方相持不下。

刘邦乘齐、楚相争之际东进,公开宣布同项羽决战。

公元前二O五年夏,刘邦率军攻入项羽都城——彭城。

正在齐地作战的项羽得此消息,立即率精兵三万回击。

刘邦溃败,其父及妻子吕雉被项羽抓去,留在楚营当作入质。

刘邦率数十骑逃到荥阳、成泉(河南巩县上街)一带。

公元前二0四年(汉三年),项羽又进击刘邦,占领荥阳、成皋,刘邦节节败退。

这时,刘邦虽然正面作战失利,但其部将韩信在北方抄项羽后路,连续获得胜利,占领了赵地。

同时,刘邦派人劝说九江王英布降汉,共击项羽。

萧何又从关中征发兵了补充军队,使汉军重整旗鼓,继续战斗。

公元前二0三年(汉四年),楚汉两军在成皋一带,互有胜负,战争进入相持阶段。

韩信南下攻占齐地,彭越又为汉守魏地,时出游兵断楚粮道。

项羽腹背受敌,形势对他极为不利。

刘邦听从张良、陈平的劝告,决定乘势进击,使项羽无喘息之机。

为了聚结大军消灭项羽,刘邦接受张良的计策,封韩信为齐王,并答应封彭越为梁王。

韩信、彭越率军南下,包围项羽。

公元前二0二年,刘邦会同诸军,约四十万兵力,全力进击,将项羽紧紧包围。

项羽连战失利,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力战不敌,退至垓下(安徽固镇界)。

项羽在四面楚歌声中溃围而逃,最后在乌江(安徽和县东北)自刎。

4、西汉的建立

公元前二O二年(汉五年)二月,刘邦即皇帝位于定陶附近的氾水之南,是为汉高祖,五月迁都于长安(陕西西安市),重建地主阶级的统一政权。

二、汉初巩固封建统治的措施

1、稳定封建秩序

秦王朝末年,社会经济己濒于崩溃。

再经陈胜、吴广起义以至楚汉相争的长期战乱,人口锐减,生产萎缩,物资匮乏,物价飞涨。

一石米要一万钱(正常价格不超过百钱),一匹马值一百万(正常价格不超过万钱)。

甚至皇帝也不能用四匹同色的马来驾车,将相大臣有的只好乘牛车。

全国各地城市残破,户口损耗。

刘邦进入咸阳时,萧何把官府律令档案、文书图籍收藏起来,从而掌握了天下形势险要、民间疾苦、户口情况等宝贵材料,为规划作战和重建统治秩序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从公元前二0二年(汉高祖五年)开始,汉高祖颁发了一系列政令,主要内容有:

(一)组织军队复员。

大量解敌军队,让士兵回到田间务农,原籍六国的兵士愿留在关中的免除十二年徭役,回原籍的也免除六年徭役;在战争中曾立功受爵的,依爵位高低或食邑、或受田宅、或免除劳役;战乱中由于饥饿自卖为奴婢的,放免为庶民;聚集在山林川泽避难的,各回原籍,恢复他们原有的爵位、田地、房屋。

(二)赐军吏卒以爵位。

凡军吏宰爵在大夫以下或无爵者,皆赐爵为大夫(第五级爵);在大夫以上者,晋爵一级;爵在七大夫以下者,免除全家赋役;七大夫以上者,分给食邑,是为高爵,其地位与县令、丞相等,应先给予田宅。

这一条调令的作用,就是从政治上、经济上扶持一批因军功而获得土地的地主。

(三)招抚流亡。

令战争期间流亡山泽不著户籍的人口,各归原籍,“复故爵田宅”。

这使许多因秦末农民战争而丧失土地与爵位的地主和自耕农,重新获得土地和爵位。

这对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释放奴婢。

调令规定:

因饥饿而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平民)”

2、重建封建国家机器

西汉初年,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政治制度。

皇帝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

在皇帝之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称为“三公”。

“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

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都国交错的局面。

郡县官制承袭秦代,封国官职仿照中央。

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

这样,就较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

3、再建赋役制度。

4、加强武装力量:

为了巩固封建统治,西汉建立了比秦朝更为完备的武装力量。

在中央设立南、北军,分别由卫尉、中尉统领,作为守卫皇宫和京师的常备军。

在地方,有经过训练的预备军。

常备军和预备军的兵员,都由郡国征调来的“正卒”充任。

5、制定法律:

汉初除了建立军队外,又制定了法律。

刘邦入关之初,约法三章,只是稳定社会秩序的临时措施。

西汉政权建立后,萧何根据《秦律》制定《汉律》。

除去秦律夷三族及连坐法,又增加《兴律》、《户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故称《九章律》。

后来,叔孙通作傍章十八篇,以补《九章律》之不足。

6、翦灭异姓王:

早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打败项羽,曾分封了韩信、英布、彭越等一些重要将领为王。

汉初,被封的异姓王有七个,即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赵王张耳、燕王臧荼、韩王信、衡山王吴芮。

此外,还封了功臣萧何等一百四十多人为列侯。

这些异姓王的存在,对中央集权是一个严重威胁。

从公元前二0二年到公元前一九五年,七年之间,汉高祖借口他们谋反,将韩信、彭越、英布、臧荼等杀掉,张敖(张耳子)被废为列侯,韩王信进入匈奴,仅留下一个势力最小的吴芮。

随着异姓王的翦除,汉高祖“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又陆续分封了九个刘姓子弟为王,以代替异姓王,他们是:

齐王刘肥、楚王刘交、吴王刘濞、代王刘恒、淮南王刘长、梁王刘恢、赵王刘如意、淮阳王刘友、燕玉如刘建。

并杀白马为盟,立誓:

“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

三、文景之治

汉高祖总结秦亡的教训,实行黄老无为政治,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

到了文帝、景帝时期,倡导以农为本,进一步推行“轻德薄赋”、“约法省禁”的政策,使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史称“文景之治”。

刘邦临终前,对后事做了安排,规定由萧何、曹参、王陵、陈平相继为巫相。

刘邦死后,其子惠帝(刘盈,前195一前188年在位)软弱无能,其妻吕后(吕雉)专政,成为实际统治者。

吕后又玩弄权术,大封吕氏王侯,并让吕禄、吕产、吕台等掌握兵权,控制了皇宫内外的警卫。

但吕后“政不出户”,并没有改变刘邦的政策,加上萧何、曹参等连续担任丞相,国内社会安定,经济逐步恢复,刑罚有所减轻,农业生产受到重视,产量增加。

公元前180年吕后病死,在此前太尉周勃、右丞相阵平又做了应变准备。

齐王刘襄得知诸吕阴谋,起兵西进,与拥重兵屯驻荥阳(今河南荥阳市东北)的颍阴侯灌婴相约,一旦吕氏有变就合兵讨伐,这起了很大的威摄作用。

陈平、周勃与朱虚侯刘章(刘邦之孙、齐王襄之弟)等设计夺取吕禄的兵权,由周勃指挥北军,清除吕氏势力。

大臣商议,拥立刘邦庶子、代王刘恒(文帝,前180一前157年在位)为帝。

文帝深明君道,很有政治才能,他的统治不仅为汉王朝的巩固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二千多年的封建政治史上也颇具特色:

1、轻徭薄赋。

文帝提倡以农为本,多次发布谓令劝农,以发展封建的农业经济。

他一方面恢复古代的“籍田礼”做出带头种田的姿态以鼓励农,另方面还多次减免田租。

公元前一六七年七月,文帝下诏“除因之租税”;公元前一五六年六月,景帝“令田半租”,即三十税一,并成为汉朝的定制。

文景时又减少地方的徭役、卫卒,停止郡国岁贡,开放山泽禁苑给贫民耕种;并颁布了赈贷鳏寡孤独的法令。

这些措施的施行,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生活得到相对安定。

所以文景之世,“流民既归,户口亦息”。

粮价大大降低,“谷至石数十钱,上下饶羡”。

2、约法省禁。

文景时期,在恢复经济的同时,“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施行“约法省禁”的政策,废除了一些严刑苛法,如诽谤妖言法、妻驾连坐法、断残肢体的肉刑等,以缓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文景时期的“与民休息”政策,对恢复和发展生产起了一定的作用,从而使封建统治进一步巩固起来。

3、打击地方割据势力

西汉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对封建割据势力进行了一系列斗争,巩固了统一的局面。

当年刘邦在击灭英布后,封其侄刘濞为吴玉,都吴(今江苏苏州),拥有江东五十三县,盛产钢、盐,国富民强。

文帝时,吴太子入朝与皇太子发生冲突被误伤致死,刘濞从此怨恨不朝,图谋叛乱。

由于文帝优容礼遇,暂时没有发作。

景帝时,吴王刘濞叛乱的形迹更加明显。

景帝采纳了晁错"削藩"的建议,开始削夺王国的一部分土地,削夺赵国的常山郡,楚国的东海郡以及胶西国的六个县,划归中央直接管辖,最后在下令削夺吴国的会稽郡和豫章郡时,吴楚等七国遂于公元前一五四年(景帝前元三年)正月举兵叛乱。

吴王濞是这次叛乱的主谋和首领。

他联合了胶西王刘印、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僻光、甾川王刘贤、胶东王刘雄渠,借口“请诛晁错,以清君侧”,共同起兵。

吴王濞把封国内十四岁至六十二岁的男子二十余万人编成军队,亲自率领,从广陵(江苏扬州)起兵北上。

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景帝派太尉周亚夫等率大军前去迎击,同时又杀掉晁错,命袁盎为太常去吴国刘濞退兵。

周亚夫率领大军迎击吴楚军。

他采用重兵坚守,用轻兵断绝吴楚粮道的策略,使吴楚军不能持久作战。

下邑(安徽砀山东)一战,“吴大败,士卒多饥死叛散”。

周亚夫率精兵追击,吴王刘濞仅率千人南逃,被东瓯杀死。

其余诸国也被打败,国王们都自杀或被杀。

七国之乱经过三个月就平定了。

七国之乱的平定,使诸侯王势力受到致命的打击。

公元前一四五年(中元五年)景帝“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改王国丞相为相,废除其御史大夫、廷尉、宗正、博士等官,对大夫以下的其他官吏也予以裁减。

把王国的行政权和官吏的任免权全部收归中央,王国实际上变成了和中央直接统辖的郡一样的地方单位。

四、西汉中期汉武帝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

经过汉初七十年的恢复和发展,到公元前一四O年汉武帝即位以后,西汉王朝达到了空前繁荣的阶段。

汉武帝刘彻在位五十四年(公元前140年一一一前87年),从时间看占了整个西汉一代的四分之一,而且正当最繁荣强盛的时期。

这段时间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很重要的时代,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方面都很值得注意。

武帝以后,民族融合加强,统一的文化才得到迅速发展。

1、继续打击地方割剧势力

推恩令:

汉武帝于公元前一二七年(元朔二年)采纳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

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

“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

把大的王国分为好几个小侯国,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

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

左官律:

后来,汉武帝又“作左宫之律,设附益之法”。

“左官律”规定,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不得进入中央任职。

以此限制诸侯网罗人才,防止他们从事非法活动。

“附益法”:

严禁封国的官吏与诸侯王串通一气,结党营私,以达到孤立诸侯的目的。

公元前一一二年〈元鼎五年〉,汉武帝以诸侯所献助祭的“酢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为借口,夺爵、削地者达一百零六人,占当时列候的半数。

至此,王、侯二等封爵制度虽然还存在,但所封王、侯只能“衣食租税”,不得过问封国的政事,封土而不治民。

虽然还保留着王国的名称,实质上和郡县一样这样才最后解决了皇帝同王国的矛盾,使中央集权体制全面巩固下来,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

2、打击地方豪强。

西汉前期,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地豪强势力大为膨胀。

他们利用封建宗法关系,结成强宗大姓,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兼并土地,横行乡里,独霸一方。

对于这种地方豪强势力,汉武帝采取了限制和打击的政策,一方面继续推行汉初以来迁徙豪强的办法,把他们迁到关中,置于中央政府控制之下,另一方面利用以严酷著称的官吏诛杀豪强。

分全国为十三部(州),每部(州)派刺史一人,于每年秋天巡行郡国,按“六条问事”的职权,监督郡国,第一条就是对“强宗豪右”的限制。

刺史不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专门检察各地豪强地主违法乱纪活动,地方长官郡守、国相等人的贪污暴虐营私舞弊行为,以维护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

由于刺史品级不高,又不管日常政务,就使州部只是一个监察区域而不会形成一级新的地方行政组织。

刺史是加强中央集权的一个有效措施。

通过上述措施,地方豪强势力受到了一定的打击,有的甚至倾家荡产。

此后,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加强了。

3、加强中央集权

汉初丞相都是开国功臣或皇亲国戚,权力很大。

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提高皇权,采取了限制丞相权力的措施。

他亲自过问一切政务,令丸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他奏事。

与此同时,还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待从和助手,替他出谋划策,发号施令。

这样,在朝宫中有了“中朝”(或称内朝)和外朝之分。

由尚书、中书、待中等组成的“中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宫,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了。

中外朝的形成,显示了统治权力的高度集中。

汉初,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

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故景帝以前,有“吏多军功”之语;二是选自郎宫,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

郎宫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随从,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即可由郎宫中选用。

军功地主到武帝时已经没落,郎官多出自“任子”(二千石以上宫任职满三年,可举子弟一人为郎,称“任子”)或“资选”(非有市籍的商人,家资满十万,文帝时减为四万,可任郎官或做一般官吏),难于选拔到真正的人才,因此,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上述制度外,又建立了新的选拔宫吏的制度:

其一为察举制。

汉文帝时已有“贤良”、“孝廉”之选,但未形成正式制度,汉武帝时始以明文规定下来,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

不久,又规定依人口的数量、按比例进行选举,取消了资产的限制。

这样使察举制逐渐完善起来。

其二为“征召”之制,征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由汉武帝召见,确有才能,即授予官职。

与此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天下吏民上书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长,授以官职。

其三,博士弟子,考试成绩优异者,也可入仕。

公元前一二四年(元朔五年),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为五经博士置弟子员,每年考试,凡能通一经以上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得甲等者并为郎宫。

汉武帝在广开仕途的同时,又采取措施,加强了军队和法律。

在中央的常备军中,增设八校尉,隶属北军;增设期门军、羽林军,隶属南军;此外,又增设楼船(水军)等军种。

军队的加强,使中央集权有了更坚强的支柱,同时也加强了对外作战和对内镇压的力量。

在汉武帝时期,地主阶级专政的法律更为严密烦苛,律令多至“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干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法律条文如此烦苛,表明封建专制主义对人民统治的残酷性。

4、加强中央集权的财经措施。

汉武帝时期,在财政经济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加强中央对全国经济的控制,以解决由于战争和宫廷奢侈生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其主要措施是:

(一)改革币制,把铸币权收归中央

汉初,听任郡国自由铸钱,这一方面造成币制混乱,物价上涨,阻碍了商品的正常交换,另一方面,一些贵族官僚、富商大贾操纵造币之权,富倍天子,威胁中央。

公元前一一三年(元鼎四年),汉武帝下令宣布禁止郡国铸钱,把全国各地私铸的钱币运到京师销毁,把钱币大权收归中央。

成立了专门的铸币机构,新铸的五株钱重如其文,钱的质量很高,便于流通,成为当时唯一合法的货币。

(二)盐铁官营和均输平准政策

汉初,盐铁为私人经营,国家仅设官收税而已,特别是文帝时,对盐铁经营采取放任政策,于是富商大贾、豪强地主往往占有山海,垄断了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治铁煮盐业,这不仅影响中央财政的收入,而且也助长了分裂割据势力。

汉武帝为了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采纳大商人孔汲和东郭咸阳的建议,决定把私人垄断的冶铁、煮盐、酿酒等重要工商部门收归政府,由国家垄断经营。

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武帝下令禁止民间从事盐铁业,由政府特设盐宫法官垄断经营,控制生产,包办运售,牟取暴利。

在全国产盐铁的地方设立盐铁专卖署,并任命当地的大盐铁商为盐官或铁官,管理煮盐、制造铁器和买卖盐铁等事务。

不产铁的地方设小铁宫,以熔化废铁作农具或用具。

当时所设的盐官有三十七处,铁官四十九处。

盐铁官营后,严禁私人铸铁和煮盐。

自从盐铁官营后,汉政府增加了收入。

但是管理盐铁的官吏多为盐铁商人,经营不善,往往产品质量低,价格昂贵,贫民购买不起。

汉武帝在实行盐铁官营的同时,推行了均输平准政策。

公元前一一0年(元封元年),汉武帝采纳大农令桑弘羊的建议,在全国实行均输平准政策。

所谓均输,就是调剂运输:

平准即平衡物价。

由大农令统一在郡国设均输宫,负责管理、调度、分发从郡国征收来的税赋财物,并负责向京师各地输送。

又由大农令置平准宫于京师,总管全国均输官远到京师的物资财货,除去皇帝贵戚所用外,作为官家资本经营官营商业,“贵则卖之,贱则买之”,调剂物价,防止富商大贾从中谋取巨利。

实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政策后,“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三)算缗和告缗

为了打击富商大贾、高利贷者的经济势力,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汉武帝于公元前一一九年(元狩四年),颁布了算缗和告缗的命令。

算缗就是向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

规定商人财产每二干钱,抽税一算(百二十钱);经营手工业者的财产,凡四千钱,抽一算;不是三老和北边骑士而有相车者,每辆抽税一算,商人的车,则征收二算;船五只以上者,每只船抽税一算。

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者,鼓励知情者揭发,叫做“告缗”。

凡揭发属实,即没收被告者全部财产,并罚戍边一年,告发者奖没收财产的一半。

同时重申,禁止商入占有土地,违者没收。

上述各项措施的实行,限制和打击了富商、豪强、贵族的经济势力,增加了西汉政府的财政收入,暂时解决了由于战争和奢侈浪费所造成的困难,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经济势力,巩固了地主阶级专政。

(四)独尊儒术

汉武帝时期不仅在政治、经济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封建专制主义,而且在思想上也加强了统治。

汉初经过七十年的休养生息,地主阶级的统治已经巩固,社会经济有了新的发展,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已不能适应地主阶级的要求。

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实观大一统的儒家思想便起而代之。

于是,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自从汉武帝确定“独尊儒术”以后,以孔孟为正宗的儒学成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

五、昭宣中兴

汉武帝末年,由于长时期的兴师暴众和严刑峻法,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农民起义的烽火四处燃烧。

在民怨沸腾的情况下,汉武帝不得不下轮台罪己之诏,表示与民更始,发展生产,与民休息。

汉武帝死后,昭帝、宣帝相继当政,这一时期,统治者采取了以下三个主要政策:

(一)轻摇薄赋,发展生产

汉武帝末年,民穷财尽,封建经济濒临崩溃。

昭、宣二帝时期,“知时务之耍,轻得薄赋,与民休息”。

七次颁布了减免田租、口赋及其它杂税的诏令,六次颁布照贷种、食和“勿收责(债)”的诏令。

凡遇郡国遭受地震、水旱之灾,当年租赋徭役皆免,减少农民破产、流亡。

昭帝时废除了律外苛税。

宣帝时还下令“勿行苛政”减盐价,禁止官吏“擅兴徭役”,注意减轻农民的负担。

由于这些政策的实施,面临崩溃的西汉经济逐渐得到恢复,农业生产开始上升。

(二)重视吏治

为了保证政令的贯彻,昭、宣时期,对吏治十分重视。

重视地方官吏的选举,补刺史、守、相,必由大臣推举,其政清者给予褒奖。

对于公卿大臣多从有政绩的地方官选拔。

(三)平理刑狱

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昭帝于公元前八三年(始元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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