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门窗消防规范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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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门窗消防规范要求.docx

配电室门窗消防规范要求

关于配电室的门

根据以下这三木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一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电气专业

 

3.3.2第14条

3.3.2第15条

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

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宽度不小于0.8^LO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

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l・8ni。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

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

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

器室(汕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

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

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

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

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

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

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l・8nb

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两个岀口的距离超过60ra宜增加一个岀口O

11、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时,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其吊装

孔的尺寸应能满足最大设备运输的需要。

12s油浸变压器室的内墙宜为砖墙勾缝、刷口,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

灰刷口O

13s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有

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变压器室的地而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的坡度。

14、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为防止地面水的侵入,要求配变电所的

地而抬高不小于100"300mrao

15、配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考虑防水、排水措施。

配变电所《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一电气专业

4.2.1第8条配变电所不宜设在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止上方或正下方,

当贴邻时其隔墙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配电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电气专业

第6条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配电间的墙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Ih的非燃烧体。

(配电间是指安装楼层配电箱、控制箱.垂直干线、接地线等占用的建筑空间。

弱电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电气专业

21.2.2弱电间的位置选择:

1、弱电间应与配电间、电梯间、水暖管道间分别设置。

2、弱电间应设在便于管理.交通方便的位置,弱电间不宜临贴外墙。

3、弱电间的位置应方便各种管线的进出,尽量靠近控制室.机房,位于

布线中心。

4、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交接间时,弱电间距最远信息点的距离应满足

水平电缆小于90ra的要求。

5、根据建筑面积、系统岀线的数量、路径等因素,每层设置一个及以上

弱电间。

每层弱电间应在与上下层对应的位置。

21.2.3弱电间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1、弱电间的而积(净空)。

1)不进人的弱电间而积不宜小于LOm(宽)x0・3~0・4m(深);

2)进人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1.5mx2m,有三面墙可敷设竖向管线(槽)

或安装设备,竖向管线不宜遇到建筑横梁;

3)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交接间的而积不应小于5ml兼作综合布线系

统设备间的面积不应小于lOm^

2、弱电间地坪宜高出本层地坪3Omra。

3、弱电间的检修门应往外开,门的高度宜与同层其他房间门的高度一致,

但不应低]•1.85nb宽度不小于0.8m。

4、应根据系统设备的需求,采取防静电、防尘措施。

21.2.7弱电间对消防.安防.通信的要求:

1、弱电间的设置应符合国家防火规范的要求。

2、弱电间的墙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Ih的不燃烧体,检修门应采用不

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3、弱电间应设置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

4、弱电间应设置与上级管理部门通信的装置。

机房《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电气专业*

21.3.1机房是指办公楼.综合楼、住宅小区等民用建筑内各智能化系统

的主机设备、通信设备、综合布线系统设备.布线管槽、接地干线等占用的建筑空间。

21.3.3机房的位置选择

1、机房不应设于变压器室.汽车库、厕所、锅炉房、洗衣房、浴室等产

生蒸汽、烟尘.有害气体、电磁辐射干扰的相邻和上、下层相对应的位置。

2、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3、机房应设在便于管理.交通方便的位置,机房不宜临贴外墙。

4、机房的位置应方便各种管线的进出,尽量靠近弱电间、控制室。

21.3.10机房(电气专业)对消防、安防、通信的要求:

1、机房的消防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

根据机房的规模、等级,

配备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禁止使用自动喷淋系统(这一条针对电气的所有房间)。

2、机房应设置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门禁、紧急报警等设备,并纳入同类

系统的统一管理。

3、机房应设置与控制室(或上级管理部门)的通信装置。

配变电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4.9.1(强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9.2(强条)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它相邻房间的门

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它相邻房间的门

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

级防火门;

4.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而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

为甲级防火门;

5.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4.9.3配变电所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9.4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5m。

4.9.5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荷载要求并应设

有运输通道。

当其通道为吊装孔或吊装平台时,其吊装孔和平台的尺寸应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4.9.6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

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4.9.7电压为10(6)kv的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装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

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l・8ni。

临街的一面不宜开设窗户。

4.9.8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应装锁。

相邻

配电室之间设门时,门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

4.9.9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含有酸、碱.蒸汽、

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4.9.10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

进入屋内的设施。

4.9.11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

-Mil师。

当配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4.9.12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当配变电

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其进出地下层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9.13电气专业箱体不宜在建筑物的外墙内侧嵌入式安装,当受配置条

件限制需嵌入安装时,箱体预留孔外墙侧应加保温或隔热层。

柴油发电机房《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6.1.13第3条土建

1)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与通风;

2)发电机间宜有两个岀入口,其中一个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

门应为

甲级防火门,并应采取隔声措施,门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开向发电机间;

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

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当机房噪声控制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KB3096

的规定时,应做消声、隔声处理

5)机组基础应采取减振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地下层时,应

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

6)柴油机基础宜采取防油浸的设施,可设置排油污沟槽,机房内管沟和

电缆沟内应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

7)机房各工作房间的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电机间

火灾危险性类别-一

 

控制与配电室

火灾危险性类别-一戊

耐火等

级一-二级

 

火灾危险性类别-一

耐火等级——级

配电室泵房对水专业的要求

1.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2.设在地下室配变电所的电缆沟电缆夹层应设有防水、排水措施,其进

岀地下室的电缆管线均应设有挡水板及防水砂浆封堵等措施。

3.有值班室的配变电所宜设有厕所及上下水设施。

4.电缆沟、电缆隧道及电缆夹层等低洼处,应设有集水口,并通过排污

泵将积水排出。

5.配变电所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配电室泵房对暧通专业的要求

b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C。

进风和排

风的温度差不宜大于15°C。

2.在采暖地区的值班室、控制室及兼作值班室的低压配电室应设有采暖

设备,采暧温度不低于18C,配电室的最低温度不低于5°C。

3.变压器、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如周ffl环境污秽或有酸、碱.

粉尘等,宜加装空气过滤器。

4.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宜采用机械通风设施。

其通风道应采用非

可燃材料制作。

5.当控制室、配电装置室设有采暖设备时,其管道宜采用钢管焊接,并不应有法兰.螺纹和阀门等。

6•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应保证运行和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

时,宜设置通风换气系统或空调系统。

 

排风口。

 

容器室宜设置吸湿机。

7.

电机容量大于55kW时,水泵基础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2m;

配电室泵房水泵房的设置要求

1.泵房建筑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

2.泵房应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并不致于结冻。

3.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支架时,其净高不小于3・0nb当采用固定吊车

时,应保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的越过物体顶部之间有0.5m以上的净距。

4次。

电机容暈:

在55kW至20kW时,水泵基础间的净距不得小于0.8m;

电机容量小于20Kw>水泵吸水管直径小于100mm时,泵组一侧与泵房墙

面之间可不留通道。

两台相同泵组可共有一个基础,该共用基础侧边之间及距墙面间应有不

小于0.7m的通道。

泵房的人行通道不得1.2mo配电盘前应有1.5〜2.Om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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