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572838 上传时间:2023-05-01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32.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0页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农村财务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1、集体资产管理登记制度;

2、集体资产招投标制度;

3、集体资产评估制度;

4、集体资产产权年度审验制度;

5、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信息管理制度;

三、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划界登记制度;

2.集体资源对外发包招投标制度;

四、经济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民主议事决策与公开制度;

2、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度;

3、招标与投标制度;

4、监督备案与审计制度;

5、奖励与惩罚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内容和目标

1、职责:

①积极推行“社区资金和帐务委托街道代管”制度,搞好经济核算,搞好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②积极推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委托街道代管制度,做好资产的验证确认、确权登记、增减变更工作,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

③积极推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委托街道代管制度,做好资源的界定、确权登记、增减变更工作,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

2、内容:

①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二是坚持资金资产资源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三是坚持监督代管不越权的原则。

②落实五项代理。

一是代理会计帐目。

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会计按会计核算单位填制记帐证、编制财务报表、装订传票、设置帐簿。

二是代理财务收支。

社区发生的各项收入都要由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管。

并代理社区干部报酬和社区办公经费支出,集体生产公益性支出等。

三是代理发放社区干部工资。

社区干部工资(补贴)由街道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造册,定期发放。

四是代理会计档案和信息业务。

五是代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界定、验证确认、确权登记、增减变更,以及台帐管理工作。

3、目的:

如实反映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加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监管工作,保证集体资产资源的完整和保值增值,促进社区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是本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对其所有的集体“三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条坚持民主决策和公开制度。

下列事项必须落实“五议五公开”的议事规则。

即居民建议、社区党支部提议,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大会决议通过,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居民公开、决议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制度。

1、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

2、社区集体“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和重大变更;

3、社区集体重要固定资产的处置;

4、社区集体新开发的经济性和公益性项目,以及其它重大项目投资;

5、社区集体资源的处置;

6、社区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7、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章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社区集体资金是指社区、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

上级补助收入;

社区“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社区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

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

社区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

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社区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

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社区组织集体的拨款;

其他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以上账款应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账核算,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负责监管代理各社区财务,实行社区帐街管、代理记账。

各社区对组所有资金要实行组管帐,社区管钱,做到组用社管,组用社批,并随时接受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的检查。

第八条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在银行统一开设独立的、唯一的基本账户,专户专用,用于社区财务管理,属于社区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

各社区不准再开设账户,禁止私人开户,公款私存。

第九条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1、备用金制度。

各社区使用的备用金规定为2000元。

2、现金收入管理制度。

各社区所收现金必须先入帐后支出,严禁坐收坐支。

坐收坐支视同私自挪用公款。

社区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统一收取并在3日内及时存缴“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专用账户。

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中心不予核销;

各社区收款必须使用孝南区经管局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条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和各项开支审批制度,各项开支严格按以下程序操作:

1.“一支笔”审批制度。

社区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

2.开支审批审核制度。

①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社区主任审批,经管站审核入账;

②支出在500—2000元的报社区党支部书记同意,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由驻社区和分管经管工作的党政领导审核入账;

③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由社区“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经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由社区主任审批后经驻社区和分管经管工作的党政领导审核入账。

④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由村民议事会和社区“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经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由社区主任审批,经驻社区和分管经管工作党政领导审核后报街道主管财经领导同意后,办理入账手续,并上报会议纪要和申请报告。

3、民主理财制度。

所有支出单据必须经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方可入账。

4、票据管理制度。

所有开支必须有原始凭证和票据。

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规、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

原始凭证六大要素:

日期、单位、数量、金额、业务内容、事由,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批)人、理财小组签字。

手续不齐全的款项,中心可以拒付。

5、报帐和账目管理制度。

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社区账目,做到分类清楚,管理方便,账款相符,账实相符,社区财务月、季、半年、全年报表及时准确,帐务要做到日清月结。

社区报帐员要及时报帐,及时兑付到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严禁跨月报帐、包包帐,截留和挪用征地过程中居民个人所应得款等各种应付款项。

6、土地征用补偿金专项管理制度。

①在土地被征用前,由社区上报被征地块花户册,按征地补偿标准预算征地补偿费和附属物补偿费,经驻社区和分管经管工作的党政领导过目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同意,最后在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②然后根据工作实际,经村主任批准,驻社区和分管经管工作党政领导共同审核后预拨征地款,预拨款要进被征地农户的个人存折。

④被征地农户签字后,由村主任同意、驻村领导和分管农业领导审核后正式入帐。

⑤预拨款未能按时兑付到户,或不能按花户册兑付时,预拨款(存折)应及时退还给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

7、开支预算制度。

要建立健全支出的预算,量入而出,对支出要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不得超支。

开支标准如下:

①办公费:

总额控制在社区干部年人平200元以内。

②差旅费:

学习和会议出差到市区外的每天补助30元,报销交通费、住宿费(星级宾馆除外),市区内不准报销交通费。

③招待费:

原则上不设招待费,如招商引进或项目建设需要,全年招待费总额不准突破社区集体纯收入的5%。

超额部分按10%比例罚款。

④不准报销私人电话费,不准公款送私礼,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⑤社区集体年纯收入稳定在30万元以上,按规定年龄(女55岁、男60岁以上)由社区报方案经办事处审批可发放社区居民生活补助金。

8、借款贷款制度。

社区原则上不得向外借款,因公务借款应及时报帐。

特殊原因或个人借款,必须通过社区“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驻社区、分管经管工作的党政领导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同意,并有担保人担保,社区主任签字,方可进行,借款严格按银行利率计算利息。

社区因集体经济发展和建设等需要向外借款或贷款,不得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否则不准入帐。

9、不良资产和呆账死账核销制度。

对已经确认的不良资产债权、呆账死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大会通过,报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和确认。

经确认为不良资产债权和呆账死账的,由“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会计管理制度

1、“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根据各社区的具体情况统一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分社区设置财务总帐、明细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台帐、低值易耗品登记簿、资源登记簿和经济合同登记簿(台帐),做到帐簿齐全、手续完备、帐款相符,帐实相符。

对集体“三资”进行统计、登记、核算和电脑录入,提供“三资”公示资料,定期向街道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三资”统计报表,收集、整理和保管“三资”档案。

2、各社区报帐员负责本社区“三资”的日常管理,建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台帐、债权债务明细帐、低值易耗品登记簿、资源登记簿和经济合同登记簿(台帐),定期向社区集体报告“三资”变动情况,适时进行变更登记。

同时每月在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一次,审核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3、会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工程预算报表、招投标相关资料,投资报告和相关会议记录,各项财务计划,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4、会计档案统一由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存放街道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办公室。

第十二条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内容:

①财务计划。

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

②各项收入。

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社区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

③各项支出。

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社区组干部工资报酬、社区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

④各项财产。

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

⑤债权债务。

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和其他财产。

⑥收益分配。

包括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居民分配和其他分配。

⑦居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

⑧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2.财务公开程序:

财务公开前,街道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出具各社区集体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等详细财务公开内容,交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确认后签字,再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报帐员签字后向居民公布。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财务公开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要安排专门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3.财务公开时间: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一年不得少于4次,每期公开内容存档备案。

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

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居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

第十三条民主理财制度

1、组建民主理财小组。

社区“两委”班子应组织建立社区居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成员中选举产生。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履行义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随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任期与居民委员会届期同步,可连选连任。

2、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社区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社区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受理居民对集体账目的质疑,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

民主理财小组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并报告工作。

1、对社区贯彻执行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区执行居民大会或代表会议关于集体“三资”决定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3、监督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审核财务收支单据和帐目;

4、监督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活动及其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5、听取和反映居民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民主理财基本内容:

①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

②居民负担到户落实以及收缴情况;

③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发包、合同签订及兑现情况;

④社区集体经济收入情况,主要审核三项资金、发包收入、土地征(占)用收入等兑现情况;

⑤社区集体组织经济支出情况,主要审核办公费用、社区干部和组长报酬、五保户供养费用、借款利息等支出项目标准和金额是否合乎政策规定,政策性以外的费用开支压缩情况;

⑥社区货币资金情况,主要审核现金是否账实相符、交街道代管银行存款是否账账相符;

⑦集体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审核固定资产和长短期投资是否账实相符、债权关系是否明晰准确;

⑧集体积累和收益分配情况;

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4、民主理财纪律。

①民主理财活动必须有2/3以上的理财人员参加,方可开展工作;

②民主理财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章办事,对不合法、不合理、不规范的经济事项要及时指出并认真做好理财记录,参加理财的人员在记录簿上要签字或按手印;

③理财人员如不能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或违法违纪,居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理财资格,并相应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财务审计制度

1、审计小组人员。

由街道经管站、财政所、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接到财政所及街道纪委组成审计小组,对辖区内所有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集体收入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社区进行重点审计。

社区财务审计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原则。

社区财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打击报复。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并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2、审计内容:

①财经制度的建立及执行;

②社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

③收益(利润)分配、债权债务审计;

④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及使用;

⑤固定资产的形成、变更和处理;

⑥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

⑦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⑧社区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⑨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审计;

⑩国家下拨的各种补贴及社会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及发放审计。

3、审计程序:

①审计小组根据审计需要,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②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③审计组对审计事项进行全面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④审计组在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一周内提出书面意见。

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作无异议。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复查;

⑤审计事项完毕后,审计小组汇总全街道社区审计数据,形成书面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上报街道。

街道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审计结果处理: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纪检部门要根据街道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审计结果,对违犯财经纪律的村干部进行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不能胜任工作的要依法予以调整,对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五条票据管理制度

专用凭据由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严格票据购领登记和以旧换新制度,杜绝“白条”抵库。

1、票据的使用范围。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等,各社区必须使用孝南区经管局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其他收款单据一律视为非法收据,原有各类收据要全面清理作废,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入帐。

2、票据的领购、保管和缴销。

社区收据由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指派专人领购管理,由社区报账员到中心开据,所收取的款项要全部缴入中心专户,收据存根和台帐要按规定年限保存。

3、票据的填写。

要按号码顺序填写票据,不得跳号使用,要用黑色钢笔或水珠笔复写,不得使用铅笔、红笔填写票据,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晰、规范。

凡缴款人姓名、缴款项目、标准、金额、日期填错的,应另行填开,不得在票据上涂改。

作废票据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并保存全部联次。

大、小写金额和金额符号要填写规范一致,填开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票据的盘点与移交。

“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要定期和不定期核对收据的结存情况,如果因工作变动或有其他原因需要移交工作的,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得离职。

  5、票据停用、销毁和丢失的处理。

凡因印制错误造成的多页、缺页、重号、残破、字迹不清楚的票据,及时报告“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予以核销,对已规定停用和销毁的票据,交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核实后封存、处理,因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票据损失的,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应及时清查,因被盗抢或丢失的,相关当事人应写出书面说明,由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及时查对票据和数量,报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并在相关媒体声明作废。

6、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单位、社区组织或个人,由街道经管站责令改正,并依据财经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农经工作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未经批准,擅自印制或私自向市场购买和使用票据的;

②私自刻票据监(印)制章、制贩假票据的;

③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票据,向居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④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票据的;

⑤不按规定接受街道经管站的监督管理或不按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

⑥管理不善,丢失毁损票据的;

⑦其他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社区集体资产主要包括:

社区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社区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社区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社区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社区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社区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等无形资产;

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登记制度

社区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

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社区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

未经居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社区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为各社区建立固定资产帐册登记簿,定期盘点,对固定资产变更情况及时登记,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各社区要每年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社区集体资产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

操作步骤为:

1.查明实物名称、规格与资产目录记载名称、规格相符;

2.固定资产、专项物资要逐一盘点实物数量;

3.逐一清点大宗散置物品,如土方、沙石等,也可通过技术测定确定数量。

4.实物盘点填制“盘存单”,填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存放地点,盘存单须相关人员共同签章。

5.盘存单所记录的各种物资数量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核对后,编制“账存实存对比表”。

每年登记数据要上报“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

第十八条资产招投标制度

社区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或公开协商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规范的合同,确定社区集体与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社区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要制定方案,明确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底价,报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组织等于、多于2个有实力、有经营能力的业主进行招投标。

社区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要履行社区党支部会提议、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签订经济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由经管站鉴证方可执行,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经济合同资料及时归档,并报街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备案,街道经管站随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集体资产评估制度

社区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坚持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

社区集体资产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1.资产拍卖、出售、转让;

2.以招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经营权;

3.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及改组股份合作经营;

4.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

5.与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6.企业清算;

7.资产毁损;

8.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社区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中介机构、“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人员或本社区成员组建评估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一名评估中介机构人员或“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人员)。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社区集体资产评估后必须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3年,社区集体资产评估的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承担。

评估结果必须按权属关系,经社区验证确认,由街道“三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