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新出台政策介绍.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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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新出台税收政策介绍,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内容概述,2014版年度纳税申报表介绍2014年以来出台新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规定:

实施时间为2015年1月1日。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14年度汇算清缴开始适用该申报表。

一、修订申报表的背景1、依法治税的需要新的政策不断出台,原申报表没有相应修改,填报差错率较大,税收风险加大。

2、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原申报表表格过于简单,结构不合理,信息采集量不足,不能满足税务机关风险管理、后续管理、税收收入分析的需要。

3、简政放权的需要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是大势所趋。

税务机关主要通过申报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因此要求申报表的功能更加完善。

二、新申报表的结构1、申报表的构成:

一共41张表,包括:

1张基础信息表(必填)1张主表(必填)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可选填)15张纳税调整表(可选填)1张弥补亏损表(可选填)11张税收优惠表(可选填)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可选填)2张汇总纳税表(可选填),另外还有封面和表单选择表。

选择填报的表单,均需要打印并装订。

2、新版报表的表格层次,分为:

主表、一级附表、二级附表、三级附表一级附表是主表对应项目的明细,下级附表是对上级附表的明细和补充说明表单编号的识别:

A105081,主表编号,一级附表,二级附表,三级附表,A0表:

基础信息表,A1表:

主表,2张一级附表(一般、金融),2张一级附表(一般、金融),1张一级附表,1张一级附表,1张一级附表、12张二级附表、2张三级附表,1张一级附表,5张一级附表、6张二级附表,1张一级附表、3张二级附表,09表:

汇总纳税表,1张一级附表、1张二级附表,03表:

事业、民非表,04表:

期间费用表,06表:

弥补亏损表,07表:

优惠表,08表:

境外所得表,05表:

纳税调整表,01表:

收入表,02表:

成本表,3、与原申报表相比保留6张表格

(1)主表(A100000)

(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5)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6)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8张表格名称变更

(1)原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2)原附表二

(1)成本费用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3)原附表二

(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1020)(4)原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5)原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6)原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7)原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8)原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合并表格合并前:

原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和原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合并后: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新增表格27张另增加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主要增加两类表格:

纳税调整类明细表:

按照收入、成本和资产三大类分15张表格进行反映。

税收优惠类明细表:

将39项税收优惠项目按照税基、应纳税所得额、税额扣除等分类设计11张表格。

4、主表的设计思路分析主体流程与现行报表没有变化计算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税收优惠数额计算境外税收抵免计算应纳税额变化:

部分项目顺序调整,从纳税调整表中分离出来,主要包括:

不征税收入境外所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合并为一栏)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旧表新表境外所得、税收优惠项目从纳税调整表中分离出来,三、新申报表的变化点(重点关注)

(一)废止的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内容:

涉及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填报、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利息和保费减计收入申报2、国税函2010148号1、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不一致的,按税法;税法规定不明确的,按财务、会计处理。

注:

在主表的填表说明中得到传承2、明确准备金的填报口径3、明确追补确认资产损失造成亏损的填报口径4、明确不征税收入及相关支出的填报口径5、明确其他免税收入的填报口径,6、明确投资损失扣除的填报口径7、明确减免税项目亏损与应税项目亏损的弥补注:

政策有改变8、明确分支机构未弥补亏损的填报口径9、明确以购价定售价的处置资产的限定范围注:

A105010表的第5行的填报说明中得到传承

(二)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按会计口径填报体现:

主表A100000第13行前的数据尽量和会计保持一致,减少不必要的差异导致比对异常风险。

A101010和A101020中剔除了视同销售收入A102010和A102020中剔除了视同销售成本调整到A105010中,最终在A105000中反映。

(三)视同销售业务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注意:

这一块在填报规则设计上仍然有缺陷。

例:

视同销售业务与公益性捐赠表的衔接问题公司通过教育局捐赠电脑100台给希望小学,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当年公益性捐赠扣除金额为1000万元。

(1)会计处理:

借:

营业外支出97万贷:

库存商品80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7万

(2)报表处理:

A105010第7行填报100万,第17行填报80万A105070的第2列账载金额填报97万元,A105070的第3列税收扣除限额金额填报1000万元A105070的第4列税收金额按第2列与第3列孰小值填报,填报97万元。

A105070的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第2列-第4列=0问题:

税法上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为117万元。

该差额在A105070表中无法进行调减。

类似的还有用自己的商品做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解决办法:

在纳税调整表A105000第29行“其他”进行调减,并附说明。

(四)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依据焦点:

视同销售收入能否作为扣除依据?

注意:

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不再包括视同销售收入,A105000第15行第2列“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收金额”填报:

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

A105060第4行第2列“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结论:

上述栏目表内、表间关系中均与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无关联关系,因此不受限制。

视同销售收入可作为扣除基数。

(五)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视同销售问题实施条例25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明确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视同销售问题。

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中列出的几种情形(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没有明确指出对外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引发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是否应该视同销售的争议。

注意:

新申报表明确,企业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

A105010第8行“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和第18行“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

(六)房地产企业未结转前(按预计毛利率缴税)是否可以扣除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问题明确:

可以扣除(即使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即:

A105010第25行“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税收金额”填报: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七)房地产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依据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取消限制后,预售收入可作为上述三费的扣除依据。

旧申报表:

难以填报,难以跟踪新申报表:

放开填报,但未加强制,需要人工判断注意:

房地产企业计算时自行加上这部分收入,但结转时不能再重复作为三费扣除依据。

房地产企业三费扣除基数校验值:

A101010第1行+A105010第1行+A105010第23行-A105010第27行(八)房地产企业产品完工后的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注意:

产品完工,会计确认销售收入,填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A105010第29行将当期完工产品后转入当期损益的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转回,但对企业按会计谨慎原则未清算而预提的土地增值税不能扣除,需在A105000的“其他”行进行纳税调增。

建议:

尽量通过筹划将会计的完工与税法保持一致。

(九)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支出能否加计扣除的问题旧政策:

国税发200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附表中明确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支出不能加计扣除。

新申报表明确:

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不能加计扣除。

A107014第11列“减:

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中减除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可以加计扣除。

(十)免税项目亏损能否用应税所得弥补旧政策:

国税函2010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明确:

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新申报表:

A107020中明确纳税人需将免税项目的收入、成本、相关税费、分摊的期间费用和纳税调整额单列。

其中第7列“减免所得额”的填报说明,若该列0,填写负数。

该项过到主表A100000第20行“减:

所得减免”中。

当其为负数时,相当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结论:

明确免税项目所得不能用应税项目所得去弥补,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延伸:

若企业存在多个免税项目的话,各项目之间可相互弥补,最后的所得享受免税,最后的亏损则不能用当年应税项目所得去弥补。

补充:

第7列“减免所得额”的填报说明拟修改为“若该列0,填写0”。

即效果是:

政策口径变为“允许应税与免税的所得与亏损相互弥补”。

注意:

以上修改,免税项目亏损时对纳税人有利;但若应税项目亏损,免税项目盈利时,对纳税人不利。

问题:

如何界定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

例:

某企业2014年度应税项目亏损1000万元,免税项目所得1500万元,按原148号文,应税亏损1000万元可以结转弥补。

现在:

A106000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为500-1500,减到0为止,可供结转弥补的亏损为0。

注意:

A106000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与主表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名字相同,意义不同。

前者表示可供弥补的亏损数值。

两者在没有减免项目的情况下相等。

(十一)政府补贴的申报表填报问题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为避免重复调整,可分类填报:

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贴,填报A105040,收入在第4列调减,支出在第11列调增;属于征税收入的政府补贴,填报A105020。

不征税收入用于资产的,填报A105040外(第4列调减),还要填报A105080(第5列剔除以调增)。

(十二)投资损益的填报问题困惑:

A105030有“处置收益”,第8列、第9列有差异要进行纳税调整。

同时,A105090第12行“投资损失”的税会差异也要进行纳税调整。

如何区分填报?

处理方法:

为避免投资损失税会差异在两处填报两处重复调整,作如下区分:

A105030只填报税收计算时有所得的投资转让行为A105090只填报税收计算时为亏损的投资转让行为A105030的第9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的填报说明明确,若为处置损失的,该表不作调整,在A105090中进行纳税调整。

(十三)非货币资产交换行为的填报非货币资产交换行为在A101010中有,A105010中也有。

如何避免重复填报?

处理方法:

会计与税法一致,都做销售处理,填报A101010;会计不做销售处理,税法做销售处理,填报A105010(十四)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填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在A105010中有,A105100中也有。

其中:

财税2013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的优惠(对外投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填报A105100;会计和税法都确认收益的,两张表都不填报;会计不确认收益,税法确认收益且不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只填报A105010。

(十五)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填报分期收款销售货物,会计一次性确认收入,税法分期确认收入,申报表在A105020中进行调整。

但目前仅对收入差异进行了调整,没有对成本确认差异进行调整。

四、其他关注问题

(一)股息、红利的处理主要是未按投资比例分红的股息、红利的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法要求必须按照持股比例分红,但公司法规定可以“约定分红”按A107011第6列“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的填报说明:

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口径问题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收入应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

争议:

总收入中是否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A107041第8行“本年企业总收入”填报口径为:

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三)优惠叠加享受问题例:

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应税所得3000万元,另有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符合优惠条件)。

规定:

国税函2010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明确,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申报表填报:

技术转让所得其中500万元免税,填报A107020第34行(500万),200万元减半征收,填报A107020第35行(100万)。

则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00=3100万,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免填报A107040第2行(3100*10%=310万)同时在A107040第28行将多减免的反向加回来(200*50%*25%-200*50%*15%=10万)(四)“税会差异调整”与“税收优惠调整”区分填报例:

A公司持有M公司40%的股份,采用权益法核算1、2014年M公司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

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00万贷:

投资收益400万2、2015年M公司分红800万元,A公司分得320万元,符合免税收入条件。

会计处理为:

借:

应收股利320万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20万,3、2014年申报表填报A105030第6行第1列“账载金额”填400万,第2列“税收金额”填0,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400万注:

这里显示的是纯粹的税会差异,与税收优惠无关3、2015年申报表填报A105030第6行第1列“账载金额”填0,第2列“税收金额”填320万,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320万注:

税会差异的填报同时,A107011第6列填320万(调减)。

注:

这里属于税收优惠的填报。

类似的还有国债利息收入的填报。

(五)新内容:

A105000第6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例:

M公司购买股票10万股,每股10元,花费100万元,交易税费3000元。

会计处理为: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万贷:

银行存款100万借:

投资收益3000贷:

银行存款3000会计将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该项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0万+3000元,要纳税调增。

因此,该第6行只能纳税调增。

问题:

3000元的调减什么时候实现?

处置时,填报A105030(六)特别纳税调整实现双向调整旧申报表:

附表三的53行“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只能调增不能调减。

新申报表:

A105000第41行“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即可调增亦可调减。

例:

A公司借款给关联公司M公司,未收取利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交易双方存在税率差。

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调整后,A公司调增所得额3000万元,M公司对应3000万元利息费用。

填报:

A公司A105000第41行第3列调增3000万,M公司A105000第41行第4列调减3000万。

(七)其他注意:

小型微利企业取消报送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情况表申报资产损失的相关申报表报送变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一、政策出台背景当前环境:

制造业投资增速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目的:

尽快为制造业注入流动性,促进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二、主要内容见下述表格。

三、具体规定1、六大行业的口径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的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其中注意:

收入口径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的收入总额;计算时应使用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当年的数据;以后年度收入占比发生变化的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具体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执行。

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2、固定资产的范围:

房屋、建筑物;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电子设备。

3、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范围按国税发2008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国科发火200836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口径执行。

4、享受加速折旧的方式采取事后备案的管理方式。

季度预缴享受需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年度申报时直接填报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5、与现有加速折旧政策的衔接既符合64号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又同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6、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如果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但企业新购进的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按新政策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也可以享受原有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其他热点问题1、企业在季度预缴时放弃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汇算清缴时能否申请享受?

2、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表?

3、企业季度预缴时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能够享受该优惠吗?

4、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该优惠?

企业会计税收上都采取加速折旧方式的,预缴申报时根据企业的会计利润直接填报;企业会计上正常折旧,税收采取加速折旧方式的,预缴申报时将会计与税收的差异暂填列在季度预缴申报表的第8行“减征、免征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

5、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其预计净残值能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中“新”和“购进”如何理解?

“新”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而非一定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可以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其“购进”是指:

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7、新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点如何把握?

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

购置时间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

8、会计上未加速折旧,是否影响企业享受该优惠?

9、企业新购进的可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可否购进当年不享受,以后年度再扣除?

10、企业购进的可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是在购进当月一次性扣除还是次月(特别是12月购进的)?

在购进当月一次性扣除。

11、企业持有的多项固定资产,可以有的享受加速折旧有的不享受加速折旧吗?

12、用于研发的仪器以后改变用途的怎么办?

建议:

1、尽量享受优惠,且尽量在季度预缴时也享受。

2、尽量保持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

注意:

在备案时纳税人只需提供相应报表,而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

同时,为加强管理,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划入企业的处理:

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的:

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无偿划入企业,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

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上述情形以外的:

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解读:

作为股权投资划入的,属于政策性划转(投资)行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范畴,按国家资本金(资本公积)处理;无偿划入且指定专门用途的,具备财政性资金的性质,按不征税收入进行管理;注意:

根据国资发产权200925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规定,只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因此,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必须是国家100%控股的国有企业之间的。

上述两种情形之外的,既不属于免税收入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则按应不属于不征税收入进行管理。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明确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的处理:

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

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作为收入处理的:

按公允价值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解读:

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的,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不作为收入处理;作为收入处理的,则不属于企业正常接受股东股权投资行为,而是接受捐赠行为,应计入收入总额。

注意:

1、隐含的避税风险:

股东和股东之间发生交易需要支付对价时,既可以直接支付,也可以间接支付,包括不公允出资和不按投资比例进行股利分配。

2、只强调了接受方的处理,没有强调划出方的处理。

三、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2011年前,保险公司提取的如下5项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按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2、2011年起,保险公司提取的上述各项准备金应按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3、此前尚未衔接转换的,应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2013年度)应纳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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