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综合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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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综合实务
案例-综合实务
[案例1]
某日,湛江海关缉私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茂湛高速公路截查一辆由广西至深圳的长途客车。
当缉私警察打开车厢行李仓,发现里面除了乘客行李物品外,另有平整叠放的白色塑料泡沫箱31箱。
司机称箱内装的全是托运到深圳的海鲜青蟹。
经缉私警察现场彻查,31箱青蟹中竟夹藏有5箱无任何合法进出口证明的高级洋酒176瓶和2个尼龙纺织袋的洋酒包装盒,价值约4.9万元人民币。
请问:
湛江海关缉私局如何认定此批青蟹经营者的走私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犯罪?
[案例2]
2011年3月,力凡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公司签订进口500吨玉米的合同,并约定贸易条件为CIFSHANGHAI,但由于运输船只途中遭遇飓风偏离航线而被迫停靠在厦门,待天气好转再运往上海,并将情况及时通知了买卖双方,考虑到这样会耽搁很长时间,力凡公司和美国公司商定在厦门交货并通知运输公司卸货,同时力凡公司委托新成立的上海顺通报关行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但厦门海关不予这批货物报关。
1.厦门海关为什么不予该批货物的报关?
2.作为力凡进出口公司的报关员应如何解决?
[案例3]
报关单位A于2011年3月2日聘用实习人员甲从事报关业务。
甲为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人员,报关单位A为甲向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了实习备案。
海关接受备案,在《实习备案单》上签注的日期为2010年3月9日。
3个月后,即2010年6月10日,报关单位A为甲出具了实习证明材料,即《实习证明》和《实习备案单》。
6月11日,甲持实习证明材料和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海关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
海关接收甲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甲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证》,直接为甲制发《报关员证》。
至此,甲经过实习、申请注册成为一名报关员。
1.如果在甲实习2个月后,实习期满前,甲与报关单位A产生矛盾,要求结束实习,应如何处理?
2.如果甲实习期满3个月后,一直没有注册,
照《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关条款科以罚款。
圣达公司违反了哪些海关监管规定?
[案例7]
美国某大型电脑销售公司分别从广州、深圳,中山,东莞等六家加工工厂购买电脑机箱、显示器、键盘等电脑组件,然后装配、包装为整机后在美国本土销售。
由于上述六家工厂均属加工企业,所生产产品均受海关监管,因此不能在国内非海关监管区域完成组装工序,以前都是分别出口至香港完成组装后再运抵美国或分别直运美国再进行组装,但由于香港、美国的人工费很高,成本大幅增加。
后来该公司指令这六家工厂全部将产品运抵福田保税区,利用保税区廉价的劳动力进行装配、包装,再以整机出口至美国,这样大大降低了成本,同时也解决了加工企业出口手册核销的问题。
1.保税区具有哪些功能?
2.为什么同时也解决了加工企业出口手册核销的问题?
[案例8]
上海申华进出口公司(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从境外购进价值100000美元的涤纶长丝一批,委托浙江嘉兴嘉顺针织制品公司(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加工生产出口袜子。
该加工合同履行期间,因境外发货有误,部分原料未能及时到货。
为确保履行成品出口合同,申华公司报经主管海关核准,使用本企业其他进口非保税料件进行内部串换。
合同执行完毕,尚有剩余料件,拟结转加工。
根据上述案例,解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涉及的委托加工在海关管理中称为:
A.跨关区外发加工 B.跨关区异地加工
C.跨关区深加工结转 D.跨关区联合加工
2.本案例涉及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应由:
A.申华公司到嘉顺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
B.申华公司在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
C.嘉顺公司在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
D.嘉顺公司到申华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
3.该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时,其银行保证金台帐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A.不设台帐
B.设台帐,但无须缴付保证金
C.设台帐,并按进口料件应征税款的50%缴付保证金
D.设台帐,并按进口料件应征税款缴付保证金
4.该加工贸易合同执行期间所发生的料件串换及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串换的料件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
B.串换的料件关税税率为零
C.串换的料件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D.串换下来的同等数量料件,由企业自行处置
5.该项加工合同内剩余料件的结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在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工厂的情况下结转
B.应在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下结转
C.应向海关提供申请结转的书面申请、剩余料件清单等单证和材料
D.应办理正式进口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案例8]
2005年5月,河北某乳业公司免税进口法国产检测设备一套,报关价格:
70万欧元。
2008年9月,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公司产品虽然检测合格,但经营仍受到巨大影响,无法正常生产。
为避免设备闲置,2008年10月,该公司将包括免税进口设备在内的绝大部分设备租赁给某大型乳业集团,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110万元。
11月,海关对该企业进行专项稽查,发现了租赁合同,海关缉私局随即对此行政立案。
公司法律顾问告诉公司总经理老张:
企业涉嫌违规,海关根据相关条例可能对企业处以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租赁合同必须终止。
老张惊得一下子说不出话来:
这样一个躲避麻烦的应急措施怎么会引来这么大的麻烦?
屋漏偏遭连阴雨。
与此同时,海关又发现该公司在2005年6月以此减免税设备做抵押,向某农业银行贷款人民币220万元,2006年9月,公司还清了银行贷款,抵押贷款合同终止。
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判断:
公司擅自抵押减免税设备的行为同样涉嫌违规,故亦需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罚则去处罚。
也就是说:
公司可能要再掏35—230万元的罚款。
老张闻言顿时万念俱灰:
看来这次公司在劫难逃了!
这究竟是为什么?
该企业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哪些海关监管规定?
[案例9]
经批准某地举行国际商品博览会。
展品及与展出活动有关的其他物品,使用境外集装箱装载进境,经黄埔海关验放,由主办单位向展出地海关申报进口。
展出期间,部分展品被境内单位购买。
展出结束后,上述展览品,除复运出境及已被留购的以外,因修建、布置展台等进口的一次性廉价物品被展览品所有人放弃;部分展品被展览品所有人赠送给境内与其有经贸往来的单位。
请根据上述案例,选择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哪些物品可按展览品申报进境:
A.参展商免费提供并在展出中免费散发的与展出活动有关的宣传印刷品、说明书、价目表等
B.为配合展出,将在展览会上出售的小卖品
C.为展出的机器或器具进行操作示范,并在示范过程中被消耗的物品
D.展览会期间招待使用的含酒精饮料
2.进境展览品在办理进境海关手续时,主办单位应:
A.使用ATA单证册作为报关单据B.在展览品进口前,向海关提出暂时进境申请
C.向海关提供担保D.在展出地海关申报进境
3.关于展览品和展览用品的进境许可证件管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不属实际进口,免予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B.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向海关交验相关证件,办理进口手续
C.展览品,除另有规定外,免予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展览用品,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向海关交验相关证件
D.海关派员进驻展览场所执行监管的,进境展览品、展览用品免予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否则应当向海关交验相关证件
4.下列展览用品中在海关核定的合理范围内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是:
A.在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包括原装进口的或者在展览期间用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
B.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
C.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
D.展览用品中的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
5.在展览期间和展览结束后,展览品的各种处置,应符合下列海关规定:
A.在展览期间,部分展品被境内单位购买的,由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
B.展览品所有人已申明放弃的一次性廉价物品,由海关变卖后将款项上缴国库。
C.展览品被其所有人赠送的,受赠人应当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海关根据进口礼品或经贸往来的赠送品的规定办理。
D.展览品的各种处置如符合海关规定的,还需由主办单位向海关办理核销结关手续。
[案例10]
2010年2月,汕头A公司向香港B公司订购了一批国家限制进口钢材,香港B公司随后与韩国C公司签订了购买钢材合同,同时委托境外D银行为其购买上述钢材开具信用证,D银行于同年4月向韩国C公司开立了金额为92.5万美元的信用证。
2010年8月,韩国C公司按合同约定将上述信用证项下钢材运抵汕头港并储存在港口海关监管区内,但此后汕头A公司未收取货物、支付货款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香港B公司也没有就该批钢材向境外D银行支付货款赎取提单。
在此情况下,D银行向国外供货方韩国C公司支付了信用证项下货物应付款项,并以此获得了进口钢材的正本提单。
在此期间,汕头A公司进口钢材因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于2011年2月依法提取上述超期未报关钢材,委托专门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人民币8896025.60元,扣除有关费用后,剩余货款为人民币5832052.82元。
境外D银行在获悉进口钢材被海关拍卖后,持正本提单以货物所有权人身份向某海关申请发还上述变卖余款。
请问:
1.海关有权提取变卖进口钢材吗?
为什么?
2.海关针对D银行发还变卖余款的申请将如何作出决定?
为什么?
[案例11]
日前,江苏扬州某中外合资企业遇到一件烦心事,该企业从美国进料加工的多晶硅原料,由于品质不合格须退运换货,扬州检验检疫局做了品质检验,出具了检验证书,但企业代理报关人员在口岸办理退运出境报关时,却由于没有“出境货物通关单”而被卡了下来。
请问:
1.多晶硅为出口法检,进口货物退运出口时是否需要通关单?
2.如何办理此批原料的出口退运手续。
[案例12]
从新西兰进口的一批铝管(HS编码76.08),需判断是否符合《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
根据《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铝管(HS编码76.08)的原产地标准设定为“从任何其他目改变到品目76.08”。
因此,判定该商品是否原产于新西兰,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出口环节。
出口方签证机构应当审核生产该铝管的铝材的归类。
如该铝材与铝管的归类不同,即可印证该铝管符合原产地规则,可认定该铝管原产于新西兰;如铝材与铝管的归类相同,则可认定该铝管不符合原产地规则,不能认定该铝管为新西兰的原产产品。
(2)进口环节。
进口方海关应当对出口方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中的HS编码进行审核。
如有异常,应当要求出口方海关或签证机构协助进行原产地核查,并根据出口方提供的核查结果,按上述原则判定铝管是否符合《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的原产地标准,并取得新西兰原产资格。
请问:
1.什么是优惠原产地规则?
2.《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适用的是哪种实质性改变标准?
[案例13]
在台湾纺成的纱线,运到日本织成棉织物,并进行冲洗、烫、漂白、染色、印花等加工。
上述棉织物又被运往越南制成睡衣,后又经香港更换包装转销我国。
请分析该货物的原产国(地区)?
并说明理由。
近日,音乐发烧友王某旅游归国,随身携带在国外购买的CD120张,价值42000元人民币,从北京首都机场进境,其携带的物品已经超过了人民币5000元,故王某如实填写了申报单。
海关关员核对了王某携带的CD数量以及购买凭据显示的价格后,告知其应向文化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凭该批准单向海关照章纳税后方可带进。
王某反复解释这些CD并非用于商业目的,纯属个人爱好收藏,并且全部为古典音乐作品,绝无不良内容,他认为无需申领批准单,也不应缴纳进口关税,但未得到海关允许。
王某无奈只好颇费周折地拿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单,办理了有关进口手续,缴纳了9960元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
1.旅客携带进境音像制品,何谓“免税放行的规定数量”?
2.旅客携带进境音像制品,何谓“自用、合理数量”?
3.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音像制品,海关如何监管?
[案例14]
2006年12月,A公司与外交部相关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建中国驻某邻国使馆馆舍新建工程,并负责该工程所需建筑材料的采购及出口运输。
合同中未列明有关建筑材料的分项价目表,双方仅就工程款总额及付款办法进行了约定。
2007年5月至2009年6月,A公司先后向B海关申报出口8票工程用建材,申报价格为C地的FOB价,运输方式包括铁路运输和汽车运输。
B海关经审查认为,A公司申报的出口货物FOB价格均是以其市场采购价直接除以当日美元汇率计算而得,未计入该货物在从装货地C地到出境地D地的国内段运费、保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规定,认定A公司上述行为导致低报出口货物单价,漏缴税款人民币16万元。
2010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B海关对A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0年7月,A公司不服B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申请人出口的建材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征出口关税的货物,且不享受关税减免,因此申请人应当依法缴纳出口关税。
申请人出口的建材在C地装车发运,经D地出境运至邻国,其间未经换装和卸载重装。
因此从C到D地这段的运费和保险费是出口货物装载后产生的,不是装载前产生的,不应计入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向海关申报的出口货物价格中未计入C到D地的运费和保费,认定其构成申报不实行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2010年9月,复议机关对本案作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1.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2.A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案例15]
2012年3月17日,中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聚酯烯化工原料一批。
中远公司按海关审定完税价格缴纳了该批货物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某海关办理了结关放行手续。
此后,某海关经核查发现,其对中远公司进口化工原料的商品归类有误,导致漏征部分税款。
2012年4月12日,某海关向中远公司制发税款缴款书,补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同时向该公司说明了补税原因和理由。
中远公司对海关补税决定持有异议,但没有就此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税款。
4月28日,法定缴税期限届满,中远公司未缴纳税款。
某海关开始对该公司计征滞纳金,并催促其履行缴纳税款义务。
2012年8月3日,在中远公司逾期3个月未缴纳应缴税款的情况下,某海关书面通知该公司,限其在5日内履行税款给付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税款。
8月9日,催缴期限届满,中远公司依旧没有回应。
某海关遂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中远公司开户银行,从该公司存款账户内扣缴了其应缴税款以及因迟延履行纳税义务所产生的滞纳金。
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海关要求中远实业有限公司补征税款合理吗?
为什么?
2.海关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合理吗?
为什么?
[案例15]
2005年1月24日,新华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医用激光相机30台,每台申报价格1.2万美元。
某海关经审核发现上述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国内其他企业同期进口价格及国际市场行情价格,认为新华公司存在低报价格、偷逃税款的走私嫌疑,于1月26日扣留上述进口货物并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此后,某海关经进一步调查未取得证明新华公司走私的相应证据,遂排除该公司的走私违法嫌疑。
2005年2月24日,某海关解除了对涉案货物的扣留措施,在依照法定程序按每台1.8万美元对上述激光相机估价征税后放行货物。
新华公司对海关的估价征税决定并无异议,但不服某海关先前作出的行政扣留决定。
认为,某海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公司实施低报价格走私行为的情况下,径行扣留其进口货物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超越执法权限;致使涉案货物未能及时办结通关手续,造成该公司向国内用户交付货物迟延,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使其在经济上遭受了严重损失。
新华公司据此向某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请问:
1.新华公司行政复议的理由成立吗?
2.海关还可实施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应具备何种条件?
3.海关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有哪些规定?
地点/时间/权限
[案例16]
A公司是来料加工企业,2000年2月12日,A公司委托某司机驾驶车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报关一批加工贸易设备。
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进口货物相符,但货运单据上的收货单位为B公司。
B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
经查A公司自1997年注册以来,只申领了一本设备手册进口设备,从未投入生产,注册地址也被B公司占用。
虽然A、B两公司的境外投资人有密切的关系,但是是不同的经济实体。
A公司自注册以来,由于市场问题没有实际投产,将其进口免税设备供给B公司使用。
B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其在1996年底前在规定额度内进口设备应当给予免税优惠。
1998年至2000年,可以使用权996年底以前未使用的减免税额度。
1997年一年其设备进口应当征税。
在没有向海关办理手续的情况下,A公司正是将此期间进口的设备供给B公司使用,不是用于本企业的生产。
A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其罚款处罚,并要求其运回其提供给B公司的进口设备,接受海关监管。
请问:
1、为什么A公司和行为构成违反规定的行为?
2、来料加工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从海关管理的角度看有什么不同?
3、如果A企业由于市场原因不能经营,是否可以将该设备转让给B公司?
应当办理何种手续?
[案例17]
1998年5月,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下属某分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澳矿藏5791吨,该公司称没有运费和保险单,将完税价格申报为FOBUSD16.36/吨,运费为货价的6%,保险费为货价的0.3%。
海关怀疑其瞒报完税价格,对其实施调查,发现其瞒报事实。
该公司不得以交出了真实的运费单和保险单。
实际上,该批货物的运费为USD310297.97,占货价的73.5%;保险费为USD1265.72,占货价的0.8%。
问:
1.说明关税征收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的范围。
2.根据海关法,海关对该公司因低报运保费少纳的税款属于追征还是补征的性质?
海关可以追缴的法定期限是多少?
[案例18]
2000年5月,广西某公司由香港进口10台日本大金牌空调室外机。
6月12日,当事人持报关单、发票向梧州海关报关,申报价格为CIF1100美元/台。
海关经审查认为其申报价格偏低,无党派接受其报价,以国内其他公司由香港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定其完税价格,2013美元/台,据以征税。
当事人不服提起复议。
当事人不服海关估价的理由是,其申报价格不实是由于该公司是通过电话与香港方面成效。
该成交价格所以低于海关估定的成交价格,是由于香港公司在卖给该公司这批货物时,是以从日本购进时的价格转卖的,成交价格为1320美元/台。
开发票时将其错误地写成了1100美元/台。
后经香港方面同意,将其中的差额以现金方式向对方结清余款。
当事人向海关供了有关价格的证据,认为海关估定的价格高于其实际成交价格9630美元。
要求退还多征税款。
问:
1.海关估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复议机关会支持当事人的复议请求吗?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